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各种高级宗教的融合是众望所归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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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前一章中提出,根据过去的经验,全世界人民在世界观与生活方式上最低限度的统一与一致乃是建立世界性政府的先决条件之一。在历史上的一些情境中,当各部分人口对某些富于争议的制度(如人祭和奴隶制等)褒贬不一的时候,即便只是维持一个区域性国家的统一都是无法做到的。至少在基本道德问题上持有的共同标准似乎是维护社会、政治统一的必备前提。道德观是同宗教存在着密切联系的;宗教则是人类生活的核心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必须追问自己:建立统一世界性国家的需要是否也应当被延伸到宗教领域。如果想要建立并维系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性国家的话,我们是否一定要将当今世界上共存着的各种高级宗教、哲学和意识形态全部融合起来,以便巩固这种政治结构呢?

在某些例子中,一些潜在世界性国家的建立者及其继承者们确实认为,某些宗教措施同政治统一一样,都是不可或缺的。为此,他们发明、调整或引入了一些宗教制度,以服务于实现其疆域政治统一的目的。在埃及、罗马、中国和安第斯地区的世界性国家中,对世界性聚落集体力量的崇拜通过统治者个人而得到神化。在印加世界性国家中,对印加皇帝本人的神化是与印加至高神维拉科查崇拜的扩展共同发生的。帝国建立者们的另一种常见做法是将建立帝国的地区性国家的神衹提升为众神之首,并将被征服各国的神明降低到次要地位。当来自底比斯的中王国建立者们重建埃及世界性国家后,底比斯的地方神阿蒙便同全埃及信奉的太阳神拉神融合起来;这个阿蒙-拉神便被升格为埃及众神之首。当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重建了苏美尔-阿卡德世界性国家后,巴比伦的地方神衹马杜克也作为马杜克-贝尔成为苏美尔-阿卡德宗教里的众神之首。

印加帝国的建立者们不仅传播了蒂亚瓦纳科对造物之神维拉科查的崇拜,他们还将科里昌卡的印加太阳神提升到被其征服的安第斯诸邦神衹之上。罗马帝国政府宗教政策的发展历程与此相似。它首先将对神圣恺撒和罗马女神的崇拜确立为罗马帝国所完成的统一事业的宗教象征;300年后,罗马政府又接受了由新柏拉图主义哲学家雅姆布里库斯设计的一种调和式的宗教,它是当时除基督教以外旧大陆西侧所有宗教的混合体。罗马皇帝马克西米努斯·达伊亚和后来的朱利安皇帝模仿基督教会为这种新柏拉图主义宗教建立了一套神权组织体系。它事实上是用基督教的武器武装起来,以对抗基督教的神圣同盟。它表明,所有基督教以外的宗教都已无路可退。因此,皇帝提奥多西一世采纳了更为现实的政策。基督教拒绝允许神圣恺撒与罗马女神崇拜或后来的新柏拉图主义反教会势力与自己共存,从而显示了自身的强大活力。在这种情况下,提奥多西继承了之前的皇帝君士坦丁宽容并亲自皈依基督教的政策,将其顺理成章的逻辑后果变成了现实:提奥多西将基督教确立为罗马帝国的官方宗教。

罗马帝国并不是唯一或最早的赋予某种原本自行独立发展的高级宗教以官方地位,以便巩固其政治结构的潜在世界性国家。早在公元3世纪,琐罗亚斯德教已成为罗马帝国的对手——萨珊波斯帝国的官方宗教。而在更早的公元前2世纪,当孔子本人已去世300余年后(他在生前并未在当时华夏地区的任何一个地区性国家中取得任何仕途成功),儒家学说被确立为中国世界性国家的官方哲学。

因此,许多世界性国家的统治者们都推行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宗教统一措施,因为他们相信,这些宗教统一措施是政治统一的基础。这一信念是否来自实际经验呢?另外一些世界性国家则自觉地遵循着宗教宽容政策,甚至鼓励宗教的多元化。阿黑门尼德王朝时期波斯帝国的政策就是如此。像君士坦丁一样,居鲁士也对其治下的所有民族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并未试图强迫他们皈依自己所信奉的宗教。阿黑门尼德政权之所以能深得民心,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这项政策;该稳定局面一直维持到大流士刺杀了司麦尔迪斯,从而向世人表明居鲁士必然已经绝嗣(无论被杀的司麦尔迪斯是个冒名顶替者,还是居鲁士的真正后裔)时为止。最早的伊斯兰国家及其后继者们也信奉宗教多元主义:《古兰经》里的教导要求所有伊斯兰国家将穆斯林作为“有经典的民族”的特权地位也赋予犹太人和基督徒。事实上,如前所述,根据伊斯兰教教法,犹太人和基督徒应当忠于各自的宗教;并且只要他们服从伊斯兰政府的权威,并缴纳一笔额外税款,就能够得到宽容和保护。按照类推的原则,犹太人和基督徒所享有的这种宽容与保护也被扩展到其他高级宗教,如琐罗亚斯德教和印度教的教徒身上。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在奥斯曼帝国中,宗教多元主义乃是世界性国家结构的基础。整个奥斯曼帝国被组织为各种宗教团体(米列特)的联盟。奥斯曼帝国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地扩大各种宗教权威对其信众的民事审判权;而帝国政府则在刑事审判、警政和国防等领域中对这些民众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穆斯林组成的米列特当然在政治上居于主导;但各种基督教米列特和犹太人的米列特仍能享受到真实且广泛的团体内部自治权。

奥斯曼帝国解体后,研究其历史的一些土耳其学者们认为,该帝国瓦解的原因就在于宗教多元主义的制度化。他们提出,如果在奥斯曼帝国建立之初,其建立者们没有像虔诚的穆斯林那样治理国家,而是仿效当时的卡斯提尔、阿拉贡、葡萄牙等基督教国家的政策的话,这个帝国将会拥有更强的生命力。这些基督教国家对被其征服的伊斯兰教领土上的穆斯林和犹太人采取了屠杀、放逐或强制改宗等政策。如果当时奥斯曼帝国的穆斯林也采取同样的举动的话,那么穆斯林统治下的土耳其不就像基督教主导下的西班牙和葡萄牙一样实现了高度统一了吗?对西班牙史和奥斯曼帝国历史的这种比较貌似存在着合理之处;但我们可以找到否定其结论的其他比较途径。强行建立的宗教统一并不总是确保一个不宽容的国家长期生存的灵丹妙药。当提奥多西一世强迫罗马帝国的臣民皈依基督教后,帝国西部诸省在这位不宽容的皇帝去世后不久便陷入了分裂;而当莫卧儿帝国的皇帝奥朗则布背离了伊斯兰教律法和莫卧儿帝国此前奉行的政策,转而镇压大部分臣民信奉的印度教时,他也引发了印度教徒们的反抗,从而使得穆斯林在印度建立的莫卧儿帝国像提奥多西一世去世后的信奉基督教的西罗马帝国一样,迅速走向灭亡。事实上,奥斯曼帝国解体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虔诚信奉伊斯兰教宗教宽容传统的奥斯曼帝国政府保留了非穆斯林的米列特组织。帝国灭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奥斯曼帝国从非穆斯林臣民中招募治国人才的出色制度被破坏了;另一个主要原因则是毗邻的西方文明当时已经兴起,赶超了伊斯兰文明和东正教文明。正是西方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导致了奥斯曼帝国的分裂;这种思想首先俘虏了帝国内部的基督徒米列特,随后又征服了曾在帝国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土耳其穆斯林和阿拉伯米列特。

历史证据并未表明,宗教统一乃是维持政治统一的必要条件,更没有表明强制实现的宗教统一会成为一种有利于政治统一的因素。因此,历史先例并不能说明,我们有必要在为避免自我毁灭已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建立政治统一的原子能时代里去对宗教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加以限制。一系列理由可以说明,宗教多样性与信仰自由在任何情形下都是有好处的,并且在一个名副其实的世界性国家中尤其是不可或缺的。

应当允许宗教自由存在的第一个、也是最明显的理由在于:通过胁迫实现的皈依在道德上是错误的,因为只有自愿的皈依才有可能是真心实意的。事实上,我们是无法强迫一个成年人改变信仰的。我们能做的最多只是通过惩罚或处死等威胁手段,迫使他假装遵守新宗教的外在规范。相反,如果从早年就开始受到相关教育的话,一个孩子是有可能真心实意地改信另一种宗教的。被奥斯曼帝国政府起用并培训为帝国管理者的基督徒后裔们并没有受到当局要求他们放弃基督教、改宗伊斯兰教的胁迫。但他们似乎无不在教育结束前就自愿加入了穆斯林的队伍。自从他们离开基督徒家庭后,这些孩子就在纯粹的穆斯林文化环境、氛围中长大成人。自然地,他们会将伊斯兰教视为人类可能信奉的唯一宗教。他们必然会接受伊斯兰教。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受到了强迫,而是因为他们的精神视野中已没有其他的宗教可供选择。对于奥斯曼帝国中的这些“供奉儿童”和一切社会、一切时代中的儿童而言,童年时期选择其他宗教机会的缺失都是一种常态。一个孩子必然是在负责教育他的父母或教师所信奉的宗教环境中长大的。无论上一代人采取何种教育策略,无法自由选择宗教的事实都是童年时期的一个固有弱点。但我们可以预期,在当今这个全世界人口都在不断流动着的、涵盖全世界的社会中,人们一旦达到能够形成主见的年龄,就会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为自己选择一种宗教。

应当允许宗教自由存在的另一个理由在于:人权中包含了不受限制地了解各种不同的真理观和救赎途径的权利。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去了解这些信仰中的任何一种,并自行决定要接受还是要反对它。这种倾听和学习的人权必然也要求存在相应传道与教诲的权利。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已通过探索或启示掌握了哪怕一点点真理或一小部分救赎手段的话,那么他就会感到自己有愿望和义务去与人类同胞们分享这笔精神财富,因为这是人之常情。希望劝说他人皈依的愿望可以表明,布道者是关心其听众的福祉的。而聆听布道的人也应该明白,即便传道者对自己的纠缠令人生厌,他的意图总归是善良的。

在我们已经提及过的所有传道型宗教和意识形态中,最古老的佛教也是最不那么令人厌烦的。佛教的传教工作是非常灵活的,因为佛教本身便是宽容的。佛教并不打算将自己传教版图以内的所有其他宗教扫地出门。它很乐意与别的宗教进行协商,并且不仅能够与它们共存,还能够实现互惠合作。由于这种和平气质,佛教在传播过程中不会遭到暴力抵制。而起源于亚洲西南部的传道性宗教和意识形态——基督教、伊斯兰教及三种后基督教意识形态(共产主义、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则更加好斗,相应地也引发了更为激烈的抵制。例如,一位敏锐、干练的印度政治家和政论家——潘尼迦便将基督教在当今印度的传播视为一种可憎的事物加以尖锐批判[41]。他对当代基督教传教活动的反应与希腊罗马知识精英对早期基督教的反应十分相似。非常有趣且发人深省的是,它也同当前西方世界思想保守的富裕居民区对共产主义宣传的反应非常近似。

信奉(或不信奉)基督教的西方国家对共产主义的这种激烈反应是很滑稽的,因为共产主义不仅是西方的产品和输出品,它还是只有在基督教文化环境下才能出现的事物。“传福音给万民听”[42]从一开始便是基督教的核心内容。“思想宣传”一词原本就是一个基督教的术语。它来自于罗马的“传道议会”这一称谓。这种原本属于基督教的传教精神是各种西方传教活动(无论它们光彩与否)的原动力。它推动了旨在废除奴隶制、阻止虐待儿童、动物行为的团体组织的成立;它也促成了共产国际和反共组织约翰·伯奇协会的建立;它还是纽约麦迪逊大道等地各类商业广告公司的始作俑者。当马克思和恩格斯设计出共产主义的真理观和拯救人类的药方后,作为西方人,他们自然而然地认为,自己应当将这种新福音传播给全人类。他们并不会追问自己,传播信仰究竟是不是一件好事;就像佛陀不会扪心自问“业”和生命轮回究竟是不是生活中的现实一样。在这两个例子中,原本富于争议的可疑观点都被当成了预设前提;这是因为马克思与佛陀都受到了各自文化遗产的深刻影响。

本书作者认为(尽管未必正确),基督教关于人有义务与同胞分享精神财富的信仰是人性固有的一种冲动。然而,即便人确实有权利去孜孜不倦地宣讲他所信仰的福音,无论这种福音的内容怎样,这种传道的权利也要有个限度,因为人的一切权利都是有限度的。传道的权利得以成立的前提是这种动机不带有任何利益诉求,只是一种与他人分享真理和救赎之路的纯粹情感。倘若一种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传播为了某种外在的政治、商业目的而遭到了滥用的话,那么这种传道就失去了合法性。例如,思想宣传的技巧被用来哄骗或恐吓人们购买他们不需要或买不起的商品或服务,或被用来在一个国家中培养内奸,以便帮助他国从政治上控制这个遭到思想宣传的国家。如果传教活动的动机不纯的话,那么它就不再具有合法性了。

既然人类进行传道的权利是有限的,世界上当然就应当保持着宗教、哲学和意识形态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如果本书第六章中的看法不谬的话,那么我们共有的人性虽在根本上保持着一致,却在浅层次上分化为若干不同的气质、性格和心理类型。人性的这种多样性塑造了宗教体验与需要的多元化,后者则要求对真理与救赎方式的多种解释方式。

或许,任何一种生存长久的高级宗教的成功都部分在于:它特别迎合了某种主要心理类型的精神需要。如果真是如此的话,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任何一种宗教都只能服务于一部分人类。考虑到从前传道者们所拥有交流手段的匮乏情况,我们可以说,这些以传道为己任的宗教已经创造了奇迹。它们已能够赢得整块大洲的皈依;但它们中还没有一个能够传遍全世界。迄今为止,每种宗教的信奉者都集聚在某个特定的地理区域之内;人们可以在地图上泾渭分明地标出不同宗教各自控制的地理区域。然而,我们并不能把人性中心理类型、气质或性格的差异按照地理区域进行划分。如上所述,无论在一个多小的人类社会样本中,我们都可以找到各种人性类型的代表个体。

因此,迄今为止,每个人的宗教信仰通常并不是本人根据其气质挑选出来的,而是由他碰巧身处的时代、地域所决定的。事实上,他一般只能继承父辈的宗教,而并不会考虑这种宗教对于他的特殊气质来说是否是最有帮助的。如果他继承的宗教确实能够满足他的个人需要的话,那将是一种幸运的例外。如果最适合他的那种宗教位于大洋洲的话,那么,由于我们从前拥有的交流手段尚不完备,他或许根本无法接触到这种信仰。然而,既然今天的我们已经“消灭了距离”,那么,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出生的人都可以了解任何一种现存的宗教、哲学和意识形态,最后从中择取最吸引自己的那一种信仰。逐渐地,在能够明辨是非的年龄进行自主选择的做法将取代不假思索,甚至麻木不仁地继承本家族、本地区宗教的惯例。与此同时,随着人们接受宗教方式的转变,世界的宗教版图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前铁板一块、但却局限于一隅的各种宗教信众团体将分化成为不计其数的世界性散居团体,它们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在任何地区居于统治地位,它们在世界各地都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

当各种宗教的信众是通过自主选择接受信仰,而不是由于其居住地而碰巧被纳入某个宗教的版图时,高级宗教将史无前例地拥有实现其根本追求的力量。它们的共同使命是使信徒同宇宙万事万物背后的精神真实建立直接联系,并帮助他与之和谐相处。这是一种后基督教意识形态尚未承担的使命。它们无法在每个人在一生中必然要面对的考验、麻烦、罪孽、挫折和丧亲悲痛等情况下为人类提供任何帮助。尽管这些意识形态以令人炫目的速度兴起并快速发展,但这个领域——对人类而言其实是最重要的领域——仍然属于历史悠久的高级宗教和哲学流派的控制领域。

与此同时,对于高级宗教和人类来说十分不幸的是,这些宗教在将人类从旧有的社会牢笼中解救出来之后,又将他们投入了由高级宗教自己建成的新牢笼中。基于我们前面谈到过的理由,这一结果是不可避免的。宗教信仰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而社会行为就需要一定的制度框架。尽管教友派已尽其所能,要让信徒直接接触上帝,而不受到任何人类社会组织的干预;但教友派本身也是一种制度。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他是无法彻底摆脱其本性赋予他的社会束缚的。然而,他所受到的社会束缚在压迫剧烈程度上是有所区别的。当他发现自己处于一个与生俱来的社会牢笼中的时候,他所拥有的个人自由是最低的。在得不到自由的情况下,能够在几个牢笼间进行选择也是一种相对较好的状态。如果人们能够自由选择他们希望信奉的宗教的话,那么他们便拥有了这种选择的权利。

我们还可以指望,这些宗教囚室的墙壁将逐渐变得不像过去那么坚固和森严。造成从前高级宗教严酷性的一个原因是它们彼此间的门户对立。每个教派都怀着戒备之心,牢牢控制着自己的信徒们,生怕他们被敌人掳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宗教权威及信众们的心态变化已开拓了一片全新的、令人欢欣鼓舞的前景。或许各种高级宗教将会停止彼此间为争取和维持信众而进行的持续竞争,转而进行相互合作,以便最大程度地为全人类和各部分人群提供服务。一种宗教能为人的灵魂提供的最重要的精神服务是帮助他寻求真理和救赎,哪怕这个灵魂在探索过程中的自主选择背离了其祖先信奉的宗教也在所不惜。衡量宗教成功与否的真正标准并不是信众的数目,而是它究竟给予信奉不同宗教的人们多少精神帮助。

宗教多元化和多样性有必要存在的另一个理由是:这种局面可以塑造世人的开阔眼界,防止人类不断陷入教条主义的倾向。对于人的灵魂而言,宗教层面的重要性是科技层面所无法比拟的。然而,正是由于后者不是那么重要和关键,科学和技术却能够针对与它们相关的细节问题给出确切的答案。相反,高级宗教则试图探究宇宙的奥秘,让灵魂与万事万物背后的终极精神真实建立联系并和谐相处;因此,这些宗教所处理的是人类在无休止地追问,却永远也不可能给出像科学那样精确的答案的问题。宗教所使用的语言并不是科学与技术的语言;它使用的是诗歌和神谕的语言。它产生于心灵的深处;它的研究成果必然是临时的和阶段性的,因为它的研究对象是不可言喻的和无边无际的。教条主义是用科学术语表述宗教真理的一种无谓尝试。不同宗教发出的不同声音可以提醒我们:不能用教条主义的方式去对待任何一种宗教。如果当前的所有宗教、哲学和意识形态都被统一成一种思想的话,那么人类就更容易陷入教条主义式的精神瘫痪中;因为这种混合体几乎一定会发展成为一种唯我独尊的教条。我们在第五章中引用过的、休谟有关中世纪西欧基督教会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教条化的评论已经令人信服地阐释了这个道理。

在政治统一后的世界中必须保留宗教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另一个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世界性国家中的生活将会是相当沉闷的。为了避免自我毁灭,我们必须选择世界性国家。但任何成就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我们为世界性国家中的安全局面所付出的代价中就包括了单调乏味的生活。今天,我们依旧生活在一个极度多元化、总会变出令人苦恼花样的世界中。我们需要很强的想象力,才能构想出我们自己创造出来的、废除了战争、制止了人口增长,并为超过今天两三倍的人口提供了充足食物的世界会是什么样子。在这样一个全新社会中,人们的价值取向将会被颠倒过来。我们今天看重的是安全以及作为其保障的统一与规范。但如果我们顺利实现了这三个目标的话,我们珍视的东西就会变成令当今社会感到苦恼的多样性。这种即将到来的价值取向转变是本书第四部分(也是最后一个部分)的主题。


第九章 潜在的世界性宗教的重要意义第四部分 技术对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