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我们所处时代的欧洲政府最高权力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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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读者们对上述内容稍加回味,就不免会对欧洲的现状感到奇怪和吃惊。欧洲所发生的一切似乎都在拼命扩大中央政权的特权范围而竭力削弱个人,使个人处于朝不保夕的位置上,只能越来越依附于中央。

在欧洲所有的民主国家中,都能找到促使美国人走向中央集权的那种倾向和趋势。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为美国人所知的次要原因,也在推动着民主国家迈上中央集权的道路。可以说,它们每接近平等一步,就等于又接近了专制一步。

如果你环顾一下四周,然后再看看我们自己,就会知道我所言非虚。

在贵族时代的欧洲,有一些君主被陆续地剥夺或主动放弃了他们的某些权力。在大约一个世纪之前,在大多数欧洲国家中还存在着许多具有自主权力,可以自行征兵,征收赋税,有独立的立法权、审判权的非官方组织。而如今,这些本应由国家主权所拥有的权限都被再次收归国有;国家在管理国家事务时不允许再有中间代表存在,而要由自己实行全面的领导。我之所以要指出这一点,其目的只在陈述一个事实而没有任何贬义。

与此同时,还有许多代表地方利益和管理地方事务的次级政权存在于欧洲各地。而如今,这些地方政权大多已不复存在,而剩下的那些要么正在迅速消失,要么就已划归中央统一指挥。而整个欧洲范围内的地方领主的特权及城市的自主权,或是业已消失,或是即将消失。

在近50年的时间里,欧洲爆发了多场革命和反革命。而这些运动的共同点就是,它们都动摇或摧毁了地方的次级政权。在法国所征服的地区里,那些没有被法国消灭的地方特权,最后也被打败了法国的君主们彻底摧毁了。这些君主抛弃了由革命所创造的所有新鲜事物,唯一留下的就是中央集权,他们将其握在了自己手中。

我想要说明的是,在如今这个时代,那些我们从某些阶级、团体或个人手中夺过来的权利并没有被用来建立新的民主次级政权,而是被集中到了国家元首那里。各国中央政权已经开始直接领导最底层的公民,甚至开始亲自管理每个人的琐事。 [1]

在古时候的欧洲,私人或团体几乎掌管了所有的慈善事业;而在今天,情况却截然相反,所有的慈善事业都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依赖国家,甚至还有一些国家全部将其纳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国家负责为饥饿的人发放食物,救济和收容老弱病残,为无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国家几乎成为唯一一个能在所有灾难中提供救济的人。

如同慈善事业一样,如今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教育事业也都交由国家全权办理。国家会先设立一些机构,然后从母亲手里接过甚至是要过孩子,把他们放在这些机构里,让这些机构来塑造和教育他们。如此一来,教育制度就如同其他制度一样也变成了相对统一的,和自由一样,再也不会存在差异。

可以这么说,政府甚至有控制现有的基督教国家里所有教派的打算,不管是天主教还是新教,都无一例外地在这一范围内。当然,这绝不是因为统治者嫉妒教会能自行决定教义,他们是打算控制宣讲教义者的意志,不允许教士再拥有财产,而是让其靠从自己这里领取薪金生活,以此夺教士们的势力为己所用,而教士的任命也改由自己负责,这样也就为他们任命自己的心腹充任教士一职提供了方便,如此一来,他们也就与宗教更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更有助于深人人的灵魂深处。 [2]

然而,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当下的统治者并不满足于其权力已经扩大到了原有权力的所有领域中,它不仅要行使现有的一切职权,还要将自己的统治进一步扩展到那些迄今为止仍保持着个人独立的领域中去。政府已经控制了许多以前完全不受其约束的行动,而且被控制者的数量还在不断地增加。

在贵族制国家中,政府对公民的领导和监督只能被限制在与国家利益有明显和直接关系的事务上,除此之外的其他事务就该由公民自己决定如何处理。这些国家的政府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人所犯下的错误、遭受的苦难也可能会对整个国家的幸福构成威胁,国家有时也应当担起防止个人破产的义务。

当代民主国家大都走向了相反的另一极。

很明显,一方面,当代的大部分统治者都不只满足于治理整个国家,他们认为应当对自己统治下的所有公民负责,自己应该承担起指导每个人该如何度过一生的责任。在必要的时候,如果需要的话,不管人们愿意与否,它还会教会所有人怎样获得幸福。另一方面,老百姓会渐渐习惯倚重政府,一遇到事情就去求助于政府,时刻将政府奉为自己的导师,让它引领自己的人生。

我敢断言,所有欧洲国家政府中央集权的程度都在日益加深,并且事无巨细地管理得越发严格。与从前相比,各国政府更加深入到私人活动领域,对个人行动的控制越来越直接,就连最不值一提的行为也不肯放过。他们要不就是整天站在公民身边为他们指引方向,要不就是高高在上让他们做这做那。 [3]

从前的君主以地产和税收为生,而现在,这些收入已经无法再满足其日益增加的需求和 权力了。从前,如果有需要,君主可以颁布一种新的赋税,而现在他则会选择借债。靠这种方法,国家将大笔资金集中到了自己手中,而富人们大都是其债权人。

如果需要小额资金,国家使用的则是另外一种吸收办法。

因为人们的身份日趋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穷人也逐渐有了一些财产,接受了一定的教育,也因此有了一些自己的诉求。他们尝试着通过储蓄来改善自己的状况。这样一来,每一天的储蓄都会产生出大量的小额资金,这就是穷人逐渐积累起来的劳动果实,这笔资金的数额会一直处于稳定增长的状态中。可这些钱要是分散到个人手中就不会带来任何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慈善组织应运而生,假如我判断正确,那么用不了多久,这个组织就会变成我们一个新的、重要的政治机构。这个组织中的人一向都以慈善为先,他们想出了这样一个主意,他们想将穷人的储蓄集中到一起,这样一来,就能让它产生收益。尽管在某些国家里,这种慈善团体仍与国家毫不相干;但是大部分国家里,这种团体与政府之间已经呈现出被合并的趋势;更有甚者,在个别国家中,国家早就取代了这些团体,他们亲自动手,选定地方,将无数劳动者的日常储蓄集中在一起,并单独负责其日常运作。

通过上述方法,国家一方面吸收了富人的资金,另一方面又能任意使用穷人的储蓄存款。于是,在政府的全权负责下,国家的财富不断进行循环,并且随着身份的日益平等而相应增加,因为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只有政府才能取得个人的信任,而公民也会基于唯有政府具有恒久的力量的想法而愿意信任政府。 [4]

所以,统治者在将公共财产握于手中的同时,还对私人财产进行着干预。他既是所有公民的领导,甚至还是他们的主人,此外,他还是公民的大管家和财务会计。

如今的中央政权已经在独揽原来政权的全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它的工作范围,而且与从前相比,它更加灵活,更加独立,力量也更强。

在当今这个时代,所有欧洲国家的政府的行政技巧都已有了很大提高。与之前相比,它们能做的事情的范围越来越广了,处理事情的速度和条理性也大大增强了,而在此方面所花的经费却大大缩减了。他们坚持从私人汲取一切知识,并用其将自己彻底武装起来。为了方便管理,欧洲的君主们在他们所管辖的地区派遣了常驻代表,这些代表会在他们新型的领导和监督下对这些地区进行严格管理。但是他们对此并不满足,所以干脆直接干预代表们管理的所有事务。这不仅导致公共行政事务依附于同一权力,还导致它们逐渐集中在同一个地方且被少数人所掌握。除了使活动日益集中外,政府还加强了自己的特权。这两个因素使得政府的力量日渐强大。

在对大多数欧洲国家曾实行过的司法制度进行考察时,我们发现了两件让我们惊讶不已的事情:第一件事情是司法权力的独立;第二件事情是司法权限居然如此之大。

法院不仅负责审理差不多所有私人之间的纠纷,在大多数时候,它还要负责私人与国家之间的仲裁。

在这里,我不打算讨论那些被某些国家的法院所篡夺的政治权限和行政权限,我只想谈一谈各国法院所拥有的司法权限。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存在大量与一般财产权相关的私人权利。法院要负责保护这项权利,除非法院许可,否则国家不能剥夺其 权利。

这种独属于欧洲国家法院的权力不同于其他国家法院的权力,严格来讲,它应该算是一种带有半政治性的权力,其原因在于,虽然其他国家也设有法官,但这种特权却只有欧洲国家的法官才有。

假如我们能对人们所说的欧洲民主国家和另外一些国家的司法史进行考察,就会发现这些国家不仅设立了普通法院,还设立了其他一些独立性逊于普通法院的法院,以便于专门审理国家和公民之间的纠纷。原来的法院独立性不变,但其审判权却变小了,而且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只让它们在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充当仲裁者。

这类法院的数量和职权都在不断地增加。所以,似乎越来越没有将它的计划和要求交给另一个权力机关进行审核的必要了。没错,政府确实无法绕过法官,但它至少能决定法官的人选并一直使他们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中。换句话说,这个位于政府和私人之间的司法机构是以主持正义为名在偏袒政府。

可以看出,国家并不满足于管理所有事务,它还想要在不被诉诸法律的前提下自行决定一切。 [5]

当代的欧洲各国最高权力机构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特权不断增加,不仅是因为我所说的上述这些原因,这其中还包括一个未曾引起人们充分重视的重要因素——平等所带来的工业发展。

工业往往会在同一个地方聚集一大群人,并在这些人之间建立起一种新颖而复杂的关系。工业有时会使他们一夜暴富,有时则会使他们不名一文。这种贫富之间的剧烈变化,必然会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工业劳动最后还会损害到企业主和劳工的健康,甚至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因此,与其他阶级相比,工业阶级更需要制度和监控,而随着这个阶级的队伍的不断壮大,政府的权限也自然会随之增加。

这是一个普遍真理,但我下面要讲的部分只与欧洲各国有特别关系。

从前,只有贵族有资格、有能力拥有并保护自己的土地。所以,那时候的地产处于重重保护之下,土地所有者则享有极大的独立权。而即使经历了土地分割、贵族没落,有一部分法律和习惯仍被保留了下来并继续发挥着效用。直到今天,在所有公民中,仍然只有地主和农户最容易逃脱中央政权的控制。

我们可以从贵族时代中找到我们历史的一切根源,可那时候不动产并没有多重要,其拥有者也不受重视,并且十分弱小。在贵族社会里,从事工业的人是很特殊的,他们没有能保护自己的靠山,因而往往无法自保。

所以,人们习惯性地不将工业财产和一般财产作同等看待,它们被当成是一个例外,得不到尊重和保护,其从业者也被看作是社会中一个力量弱小的个别阶级,没有人尊重他们的独立性,只要君主不高兴,就可能将他们打倒在地。如果你看一下中世纪的法律条款,就会惊讶地发现,在那个个人如此独立的时代,国王竟然会连工业的细枝末节都要限制。就此来看,中央集权真的达到了自己的要求,足够积极也足够细致。

此后,在世界范围内爆发了一场大革命,作为新鲜事物的工业财产如雨后春笋般遍布了 整个欧洲,工业阶级凭借自身还有吸收其他阶级的残余力量而使自己的队伍迅速壮大。其人数、财富及重要性都大大增加,而且还呈继续增加的趋势。就连那些原本与它没有任何关系的人,现在也都在尽量向它靠拢,或者说,至少是在某些方面向它靠拢。这个原来人们眼中的特殊阶级,现在大有变为主要阶级甚至是唯一阶级之势。可是,它所特有的政治思想和政治习惯却依然保持不变。究其原因,最开始是因其自身的陈旧,后来则是因其完全符合现代人的新的想法和习惯。

所以,尽管工业财产的重要性提高了,可是其权利并没有因此扩大。尽管工业阶级的人数增加了,可它仍然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且正好相反,它将专制引入了自己内部,并让它随着自身的发展而得到加强。 [6]

国家工业化的程度越高,对方便致富的道路、运河、港口以及其他半公用性工程的需求就越强烈;而国家的民主程度越高,这类工程越方便由国家而不是个人来实施。恕我直言,当前各国政府显然就是打算将这些工程的实施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而使人们在这个方面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小。

另外,国家本身所消耗的工业品也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和需求的增长而不断增加。这些工业品大都是由国家下属的兵工厂或工厂负责制造的。而所有国家的国王也因此变成了最大的工业家。为了更好地盈利,他还吸收了大量的工程师、建筑师、技师和工人。

他不但是最大的工业家,而且越来越想将所有产业控制在自己手中。

因为平等,公民们变得越发的无能,以至于只有进行联合才能在工业上做出一些成绩来。然而,政府却想要控制他们联合起来所形成的组织。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叫合伙组织的集体,拥有比个人更为强大的力量,与个人相比也更加可怕,可是,它们为自己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却明显小于个人。因此,让他们依附于政府,似乎也是合情合理的。

统治者们同样有这种倾向,因为他们发自内心地喜欢这样。民主国家的公民只有联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抵制中央政权,所以那些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结社,历来都是它排斥的对象。不过,在这里我还要特意强调一点,在民主国家里,公民们往往发自内心地恐惧和嫉妒那些他们原本很需要的结社,正因如此,他们不会为社团提供保护。长久以来,这些私人小团体所具有的抵抗能力就存在于人们的所固有的软弱散漫之中,这让公民们感到紧张和不安,所以,在他们看来,如果这些团体有权随意使用自己的能力,那简直是太可怕了。

此外,所有出现在我们这个时代的社团都属于一种新型的法人。它们诞生在个人权利观念淡薄而国家权力异常强大的时代,而且它们也没有从这个时代那儿得到可以结社的权利。所以,它生来就不是自由的,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在欧洲,有一些社团必须经过国家审查和批准才能合法成立。个别国家正试图将这种办 法套用到各种各样的社团身上去,一旦这种方法取得了成功,其后果简直就是可以轻松预见的。

只要统治者有权为社团的成立设定门槛,他很快就会得寸进尺,要求拥有监督和领导社团的权力,从而让社团符合它所制定的规则。于是,国家先是使得那些申请成立的社团从属于自己,之后又开始控制那些已经成立的社团。总之,他就是想控制国内的所有人。

通过这种方式,各国统治者使得当代工业所创造出来的力量都能为己所有、为己所用。也就是说,我们受工业的引导,而工业受他们的引导。

我对我刚才所论述的一切极为重视,甚至生怕没有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

假如有读者认为我用来证明自己观点的例子举得不够充足或不够恰当,认为我在对中央集权的论述上夸大其词,而刻意缩小了个人独立仍能发挥作用的范围,那么,亲爱的读者,就请你暂时放下手中的这本书,再来好好回味一下我曾讲述过的内容吧,再去细心留意一下国内外每天所发生的一切吧,再去同周围的人们聊一聊吧,再去做一下最后的沉思吧。如果没有我的引导或是找不到其他途径能抵达我想引导他们抵达的目的地,那我就承认,确实是我错了。

在过去的50年间,中央集权通过数以千计的不同的方式在各地扩大了。战争、征服、革命无一不推动着它的发展,似乎所有人都在扩大中央权力这件事上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这期间,城头变幻大王旗,很多人陆陆续续地轮番执掌大权,他们都有自己特有的思想、利益以及感情,唯一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想以某种方式实现中央集权。对他们来说,那个唯一一个在他们多变的生活和思想中保持不变的点就是中央集权。

读者们,当你们看过了世间百态再来总览全景,你一定会被深深地震惊。

一边是那些看似牢固的王朝纷纷垮台,各国人民纷纷用暴力推翻君主的统治,人民不断对君主的权威施加限制或是破坏,造反精神鼓舞了所有人,就连那些尚未发生革命的国家也会感到胆战心惊。另一边,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之下,在拥有如此不驯服的人民的国度里,社会权力的特权范围却在不断扩大,它越来越中央集权化,越来越肆无忌惮,也越来越专制;与此同时,公民却时时刻刻接受着国家权力的监督,每一天都在无意识之中将自己的独立一点一滴地出让给国家,这些曾经推翻推翻了国王打倒了王权的人,现在却要听命于新政权中的一个小小的办事员,对他的一言一行不敢有丝毫的违背。

在如今这个时代,好像有两种完全不同的革命在同时进行着:一种在不断削弱国家政权,另一种却在继续巩固国家政权。纵观历史上的所有时期,政权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软弱过,同时也没有像现在这样强大过。

然而,当我们用心地观察全世界的局势时,就会发现这两种革命在思想上如出一辙,虽然它们走的是不同的路线,但最终都会将人引往同一个目的地。

我要不怕啰唆地再次重申我曾在本书很多地方已经指出的观点:绝不能将平等的事实与促进平等的革命相混淆,人们之所以会惊讶于自己看到的一切,原因就在于他将二者混为一谈了。

无论欧洲那些古老政权是强大还是弱小,都是在贵族时代建立的,它们都曾多多少少地代表或维护过特权原则。所以,现代人只有推翻旧政权或是压制它使它不能再发挥作用才能在政府中为日渐扩大的平等所带来的新利益占领重要位置。要做到这一切就要激发现代人的革命热情,让大部分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能保持革命所需要的闹事情绪和独立激情。

在我看来,在欧洲,不管是哪个国家,如果不经过财产和人权的剧烈变化,都无法建立起平等,而且这一系列变化始终都会与严重的无政府状态和无法无天的表现相伴随。因为,这些变化是由国内那些没有教养却又对有教养的人持反对意见的人造成的。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我刚才所指出的那两个完全相悖的倾向。只要民主革命的激情依然存在,那推翻了旧式贵族政权的人,就会表现出极大的独立精神。随着平等的推进,他们会渐渐地对平等所产生的自然本性表示服从,并在加强中央的集权方面倾尽全力。他们原本希望的是,在成为自由人后实现平等,然而,当平等借助于自由而发展得越来越彻底时,他们想享受自由也变得越来越难。

这两种情况很有可能一同出现。上一代法国人就曾为我们证明,一个民族完全可以一面打击贵族权威,轻视国王权力,一面同时在国内实施暴政,是他们告诉世界,如何能一面争取独立一面又丢掉独立。

在我们这代人眼中,旧政权和旧势力正逐渐消失,所有阻碍新事物的障碍也正在崩塌。即使一些知识广博的人也对此感到十分困惑。他们的注意力都放在眼前这场令他们无法想象的革命上,并断定从此以后人类将永远陷入无政府状态,要是再让他们联想到这场革命所导致的最终后果,那简直会让他们倍感恐惧。

而对于我来说,我毫不讳言,我对那种貌似正在鼓舞当代人的自由精神持怀疑态度。没错,我的确目睹了当代国家所有的激烈变动,但我并不会就此认为它们获得了真正的自由,我反而会对动摇了王位的那些动乱结束后,统治者们有可能获得更胜以往的强大权力感到担忧。


[1] 在面对社会时,个人的这种日益疲软的现象,表现在很多方面。为了对其加以说明,我下面要举一个与立遗嘱有关的例子。

贵族制国家的人们一般都很尊重死者的遗愿。在欧洲某些古老民族中间这甚至会成为一种迷信,例如,社会权力不会限制死者的一些奇怪要求,或者最起码会满足其中的一些要求,以使死者享有一种永久性的权利。

当所有活着的人都是弱者的时候,往往就不太会尊重死者的遗愿。国家的最高权力也只保证死者的遗愿能在人们为其划定的极小的范围内生效。中世纪时,在立遗嘱上不存在任何限制。而在如今的法国,一个人只有在国家干预下才能将财产分给子女。国家不仅统治了一个人的一生,就连他弥留之际最后的活动也不会放过。——原注

[2] 代表中央政权的官僚人数伴随着中央政权的职权范围的扩大而在不断增加。这些官员日益取代了贵族的位置,肩负起保障政府稳定的责任,分担了国家的责任,形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

欧洲各国统治者所采用的统治办法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让一部分公民对公民对官员感到畏惧从而统治他们;另一种让另一部分公民对官员满怀希望从而统治他们。——原注

[3] 事实上,今天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在直接管理行政。——译者注

[4] 一边是人民对物质享受的兴趣不断增加,另一边政府也在逐渐加强对物质享受所用资源的控制。人们因此而从两条不同的道路走向了一个共同的终点,那就是奴役。因为贪图物质享受他们只得参与政府,而对物质享受的追求又使他们对政府的依赖不断加深。——原注

[5] 就此问题,法国存在着一种奇怪的诡辩。普通法院的法官无权审理政府和个人之间的诉讼,其理由是为了不将行政权和司法权混为一谈。而实际上,其原因是这种混淆达到让政府兼有审判权和行政权的目的,而只有更危险也更强横的做法才能做到这一点。——原注

[6] 为了证实这一点,让我来列举几个事实。矿藏是工业财富的一种自然资源,随着欧洲工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逐矿业利润,但平等所造成的财产分散阻碍了矿山的开发,于是大部分国家就直接宣布自己有对矿山资源的开采权、监督权。这种情况在其他财产上是闻所未闻的。

矿山作为工业财产受到监督和保护后,就被政府控制了起来。国家对矿山进行开发或出租,原来矿山的所有人变成为矿山的使用人,他们只能从政府那里获得使用权。此外,政府还要掌握对矿业的领导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它拟定了矿业章程还有管理方法,并且经常对其进行监督;如果经营者敢不服从命令,行政法院就会夺走他们的使用权交给政府指定的其他人。由此可见,政府控制的不只是矿山,还包括矿山的经营者。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老矿继续开发,新矿也层出不穷,矿业的从业者也越来越多。于是,国家的控制范围不断扩大,居住在这个范围内的都成了它的奴隶。——原注


第4章 导致人民完成中央集权或掉头转向的某些特殊和偶然原因第6章 民主国家恐惧什么类型的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