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异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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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奇特而可爱的人物,在近代史中,他以最大胆的尝试,想要寻求一种哲学,以取代已失落的宗教信仰。1632年11月24日,出生于阿姆斯特丹。他的先祖,可以追溯到西班牙利昂省(León)布尔戈斯附近的伊史宾诺沙镇(Espinosa)人。他们是皈依了基督教的犹太人,其中有学者、教士以及大判事(grand inquisitor,译按:罗马教会异端裁判所的审判,此种宗教法庭尤以15、16世纪为盛)的枢机主教帝雅戈(Cardinal Diego d'Espinosa)这一家族的一部分人,为了逃避西班牙的异端裁判所而移居葡萄牙。在贝惹(Beja)附近的威第哥拉(Vidigueira)居住一段日子之后,这位哲学家的祖父和父亲又迁到法国的南特,此后,在1593年移居阿姆斯特丹。他们同是最早定居于那个城市的犹太人,渴望享受乌得勒支联邦(Union of Utrecht)所保障的宗教自由。至迟于1628年,他的祖父已是阿姆斯特丹西籍犹裔的领袖,他的父亲好几次出任当地犹太学校的监督,以及葡萄牙犹太会堂(synagogue,译按:此为犹太人赖以维系其宗社的宗教集会所)慈善组织的主席。母亲汉娜·德博拉(Hana Debora d'Espinoza)由里斯本嫁到阿姆斯特丹。巴鲁克(Baruch)6岁时,她撒手西归了,留给他遗传的肺病。他由父亲和第三任母亲抚养长大。“巴鲁克”在希伯来文中的意思是庇佑,这个孩子后来在正式的以及拉丁文文件中,就称为本尼迪克特斯(Benedictcus)。

巴鲁克在犹太公学(synagogue school)接受最出色的宗教教育,以《旧约圣经》及《犹太法典》为基础。也有一些研究希伯来哲学家的课程,尤其是伊本·埃兹拉(Abraham ibn Ezra)、麦蒙(Moses ben Maimon)和克莱卡斯(Hasdai Crescas)等人,间或亦涉猎过一些犹太教的《秘学》(Cabala,译按:由犹太长老们依经文的神秘解释而成的玄秘宗教哲学)。他的老师之中有两个人,莫帖拉(Saul Morteira)与曼沙纳·以色列(Manasseh ben Israel),是犹太宗社中杰出的有才之士。在校外,巴鲁克以西班牙文接受许多世俗事务的教导,因为他父亲期望他以商为业。除了西班牙文和希伯来文之外,他还学习葡萄牙文、荷兰文、拉丁文以及后来接触的意大利文及法文。他养成了对数学的爱好,并将几何学作为他哲学方法与思想的最高理想。

一个心智异常灵活的青年,很自然地会对犹太公学授给他的教条产生一些疑问。也许他在那儿就听过希伯来人的异端之说。伊本·埃兹拉早就指出,将《摩西五经》后半部归之于摩西,就很不通,麦蒙尼德斯(Maimonides,即麦蒙)对《圣经》中晦涩难解的章节,曾提出寓言式的解释,并且有点怀疑个人的不朽,怀疑《创世纪》以为违反世界的永生。克莱卡斯将延续归之于上帝,摒斥了所有以理智来证明意志的自由、灵魂的存在以及上帝的存在等等尝试。除去这些杰出的正统犹太人之外,斯宾诺莎当亦读过格尔森(Levi ben Gerson)的作品,他将《圣经》的奇迹降低为自然的原因,并将信仰归于理智之下。他说:“我们的理智要我们相信是真理的,《摩西五经》无法阻止我们去相信。”而此前不久,在阿姆斯特丹的宗社里,阿科斯塔曾向不朽的信仰挑战,而被辱以破门罪(excommunication),并因此饮弹自尽(1647年)。当他感到他的家人和族人所信的神学已和他绝缘的时候,那件犹在眼前的悲剧的回忆,一定加深了斯宾诺莎内心的混乱。

1654年,他的父亲过世,有一个女儿要求承继所有的财产,斯宾诺莎乃诉之于公庭,胜诉后,再将所有的遗产转让给她,只留下一张床。现在他自食其力,以磨眼镜、显微镜和望远镜的镜片为生。除了教授几个私人学生之外,他在方丹恩第(Frans van den Ende)[1]所办的拉丁语学校任教,方丹恩第曾是耶稣会士、自由思想家、剧作家与革命家。斯宾诺莎在那儿进修拉丁文,也许因方丹恩第的激励而去研究笛卡儿、培根及霍布斯,他这时可能已涉猎了阿奎那的《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他好像因校长的女儿堕入情网,而她较垂青于另一位更阔气的求婚者,就我们所知,斯宾诺莎对于婚姻就没有再进一步。

同时,他对信仰已开始失去信心,大约在20岁以前,他已在某些刺激性的观念上冒险。这一个蜕变,为他那颗敏感的心带来无比的煎熬与震栗,如思考万物或即上帝的本体,天使或即冥想的幻影。《圣经》中毫未述及不朽、灵魂与生命是合一的。在他父亲有生之年,他还保留着这些堂皇异论,假使没有一些朋友用这类问题缠他的话,在他父亲谢世之后,他还会保持沉默。犹豫了一阵之后,他终于向他们表白自己信仰的动摇,于是他们上告于犹太会堂。

一般来说,但也应常记在心里:阿姆斯特丹犹太宗社的领袖,在处理诘难基督教根本与犹太教教条的异端时,他们的立场十分为难。犹太人在荷兰共和国享有别的基督教国家所不许的宗教宽容。然而,如果他们容忍了那可以动摇道德与社会秩序的宗教基础的观念,这种宗教宽容会被收回。根据住在荷兰的法国难民卢卡斯(Jean Maximilien Lucas)在斯宾诺莎去世那年所写的传记说,在报告巴鲁克的怀疑时,学生们不实地加上一笔指控,指控他诋毁犹太人自视为上帝特别的选民,并诋毁他们相信上帝是《摩西法典》(Mosaic Code)的作者。我们对这个记载不知道能相信多少。无论如何,犹太领袖一定痛恨任何信仰的分裂。这个信仰在犹太人历经几世纪的苦难中,一直是力量之塔与慰藉之源。

长老们召见斯宾诺莎,申斥他辜负了他的师长对他将来在宗社中的希望。其中的一个老师曼沙纳·以色列在伦敦,另一位老师莫帖拉则恳请这位年轻人放弃他的异论。为了对长老们公平起见,我们必须注意到卢卡斯,虽然极同情斯宾诺莎,但他记载说,当莫帖拉回忆起以前他教育这位爱徒所予的看顾时,巴鲁克说道,为了还报莫帖拉教他希伯来文之劳,他(斯宾诺莎)现在乐意教他的老师如何逐出教会。这和我们在别处所听说的斯宾诺莎的个性似乎大相径庭,而且(套用一句西塞罗的话)天下最蠢的事,只有在哲学家的生平当中才找得到。

我们听说,会堂的领袖愿意赠给斯宾诺莎年薪1000金币,如果他答应不再采取任何与犹太教相敌对的立场,而且愿意常常在会堂中露面的话。起初长老们只想给他一个“轻一点的破门罪”,仅仅禁止他30天里不准与犹太宗社相往来。我们听说,他以轻松的心情接受此项判决,说道:“还好,他们没有逼我去做我所不愿做的事。”可能他早已住到城里的犹太区之外去了,一名狂徒曾企图行刺他,好在凶器只划破了斯宾诺莎的外衣。1656年7月24日,犹太宗社的宗教与世俗当局从葡萄牙犹太会堂中,郑重宣布“巴鲁克·斯宾诺莎”(Baruch d'Fspinosa)的完全破门罪,并附以其惯有的诅咒和禁绝:任何人不准和他交谈、通信,为之效劳,阅读其作品,或在4英尺之内接近他。莫帖拉去阿姆斯特丹的官员面前通知这些罪名和破门罪,并要求将斯宾诺莎赶出城。他们宣判斯宾诺莎“放逐几个月”。他到了附近的村子奥德克(Ouderkerk),但很快就回到阿姆斯特丹了。

他对希伯来文的知识,使他赢得以迈耶(Lodewijk Meyer)与德弗里斯(Simon de Vries)为首的一小圈学者的几位朋友。迈耶曾获得哲学与医学的学位,1666年他出版了《圣经注解的神圣哲学》(Philo-Sophiae Sacrae Scripturae interpres),此书将《圣经》屈于理智之下,这可能反映出,或者影响了斯宾诺莎的观点。德弗里斯,一位有成就的商人,因喜欢斯宾诺莎而要赠他2000法郎,斯宾诺莎拒绝接受。德弗里斯临死之际,有意要斯宾诺莎成为他的继承人,因为他不曾结婚。斯宾诺莎劝他把全部财产给一位兄弟,这位感激不尽的兄弟馈赠他500法郎,斯宾诺莎收下300。另一位在阿姆斯特丹的朋友鲍梅斯德(Johan Bouwmeester),写信给斯宾诺莎说:“爱我吧,因为我全心全意地爱着你。”友谊是斯宾诺莎生活中仅次于哲学的主要支柱。他在一封信中写道:

在我能力之外的一切事物当中,我最珍惜的,莫过于有幸可以和真诚热爱真理的人交往。因为,在我的能力以外的事物当中,我相信在这世上,除了这种人,就没有我们可以淡然爱之的了。

他不是个隐士,也不是个苦行者。他赞赏“佳肴美酒、美的欣赏与种花、听音乐、观戏剧”。谋杀他的企图,就在他去观剧时发生的。他仍然不得不防备袭击,在他的图章戒指上有一个字——Caute—留心。但比起娱乐,甚至友谊,他更爱隐居、读书和生活的宁静。据皮埃尔说,“由于他的朋友来访过密,打断了他的思虑”。斯宾诺莎遂于1660年离开阿姆斯特丹,住在莱茵河畔一个平静的村庄赖森堡(Rijnsburg),该村距离莱顿6英里。科雷堇教派(Collegiants),类似教友派的孟诺教派(Mennonite)支派即以该地为主区,斯宾诺莎在他们其中的一个家庭里很受欢迎。

在朴素的居处中,现已辟为斯宾诺莎纪念馆,这位哲学家写了几部较不重要的作品,以及《伦理学》(Ethics)的第一册。1662年他完成了《概论上帝、人类及其幸福》(Short Treatise on God,Man,and His Well-Being),但此书大多反映笛卡儿的观点。更有趣的是《智力的改造》(De Intellectus Emendatione),在同年没有写完就被放弃了。

在40页当中,我们可先获得斯宾诺莎哲学的见解。在开头的几个句子里,我们感觉出被驱逐的孤独:

随后经验告诉我,日常生活时常发生的事,都是徒劳无益的。当我知道我所害怕的,以及使我害怕的事,其中并无善恶存在,而心灵却受到影响,最后我决心去探讨究竟有无真正是善的事物,或者能传递善的事物存在。借此可以影响心灵以排斥所有其他的事物。

他觉得富贵不能致此,名誉(荣誉)也不能,肉体的快乐也枉然,苦难和忧伤则常混杂着这些快乐。“惟有深爱着永恒无垠的事物,才能以快乐喂养心灵……免除所有的痛苦。”亚肯比斯(Thomas a Kempis)或雅各布(Jacob Böhme)也可能这样写,斯宾诺莎确实一直有神秘主义(mysticism)的特征与心境,这可能源于犹太人的《秘学》(Cabala),而在他独处时得到滋养。在他心中的“永恒无垠的善”,可以名之为上帝,但只有在斯宾诺莎后来的定义中,上帝才包含具有创造力及法则的自然。“至善”(《智力的改造》[Emendatione])里面说:“……是心灵与整个自然结合的知识……心灵愈能体会自然的秩序,就愈容易从无益的事物之中解脱出来。”这是斯宾诺莎第一句“知识上对上帝的爱”——协调了个人与事物的本质及宇宙的法则。

这篇雄辩滔滔的小论文,也说出斯宾诺莎思想的目标,以及他对科学和哲学的了解。“我希望把所有的科学引向一个方向或一个目标,即最可能的为人类的完美努力,这么一来科学上每一件不能作此种努力的事物,都必须斥为无用。”这和我们听自培根的,有相当的不同。科学的进步,如果只是增加人类对事物的控制,而不曾改善他的性格及愿望,就是一种病症。因此,这一现代哲学的经典大作要被称为《伦理学》,而不管其冗长的形而上学的开端,也因此,其中有那么多来分析人类被愿望所桎梏,并经由理智解放。


[1]方丹恩第后来为荷兰在巴黎当间谍;他被法国政府逮捕,1676年问吊。


第六章 斯宾诺莎(1632—1677)神学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