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如何阻止税收不公正的螺旋上升
201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公司税收和税收竞争的未来征求了一批专家的意见。该基金的大多数受访者回答说,在可预见的未来,税收竞争“可能会加剧”。既然每个国家都有选择征税方式的主权,谁能迫使避税天堂停止它们的税收倾销呢?专家们一致认为,如果符合其利益,一些国家总是会提供比邻国更低的税收。可转移的利润致力于寻求最低的税收负担。也许,有很多办法解决令人震惊的各种形式的税收滥用。但是要以高税率向跨国公司征税吗?在一个越来越紧密结合的全球经济中?毫无希望。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全球化中,没有任何东西要求公司税消失。选择是我们自己做的。如今激烈的税收逐底竞争是我们集体做出的决定,可能这个决定并不是完全有意识或明确的,当然也不是一个经过透明和民主讨论的选择,而仅仅是一个选择。我们本可以选择协商合作,但我们没有这么做。我们本可以选择阻止跨国公司在低税收地区入账利润,但我们选择任由其肆意转移利润。从今天开始,我们可以做出其他选择。
为什么到目前为止,各国在协调合作方面步履蹒跚?
为了看到我们如何摆脱目前的困境,起初我们必须理解为什么迄今为止我们未能解决全球化带来的财政挑战。
首先,有一些相对温和且间接的解释。金融全球化是一种新现象。如今,全球近20%的公司利润是由总部所在国以外的公司获得的。21世纪以前,这个数字还不到5%(见图6.1)。这一微薄的利润是否被适当征税对国库来说无关紧要,因此学术界或政策界很少有人关心。这就是跨国公司利润激增让人们措手不及的原因。财政部默认的假设是,20世纪20年代的资产转让定价制度将持续有效。正如我们在前一章中看到的那样,这种假设过于乐观。但很少有人会想哪个制度可以取代它。这种无知使公司可以利用法律上的缺陷而几乎不受惩罚。
由于跨国公司活动不透明,所以公司避税的规模也需要时间才能变得清晰。一般情况下,公司并不需要公开披露它们在哪些国家入账利润。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中,苹果公司提供了其全球合并利润的信息。但这家总部位于库比蒂诺(Cupertino)的巨头公司并未公开披露它在哪里入账这些利润,以及它在爱尔兰、德国或泽西岛子公司入账了多少利润(并因此在爱尔兰、德国或泽西岛缴税)。公众不可能知道苹果公司转移到避税天堂的资金有多少。其他大多数大型跨国公司也是如此。
然而,无知很容易就成为罪魁祸首。要实现公司税税率大幅下降,并不需要增强数据资源或特殊智慧。除了简单的不知道,对所做的选择也没有什么好的解释。
其中,首先是避税集团的成功游说。资产转让定价行业是由20世纪20年代建立的公司税收制度支撑的,它在维护这一制度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利害关系。例如,如果对公司征税是按照合并实体征税,而不是按一个接一个的子公司征税,那么计算子公司之间交易的价格就没有意义。资产转让定价行业一夜之间也就会化为乌有。风险是巨大的:如今,无论是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还是直接受雇于跨国公司,有25万专业人员在私人公司从事资产转让定价工作。如果认为当政策影响到他们的生死存亡时,他们仍然是被动的旁观者,那么未免太天真了。
图6.1 跨国公司利润的增长
(总部所在国以外的公司赚取的利润在全球公司利润中的比例)
注:该图描述了公司总部所在国以外的公司赚取的利润在全球公司利润中所占份额的演变。几十年前,这一比例很小(不到5%),但在过去20年里,这一比例增长到了21世纪10年代的18%。详情请见taxjusticenow. org。
逃税行业在确保尽可能少的国际协调合作方面也有既得利益。毕竟,如果所有国家都有相同税率,企业就不会在意利润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在子公司之间转移专利也就变得毫无意义;向卢森堡子公司借钱也就毫无理由了。对世界而言,百慕大的公司税收政策显然是一个祸根,但对普华永道来说,却是福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宁愿让你相信,税收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或者是好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如果没有税收竞争,它们的生意也就不是什么生意了。
有观点认为,税收竞争本身就是一件好事,如果没有税收竞争,政府就会变得太大,受这种观点影响,他们的游说已经合法化。根据这一由政治学家杰弗里·布伦南(Geoffrey Brennan)和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等人捍卫的世界观,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多数派政府倾向于对财产所有者过度征税,而财产所有者随后成为多数暴政的受害者。为了防止这种风险,各国政府需要受到强有力的约束,例如国际税收竞争施加的约束。这一理念符合一个长期学术思想传统,即试图通过一些非民主制度,例如,通过宪法规则和法院来削弱民主,尤其是对财产的民主监管。
征税权需要受到制衡的观念就其本质而言并不荒谬。我们可以讨论如何以正确的方式设计税收政策,如此一来,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当然也就可以发挥作用。然而,认为税收竞争是一种福音的观点将民主中的不信任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即法院、宪法、制衡都不足以发挥作用。我们需要百慕大来保护我们不受多数暴政之害,来驯服利维坦;甚至那些被铭刻于宪法法典上的规则,也有可能无法保障财产安全。按照这种观点,在税收问题上,人们是无法理性地自我管理的。
尽管人们很容易将这一看法驳斥为边缘自由至上主义(fringe libertarian)幻想和美国怪癖,但低估其影响力是错误的。这种意识形态不仅仅在美国有影响,在美国以外的国家也同样如此,包括欧盟。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是欧盟最接近宪法的条约,它要求所有成员国对任何共同的税收政策达成一致,由此将税收竞争变成了最终的合法条款。因为任何一个欧盟国家,无论多么小,都能够阻碍欧盟内部旨在统一税率的任何努力。卢森堡(人口:60万)可以向5亿欧洲人宣示自己的意愿。考虑到欧洲各大小国家的经济利益迥然相异(小国在税收竞争中有很大的胜算),事实上,这一规则阻止了任何形式的税收协调合作。尽管很少有明确的表述,但其根本原因似乎是欧洲福利国家太大,需要税收竞争使它们更加节俭。根据这个世界观,民主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即使精心设计的后民主体制(欧盟委员会中未经选举且不偏不倚的决策者)也无法控制社会支出。意大利需要马耳他才会变得更加节俭,法国需要卢森堡,希腊需要塞浦路斯。
在现实世界中,税收竞争给我们带来的成本远远超过它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正如我们看到的,如果没有足够强大的公司税,就不可能征收累进所得税,因为在公司税税率较低的情况下,富人会变身为公司,并将所得税转变为(几乎不可执行的)消费税。而且,如果没有累进所得税,我们几乎没有机会解决日益加剧的不平等问题。当然,有一系列的政策可以帮助我们减少不平等,从提高最低工资到改革公司治理、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更好地监管知识产权,以及遏制金融业的过度行为。但是,累进所得税历来就是抑制财富集中的最有力工具。
作为各国人民和相互联系的国家,我们正处在十字路口。在税收竞争的道路上,税收不公正将泛滥,不平等将继续加剧。幸运的是,还有其他同样可行的途径。阻止税收竞争的螺旋上升是可能的:在不久的将来,期望大型跨国公司缴纳一笔可观的税款绝非空想。可以从四个方面支撑这一有效的行动计划:示范性、协调性、防御措施,以及制裁搭便车者。
每个国家都必须监管其跨国公司
首先,示范性意味着每个国家都应该监管自己的跨国公司。美国应该确保,如果美国公司在国外纳税不足的话,至少要在美国缴纳它们应纳的每一毛钱。意大利也应该对意大利公司采取同样的措施,法国也是如此,应该对自己国家的巨头公司采取同样的措施。
为了理解这是如何操作的,让我们考虑一个具体例子。想象一下,通过转移无形资产和操纵集团内部交易,意大利汽车制造商菲亚特(Fiat)公司成功地在爱尔兰赚取了10亿美元利润,并以5%的税率缴税,在海峡群岛(Channel Islands)之一的泽西岛赚取的10亿美元利润则以零税率纳税。这里有一个问题:菲亚特公司的纳税比它应纳的要少得多;尤其是比意大利国内企业缴纳的税收要少得多。我们称之为“税收赤字”(tax deficit)。好消息是,通过征收避税天堂选择不征收的税,没有什么能阻止意大利抑制这一“税收赤字”。具体来说,罗马可以对菲亚特公司在爱尔兰的收入征收20%的税。它可以按25%的税率对菲亚特公司在泽西岛的利润征税。更一般地,它可以很容易地征收补救性税收(remedial taxes),使菲亚特公司在其经营的每个国家的有效税率都等于25%。
这样减少菲亚特公司的“税收赤字”并不会违反任何国际条约。它不需要避税天堂的合作。而且,可能更令人惊讶的是,它甚至不需要新的数据:必要的信息已经有了。在民间社会组织的压力下,包围跨国公司活动的神秘面纱已经逐渐揭开。作为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计划”的一部分,大公司现在被要求逐国报告其利润和税收。哦,我们还远没有完全的财务透明,因为这些国别报告是不公开的,只向税务当局提供。但是它们是存在的:苹果公司现在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它在世界各国赚取的收入;欧莱雅必须向法国报告类似信息,同样如此,菲亚特公司要向意大利报告。大约有75个国家已经开始收集这些信息,或者承诺在不久的将来会这样做,包括所有大型经济体。
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普通的税务管理问题,但你会意识到,正是由于这一丰富的新信息来源(利润和税收的国别报告),大国对本国跨国公司的监管从未如此轻松。在美国、法国、意大利,无论其巨头企业在何处运营,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确保向它们征缴25%的最低税率。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充当本国跨国公司的最后征税人。苹果公司在泽西岛按2%的税率纳税?美国可以向苹果公司征收其应纳未纳的23%的税收。总部位于巴黎的奢侈品集团,开云集团(Kering),在瑞士入账利润,按照5%的税率纳税?巴黎可以向开云集团征收应纳未纳的20%的税收。这样的政策将立即消除跨国公司在避税天堂入账利润的任何动机。它们仍将对入账于百慕大的利润支付零税收,但是这将变得毫无意义,因为任何减税都将被国内更高的税收完全抵消。
以这种方式监管跨国公司将给母国带来大笔税收收入。利用美国国税局2019年首次公布的2016年美国公司国别报告,我们可以计算出如果美国对其跨国公司征收补救性税收,美国将会征得多少税款。2016年,美国大公司在全球的利润约为1.3万亿美元。就这一数额而言,它们(向美国和外国政府)缴纳了2 620亿美元的税款,相当于全球平均20%的有效税率。但是,在许多国家,它们的纳税要少得多:在巴哈马入账的220亿美元利润按照零税率纳税,在开曼群岛入账的240亿美元利润也按照零税率纳税,转移到波多黎各的390亿美元利润按照2%的税率纳税等。通过对每家美国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的利润都强制实施25%的最低税率,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2016年美国将额外获得近1 000亿美元的财政收入,相当于对美国跨国公司的全球有效税率提高7个百分点,从20%提高到27%。
当然,如果这种补救性征税在2016年就实施,美国公司就会在百慕大入账更少的利润,在高税收国家入账更多的利润(毕竟,这才是这项政策的要点所在)。百慕大的一些利润将会在美国入账,并且纳税,从而增加山姆大叔的财政收入。但也有一些利润会在德国和法国入账,意味着美国通过征收我们描述的补救性税收,可以征收的额外税收将比1 000亿美元少一些。重要的一点是,美国公司以及最终公司的股东(其中大多数是美国人)将被迫在全球多支付1 000亿美元税款。同时,美国也将从其他国家征缴补救性税收中受益:如果法国明天对其跨国公司巨头适用最低税率,法国公司将减少在卢森堡的利润,并在美国报告更多收入,从而提高山姆大叔的财政收入。
在可预见的未来,期望大国开始监管其跨国公司是现实的吗?的确如此,因为这符合它们的利益。与贸易不同,税收竞争会使一些国家获益,一些国家受损,而且,所有大型经济体都处于受损的阵营。它们有明显的激励阻止这场空壳公司游戏。正如我们在第四章看到的,通过适用低微的税率,小国征收了大笔公司所得税收入作为其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小国可谓收益颇丰,因为相对于其国内(小的)税基,它们吸引了大量外国利润。但是,大国通过效仿这一策略,不会有任何收获。是的,通过降低税率,它们也可能吸引外国利润。但与小国不同的是,大国通过吸引外国利润获得的任何收益都会被其国内商业部门税率导致的税收损失淹没。最终,无论何时降低税率,整体而言,大国都必定会征收更少的公司税。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是2018年美国的减税政策,该政策使联邦公司所得税收入骤降,减少了45%。与马耳他不同,美国永远不能通过成为避税天堂提高政府的财政收入。
而且,必须抓住的一点是,由于几乎所有跨国公司的总部都设在大型经济体,罗马、柏林和华盛顿的立法者可以通过对跨国公司在低税收国家的利润征收补救性税收,宣告逃税游戏的结束。
一个重要的关键经验是:即使避税天堂不提高税率,国际税收竞争的螺旋式上升也可以停止。小国可能从实施低税率中获取巨大的利益,但是对其他国家而言,这并不是此时此刻提高对公司利润有效征税的障碍。
现在就开始国际间的协调合作
就这一点而言,你可能想知道,如果大国真的对其跨国公司实施监管,并开始充当最后征税人,那么会发生什么呢?菲亚特、苹果和欧莱雅这些跨国公司难道不会把它们的总部搬到避税天堂吗?幸运的是,有很多种方式解决这一威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国际合作。
正如我们看到的,大多数国家已经同意协调其法律,以限制明目张胆的利润转移。下一步显然是大国之间需要就共同的最低税率达成一致: G20成员(包括世界上所有最大的经济体)可能都会同意,无论其跨国公司在哪里运营,都将对它们适用25%的最低税率。这些国家已经掌握了适用这一最低税率的必要信息。而且,作为最后征税人是符合其利益的。尽管这可能看起来很奇怪,尽管近年来税收竞争还在加剧,但解决方案似乎触手可及。
G20成员之间达成的最低税收协议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将总部转移到避税天堂逃避税收。这个问题在公众讨论中赫然出现。在美国,“税负倒置”(tax inversions)的幽灵始终困扰着政策制定者,美国公司可以在爱尔兰或其他低税收地区与外国公司合并,而且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采用合作伙伴的国籍,进而将原本的高税率变为低税率,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但是,这种危险被夸大了。在所有关于税负倒置的讨论中,很少有公司已经将总部迁往热带岛屿。诚然,有一些引人注目的案例:2001年,咨询公司埃森哲(Accenture)从芝加哥迁至百慕大(之后的2009年迁至爱尔兰);2005年,金融咨询公司拉扎德(Lazard)将其纽约总部迁至百慕大;自2002年以来,膳食补充公司康宝莱(Herbalife)一直是开曼群岛的荣誉国民。根据彭博社(Bloomberg)提供的逃税避税记录,1982年至2017年间,共有85家美国公司迁移海外(其中许多公司在制药行业,而且大多数公司你从未听说过)。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加上几家一开始就把总部设在离岸金融中心的公司(或者很久以前就迁移的公司),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油田服务业巨头斯伦贝谢(Schlum berger)公司,总部位于加勒比海南部的库拉索岛。
所有这些听起来似乎很让人担心,但你会意识到其实所有这些也就是沧海一粟,微不足道。如今世界上最大的2 000家公司中,只有18家总部设在爱尔兰,13家设在新加坡,7家设在卢森堡,4家设在百慕大。近千家大公司的总部设在美国和欧盟,而其他大多数公司则分布在中国、日本、韩国和其他G20成员。
尽管有这么做的动机,但实际上很少有公司会出现“税负倒置”,原因可能在于企业的国籍并不容易被操纵。一个公司的国籍定义受到严格的规则约束。例如,一家公司一旦在美国注册成立,那么就不能简单地将其总部迁往国外,任何这样做的公司都将继续被视为美国公司,并在美国被征税。美国公司只能在外国并购的背景下改变国籍,即通过与外国公司合并来改变公司国籍。而且,对于这些产生法律上有效的“税负倒置”的公司合并而言,必须满足一些明确的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条件也在不断地被强化,特别是2016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执政期间。最重要的是,所有权方面必须是一个有意义的实质转变:一家美国公司不能通过与大西洋中部的空壳公司合并而成为百慕大公司。实际上,对于美国的巨头公司来说,将公司总部搬迁到人烟稀少的加勒比海岛屿是不可能的。自从奥巴马执政期间的规定(至特朗普任期时仍然保留)实施以来,“税负倒置”就完全停止了。
第二个关键经验是,即使只有少数几个大国参与,国际协调合作也可以遏制逃税行为。如果G20成员明天对其跨国公司征收25%的最低税率,全球90%以上的利润将立即被实际征收25%或更高的税率。
如何对逃税者的税收赤字征税
国际协调合作将需要些时日,在可预见的未来,发挥的作用可能也仍然有限。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计划的第三个方面包括了一些防御性措施,这些措施主要针对那些总部设在拒绝参与国际合作的国家的公司。
我们举个具体的例子:瑞士雀巢(Nestlé)公司。假设瑞士拒绝对其跨国公司进行监管,可能是因为瑞士认为,离经叛道符合其国家利益,或者是因为其决策者被富有的公司股东俘获。因此,雀巢公司被以非常低的税率征税,而且,瑞士拒绝按照国别征收25%的最低税率。这样你就知道了,一个巨头企业可以逃税,并且可以把利润转移到离岸避税天堂,而完全不受惩罚。那该怎么办呢?
简言之,高税收国家应该向雀巢公司征收瑞士拒绝征收的税款。最简单的机制就是将雀巢公司这家瑞士巨头企业的全球利润按照其销售地点分配。如果雀巢的全球销售额有20%在美国,那么无论雀巢公司在哪些国家雇用员工或拥有工厂,无论其总部位于何处,也无论在哪里拥有专利,美国都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认定雀巢公司全球利润的20%是在美国获得的,并应该相应地在美国纳税。如果雀巢公司全球销售额的10%来自法国,那么巴黎同样可以认为雀巢公司全球利润的10%来自法国,并相应征税。
这是无聊的幻想吗?当然不是,因为美国大多数州已经采用这一方式征收公司税了。44个州有其本州的公司税(其中,艾奥瓦州的税率高达12%),这也增加了联邦公司税。为了确定可口可乐公司的利润有多少应该在加利福尼亚州纳税,金州(Golden State,加利福尼亚州的别名)税务局将可口可乐公司在美国的利润按照其销售地分配。一些州使用了更复杂的分配公式,如堪萨斯州、阿拉斯加州和马里兰州,不仅考虑了销售地点,而且考虑了公司财产和员工所在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大多数州已经趋同于使用仅基于销售地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式。这样的利润分配是一种经过时间考验的机制,加拿大各省和德国各市也都采用了这种机制。没有什么能阻止各国(不仅是地方政府)实施这一制度。
实际上,有一个更加强大的机制可以用来打击逃税者。高税收国家可以分配雀巢公司的税收赤字,而不是分配雀巢公司的全球利润。具体地说,美国(以及任何其他希望这样做的国家)可以计算雀巢公司的全球税收赤字,也就是说,雀巢公司需要在其经营的每个国家按25%的有效税率缴纳额外的税收。如果这家瑞士巨头公司在美国的销售额是全球的20%,那么山姆大叔将征收雀巢公司全球税收赤字的20%。实际上,美国和销售雀巢公司产品的其他国家将担当起最后征税人的角色,瑞士拒绝这一角色也无济于事。
据我们所知,这种有着许多优点的解决办法以前从未被提出过。
首先,这是立即可行的。正如我们看到的,关于跨国公司的国别利润、税收和销售信息已经存在。以雀巢公司为例,这些信息是由瑞士税务局收集的,但自2018年以来,信息已经与外国进行了自动交换。根据经合组织的数据,截至2019年2月,有超过2 000对国家自动交换了国别报告。法国、美国和雀巢销售其产品的其他大多数国家已经掌握了这些信息,计算出雀巢公司全球的税收赤字后,也就可以征收属于它们的未纳税款。即使没有这些信息,它们也可以很容易地获取。在允许企业进入国内市场方面,各国已经设定了各种各样的条件,如安全条例。没有什么能阻止在这些条件清单上增加最低限度的财务透明度。
我们的解决方案有第二个好处,它们没有违反现行国际条约。多年来,各国已经签署了无数公约,以防止发生企业被双重征税的风险。实际上,这些条约以及其中一些不一致之处,已经为各种各样的逃税行为打开了大门。尽管如此,许多政府和经合组织仍然遵循这些国际公约,而且改革公司税的其他尝试也被阻止,理由是它们会违反这些神圣不可侵犯的公约。但是,因为我们建议的防御性税收(defensive tax)只会在一家公司缴纳低于25%的最低标准税率的情况下才会被征收,所以我们构建的解决方案不会引入任何形式的双重征税。因此,它并不违反双重征税的国际条约。
所有国家都有动机实施我们描述的防御性税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成为最后征税人符合每个国家的利益。不这样做就意味着把钱留在桌子上让别人抢!如果跨国公司销售产品的那些国家都实施这种防御性税收,那么每家跨国公司的税收赤字将会被全部分配。即使是总部设在百慕大的公司也将面临25%的最低有效税率。逃避税收的行为无所遁形。
对避税天堂的制裁
当然,我们不应低估逃税集团的聪明才智。未来,律师可能会发现新的漏洞。这就是为什么任何有效的行动计划都有第四个组成部分:对那些出卖主权、使逃税者得逞的避税天堂实施制裁。
制裁不合作的避税天堂有充分的经济理由。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其法律,但是当这些法律具有重大的负外部性时,受害者有权回击。拒绝参加执行最低限度的全球标准,如25%的有效税率,应被视为一种极端倾销形式,一方面这些全球标准无论从国际上还是历史上看都不是特别高;另一方面,这种极端倾销行为是在牺牲所有其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填补了一些小国的国库,而且,更重要的是丰厚了全球股东的利益。这种做法必须受到遏制,例如对与不合作的避税天堂的金融交易征税。正如我们在第三章看到的,美国成功地利用金融交易税的威胁,迫使避税天堂与美国国税局自动共享银行数据,为许多人认为不可能达成的新形式的全球合作铺平了道路。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用来说服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接受共同的公司税收标准。
反对这种做法的主要论点是,税收是国家特权,而且向一个国家施压以提高其公司税税率侵犯了其国家主权。在美国施压下改弦更张之前,瑞士正是利用这一论点为其银行的保密行为以及缺少与其他国家税务当局的合作而辩护的。在一系列丑闻使离岸税收滥用的规模明显化之后,美国开始向瑞士施压。改变的关键是量化避税天堂强加于其他国家的负外部性的规模。如今,我们终于可以获取跨国公司在其开展业务的每个国家入账的利润总额数据,如此一来,我们就有条件准确地评估爱尔兰的税收政策到底导致美国和法国的税收减少了多少。再也没有任何理由忽视一些国家强加于其他国家的财政外部性了。
从向税率逐底竞争转变为向税率逐高竞争
政治上,现实的前进道路是什么呢?期望G20成员都会同意监管本国的跨国公司、加入最后征税人俱乐部,并对避税天堂实施制裁,这可能有些过于乐观了。但希望至少有一些国家会这样做也并非不合理。全球约有一半的跨国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和欧盟;这两个经济体加起来也占全球消费的50%以上。如果它们共同采用我们提议的机制,世界上高达75%的利润,即美国和欧洲跨国公司的所有利润(占全球利润的50%),加上所有其他公司利润的一半(25%),将它按照25%或更高的税率征税。我们认为,这种性质的协议应该是今后几年所有跨大西洋合作支持者的首要目标。
更宽泛地说,要在政治上取得进展,就需要把税收问题放在贸易政策的核心位置。未来的贸易协议除非在税收方面达成协调合作,否则不应该签署。如今,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都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外国投资者的财产权利,但是,如果完全无视税收,签订这些条约又有什么意义呢?所有权不能只是财产权利,而没有税收义务。
有了足够高的税收门槛,国际竞争的逻辑将会被颠覆。一旦税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企业就会在劳动力高产、基础设施质量好、消费者有足够购买力消费产品的地方开展业务。各国也就不会以大幅降低税率的方式参与竞争,而是会以增加基础设施支出、投资教育和资助研究的方式参与竞争。国际竞争将有助于各国之间更加平等,而不是主要改善公司股东们的最终获利。
而且,没有什么能阻止各国将公司税税率的最低标准提高到25%以上。例如,假设美国明天单方面适用50%的公司税税率。从历史上看,即使美国的税率明显高于经合组织成员国的税率,很少有美国公司为了逃税避税而倒戈,20世纪90年代末至2018年的情况也是如此。但是,让我们想象一下,面对50%的税率,许多美国公司会把总部迁往国外。再进一步看,如果所有美国新成立的公司都在美国以外注册怎么办?无论发生哪种情况,山姆大叔仍然可以有效利用税率为50%的防御性税收,获得非常可观的财政收入。企业没有任何方式可以逃避这一税收:如果它们的产品在美国销售,而且在国外缴纳不到50%税率的税收,那就必须在美国纳税。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委派调查的那些专家的看法相反,全球化并不能阻止各国以高税率向公司征税。有些人声称公司所得税税率的逐底竞争是自然的,声称对避税天堂实施制裁是对自由贸易的犯罪,它们不是全球化的捍卫者。使全球化可持续发展的不是对资本征税的消失,而是对资本征税的革新。这不是相互竞争,而是协调合作。这不是忽视财政问题的自由贸易协定,而是促进税收协调的国际协定。当人们欣然接受这些观点时,一切都将明朗起来,累进税并非注定要消亡,而是可以在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中得到革新和拓展。
参阅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2019),第47页附录1。
参阅Tørsløv、Wier and Zucman(2018)。
现有估算表明,近年来全球资产转让定价专业人员的薪酬每年约为200亿美元;参阅Tørsløv、Wier and Zucman(2018)。
参阅Brennan and Buchanan(2000)。
也可参阅Atkinson、Piketty and Saez(2011), Piketty(2014)。
参阅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 -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18)。
附录可在taxjusticenow. org上获得。
联邦公司税收入从2017年的2 850亿美元降至2018年的1 580亿美元(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 2019,表3.2)。州公司所得税的下降幅度为35%(从2017年的3 380亿美元降至2018年的2 180亿美元,同上,表3.1)。
2018年美国税制改革推出了补救性税收的雏形,采用了“全球无形低税收收入”(global intangible low - tax income, GILTI)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获得的利润被认为异常高(即有形资本的回报率超过10%),那么其外国利润在美国将按照10.5%的最低税率纳税。然而,基于两个关键原因,这一规则并不充分:10.5%的税率太低,而且补救性税收并不适用于国别(country-by-country)征税,而适用于合并征税(这意味着在百慕大登记利润但在日本缴纳足够高税款的公司可以避免补税)。更多细节参阅Toder(2018)。
参阅Bloomberg(2017)。
参阅Forbes (2019),2019年7月4日。
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美国经验分析,参见Clausing(2016b)。
参阅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 -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201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