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中央集权制如何进入旧政治权力并取而代之,而不被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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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对前三章所谈的内容进行重述:一个居于王国中央的唯一实体被用来管理全国政府;一个大臣被用来领导差不多所有国内事务,一个官员来不分大小地分别领导各省一切事务;不存在一个附属行政机构,也可以说只存在事先已获批准才能够活动的部门;关涉政府的案件由一些特别法庭审理并庇护一切政府官员。这些不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中央集权制吗?相较于今日,其形式并不太明确,其步骤也不太规范,其存在更是缺乏稳定性,然而它们却是同一事物。自那时起,这座建筑的重要部分并未被增添或削减,只需铲除其周边树立起来的一切,它就会恢复原貌。

后来,我刚才所阐述的制度大部分在成百个不同地方被仿效,只不过当时这些制度为法国所特有,很快我们就将看到它们对法国大革命及其后果的影响是多么巨大。

然而,那些近期产生的制度如何能够在封建社会的废墟里在法国建构起来呢?

这项事业需要耐心、智慧且耗时长久,不是仅凭武力和权术就可以完成的。当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时候,法国这座悠久的政府大厦几乎完好无缺。可以说,人们在其原有基础上建造起了另一座大厦。

毫无迹象表明,为了完成这项艰巨的工程,旧制度政府曾以一张事先已思谋成熟的蓝图作为参考。政府只是听任某种本能行事,而这种本能导致任何政府大权独揽,政府官员虽然千姿百态,但这种本能却向来是一致的。对那些旧政权机构的古老名称和荣誉,政府予以了保留,但却逐渐对其权力加以削减。它并没有将它们驱逐出固有的领域,而只是将其引开罢了。它利用某个人的惰性及另一个人的自私以盘踞其位,它利用旧政权机构的所有弊端而从不试图加以修正,只是竭尽全力地将其取代。最终,政府实际上以总督这唯一的政府代理人将旧政权的差不多所有人员都取代了,而“总督”一词在旧政权问世时尚无人听闻过。

在这番大业里,政府只对司法权感到棘手。但即使如此,它也最终把握住了权力的实质,仅将权力的影子留给了其反对者罢了。它从来没有把高等法院从行政领域中排除出去:它一步步地扩张自己的势力,以至差不多全部将这个领域据为己有。在某些短暂的特殊情况下,比如饥荒时期,因为鼎沸的民情滋长了法官们的雄心,中央政府就命高等法院暂时理事,许可它们热闹一阵子,这在历史上常会产生回响。然而不久,中央政府就悄无声息地将它的位置重新占领了,背地里把所有的人和所有的案件重新予以操控。

仔细观察高等法院反对王权的斗争,将不难发现,斗争几乎总是聚焦于政策问题上,而并非聚焦于政府问题上。一般情况下,引起争议的是新税法,换句话说,敌对双方所争夺的是立法权而非行政权,因为双方对行政权都没有占有的权力。

法国大革命越是迫近,形势愈加如此。伴随着民众激情的沸腾,高等法院渐渐卷入政治;与此同时,因为中央政府及其代理人老练和精明程度与日俱增,对于真正的行政问题,高等法院越来越不过问:它日益趋向于保民官,而不像行政官。

更何况,时代接连为中央政府开辟新的活动范围,法庭欠缺灵活性,跟随不上政府的步伐,新的案件不断涌现,它们在法院中没有先例可循,与法院的常规凿枘不投。社会飞速发展,时时刻刻都产生新需求,而对中央政府而言,每种新需求都是一个新的权力源泉,因为除中央政府外,谁都难以满足这些需求。法院的行政范围一向是固定的,而中央政府的行政范围是变动的,并且随文明本身的进步而不断增大。

法国大革命逼近,开始震撼全部法国人的大脑,向他们传播数不胜数的新思想,而唯有中央政府方可做到这一点,法国大革命在将中央政府推倒之前,先令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其他所有事物一样,中央政府也日益完善。当我们对中央政府档案进行研究之际,这一方面尤其令人惊讶。1780年的总监和总督,截然不同于1740年的总监和总督——政府已接受过改造。政府官员没有什么变化,但他们的精神却已然有所改观。随着政府变得更加无所不包,更加扩大,也更加规范和开明,它占据了全部领域,同时却变得温和起来:少了压迫,多了疏导。

君主制度这个庞大的体制被法国大革命最初的努力摧毁了,然而它却在1800年重新恢复。人们往往说,这是在国家行政问题上1789年那些原则在当时及之后的胜利,事实上却正好相反,获得胜利的是旧制度的那些原则,它们当时统统都恢复实施并固定了下来。

倘若有人问我,旧制度的这一部分是如何整个搬迁到新社会并与之融为一体的,我就会回答:如果中央集权制在大革命中并未消亡,那就表示这场革命是以中央集权制本身为开端和标志的。进而我还将指出,当民众在其内部将贵族政治摧垮的时候,他们自然而然地朝着中央集权制奔去,此时推动民众的这一倾向比对其加以抑制要容易很多。在民众内部,一切权力都自然地趋向于统一,只有大肆耍手腕,才可能令其分裂。

民主革命对旧制度的诸多体制进行了扫荡,却对中央集权制起到了巩固之效。在这场革命所造就的社会里,中央集权制顺其自然地锁定了其位置,致使人们理所当然地将中央集权制列为大革命的一个功绩。


第4章 行政法院和官员保证制是旧制度的体制第6章 旧制度下的行政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