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自然的合目的性的审美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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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客体的表象上纯然主观的东西,亦即构成这表象与主体的关系、而不构成其与对象的关系的东西,就是该表象的审美性状;但是,在该表象上用做或者能够被用于对象的规定(知识)的东西,则是该表象的逻辑有效性。在对一个感官对象的知识中,这两种关系一起出现。在对我之外的事物的感官表象中,我们在其中直观这些事物的那个空间的性质,就是我对这些事物的表象的纯然主观的东西(这些事物作为客体就自身而言是什么,由此依然未得到澄清),由于这种关系的缘故,对象即便由此也只是作为显象被思维的;但是,空间尽管自己纯然主观的性质,却仍然是作为显象的事物的一个知识成分。感觉(这里是外部感觉)同样表达着我们对我们之外的事物的表象之纯然主观的东西,但真正说来是表达着这些表象的质料性的(实在的)东西(由此某种实存的东西被给予),就像空间表达着这些事物的直观之可能性的纯然先天形式一样;而感觉仍然被用于认识我们之外的客体。

但是,在一个表象上根本不能成为任何知识成分的主观的东西,就是与该表象相结合的愉快或者不快;因为通过它,我在该表象的对象上没有认识到任何东西,尽管它很可能是某种知识的结果。如今,一个事物的合目的性,如果它在知觉中被表现出来,也不是客体本身的任何性状(因为这样一种性状是不能被知觉的),尽管它能够被从一个事物的某种知识中推论出来。因此,先行于一个客体的知识的,甚至不想为了一种知识而使用该客体的表象也仍然与这表象直接地结合着的那种合目的性,就是这表象的主观的东西,它根本不能成为知识的成分。因此,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被称为合目的的,就只是因为它的表象直接地与愉快的情感相结合;而这表象本身就是合目的性的一个审美表象。问题仅仅在于,一般说来是否有合目的性的这样一种表象。

如果对一个直观对象的形式的纯然把握(apprehensio)无须直观与一个概念的关系就为了一个确定的知识而有愉快与之相结合,那么,这个表象就由此不是与客体相关,而是仅仅与主体相关;而这愉快所能表达的就无非是客体与在反思性的判断力中起作用的认识能力的适应性,而且是就这些能力在其中起作用而言的,因而所表达的纯然是客体的主观的、形式的合目的性。因为使诸形式进入想象力的上述把握,如果不是反思性的判断力哪怕是无意地,至少把这些形式与判断力的把直观与概念联系起来的能力进行比较,是永远不可能发生的。现在,如果在这种比较中,想象力(作为先天直观的能力)通过一个被给予的表象被无意地置于与知性的一致之中,那么,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就必定被视为对反思性的判断力来说合目的的。这样一个判断就是对客体的合目的性的审美判断,它不是建立在关于对象的任何现成概念之上的,也不造就关于对象的任何概念。它的对象的形式(不是它的表象的质料性的东西,即感觉)在关于这个形式的纯然反思中(无意于一个要从对象获得的概念)就被评判为这样一个客体的表象上的愉快的根据:这种愉快也被判断为与这客体的表象必然地结合着的,因而不仅是对把握这个形式的主体来说,而是对任何一般而言的作判断者来说都是如此。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就叫做美的,而通过这样一种愉快(因而也是普遍有效地)作判断的能力就叫做鉴赏。因为既然愉快的根据仅仅被置于一般反思的对象的形式中,因而不被置于对于对象的任何感觉中,也与一个包含着某种意图的概念无关,所以,这就只是主体中一般判断力的经验性应用的合法则性(想象力与知性的统一),在其先天条件普遍有效的反思中,客体的表象与这种合法则性是协调一致的;而且既然对象与主体能力的这种协调一致是偶然的,所以它就造就了该对象就主体的认识能力而言的合目的性的表象。

现在,这里有一种愉快,它与一切不是由自由概念(亦即由通过纯粹理性对高等欲求能力所作的先行规定)所造成的愉快和不快一样,永远不能从概念出发被视为与一个对象的表象必然相结合的,而是在任何时候都必须被认识为仅仅通过反思的知觉与表象相联结的,因而与一切经验性判断一样不能预示任何客观必然性和要求先天有效性。但是,鉴赏判断也像任何其他经验性判断一样,只是要求对每个人都有效,这一点即使它有内在的偶然性,也总是可能的。令人惊讶之处和不同之处只是在于:不是一个经验性的概念,而是一个愉快情感(因而根本不是概念),要苛求于每一个人,并与客体的表象相联结,就好像它是与客体的知识结合着的谓词似的。

个别的经验判断,例如一个人在一块水晶中发觉有一个移动的水滴,有理由要求每一个别的人都必定同样发现这一点,因为他是按照规定性的判断力的普遍条件在一般的可能经验的法则之下作出这个判断的。同样,一个人在对一个对象的形式的纯然反思中不考虑一个概念就感到愉快,尽管这个判断是经验性的,是一个个别的判断,他也有理由要求任何人的赞同;因为这种愉快的根据是在反思性的判断的普遍的、尽管是主观的条件中,亦即在一个对象(无论它是自然的产物还是艺术的产物)与诸认识能力相互之间的关系之合目的的协调一致中被发现的,这些认识能力是为每一个经验性知识(想象力和知性的经验性知识)所要求的。因此,愉快在鉴赏判断中虽然依赖一个经验性的表象,并且不能先天地与任何概念相结合(人们不能先天地规定哪个对象将适合或者不适合鉴赏,人们必须试一试它);但是,愉快毕竟是这个判断的规定根据,这只是由于人们意识到,它是仅仅基于反思及其与一般客体知识的协调一致之普遍的,虽然只是主观的条件的,对这种反思来说,客体的形式是合目的的。

这就是为什么鉴赏判断按照其可能性也经受一种批判的原因,因为这种可能性以一个先天原则为前提条件,尽管这个原则既不是知性的一个认识原则,也不是意志的一个实践原则,因而根本不是先天地作出规定的。

但是,由对事物(既有自然的事物也有艺术的事物)的形式的反思而来的一种愉快的感受性,不仅表明了客体在主体身上按照自然概念在与反思性的判断力的关系中的合目的性,而且也反过来表明了主体就对象而言按照对象的形式乃至无形式根据自由概念的合目的性;而这样一来所发生的就是:审美判断不仅作为鉴赏判断与美者相关,而且作为出自一种精神情感的判断与崇高者相关,于是对审美判断力的那个批判就必须分为两个与此符合的主要部分。


六、愉快情感与自然合目的性概念的结合八、自然的合目的性的逻辑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