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财富
当洛克从荷兰流亡回来的时候,已经是56岁的老人了,可是他只发表了几篇短文,以及拉·克尔克1688年的《宇内学志》(Bibliotheque universelle)中有他《人类理解论》一文的摘要。除了几位好朋友以外,还没有人知道他是位哲学家。此后,他一口气印出了三篇作品,便在欧洲思想界中有了一席重要地位。1689年3月,他的《宗教宽容尺牍》(Epistola de Tolerantia)出现在荷兰,到了秋天有了英译本。到了1690年又续出了《论宽容的第二封信》(Second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1690年2月他写出两篇《政府论》(Treatises on Government),成了日后美英两国民主政治的奠基石。一个月之后,又出版了《人类理解论》(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这是一本在现代心理学上极具影响力的著作。虽然这本著作在他离开荷兰时就已经完成,他急着将它跟着《政府论》一起印出来,是因为他想给1688年至1689年的光荣革命提供一个哲学的基础。《政府论》的主旨在第一篇的序言中说得很清楚,“建立起我们复辟君主威廉三世的王位,在人民的同意声中,将这个新君确立……使英国人民因爱他们自己的天赋权力及公正精神,而下决心去保障这些权力,以及在国家将沦于奴役及毁灭的时候,适时地拯救了国家而得到世人的赞许”。
《关于赞成父权政治或君权神授论》(Patriarcha,or The Natural Power of Kings Asserted)是最早而比较小的一篇论文,大约在1642年由菲尔默爵士写来拥护查理一世神权,但这篇文第到了1680年,查理二世对王权到达全盛的时候才开始印行出来。并且,它不是菲尔默爵士最好的一篇。他在1648年,曾匿名出版一篇叫《一个限制的混合王权的无政府政制》(The Anarchy of a Limited Mixed Monarchy),这篇文章内容近于霍布斯的观念,而比霍布斯提出的早。虽然他因案而被判刑,但他在1652年仍然匿名写了一篇《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的研究》(Observations upon Aristotle's Politiques)续加争辩,但此后一年就死了。
菲尔默爵士将政府视为家庭的扩大,上帝把权力给了人类第一个家庭的主人亚当,由他将权力遗传后世成为父权政治,那些人(诸如菲尔默所反对的)若是相信《圣经》的神圣的启示,一定也得接受家庭的父权,以及父权政治乃是上帝的旨意。由父权政治而使君主掌权,最初的君主不过是家族的族长,因此,再追溯最初的族长乃是亚当,而亚当又来自上帝,因此,君权除非它明显的与上帝的旨意相违背,否则它是绝对而神圣的,而凡是反叛它权力的,不但是法律上的罪犯,也是神的罪人。
反对人类生而自由的说法,菲尔默又指出人是一生下就要受团体中法律及习俗的控制,以及受父母对子女天赋的权力所左右,“天赋自由”是浪漫式的神话,实际上代表们不过是选区里面少数积极分子所推举出来的。所有的政府都由少数参与分子里的多数人所左右。政府是超乎法律之上的,因为设立立法机构,就是赋予了制定法律的权力。“如果我们希望没有另外的仲裁力量来管理我们,那都是自欺的”。又如果,政府的权力乃依于被治者的同意,那么这里就根本不会有政府存在,因为,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团体都将提出“凭良心”就可以有反叛的权力,那简直就是无政府,或乱民政治,并且,“没有一个暴君暴政可以比得过暴民的暴政更暴虐”。
洛克觉得既然是为光荣革命辩护,他首要的工作,乃是对付菲尔默的论点。他以为在菲尔默爵士的论述中,可以看见无数好听的英文写出的满口胡诌。如果不是近年来的教士们都公然地接受他那些教条,并将它造成了今日神学上的一种潮流,又如果不是居然在天主教籍的詹姆士二世时都有英国教士提出君权神授的理论,则洛克绝不该这样粗鲁地回答一位绅士。洛克开的玩笑很不文雅,或讽刺地反问菲尔默所说王权来自父权、来自亚当的理论根据。我们不必再继续谈他《圣经》的论辩,到今天我们已经将政治偏见用《圣经》以外的方法去合理化。菲尔默的一些理论,在洛克的粗略批评之后,仍留存下去,洛克的批评虽然在细节上有些错误,但是却确实想从历史或是生物学中去追寻政府的起源。
在《再论政府》(Second Treatise of Civil Government)中,洛克转移研究目标,欲替威廉三世在英国找到更多关于登基理论上有力的论据,而不用像詹姆士二世所惯用的君权神授的理论。他以威廉之王号来自人民的同意,不认为与历史上的事件有关,威廉来到英国并非是由于人民同意,接他回来的贵族也认为没有得到人民的同意,而只不过人民没有反抗而已。但在支持威廉政权的哲学基础上,洛克提出了人民反抗压迫权力的理论,当他替威廉辩护的时候,他的代议政府的理论也次第地发展了出来,并且,当他提供民权党人以及其他拥有财产人士一些合理解释的时候,他建立起他的政治自由的论述,在英国哲学界中,由他压制住了当时行情猛涨的霍布斯。
继霍布斯之后,洛克也提出了国家出现以前的原始“自然状态”。正如霍布斯或菲尔默,他用历史为证,以达到他解释的目的,但与霍布斯不同的是,他想像的原始状态下的个人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表示依自然状态下的时候,谁也不比谁有更多的权力,这些字眼为后人杰斐逊等所引用,他也同意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也有一些特殊形态的社会天性,为以后发展出的社会心理做准备。偶尔洛克也会说一些很生动的假设:“每一个人……天生就是自由的,并且,除非有他的同意,没有任何东西能使他臣服于世俗的权力下……”自然状态,在他的理论中,不是如霍布斯所说的每一个人都互相敌对,因为“自然律”支持人权,一如他支持人是理性的动物一样。借着理智(洛克以为),人们彼此之间达成一项协议——制订一个社会契约——交出他们自己所有惩罚上的权力,不是交给君主,而是交给他们整个的团体,因此团体是真正有权力的。由其中大多数人选出一个主要的管理者,来执行团体的愿望,这个人就可以被称之为君主,但一如其他公民一样,他仍受该团体所共同约定的法律所约束,如果(好比詹姆士二世)他想欺骗或压榨他们,这个团体就有权从他那儿收回他们曾托付给他的权力。
洛克并不是真的支持威廉而反对詹姆士,而是支持(现在成功的)国会而反对一切君主。国家中的最高的权力机构应该是立法院,它应由人民经投票而选出,并且,法律应对以金钱贿赂选民的人严加惩罚。洛克如此主张,但他却没料到威廉三世却被迫去买国会议员的选票,去买那些140年以来一直控制着“衰颓市镇”(rotten boroughs)的大家族的选票。立法机构之功能,应该与行政系统严格的分开,并且,这些政府中的各个机构,应该彼此之间有制衡的作用。
“政府,”洛克说,“除了保护人民的财产之外,没有其他的目的。”在这个世界上,当食物是自然生长出来,人们不必辛苦耕种,只靠野生的食物就可以维生的时候,才有原始的共产主义存在。但是,一旦有了劳工的出现,共产主义就自然地结束了,因为人的天性很自然地会要求他自己单独的财产,以及他工作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因此,是所有成果“99%”都靠着工人。(在此,洛克提出了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的教条。)文明因劳工而进步,因此也因劳工产生的财产制度而进步。理论上说,没有一个人应该拥有他所用不完的财产,但是,钱的发明使得那些他收获产品对他是多余的时候,他可以卖掉它们。并且从这方面,开始有了彼此不均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关于针对财产集中而有的批评。但是洛克并不能批评它,洛克认为尽管财富怎样分配不平均,为了文明的延续、社会秩序的安定,政府仍应该以保护财产为它首要的目的。“人们在财产方面的最高权益,非经同意不可剥夺。”
在这个理论基础上,洛克因此不同意任何革命引起财产的没收或充公。但是,作为一个“光荣革命的先知暨发言人”,他不能否认人民有权力推翻政府。“当对人民财产自由非法地压榨降临给他们时,人民就没有听从政府的义务。”因为,政府的结束对人类有好处,可是,对人类最有好处的又是什么呢?是人民应该永远生活在无所拘束的暴君统治下呢?或者是只要统治者超出了他的权力范围,或破坏了保护人民财产的诺言时,人民就推翻他呢?然而,有些胡格诺派教徒以及耶稣会士哲学家们,以革命方法保存他们认为的真宗教才是神圣的,而洛克认为只要为财产的安全,革命就是神圣的。世俗化的推进使得关于神圣的定义及内容都改变了。
洛克在政治思想上的影响,在马克思(Karl Marx)出现以前,一直都呈现巅峰状态。他的国家哲学与当时势力不断增强的民权党相配合。它不但是1689年的光辉,也是1776年及1789年精神的先导——即是“实业与出生之争,金钱与土地之争”的三个革命阶段。今天批评家们嘲笑洛克所说政府由自然状态下自由人的同意而成立,一如当时洛克嘲笑菲尔默以父权亚当以及上帝为政府的来源一样。“天赋人权”只是假说,只是理论上的东西,在没有法律的社会中惟一的天赋人权是过人的力量,一如今天国家之间一样……但在文明中的权力,乃是个人以不妨害团体为原则。对自由的要求由多数党来统治,可以在小团体中适用,但是,通常团体都是由有组织的少数人控制着,并且现在的政府也担负起保护财产以外更多的责任。
然而,洛克的第二篇论文的成就仍然是很大的,它扩大国会的胜利,以及使民权党控制英国的君主制度,又使保守党成为代议及责任政府的理论中的一党,这种政府能激使人民不断要求自由。英国没有采用洛克所主张的分权理论,没有将政府附属到立法机构之下,但是它的理论主要是制衡行政权力,在这方面它可说是完全成功。他对人类的理性及行为常规的深信,以及他使理论付诸实际行为,使得他的理论在英国政治中有了杰出的地位,使得有形的革命不为人所察觉。
洛克的观念在1729年从英国由伏尔泰传到法国,孟德斯鸠在1729年到1731年访英时也有了那些观念。在卢梭以及在法国大革命时代前后的人的口中,都可以听到那些观念,在1789年法国立宪会议所拟的《人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中也有充分的表现。当美国13州的殖民者向乔治三世的王朝叛变的时候,他们所用来表示他们独立宣言的观念的句子,甚至所用的字,都几乎采自洛克。洛克所提到的那些人权,后来都成了美国宪法中第一次十条修正案的《人权法案》。他的政府分权理论,加上孟德斯鸠补上的司法权,成了美国政府的形式;他所最挂念的财产问题也经美国立法的保障;他论宗教宽容的论文,使得政治与宗教逐渐分离,并且逐渐有了宗教自由。在政治哲学史中很少有像他这样有如此深远影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