合同也要随形势而变化
其实,洲头的租地纠纷还不仅叶桦一例,我在调查叶桦租地纠纷案的过程中,无意间又遭遇到洲头一组与安和公司之间的另一起租地纠纷。虽然对于这一起纠纷我未能完整了解其始末,而仅仅犹如一颗流星偶然间闯入另一个星球的轨道又匆匆别过,但就是这样仅有一次的瞬间交会,也让我领悟到它仍然蕴含了我在叶桦租地纠纷案中已经注意到的转型期乡土社会关于合同与契约理念的全部信息。
这是我所参与的一次小镇政府、洲头村和安和公司之间就洲头一组270亩租赁地纠纷的协调会,协调会在大江区政府的一号会议室举行。在描述这次协调会之前,先将纠纷的背景做一个交代。
1998年,安和公司在洲头一组租地270亩建安和山庄,其中有耕地、非耕地和湖滩。土地价格也是每亩80元,湖滩每年4000元,租期30年,总共租金是每年1.9万多元。租地用途在名义上是发展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实际上却是搞生态旅游开发。
安和山庄将租赁地设栏圈围,并修建了庙宇和一个简易码头,由此渐成开发之势。当初村里之所以以如此低廉的价格出租土地,原因如我在叶桦案中所做的分析那样,同样也是因为在尚看不到开发前景的情况下,想通过出租土地来解决因土地荒芜和征税困难而愈益突出的农业税负担。但是,随着H市城市扩张的摊子越拉越大,洲头村很快就成为小镇开发的前沿阵地,上岛洽谈的商家也越来越多。面对形势的变化,一组的村民便不愿意再与安和公司仅仅只维持一种土地租赁的关系。他们通过两种方式表达了这一想法,一是提出安和公司要么将土地买断,要么就中止租赁合同,将土地归还给一组。但在租金如此低廉的情况下,安和公司自然不愿意买地。于是,村民又自发地采取了第二种方式来传递他们的信息,即经常对安和山庄采取一些“偷盗”和破坏行为,如在夜晚将建筑物的门窗拆掉,扔进湖里,将电线割断,造成山庄的非正常停电等。这样一来,就使得租赁者与村民之间纠纷不断,投资者无法正常施工和经营,而村、组干部从村组利益出发,实际上也暗地纵容和默许村民的行为,这更加使安和公司恼火。但他们仗着有租赁合同在手,仍然不愿意改变土地的经营方式。由此,也更加激怒了村民。村民就抓住安和公司利用承租地做旅游开发,改变了农用土地的使用途径,是在损坏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发展实业这一点大做文章,不断上访,因此,双方公开和暗地的摩擦不断。安和公司虽然财大气粗,老板也有一定的权力和关系背景,无奈强龙不压地头蛇,对手是一些在暗地里使阴招的村民,而且背后还有村组的影子,这让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应对为好。一怒之下,他们告到了区里,要求区政府出面主持公道,维护投资环境。区政府既不愿意得罪投资商,又想为小镇和洲头村争取更多的利益,于是,就决定由常务副区长常知和出面,组织当事双方开一次协调会,以化解矛盾。以下便是我对这次协调会的现场观察。
安和方面参加协调会的是安总经理,此人60多岁,据说曾经在省里某机要部门任过职,见多识广,与市、区领导熟悉;小镇方面则由林靖南亲自带队,外加上招商办的老洪和洲头村的汪书记等人;常副区长则以居间调解者的身份参加。
协调会上,安总经理首先发言,他提到洲头村干扰合同的执行,并抬出了谢世德书记专门对此事所做的关于“要尊重历史”的批示,想居高临下地压服镇政府和洲头村。
“目前,大江区的招商引资势头很好,保护投资环境尤为重要,安和山庄主要是通过宗教项目来发展旅游。在我们国家,宗教无小事,关系到统一战线和地方稳定,但是,现在岛上的群众却明里暗里阻挠我们施工,我们多次与村、组交涉,都没有结果,我们也找了谢书记和常区长,谢书记说要尊重历史,要协调解决,希望镇、村的领导能够按照区领导的精神,做好群众的工作,管好你们的村民,让我们能够正常施工和经营。”
“1998年,当时还没有人来洲头发展,我们是上岛进行投资开发的第一家,所以,我们对洲头的开发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而我们将佛教项目搞起来,也进一步优化了这里的投资环境,是在对你们的招商引资做进一步的贡献。现在,来开发的商家多了,你们就觉得当时签的合同价格低,想修改合同,这是纠纷出现的根本原因。但是,既然双方签了合同,就应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不能因为情况变了,就借故干扰。而且,我们也正在搞第二期项目,涉及230亩地。谢书记认为,第二期项目应该以征地的方式解决,对此,我们也没有意见。目前,我们也正是这样运作的,涉及第二期27家农户的土地,农户都已经签字认可了,程序上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我们的工作目前无法进行,因为房子(指第一期项目)的门窗被盗,门被扔进湖里,这显然不是一般的盗窃,而是有意破坏,这样会影响整个洲头岛名声的。我们也不是非得在这里搞不可,但我们一直珍视与大江区的友谊,领导对这些事件也相当重视,所以,我希望小镇的领导和汪书记真正地负起责任,被盗的门窗要安装起来,发现偷盗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维护好投资环境。”
安总的开场发言中显然包含着一种以上临下的打压,在他的眼里,这些乡村干部都只是一些不入官场的“土八路”,并没有多大分量,他大谈维护投资环境,就是欲借区领导的威势来压服镇、村。
可是,见过世面的汪书记偏偏就不吃这一套,他不卑不亢,在常副区长面前将双方矛盾的根由一一道来,而这话里的味道,就要由安总和常副区长自己去品味了。
“不错,安和公司是第一个上岛,当时是土地出租,我们的想法也主要是为了保公粮。最初,双方的合作很愉快,为何后来会出现问题呢?这主要是因为洲头被列为开发区之后,情况发生了许多变化,地价涨了,例如省人防办训练基地,我们是一亩暂定给农民补偿4500元,如果今后地价再涨,我们还答应追加,但是在这里(指租赁给安和公司的土地),农民一分钱未得,原因是这些费用只能完公粮,把公粮款一扣除,剩下的就不多了。当时,我们村组之间有一个协议,村组四六开,小组得四成,村里得六成,但农民闹了一次,所以,实际上是对半分的。为何农民最后还是没有得到钱呢?主要是因为队里有一个村民被电线杆砸死了,小队赔了三四万,这样一来村民就基本上没有见到效益,加上土地又涨价了,站在村民的立场上,他们的心理就不平衡。”
汪书记在陈述中并不讳言是情况的改变导致了村民心理的失衡,其实,在他的心里又何尝就没有一种失衡呢?
常副区长接过话头:“周边的土地都涨了价,农民想翻盘?”
汪书记:“不能说农民的意见就对,但也可以供你们参考,农民说你们(指公司方面)把土地荒着,又没有用,是不是有圈地的想法?而公司方面又说村里没有做好群众的工作。你们批评我们,我们倒没有意见,但是,老百姓不会像我们这样讲道理。我们不是没有做工作,但群众心里的问题不解决,工作就有难度。”
作为书记的汪达海态度并不暧昧,他显然站在村民一边,此时他将责任都推给村民,只是一种说话的技巧,以使自己看起来更加公正,也可以借此来扮演一个村庄利益“当家人”和为民做主者的角色。只不过,此时他的这一角色所面对的并不是一些学者心目中预设的乡镇政府,而是与镇、村两级都存在着利益分割关系的投资商,这倒是一个十分值得思考的问题。[5]
“按你们这个合同,是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的,但老百姓说你们改变了,所以,他们到省里和市里去闹,要求变更合同,我跟他们说合同签了就不能改,但农民不管那一套,他们只认现实。”
汪书记在明里没有半句肯定村民行为的地方,但他所传递的信息,即村里实际上认同村民行为的意思却非常明确,因为在此时村民与村庄的利益具有共同性,那就是共同从开发商手里争得更大的利益。因此,汪书记的策略很明显,就是要拿民意来压开发商修改合同。
安总当然清楚汪达海的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你说是农民说的,但我们在岛上的所有建筑都是经过批准的,我们造了一个佛像,今年又准备搞森林,并不是私自乱建的。其实,农民的本意是嫌钱少了,想反悔,说到底还是一个利益攀比。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你们领导的态度很关键。”
安总点明了问题的实质,他将了汪书记一军,对于村里在这件事情上所扮演的两面角色,他十分了然。
汪书记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回了一句:“我是为了把事情谈清楚,否则常区长也不了解情况。”他知道,从小镇出来、现在又任副区长的常知和是不会不顾及自家人利益的。
老洪发言了:“我来小镇的时间不长,对这个合同是局外人,但现在我做的这个工作,又使我成为局内人。为了这件事,林书记安排我去了一组五次,做群众的工作。我了解情况后,回来向林书记汇报,说这个矛盾不是镇里能够解决的,症结在民心与民利。农民很现实,他们与前后左右相比,心里就不平衡,所以,这不是政府能够解决的,也不是单单靠村里的说服就能够见效的。农民讲,当初所签的合同是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但几年下来,农民说他们也没有见到什么示范和对经济的拉动。”
老洪所说的合同名不副实,在许多地方其实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一点,对于谙达地方社会实情的人来说用不着大惊小怪。(参见吴思,2002)当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时,这种名不副实并不会造成什么问题,当事各方(包括农民)对此都会持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只有当双方的利益变化或不一致时,它才会成为一个问题,成为村民在明里、村里在暗里寻事的理由。对此,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常副区长又怎么会不知道?问题是现在客商投诉到了区政府,而且又以维护投资环境为理由要区里做主,他也自然不会怠慢和得罪他们,所以,此时作为区政府代表的常副区长所能做的,就是做一个和事佬,尽可能地将两边都抚平。他转身问乡村干部们:“你们说个意见,看么样解决?”
老洪以退为进:“不是政府没有管,而是没有办法解决,按群众的想法,是按其他的项目套,改租赁为征用,但是,合同又已经签了,也不好办。”
常副区长怎么能不知道问题所在,但他照样得继续问:“那你们说么样搞?”
林靖南一直到此时都没有发言,他只是让汪书记和老洪出面表明镇、村的立场,以便给自己一个回旋的余地。汪和洪在林靖南的鼓励下都直截了当地讲:“群众要求买断土地,否则你们就把土地退还给农民,不这样就很难解决。”
显然,他们是要安总经理,当然也是要常副区长明白,在此时,民心和民利显然要重于一纸合同,如果不正视这一点,一切的解决方案都是白搭。[6]
常副区长又岂有不明白之理?只是安和公司所施加的压力也不能不考虑,于是,他便催林靖南表态:“林书记,你的点子多,你说么样个搞法?”
林靖南这才清了清嗓子开始发言:“这个项目,前期双方的合作还是好的,安和为洲头的开发做了表率,这一点大家都是承认的。但今年以来,农民对这个项目就越来越不满意了,其表现形式就是多次到省里和市里反映。问题的症结,一是‘两区五园’的开发使情况有了新的变化,目前,洲头村的项目是开工的一个,签协议的三个,方式都是买断土地,省人防办的土地补偿价格落实到农户的暂时是每亩4500元,另外还给了青苗补偿。结果有的农户家里最多补到了10万元。但反过来看安和,安和是最早上岛的项目,却没有见到一分利,农民见不到利,自然会有想法。二是农民去上访,上面的部门就给他们宣传政策,说既然是租赁,合同规定又是搞高科技农业,就不能搞建筑,而你们不仅搞了建筑,还搞的是宗教、旅游,这就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困难。”
他讲得尽量平和中立,将问题局限在村民和商家之间,却并不掩饰政府的立场。
安总并不完全同意林的判断:“可是我认为情况并不完全是这样。关于土地上的建筑,市土地局都是清楚的,还上岛来看了,而且,合同上只写了租赁,没有写明用途,加上区里也批了的嘛。”
“你们把上面搞通了,当然不会有麻烦,但是农民这头你们却没有搞通,问题就出在这里。”林靖南要尽可能给足安总面子。
安总也听出林靖南平和语气背后的偏袒(岂止是偏袒?),他有些忍不住了:“这个问题如果将来搞不好,可能会上中央台,上《焦点访谈》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这里一些土地的用途也不是没有问题的。”
安总这话里已经有些威胁的口吻了,他好像在暗示:“你洲头岛上的其他项目,包括已经开工的这个项目批下来了吗?”
林靖南则继续软中带硬:“你谈的这个问题正是我们要探讨的。你说你没有搞建筑,但路也修了,房子也修了,这怎么叫我们向老百姓做工作呢?”
安总:“我们这些都是说得过去的,毕竟我们是有批文的,而且我们也是在恢复历史文化风貌,其他的项目呢?”
林靖南:“省人防办这个项目的一切手续都办齐了,是合法施工,其他暂时未获批准的项目我们一律都没有动工。”
“这与我们无关。”安总连忙掩饰,他也不愿意把话讲得太露。
林靖南进一步声明:“对这些项目,政府都采取了非常积极的态度,有专人负责。”
“我们这个项目为何麻烦不断?”安总又顶上了。
“你这个项目情况特殊,老百姓觉得你们没有按合同搞,他们吃亏了。所以,也不是我们能做得了主的。”老洪代林书记作答。
安总还是不依不饶:“乡镇就是做农村工作的嘛,做不了主,就没有工作好做了。”
常副区长看着双方这样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你来我往地纠缠,也不能解决什么问题,连忙出来打圆场:“好了好了,这些具体的是非就不要扯了。林书记,你就说说这件事情该怎么办吧。”
“我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就只能把土地买断,否则是无法治根的。”
显然,这也是镇政府的立场,只是到这个时候才挑明。
“湖舫苑(4)的土地不也是租赁的吗?别人不是搞得蛮好?”常副区长回旋了一下。
“大江区的许多项目也都是租的土地。”安总补充道。
“那我们就探讨一下他们是如何租的,借鉴他们的办法。”林靖南顺势给了安总一个台阶。
汪书记:“我估计不太可能全部是租赁。”
安总:“林书记说的借鉴也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途径。”他也明白,是非争得再清楚,最后还是要坐下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是的,今天请常区长出面,不是要争个谁是谁非,而是要找出一个解决方案,我们谈得再好,农民不接受,也没有用,我同意可以借鉴湖舫苑的方案,做进一步探讨,过去的事就不要再扯了。”林靖南也附和着。
这个时候,双方的立场就开始接近了,作为调解人的常副区长非常高兴,他顺势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今天大家要我出面协调,我感到这件事情蛮棘手,无论怎么解决,我们都是从共同推动大江区的发展这个立场出发来想问题。应该说两边的想法都不是没有道理,我在小镇工作过,洲头的情况还是熟悉的,洲头一队地宽人少,过去是连鬼都不去的地方,前几年安和公司上岛搞开发,出的钱虽然少,但当时只要你来搞,能将农业税负担解决掉,农民也欢迎,所以也没有人去计较利益的事情,当时村里是不是也是这个心态呢?”
“是的。”安总和汪书记都承认。
“但现在情况变了,所以人们的认识也变了,开始相互攀比,这就是问题的根本,不是吗?”
“还是常区长看得准。”当事双方再次附和。
“但是我们又只能面对这个现实,因此,我想谈谈自己的三个想法:第一,原来签的协议还是应该算数的,这是一个信用问题,没有基本的信用,还谈什么创建投资环境?第二,也要考虑到群众的现实想法,如果完全不考虑,以后其他的项目开工了,一队群众的想法会更多,更会影响到发展和稳定,农民毕竟只有这个认识水平。因此,我们要考察一下,看看湖舫苑、碧水山庄(5)他们究竟是一个怎样的搞法,看看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地方,如果有利于开发,公司这边也适当地提高一点儿租金,让群众能接受,工作就好做。第三,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最好还是一次性买断,征用下来后,不论搞什么,只要没有污染,都可以搞。区里也欢迎。所以,我还是建议一次性了断。”
说到这里,常副区长又重复了一次他的观点:“第一,合同不能单方面撕毁;第二,面对现实,谋求妥善解决;第三,买断。”
显然,话是有些明显偏袒镇、村这一边了,于是,常副区长又反过来讲了几句安抚安总的话:“最近发生的一些不愉快的事情,镇里要多做工作,电要送,门被拆了,要重新装上,派出所要立案调查,老百姓的素质低,政府和村里要教育,要加强联防,这些事情都不能再发生了,这样闹下去对洲头的开发也没有什么好处。”
这样一来,两边的人都接受了,安总就是再不愿意加价,也觉得话不好出口,于是,协调会的目的算是达到了。大家同意下一步要进一步探讨如何改善租赁的办法,而这实际上就等于是同意修改合同,增加租金,而且,双方也都赞同第二期的项目要以一次性了断的方式解决。(附录1:71)
协调会就此结束,我再一次体会到了基层社会在对待合同问题上的灵活性以及产生这种灵活性的乡土基础。会议结束后,我又左思右想了半天,看看能否有什么更为妥善的不改变合同的解决办法,最后不得不承认,事情除了这样处理,好像也再难找到更好的方案。我不得不承认,如若一定要坚持合同的神圣性,只会把事情弄得更糟。[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