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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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宗教性的学校在意大利特别多;教师中有很多俗人(非教士),不像越过阿尔卑斯山一带的教师都是教士。大致上意大利的精神和文化,比其他地方较少宗教性。的确,大约在970年,有一名叫维尔加德斯(Vilgardus)的人在拉韦纳组织一项恢复异教运动。当然,也有许多天主教学校存在,如米兰、帕维亚、奥斯塔(Aosta)和帕尔马等地的天主教学校都有相当的水准,我们可从兰弗朗其和安塞姆等毕业生看出;在德西德里乌斯(Desiderius)管理下的卡西诺山也几乎可算是一所大学。市立学院的维持,伦巴底城对“红胡子”的成功抵抗(1176年),以及对法律和商业知识的需求等因素,促使意大利得兴建中古第一所大学的荣幸。

1925年,帕维亚大学庆祝其1 100周年纪念。这是由洛泰尔一世所创立的大学,也许它该是一所法律学校而非大学,直到1361年它才收到一张被称为Studium generale-—中古时代对设有多种科系的大学之称呼——的特许状。它是几所从9世纪开始研究罗马法的学校之一,其余的则是9世纪的罗马、拉韦纳和奥尔良等地之学校;10世纪的米兰、纳博讷和里昂等地之学校,以及11世纪的维罗纳、曼图亚与翁热(Angers)等地之学校;博洛尼亚是西欧第一个扩大其学校成为一个大学的城市。1076年,编年史学者奥德弗雷德斯(Odofredus)说:“某教师佩波(Pepo)开始其权威性的法律演讲……在博洛尼亚,他是个非常有名的人。”很多其他教师也追随他。在伊尔内里乌斯(Irnerius)时代,博洛尼亚法律学校被公认为欧洲最好的学校。

1088年,伊尔内里乌斯开始于博洛尼亚一地教授法律。不知是由于他研究罗马法使他深信历史上与实际上皇帝应凌驾于宗教权力之上的论据,或是由于为帝国服务的酬报吸引了他;总之,他从教皇党改宗吉伯林(Ghibelline)派(保皇党),同时更按照皇帝所要求的来解释复苏的法律哲学。皇帝因此赐赠一笔基金给该学校,同时,一群日耳曼学生也来到博洛尼亚就读。伊尔内里乌斯编了一册《查士丁尼法典》一书的注解,他并应用科学方法来整理法律。从他所编纂的或从他的演讲稿中搜集的《法典大全》(The Summa codicis Irnerii)一书是说明文与议论文的杰作。

随着伊尔内里乌斯展开了中古法律哲学的黄金时代,很多人从拉丁欧洲赶到博洛尼亚去向他学习新生的法律学,他的学生格拉提安将新的方法应用于宗教法律上,同时出版第一本《宗教法典》(1139年)。继伊尔内里乌斯之后,四博士——比尔加努斯(Bulgarus)、马蒂努斯(Martinus)、雅各布斯(Iacobus)和雨果在一系列著名的注解中,引用《查士丁尼法典》来解释12世纪的法律问题,同时并使罗马法适用于非常广泛的领域中。早在13世纪时,较年长的阿科西乌斯(Accursius,1185?—1260年),最伟大的“法典编纂者”,在《标准注释书》(Glossa ordinaria)一书中搜罗了其他注解学家以及他自己的著作。由于国王与自治市皆据此书以破除封建法的控制,或打击罗马教皇的权力,而使该书成为标准的权威。罗马教皇尽其可能地抑制这使宗教沦为国家的工具或仆人之法典的揭露;但是,这种新的研究培养且表现出了12、13世纪的大胆理性主义与世俗主义,促使雄厚的律师阶级之产生。这些律师削减了教会在政府中的作用,并且扩大了政府的权力。圣贝尔纳抱怨欧洲诸法庭被查士丁尼法所包围,而不再听到上帝的法令了。新的法律哲学传播得极为迅速,犹如阿拉伯和希腊的翻译工作,对理性作了强烈的刺激,这种对理性的重视与热爱,激起了并结束了经院哲学。

我们不知道博洛尼亚在何时才有教授7种文理学艺的文理学校,也不知道何时建立起一所著名的医学院。我们仅知这3所学校间的联系,是他们的每一位毕业生都由博洛尼亚的副主教颁发学位。教授自己组织成一个“基尔特”(“guild”),大约在1215年,学生联合而成两大集团: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学生联合会,以及阿尔卑斯山外的学生联盟。13世纪初已有女学生入大学,而到14世纪时,博洛尼亚已有了女教授。

学生协会(基尔特)是组织起来互相保护和自治的,到了13世纪发展出额外的权力来对付教员。在博洛尼亚,可对不满意的教授进行抵制,并结束其教书生涯;由很多案例得知教授的薪水由学生所付,他们被强迫宣誓服从大学的“校长”(“rectors”)——学生团体的领袖。如老师渴望放假离开,即使只有一天,将对学生领袖准假感到异常欣喜;但他们被禁止“随意放假”。学生协会决定规则限制老师,何时应开始讲课,何时应下课,以及若违规需受何种处罚。若他讲的太久,超过了预定时间时,学生协会即命令学生离开,另规定对遗漏一章或其法案之解释的教授罚款。同时还决定教科书上哪些部分授几堂课。在学年之初,教授被要求存10镑在博洛尼亚银行。从这些钱扣除罚款,剩下的在学年结束时,由“校长”通知银行退还教授。学生委员会被指定考察每位老师的行为,向“校长”报告其犯规或过失。这些措施在现代学生来看是难以想象的,但我们需想想博洛尼亚法学院学生是由17岁到40岁间的人,大得足以训练自己。他们上学是研究而不是来玩的,教授不是雇主,而是自由席位的演讲者,且须令学生信服。博洛尼亚的教师的薪水,包括学生所付和与学生协议的薪资,这种给付制度在13世纪末时改变,当时一些意大利城市急于成立大学,再由市政府付与某些博洛尼亚籍教授薪水。1289年,博洛尼亚市政府答应付两位教授年薪,但应由学生决定付给哪两位教授。逐渐地,市政府支付薪水的名额增加了,到14世纪时,选取支领市政府薪水的教授,以及决定他们薪水的款额,已移至市政府了。博洛尼亚在1506年变成罗马教皇国的一部分时,教授的指定乃成为教会权威的运用了。在13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和意大利的其他大学,皆具有一种俗世的,甚至是反教会的精神,尤以博洛尼亚大学最甚,这是其他欧洲教育中心少有的现象。当时欧洲教育的主要科目是神学;但博洛尼亚在1364年以前没有神学课,而代之以宗教法规。就是修辞也采取法律的形式,而写作的艺术在博洛尼亚、巴黎、奥尔良、蒙彼利埃、图尔等地,成为法律、商业和官方公文的写作艺术;而这学科可得到一种特殊的地位。那时流行的说法认为,只有到博洛尼亚才能受到最实用的教育。有个人们津津乐道的故事说:一位巴黎的腐儒到博洛尼亚学习与他在巴黎所学完全相反的学问,回到巴黎后却遗忘其所学。12世纪博洛尼亚领导了欧洲思想之变迁;13世纪时,该地的教育困于呆滞的法律条文中。阿科西乌斯(Accursian)的注解成为一种神圣且几乎不可更改的教科书,因之阻碍了法律的逐渐适应于变动生活之可能性。探索的精神也就因此消逝而隐遁到自由的领域中了。

意大利各地的大学林立是在12、13世纪时。其中某些大学是由博洛尼亚的一些教授和学生迁居新地方而成立的。例如1182年,皮利乌斯(Pillius)离开博洛尼亚,而于摩德纳另创学校;1188年,雅各布斯·德曼德拉(Iacobus de Mandra)来到雷焦艾米利亚,并带走了一批学生跟随他;1204年,另一批移民群,可能是来自博洛尼亚,于维琴察创立一所平民教室;1215年,洛弗雷德斯(Ro-ffredus)离开博洛尼亚大学,在阿雷佐开设一所法律学校;1222年,一群教师和学生离开博洛尼亚,移去帕多瓦的一所旧学校,使这所法律学校增设了医学和艺术等科而为之扩大,威尼斯曾派遣其地的学生到此学习,并由市政府支付教授们的薪水,到了14世纪,帕多瓦成为欧洲思想最光辉的中心之一。在1224年,腓特烈二世成立那不勒斯大学,以使南意大利的学生不需至北部求学。大概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同时也为了训练有外交能力的教士,英诺森四世建立了罗马宫廷大学(1244年);后来这所大学随着教皇宫廷迁移,甚至移到了阿维尼翁。在1303年,博尼费斯八世设立罗马大学,它在尼古拉五世和利奥十世的全心照顾下发扬光大,声名大噪;到了保罗三世时赢得了“智慧”的美名。锡耶纳在1246年为它的市立大学举行开幕式;皮亚琴察在1248年亦成立一所市立大学。到了13世纪的末叶,几乎所有意大利较大的城市都拥有法律、艺术,甚至医药学校了。

西班牙的大学是以一种较特别的方式成立的,它是由国王特许而设立的,同时完全交由政府控制。卡斯提亚王国在帕伦夕亚(Palencia)设立了一所王室大学(1208年),后来又在法来多利(Valladolid,1304年)另设一所大学;莱昂在萨拉曼卡(Salamanca,1227年)有一所大学,巴利西亚群岛在首府帕尔马(1280年)设一大学,加泰罗尼亚在莱里达(1300年)设一大学。除了与王室的联系外,西班牙的大学并接受教士的监督与奖学基金,有些如帕伦夕亚大学渐发展而脱离教会学校的范畴。塞拉曼加大学在13世纪时,由于圣费尔南多和“智者”阿方索的关系,使它得天独厚,很快地就与博洛尼亚和巴黎大学齐名,鼎足而立。多数这类学术机构都传授拉丁文、数学、天文学、神学和法律,有些还传授医药学、希伯来文或希腊文。一所东方研究学校在1250年由多米尼克教派的僧侣在托莱多开设,教授阿拉伯文和希伯来文;那儿的教学必然很成功,因为有一位那儿的毕业生雷蒙·马丁(Raymond Martin,1260年毕业)显然与所有伊斯兰教的大哲学家和神学家熟识。对阿拉伯文的研究在塞维利亚大学也很兴盛,该大学是在1254年由“智者”阿方索设立的。1290年,诗王迪尼兹(Diniz)为葡萄牙在里斯本设立了一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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