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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旧制度下自由的类型及其对大革命的影响
对于这本书,倘若有人阅读到此处就将其放下,那这个人对旧制度政府只获得了一个很不完整的形象,他也就无法理解产生大革命的那个社会了。
公民们支离破碎,因循自守;王权却到处扩张,强劲有力。看到这样的景象,人们也许以为独立精神已经跟公共自由一道烟消云散了,以为每个法国人都同样逆来顺受。可是,情况并不是这样的,政府已然任意妄为地主导全部公共事务,但它还远未做到对个人的控制。
在为专制政权制定的大量规章制度里,自由还没有消亡,然而这种自由甚是奇特,以至于我们今天很难设想,唯有对其详加考察,才能弄明白它会对我们有何利弊。
在中央政府取地方政权而代之,并日益控制整个行政领域之际,那些它当初准许存在或由其一手确立的规章制度、古老习俗、旧日风尚,甚至各种弊端,都在对其行动产生着阻碍,将反抗精神植根于众多人灵魂深处,并将五花八门的特征的坚韧性与鲜明性保留了下来。
在那个时候,中央集权制已经具有跟我们今天相同的性质、相同的程序、相同的目的,不过还没有享有相同的权力。为了想方设法地捞取钱财,政府兜售了大部分官职,所以自己也就丧失了随心所欲封官免职的能力。政府的这一欲望对另一欲望有着大大的阻碍作用:它的贪婪与它的权欲相斗争。为了做事,它被迫持续运用那些并不是它自己制造而它又无能力摧毁的工具。结果,其最专制的意志时常在实施过程中变得羸弱无力。公职这种怪异而有害的结构,就成了一种政治保障,用以对抗随处皆在的中央政权。这就如同一道堤防,虽然扭曲不直又建构劣质,却可以将它的力量加以分解,并对它的冲击有缓和作用。
彼时的政府还未能如今日的政府这样,对无穷无尽的恩典、赈济、荣誉和财富享有支配权,所以它掌握的诱惑性手段与强制性手段都大大不如今日的多。
更何况,政府也并不清楚自己对其权力的准确界限。其权利都没有经过正式确认,也没有稳固地确立,其行动范围已非常宽阔,然而其行进的步伐却并不稳健,好像身处陌生的地方,周边漆黑一片。这片可怖的黑暗掩盖了全部权利的界限,它遍布在所有权利四周,对国王剥夺臣民自由的企图有益,不过对于保卫自由也往往是有益的。
政府感觉到自己涉世不深,身世卑微,处理起事情来往往畏首畏尾,唯恐半路上碰到障碍。人们一旦阅读了18世纪大臣和总督间的往来信件,就会非常惊讶地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臣民逆来顺受,该政府是这样的具有掳掠性和专制性,不过哪怕它遭逢最微小的反抗,却也会手足无措,即便最轻微的批评也会令其惶恐不安,真可谓到了极度惊恐、疑神疑鬼的程度,于是它便停下来,犹疑、商讨、折中,往往不敢超越自己权力的天然界限。路易十五 犹豫不决的利己主义和他的继位者的仁慈都倾向于此。更何况,这些君王从没有想到会有人将他们推翻。他们一点也不具有后来的统治者常常由于恐惧而染上的那种不安而冷酷的特性。国王们摧残的仅仅是些他们看不见的人。
最不利于确立正规的、有益的自由的那些特权、偏见和错误思想,现在令很多臣民在心里保持着独立的精神,令他们对当局滥施权力持一种坚决反对的态度。
对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当局,贵族是极为蔑视的,虽然他们不时有求于它。就算他们将旧权力舍弃,他们依旧维持着他们先辈的傲气,一方面仇视奴役,另一方面也仇视法规。对于公民们的普遍自由,他们丝毫不关心。他们对政府在公民周边增强控制坐视不管,然而却不能容忍政府控制他们本人,为实现这一目的,在有需要时他们愿意冒各种危险。在大革命爆发的时候,面对国王特别是国王的代理人,这个即将与王权一并垮掉的贵族阶级,其态度比行将推翻王权的第三等级还要激烈,其言论也更加自由。对于我们在代议制的37年中所拥有的几乎全部反对滥施权力的保障,他们都提出了强烈的要求。读一下贵族的陈情书,我们能够感觉到,将偏见和怪癖排除在外,贵族的精神和某些崇高的品质如在眼前。永远令人遗憾的是,人们没有把贵族纳入法律的规范下,而是将贵族打倒在地,彻底剪除。如此一来,就从国民机体中割舍了那必要的部分,将一道永难愈合的创口留给了自由。多少年来始终走在最前端的阶级,长时间以来发挥着它那无须争议的伟大品质,从而滋生出了某种心灵上的傲气,对自身力量与生俱来的自信,习惯于被人特殊对待,令其成为社会躯体上最具抵抗力的部分。它不仅有雄壮的气质,还以身作则来增强其他阶级的这种气质。对贵族的根除,使得它的敌对方也变得一蹶不振。世上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将它彻底取代,它本身再也不会重生。它可以重新获取头衔和财产,却再也难以将前辈的心灵加以恢复。
从那个时期开始,教士们在世俗事务中往往奴颜婢膝,屈服于不管哪一个尘世君王,只要君王稍有照料,他们就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不过,在刚一开始,他们却是国民里最具独立性的团体,只有这个团体享有人们不得不尊重的特殊自由。
外省的自主权已经丧失掉,城市仅将少许自治的影子保留下来。缺乏国王的特许,贵族不可以十人聚集起来开会商讨任何事务。直到最后,法国教会还对定期会议予以保留。在教会内部,教权本身就为各种它不得不遵守的东西所限。在这里,低级教士享有严格的保障,以防范上级的虐待,也不需要忧虑主教倚靠着淫威逼迫他们屈服于君主。我非是有意对教会这一古老体制妄下评语,我只是想指出,教会一点也没有让教士们的心灵受到政治奴役。
除此之外,大量教士都拥有贵族血统,他们把贵族地位所具有的那种骄傲及不服从带进教会里。再有,他们均为国家的上层阶级,拥有种种特权。这种封建权利对教会的道义威力危害非常大,不过却令每个教士在世俗政权面前拥有独立精神。
然而,将公民的思想、需要、情感甚至热情赋予教士的特殊条件,即为土地所有权。由于朗格多克的教士比其他省份在公共管理细务方面参与更多,所以对于旧的省三级会议尤其是朗格多克省三级会议遗留下来的大多数报告和辩论,我曾加以耐心阅读。此外,对于1779年与1787年召集的省议会的会议记录,我也带着我这个时代的思想进行了阅读,并诧异地发现,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中的很多人都以圣洁和知识出类拔萃——撰写关于道路或运河的修建的报告,用行家的知识论述修建缘由,从科学与技艺各个方面探讨何为增加农业产品、保障居民福利与增进工业繁荣的最好途径,他们可以与那些负责同类事务的全部教外俗人相媲美,甚至还经常更胜一筹。
与普遍流行且牢不可破的一种意见相左,我敢断言,剥夺天主教教士所有土地占有权并将其一切收入改为薪俸,这种做法仅仅对罗马教廷和尘世的君主们有利,却会让人民自己丧失掉自由的一个相当大的组成部分。
无论是谁,在他一生里最好的时光顺从于一种外来的权威,而在他所居住的国度又不可以拥有家室,可以说只有地产这种牢固的联系才能把他维系于土地上。将这道联系予以斩除,他就不再有任何特殊归属。在这片他偶然呱呱坠地之处,他好比一个陌生人在一个世俗社会里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基本上没有任何利益可以直接将其触动。他的良知仅能依靠教皇,而他的衣食仅能仰赖君主。教会是他的仅有的祖国,他只需在每次政治事件里辨别哪些有益于教会,哪些有害于教会,除了教会的自由繁荣外,其他的都无关紧要。漠视是他在政治上最自然的状态,他们就是基督之城的卓越之士,在其他各处却是平庸的民众。对于一个身为幼童导师和品德指导的团体而言,既然有如此情感和相类的思想,就不能不让整个民族的灵魂在公共生活问题上变得羸弱无力。
在这幅漫画里,教士和修女在1790年2月16日颁布新法令后庆祝他们的新自由
对于1789年教士等级的陈情书,我们必须重读。唯有如此,方可对人们的地位变化所诱发的精神革命有一个准确的概念。
在陈情书里,教士往往表现得不够宽容,有时顽固地痴迷于他们过往的特权。不过,尽管这样,他们仍与第三等级或贵族一样,对专制制度是仇视的,对公民自由是支持的,对政治自由是热爱的。他们宣布个人自由应该受到保障,不依凭于许诺,而是要依赖与人身保护法 [1] 相似的法律程序。他们要求摧毁国家监狱,废除特别法庭和调案,一切法庭辩论分开,所有法官不得罢免,一切公民都能录用任职,任职的唯一标准是才能,征兵对于人民应该少带侮辱性与压迫性,无论是谁都不可以免除兵役。他们指出,领主权利源于封建制度,赎买领主权利则与自由完全对立;劳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废除内地关税;兴办私立学校:依照 他们的计划,每个教区必须设一所学校,进行免费的教育;一切乡间都设置世俗慈善机构,比如济贫所和慈善工场,想尽一切办法鼓励农业发展。
从严格的政治意义上讲,他们比谁都更强烈地宣布,国民享有召开议会、制定法律、自由表决捐税的权利,且这些权利是不得剥夺、不得转让的。在他们看来,不经本人或其代表投票表决,不可以强迫任何法国人缴纳捐税。教上还要求自由选举的三级会议必须每年召开,三级会议必须在国民面前讨论全部重大事务,三级会议必须制定普遍法律,任何特殊惯例或特权不可以与之相冲突;三级会议编制预算,甚至控制王室,三级会议代表不受侵犯,大臣必须从始至终对三级会议负责。他们也要求各省均设立三级会议,各个城市均设立市政府。至于神权的问题,则并无只言片语。
虽然他们的成员中有一部分人罪恶滔天,但整体而言,我不清楚在这世界上还有哪一个国家的教士比大革命猛然袭来之际的法国教士更加杰出,更加开明,更加具有民族性,更少仅仅固守私人道德,更多拥有公共道德,同时有着更坚定的信仰:对教士的迫害很有力地将这一点证明了。我着手对旧社会进行研究时,曾对教士满怀偏见;当这一研究结束时,对法国教士则满怀敬意。说实话,教士身上的不足只是一切行业组织所固有的缺点罢了,无论是政治组织也好,宗教组织也罢,当它们密切联合、组织严密时,就喜好侵占,缺乏宽容,本能地、间或盲目地对本团体的特殊权利予以坚持。
在体现独立精神方面,旧制度的资产阶级同样比当今的资产阶级更加擅长。甚至它的构造上的很多不足也对这种独立精神是有利的。我们已经观察到资产阶级在当时占据的职位数量要多于今日的职位数量,而且中产阶级为谋得这些职位表现出相同的热情。但请注意时代的不同。由于这些职位大多数是政府既不能授予也不能夺走的,所以任职者的重要性变大了,而他无须受政权的随意摆弄,也就是说,时下迫使那么多人言听计从的因素,在那时恰恰最有力地促使他们受到敬重。
除此之外,各种豁免权让资产阶级与人民大众不幸分离,并且让资产阶级变成了假贵族。而在假贵族身上,也时常表现出真贵族那种傲气与反抗精神。特殊的小团体将资产阶级分割成如此繁多的部分,致使人们在任何一个这类联合体中自然地将整体利益遗忘,一心只顾念着小团体的权利与利益。人们在此要捍卫共同的尊严及特权,从未有谁会隐藏于人群里苟延残喘。每个人都站上舞台,那舞台虽小,却灯火璀璨,台下一直有相同的观众,他们每一刻都准备着让掌声响起或是喝倒彩。
与今日相比,那时平息所有反抗的手段还非常不完善,法兰西也还未变成我们今天生活的万马齐喑之所。相反,它轰隆作响,虽然法兰西还尚未出现政治自由,但只需要在远处将嗓音抬高,就能有所耳闻。
在那个时代,司法机构是被压迫者让其呼声传达到高层的仅有的路径。当时,法国因其政治与行政制度已沦为一个专制国家,然而因其司法制度的影响,法国人民依旧是自由之民。旧制度下的司法机关非常复杂、阻碍层层、手续迟缓、费用高昂,这些无疑是严重的缺陷,不过在司法机关并未屈从于政权,而屈从仅为卖官鬻爵的一种形式时,甚至更坏。这项足以致命的弊病一方面对法官予以侵蚀,另一方面又迅速地毒害所有民众。不过,当时的司法机关并无此项弊病,法官实行终身制,不求升迁。对于法官的独立性而言,上述两点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就算用各种伎俩进行收买依旧不能强迫其就范,这又有什么关系呢?
王权的确已经从普通法庭手里窃取到差不多一切涉及当局的讼案审理权,不过尽管剥夺 了它们的权力,王权对法庭还是心存恐慌的。因为王权尽管阻止法庭审理,但也不敢永远阻止法庭听取控诉、陈述意见;古法语喜欢为事物正名,而当时的司法语言沿袭着古法语的这一风格,因此法官们时常将政府的举止直截了当地称作专制与武断行为。法院不正规地对政府进行干预,这时常令行政事务难以正常进行,但正像以毒攻毒,这种情况有时反而成了个人自由的保障。
在司法团体内部及其周边,旧的风尚都在新思想中维持着生机。毋庸置疑,高等法院对它们自己比对公共事物更加上心,不过必须承认,在对自己的独立与荣誉进行捍卫的时候,它们向来表现得十分顽强,并用此种精神感染一切与其接近的人。
1770年,当撤销巴黎高等法院之际,高等法院的法官们的地位与权力也就丧失了,然而在国王的意志面前,没有谁屈从妥协。不仅如此,类型不同的各个法院,比如审理间接税案件的法院,尽管没有受到株连与威胁,但当国王的严厉处罚已经完全确定时,他们甘愿挺身而出,一起接受惩处。还有更精彩的事件: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的首席律师们情愿与最高法院共命运,他们将荣华富贵割舍,宁可沉默不语,也不在被羞辱的法官面前出庭。我不清楚在各自由人民的历史上还有什么比当下所发生的事件愈加伟大,然而这事件就发生在18世纪,发生在路易十五的宫廷周围。
在许多方面,司法习惯都变为民族习惯。经由法庭,人们普遍接受了此种思想,亦即所有的事务都可以提交辩论,所有的决定都可以复议,公开进行且讲究形式——这些无不与奴役性背道而驰:这便是旧制度给我们留下的自由之民教育的仅有部分。政府本身亦从司法用语里借取了大量语言。在国王看来,他在发敕令的时候有必要将缘由加以说明,在得出结论的时候也有必要将原因阐释清楚;御前会议在下达的判决里冠以长篇前言;总督派执达员传达他的法令。在源头古老的一切行政机构内部,比如在法兰西财政官或当选人团体的内部,人们会公开讨论各类事务,在辩论之后才作出决定。这所有的习惯,这一切的形式,无不是君主肆意妄为的阻碍。
唯有人民,特别是农村人民,除运用暴力之外,对于压迫基本上一向处于难以抗拒的境地。
我刚刚所列举的多数抵御手段,人民皆不具备;如想运用这些手段,就需要在社会上有一个能被世人关注的、声闻四方的地位。然而,在人民之外,在法兰西没有谁——只要他有心——不能巧妙地责备顺从,在屈服中反抗。
国王以首领而不是以主子的语气对国民讲话。路易十五在其统治初期曾于一道敕令的前言里指出:“我们率领着一个自由慷慨的民族,光荣无比。”路易十五的一位祖先早就用更古老的语句阐释过同样的思想,他在对敢于进谏的三级会议表示感谢的时候指出:“我们宁可跟自由人而不是跟农奴说话。”
18世纪的人缺乏那种培育奴性的对安逸的欲求,这种欲望委靡羸弱,却又冥顽不化,它非常容易与一些私德相混,甚至融合在一起,比如热爱家庭、崇尚风化、尊崇宗教信仰,甚至对现行宗教礼仪采取不温不火但准时参加的态度;它令人笃诚,但却对英雄主义采取排斥态度,它善于造就循规蹈矩的人和懦弱的公民。18世纪的人比当下的人要善良一些,但也有糟糕的一方面。
法国人当时崇尚欢快,喜爱享乐,相较于今日,其习惯更为放荡,感情和思想也更为杂乱。不过,他们一点也不了解我们现在这种有节制、有礼貌的肉欲主义。在上层阶级里,人 们对于装饰生活十分倾心,而非用心于让生活更舒适、更方便;对于出人头地更为关注,而非投注精力于发财致富。就算在中产阶级里,人们也向来不是满心追求安逸;而是时常割舍掉对安逸的追求,去寻觅更为美妙高雅的乐趣。除了金钱之外,他们随处都置备着某种其他种类的财富。那时候,有个人用古怪但不乏自豪感的语气写道:“我知晓我的民族:他们擅长铸造和挥霍金银,但不会怀着通常的信念崇拜金银,他们时刻准备归依其古老的偶像——价值与光荣,我敢断言,还有慷慨雄伟。”
除此以外,万万不可依照对最高权力的屈从程度对人们的卑劣进行评价:这使用的是一个错误的标准。无论旧制度的人们如何对国王意志屈从,他们却不接受这样一种屈从:他们不会因为某政权有用或者能肆意妄为而屈从于一个不合法的或有争议的、不受人尊重的、时常遭受蔑视的政权之下——这种可耻的奴役形式对他们而言始终是陌生的。国王在他们心中激发起各种情感,这一点连以前世界上最专制的君主都做不到,大革命将这些情感从他们心中彻底根除,因此我们也基本上无法理解它。他们对国王既像对父亲一样充满柔情,又像对上帝一样满怀敬畏。他们服从于国王最蛮横的谕令,不是出于强迫而是出于爱,所以他们常常在极端的依赖性里维持着十分自由的精神。对他们而言,强迫是服从的最大弊病;对于我们而言,这是最不值一提的毛病。最糟糕的弊病是逼迫人服从的奴性。不要看不起我们的先辈,我们没有这个权利。但愿我们可以在发现他们的偏见与不足之际,也能够发现他们的伟大之处!
所以,倘若以为旧制度的时代就是奴役与依附的时代,这就大错特错了。那时所拥有的自由要比我们今日所拥有的多得多,只不过这种自由是非正规的,并且时断时续。它历来都拘囿于阶级的范围,向来都跟特殊和特权的思想相关;它切近于既许人违反法律,又许人抗争专横,却从不能将最天然、最必需的各种保障供应给全部公民。这种自由虽范围狭小,形式有所改变,但依旧富有生命力。在中央集权制日渐令一切性格都变得雷同、谦顺、暗淡的时代,而正是自由将一大批人与生俱来的特质及鲜明色彩保留在其内心,并培养他们的自豪感,让热爱荣誉时常压倒其他所有喜好。我们即将看见,那富有生机的精灵、骄傲骁勇的天才,无不是自由所培育的,而正是他们,让法国大革命变得世代敬仰而又令人惶恐。如果在自由已经消亡的土地上,还会有这样雄健的品质产生,这真是一桩怪事了。
不过,若说这种不正规的病态自由为法国人推翻专制制度铺好了路,那么在处于这种自由之下的专制制度的废墟上,法国人或许比其他任何民族更不适于建立一个和平自由的法治国家。
[1] 人身保护法,指的是被告享有人身权利,没有经过法院签署法令不可以逮捕。1679年英国制定人身保护法,确保对个人自由予以尊重。——译者注
第10章 政治自由的摧毁与各阶级的分离怎样催生了几乎全部令旧制度消亡的弊病第12章 既然文明有了种种进步,为何18世纪法国农民的处境有时居然比13世纪还要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