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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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此书为《几何实证伦理学》(Ethica ordine geometrico demonstrata),一来是他认为,所有的哲学乃是为正确的引导和睿智的生活而备的,二来与笛卡儿一样,他醉心于知识的禁欲主义,以及几何学的逻辑秩序,他希望以欧几里得的模式,建立起一项每一步骤都有逻辑前证可循的知识架构。这些(前证)最后一定会在普遍所接受的公理中发现,他知道,这只不过是一种理想,并且也无法支持此项论证以驳斥谬误,因为他也应用同样的方法去详释其所不同意的笛卡儿派哲学。(Cartesian,译按:所谓笛卡儿主义者,乃是一批信奉笛氏哲学之思想家,一方面保留笛氏二元论之立场,另一方面又设法解决心物交互作用如何可能的理论难题。)然而,至少几何学的演绎,足以防止因情感而使理智为之失序;因滔滔雄辩而让遁词得以藏身的情形。他主张,应当像研讨圆形、三角形及矩形一样,冷静而客观地去讨论人类行为,乃至于上帝本质之类的问题。他的推论层次,虽未尽严整周密,然而却为他建立起一座外表宏伟而协调的理智大厦。虽然所用的是令培根为之蹙额的演绎法,不过他却自认为这与其所有的经验相谐和。

斯宾诺莎先下定义,这些定义大部分系取之于中古的哲学,他所使用的好多词句,在当时早已和过去的意义有别,因此其中有些部分使得他的思想暧昧不明。第三定义是其基本论据:“我理解实体,乃生之于其内,思之由其体。”意思是说,关于(实体)的概念,不必借助另一种必须被形象化之物体的概念来了解。他所谓实体的意思,并非以近代物质组合的观念而论,我们若将此字指为本质或者根本,则其意义即与他的意向相近似了。再如,我们若就字面上,取其拉丁语意,则指的是“处于某某统辖之下”,或为“某某之基础”,或者是“扶持”等义。在他的函札中,他说:“实体即存在。”就是他以存在或实物来界说实体的例子。因此,他可以说:“存在与实体的本质相关联。”在实体里,本质与存在是合而为一的。我们或可以下结论:就斯宾诺莎而言,实体的意义是指最根本的物质,即万物之基。

此一实物,我们可以用两种形式去理解:像总相或物质,像思想或心灵,这两类都是实体的“属性”,并非因为其内有许多特质,而是同样的一种实物,我们以感观,外在地去认知它为物质;以意识,内在地去理解它为思想。斯宾诺莎完全是个一元论者:实物的两个形态,物质和思想并不是截然分立的实存体,它们是一个实物的内外二端,诸如身体与心灵,生理活动与对应的心理状态。严格来讲,斯宾诺莎比较近似唯心论者,而离唯物论者较远。他对属性所下的定义是:“凡心智,对于构成其本质的实体的认知。”他认为(早在贝克莱出世之前),不论是物质或思想,我们仅凭领悟或思考了解实物。他相信,实物之明示于前,系假形态,经由“无限量的属性”来完成,而我们那不完善的官能,却只能感觉其二。简而言之,我们所知觉到的实体或实物,是物质或心灵而已。实体与其属性本为一:实物为物质和心灵的统合,而他们的分化,亦仅由我们对实体理解的情形而定。暂且不十分斯宾诺莎式地来说:实物的外在知觉便是物质,而实物的内在知觉则是心灵。如果我们能用知觉自己一样的双重方式——内在地与外在地——去知觉万物时,斯宾诺莎相信,我们一定会发现“天下万物均处于生气蓬勃的状态之中”(Omnia quodammodo animata)。各物均有其心灵或生命的一些形式或程度。实体恒动,物质恒运不息,心灵亦恒以知觉、感觉、思维、欲求、遐思、回想、醒悟甚或入眠。天地乃自存于其行健不息的各个体之中。

斯宾诺莎以为,上帝与实体一样,只是实物的基源,以及物质与心灵的统合。上帝并非物质(因此斯宾诺莎并非唯物论者),物质只是上帝固有的、基本的属性或形态(斯宾诺莎有活力的异论之一,在此再现)。上帝亦非心灵(因此斯宾诺莎亦非唯心论者),心灵只是上帝固有的、基本的属性或形态。上帝与实体与自然为一(Deus sive substantia sive natura),是宇宙万物的总体(因此,斯宾诺莎为一泛神论者)。

自然有两种形态,即身躯运动的力量及孕育滋长和知觉的力量,此即能产的自然(natura naturans)——自然“创造”或赋予生命。像所有个体,所有肉体、植物、动物以及人类的总和,即是能产的自然——孕育或“创造”自然。斯宾诺莎将这些孕育自然的各个存在体名为模式——实体、实物、心物以及上帝的瞬乎变异与化身。它们是实体的一部,而在我们的感觉里,只辨别出它们是永恒一元的刹那圆寂。此石头、此树木、此人类、此行星——此恒星,凡此显隐生息、神妙万状的各个形式——构成了“须臾即逝的秩序”。在《智力的改造》一书中,斯宾诺莎以“永恒不息的秩序”与之相对,以较严格的观点来说,即实物与上帝的源泉:

除了一套恒向、恒常的物体之外,我不以为能以一系列的原因与实存体,去理解一连串单独易变的物体,因为以人类的孱弱,不可能追寻此一连串单独易变的物体(每块石头,每朵鲜花,每一个人)……其存在与本质并不相衔接(它们存在,但并非必须),或者……是个永恒的真理……此(本质)仅能就恒向、恒常之物体内求之,仅能就铭刻于此物体,其全真典本(true codes)之规律中寻找,所有单一物体,亦据此而组合排列。不仅如此,这些单独而易变的物体,须臾不离地依附于(可以这么说)这些恒向物,倘若没有这些,它们不仅无以存在,亦且无从了解。

因此,一个单独特定的三角形,即是一个模式,或者它并非一定是该存在,不过,只要它一存在,即将全面的去遵循——并会具有力量——三角形的律则。一个特定的人,是一个模式,他可以亦不可以存在,但是,一旦他存在,他即拥有心物的本质与力量,并亦将遵循掌管躯体和思想运作的规律。这些力量与规律,组成了“能产的自然”的自然律。套句神学上的术语,它们构成了上帝的旨意。物质模式的总和体,就是上帝的躯体心灵,模式的总和体就是上帝的心灵,实体或实物的整个模式与属性,便是上帝:“上帝包容万物。”

斯宾诺莎与烦琐学派一样,认为上帝的本质与存在同一——他的存在融合于我们对他本质的概念之中。他以为上帝是所有存在的本身,他同意烦琐学派所谓我们能理解上帝的存在,但却不能就其所有的属性以熟悉他真实的本质和阿奎那见解相符,认为断言上帝为男性,不仅荒谬也不合适。[1]亦与麦蒙尼德斯的论调相合,以为我们用以描述上帝的许多特质乃是据人类特质而举的不实比喻。

我们将上帝形容为立法者或君王,是公正、慈悲的典型,这仅只是转用凡夫俗子的见解和世俗的市井知识……上帝既不受制于情欲,更不为任何哀乐的情愫所左右……用凡人的本性去含混神性者,亦将轻用凡人的情欲去归属上帝,如果他们根本不明白情欲之所由生时,此情将更甚。

上帝并非常人,因为那意味着特定与有限的心灵,而本质上,上帝是所有心灵(所有生气、敏感和思想)、物质的总和,“人类的心灵是有限智能的一部分”(同于亚里士多德——亚历山大派传说)。不过,“倘使智能与意志专属于上帝的永恒本质,那么有些事更该以此两种属性去了解,而不是以所谓常人的理解”。“实际的智能……包括意志、欲望、爱心等,应当视为所产的自然,而不是能产的自然”。此即,个人具有欲望、情感和意志的心灵,是模式也是变异,为万物总体的上帝所包容,但却不属于作为天地生命和规律的他。只有在规律运作于四方的意义下,意志才存在于上帝之中,他的意志就是规律。

上帝不是一位蓄着胡须、高坐云端、君临宇宙的大家长。他是“永在万物心中的本因,而不是一时性的”。除非在有限实物的意义下,否则并无所谓创造——心物——只当做新个体的形式或模式。“上帝非限于某地,而是普天之下,率从其本质。”诚然,“本因”一词用于此颇不恰当,上帝是一切宇宙的本因,而非效果是瞻的本因,除非就所有事物的行为都必须循其本质此一观点而论,上帝是所有事物的本因。同理,三角形的本质,是它特质和行为的本因。只有在他不受制于任何外在本因与压力的观点下,并且只有用他自己的本质去决定时,上帝才是“自由”的;然而,他“并不是出于意志的自由而动作”。他所有的动作,乃由其本质来决定——同样也可以说,所有事件乃由万物的固有本质与特质所决定。自然中并无所谓上帝渴望达到某目的的意向。他既无欲,亦无意,只有统括全部模式以及有机体的欲望和意向。自然中,只有因先在原因与固有特质所必然产生的结果。世间亦无神迹可言,因为上帝意志和“恒向不移的自然秩序”是合而为一的。任何“连续的自然事件”中的分裂,只是一种自我矛盾。

人类只不过是宇宙中的一份子。自然乃中立于人和其他形体之间,我们断不可以善恶、美丑等字加诸自然或上帝之上,就好似冷、热差不多,那些是一种限定语词,外在的力量使它们决定了我们的好恶。

万物之完美,乃由其本质与力量所单独决定,它们完美的程度,并非因其有好、恶于人类感官,亦非因其有利、偏于人类本性……是故,果有觉其狂诞、荒谬或罪恶者,此无他,乃由于我们知之不全,并几乎全然漠视自然秩序和相互依赖之为一,以及欲将天下万物依我人类理智的命令去排列。在实物之中,理智所认为之罪恶,并非混沌一体的自然其秩序与规律方面的罪恶,而仅是我们理智规律方面的。

同样,自然之中亦无美丑之谓。

肉眼所见物体的美,并不足以涵盖此物体之特质,倘使我们视力远近不一,我们体质构造不同,则我们现在所认为美的,会反过来认作是丑……从显微镜下所见的玉手,会是恐怖异常的……我不将自然归为美丽或畸形、有序或混乱,只有在我们想像的关系上,万物方有美丑、严整或散乱之谓。

只有当物体是附着于一个体系之下时,才有秩序,而且在该秩序之中,一个毁灭性的暴风雨,就和阳光的艳丽或大海的壮阔一样自然。

有这样的“神学”论据,我们还称斯宾诺莎是无神论者,能算公正吗?我们已经明白,他并非唯物论者,因为他并不以物质来认定上帝,他很清楚地说:“凡认为《神学政治论》乃基于合自然而成的上帝之体——视自然为一群特定量的肉体质——是大错而特错的了。”他认为,上帝是心亦是物,他并不会缩减心灵而为物质。心灵是惟一能探知的实物,又认为与心灵同性质者,亦自与物质相糅合。就这方面而言,他是个泛灵论者(Panpsychist),是个泛神论者,认为上帝无所不在。皮埃尔、休谟等人之视其为无神论者,或系就斯宾诺莎的否认上帝有感情、有欲念、有目的而下的断言。然而,他亲口驳斥道:“泛泛者流所加诸我的批评,一直不停止其错误地非难我为无神论。”显然地,他觉得将上帝归于心灵与心智足以使其免于无神论的谴责。不容否认的,他也一再地以宗教的敬畏之词,那与麦蒙尼德斯和阿奎那对上帝的概念甚为契合之词来称述上帝。诺瓦里斯(Novalis)因而称斯宾诺莎为“沉浸于上帝的人”(der Gottbetrunkene Mensch)。

实际上,他沉浸于整个自然秩序之中,对他而言,此一永恒的一贯与运动,似乎是心仪神往和历久弥深的。在《伦理学》卷一,他完成了神学体系与科学形而上学。他觉得,在规律的世界里,任何典籍,无论再高贵、再华美,也不及神的启示伟大。科学家所研究的规律,即便是其中的一丝一毫最最平凡的细节,都是在阐明启示,因为“我们愈了解单独的物体,我们也就愈了解上帝”(这一句话点通了古今文豪中最深奥的歌德)。斯宾诺莎似乎觉得,他已堂堂接受并出迎哥白尼潜存的挑战——以宇宙有价值的措辞,去再理解神性,而今已进一步地显示。斯宾诺莎的观点是,科学与宗教已不再相颉颃,它们实乃一体。


[1]语言常女性化宇宙,男性化上帝。在鉴明它们上面,斯宾诺莎较公正地认定,实物中的生产原则,或许上帝的男性化,是妇女族长权低落的一部分。总之,此为人类的主要潮流。


哲学家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