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向富人征税
在吹嘘逃税让他变得聪明之后,当时的美国总统候选人特朗普最终提供了关于他超凡会计能力的更多细节。“我可以把资产的金额记为费用或损失,以有效减少该资产的价值和收入。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折旧,这是一项了不起的费用。”特朗普在第二次总统辩论中说,“我喜欢折旧”。为了夸大他认为税收制度是一场骗局的说法,他接着援引希拉里·克林顿的富人支持者的例子,并声称这些人也没有缴纳多少税收。“她的许多朋友享受了更大的税收扣减。沃伦·巴菲特(Warren Buffett)就获得了巨额扣减。”
我们对特朗普心中的“巨额扣减”是什么还不清楚,但由于巴菲特曾经以承诺将其一生中大部分财富捐献而闻名,慈善捐赠的税收扣减很可能是一个主要考量。由于被这种控诉刺痛,第二天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Berkshire Hathaway)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巴菲特发表了一份声明,详细说明了他的税务事宜。他说:“我2015年的纳税申报表显示,经调整后的总收入为11 563 931美元”,而且巴菲特确实纳税了,“我当年的联邦所得税是1 845 557美元。往年的纳税申报表也是类似的性质。我从1944年13岁开始,每年都会缴纳联邦所得税”。这与特朗普在电视上宣称的相反,根本没有巨额扣减。这份声明证明这位“奥马哈的先知”巴菲特是一位负责任的公民,他不像真人秀明星一样,没有逃避承担社会责任。
事实上,恰恰相反。据《福布斯》报道,巴菲特在2015年拥有653亿美元的财富。对于他拥有财富的确切回报率,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可以保守地假设为5%。如果属实的话,这意味着巴菲特2015年的税前收入至少达到653亿美元的5%,或者32亿美元。巴菲特自豪地披露,从这些收入中,他支付了约180万美元的联邦所得税。你来算算:当特朗普吹嘘自己没有纳税的时候,巴菲特反驳说,他有不同的道德品质,确实是,他的有效所得税税率约为0.055%。
有责任心的纳税人都是一样的;每个逃税者都有各自的逃税方式。特朗普避开了从父亲那里继承巨额财富而需缴纳遗产税的责任,然后利用税务筹划行业为他量身定制各种逃税方案,以削减他的所得税账单。巴菲特则另辟蹊径。他的财富主要来自他的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股份。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不分配股息。当它投资于其他公司时,也会迫使其他公司停止派息。这种花招的结果是什么呢?几十年来,巴菲特的财富一直在他的公司里积累,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长期再投资的利润逐年推高了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股价。如今,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股票的每股价格约为30万美元,是1992年的30倍。为了满足任何消费需求,巴菲特只需卖些股票即可。例如,他以每股30万美元的价格卖出40股股票,就可以将1 200万美元转到个人银行账户。然后,他只对刚刚实现的少量资本利得纳税,这是一笔不多的税收。仅此而已。
巴菲特曾有一个著名的感叹:他纳税太少了,而且立法者也提出了一些纠正这种不公正的建议。这些努力中最著名的是2011年巴拉克·奥巴马和2016年希拉里·克林顿提出的,包括对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的个人适用30%的最低税率。这种“巴菲特规则”(Buffett rule)已经成为民主党税收平台的支柱。本应解决的问题是,由于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2019年为20%)低于工资收入的税率(37%),所以巴菲特(主要是资本利得)适用的税率低于其秘书(主要是工资收入)适用的税率。但问题依然存在:当巴菲特出售少数股票时面临的20%的税率仅仅是其实际收入的纳米级部分。这个纳米级部分的30%更是无穷小。如果“巴菲特规则”得以实施,将不会对巴菲特本身的税单产生任何有意义的影响。
特朗普和巴菲特自己承认,他们缴纳了微不足道的税款。即使那些自诩为合法纳税的亿万富翁也不会为国库贡献太多。正如我们看到的,当考虑到所有税收时,超级富豪作为一个整体享受着比中产阶层更低的有效税率。今天摆在桌面上的大多数提案对解决这一问题的作用甚微。我们怎样才能摆脱这场混乱呢?
为什么要对富人征税?为了帮助穷人
首先要问的问题是,对富人适用的理想税率是多少?尽管有很多种方式思考这一问题,但一个很好的出发点是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提出的社会正义理论,这一理论在社会科学家中得到了广泛认同。罗尔斯认为,如果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提高了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那么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可以接受的。当应用于税收政策时,这个观点建议我们不应该关注富人的货币利益,而唯一应该关心的是向富人征税如何影响其他群体。目标不应该是“让富人支付他们应缴纳的税收”(这是一个有些模糊的概念),而应该是确保一些人的巨额财富可以使最穷困的人受益。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如果提高最高税率会减少税收(例如,因为这会使富人减少工作),那么税率就应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减少对富人征税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政府可以将财政收入用于改善穷人生活条件的医疗、儿童保育和其他社会服务。相反,只要提高税率能够产生额外的财政收入,那么税率就应该继续提高,因为增加财政收入是符合社会最弱势群体利益的。简单来说,对富人征税的最优税率就是能够最大限度提升财政收入的税率。这在经济学家中也毫无争议。这是直观的:每个人都会赞同,额外的每一美元在穷人手中比在比尔·盖茨手中更有价值。对富人征税多一点也不会阻止他们提供良好的儿童保育,但是如果提高税率允许那些为他们端茶倒水或打扫房间的人也有良好的儿童保育,这就是值得的。
考虑到这一目标,税收成为一个应用工程问题。在20世纪20年代,天才数学家和经济学家弗兰克·拉姆齐(Frank Ramsey)正式证明,如果所有纳税人面临相同的税率,最大化政府财政收入的税率与应纳税收入的弹性成反比。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在第五章中介绍了弹性的概念。如果应纳税收入是没有弹性的,则意味着当税率上升时,纳税申报的收入不会有太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财政部会通过提高税率机械地获得更多收入。相反,如果应纳税收入很有弹性,那么高税率就会大大降低税基,以至于政府就不会获得太多财政收入,而且这也是不可取的。这就是最优税收的基本原则,称之为“拉姆齐法则”(the Ramsey rule):政府不应该对有弹性的事项征收太多的税。
拉姆齐的方法是有局限的,因为它只考虑了单一税率,即所谓的单一税率税,而单一税率税是一种粗糙的税收工具。原则上说,所得税可以累进征收,收入越高应该适用越高的边际税率。实际上,正如我们看到的,所得税在几乎所有民主国家都是这样运作的。20世纪90年代末,研究人员扩展了拉姆齐的结论,并研究了当所得税累进时适用于富人的最优税率。在标准的“拉姆齐法则”中,最大化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高边际所得税税率与应纳税收入的弹性成反比。但是有一点不同:事关紧要的弹性仅仅是富人的弹性。而且,最优税率现在还取决于不平等的程度:收入集中度越高,对富人施加的最优税率就越大。
富人的最优平均税率:60%
考虑到这一理论,我们可以看到,在政府选择以最高税率对富人征税时,富人相应改变行为的方式是一个关键参数。在公开讨论中,有一种观点常常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的,那就是富人申报的收入一定非常有弹性,因此不能对他们征收太多的税。但实际上,事情要更复杂一些,因为弹性不是不可变参数。它们深受公共政策的影响。
毕竟,富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应对更高的税收。第一,改变他们的实际经济行为:例如,减少工作时间,或者选择利润较低的职业。没有什么可以阻止他们这样做,这是他们的权利。第二,也是更普遍的反应是避税。与更基础的税收应对措施相反,政策制定者可以大幅减少避税。
当公司在热带岛屿入账利润时,当律师注册公司时,当医生在避税天堂投资时,他们并不是受到自然规律的驱使。当税法倾向于支持某些形式的收入而不是其他形式的收入时,当政府允许人们利用这些差异时,这种行为就会出现。但这些有时被容忍甚至被鼓励的行为,也可以受到监管和禁止。无论是资本利得还是劳动收入,无论是消费还是储蓄,无论是在百慕大还是在美国入账利润,无论是支付到苏黎世还是巴黎的银行账户,当所有收入都按同样的税率征税时,而且,当逃税计划的提供受到严格限制时,避税几乎可以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富人除了减少其真正的经济资源,也就是选择变得更穷之外,无法逃税。
人们很少自愿变得更穷,即使为了逃避税收这样崇高的理由。通常,税法引起实际行为的变化是相当有限的。只要史蒂夫·乔布斯的税率为零,他就会再发明一个iMarvel,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如果《国内税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的措辞有所不同,马克·扎克伯格将选择从事美术职业,这显然也是不可能的。是的,苹果公司确实将利润转移到了泽西岛,而且一个庞大的产业在帮助富人削减他们的税收。但这就是在宽松的监管环境中蓬勃发展的避税。
例如,1986年的《税制改革法案》将最高边际所得税税率降低到28%,导致富人申报的收入额上升。但是,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避税策略变化而产生的,而不是因为劳动力供给的增加,也就是将企业组织形式改变为合伙性质,从而通过缴纳个人所得税来规避35%的公司税率,这是有利可图的。当避税被遏制时,现代研究告诉我们,通常应纳税收入的弹性相当低,因此最优税率会相当高。
准确地说,最优税率到底有多高呢?不会高达100%。在这一税率上,大多数人宁愿花时间与家人在一起或照料他们的菜园,而不仅仅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而工作。但是,大量研究表明,为了获得最大可能的财政收入,适于向富人征税的最高边际税率徘徊在75%左右。我们说的富人是指2019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人,也就是收入前1%的群体。这一估算建立在过去20年许多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也是如今最好的结论。如果避税的机会有限,富人对税收变化的反应就会很温和:每当他们的留存率提高1%(额外赚取的每一美元税后不是留存70美分,而是会保留70.7美分),他们就会更加努力工作,相应地将税前收入提高约0.25%。这意味着,当富人被更重地征税时,税基不会缩水太多,说明最优的最高边际税率在75%左右。
关于这一结论有几件事要考虑。首先,我们正在讨论的是边际税率,这个税率只适用于如今超过50万美元高起征点的收入。相关的平均税率低于这一水平,因为任何低于这一高门槛的收入都会少缴税。只有超级富豪的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是相同的。具体来说,如果明天对50万美元以上的收入适用的边际税率提高到75%,美国最富有的1%群体适用的平均税率将达到60%。换言之,顶层纳税人群的最优平均税率为60%,也就是说,在最富有的1%群体中,底部人群的税率低于60%,超级富豪的税率高达75%,以及最富有的1%群体的平均税率为60%。从许多方面来说,用平均税率推理更为透明,这使人们可以更具体地了解到各收入群体对社会融资需求的真正贡献。考虑到平均宏观经济税率在30%左右,平均60%的税率就意味着从纳税额占收入的比例看,美国最富有的1%群体是平均收入群体的2倍。
其次,这些最优税率考虑了各级政府的所有税收。也就是说,对富人60%的最优平均税率不仅应包括联邦所得税,还应包括州所得税、富人缴纳的一部分公司税、工资税、销售税等。由于工资税是封顶的,而销售税对顶层收入群体来说微不足道,因此75%的最优最高边际税率应该被认为是联邦所得税、任何州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组合。
最后,必须明确指出,在不改变税法或税收执法的情况下,提高最高税率是个坏主意,因为流通中的逃税方案很多。在我们能够有效地对富人征缴更多税收之前,必须限制避税。我们需要创建一个机构,使强大的税收制度即便是在极端不平等的时代也能够长期持续。
如何阻止富人逃税:公共保护局
第一步是建立一个我们称之为公共保护局(Public Protection Bureau)的机构,负责监管逃税行业。在美国,如同联邦机构监管各个行业一样,如消费者金融保护局(the 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监管金融部门、联邦航空局(the Federal Avia tion Agency)监管航空部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th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监管制药行业,公共保护局也应该监控提供税务相关服务的企业,并确保它们的做法不会损害公众利益。
正如我们在本书中看到的,推动了逃税避税行为的是逃税计划的提供者,而不是纳税人本身。在每一次避税风波背后,都是逃税市场创造力的爆发。当然,在现行法律中,有一长串的漏洞应该被堵住,否则后来会有更多漏洞出现。但堵住这些漏洞并不能触及问题的核心。20世纪80年代所得税避税激增,这并不是对新推出的减税政策的回应,而是逃税行业“创新”的直接结果。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当公司税避税爆发时,我们看到了同样的情况: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促进新的税收滥用行为的资产转让定价制度已经有了。为了遏制税收不公正,我们必须消除税收欺诈的供给。
不幸的是,在监管逃税行业的问题上,国税局以卵击石。这有几个原因。第一,国税局在税收执法方面的预算急剧下降。在过去10年里,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国税局预算下降了20%以上。更低的预算意味着更少的审计师:2017年,国税局只有9 510名审计师,低于2010年的14 000多名。而上一次的不到1万名审计人员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当时美国人口只有如今的一半。第二,收入补偿。考虑一个人通过创造成功的逃税而获得的回报,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获得的收入要远多于为打击逃税的公共服务工作获得的收入。
最后一个,也是至关重要的是国税局很容易受到政治变幻莫测的影响。在公共服务的日常运作中,主要风险并不是受到行政部门的直接干预。它比这更微妙,更基本。国会和现行政府影响着税收执法:它们决定了可供税收审计的资源,它们影响着国税局挑战富人减税策略的力度,它们会影响实质课税原则的应用。即使这些选择并非由总统直接决定,也是受到华盛顿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例如,当执政党将遗产税丑化为对神圣财产权的攻击时,国税局不可能投入大量资源来执行遗产税(事实上,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看到的那样,自1980年以来,遗产税的审计频率已经大幅下降)。这种对税收执法的隐形侵蚀是不民主的,也是对任何累进税制的威胁。为了避免在21世纪出现一种新的逃税避税狂潮,我们需要一个机构,使包括公众、税务会计行业、国税局在内的所有人都能信任,不管执政党是谁,都能有效应用法律的精神。国税局本身将永远被视为单方面的行动者,这就是为什么一个独立的机构可以发挥有益的作用。
公共保护局应该有两个宽泛的任务。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它应该执行实质课税原则,这一原则将以逃税为唯一目的的所有交易都认定为非法。税收执法从收集必要的信息开始。根据法律,公共保护局应自动了解税务规划行业的任何商业化新产品:集团内知识产权的销售、对虚假合伙企业的投资、隔代信托等。通过这种方式,公共保护局可以发现为帮助富人和企业逃税而创造的新产品。那些不披露其行为的企业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而且,所有违反实质课税原则的税收筹划产品都应立即被取缔。
第二,美国公共保护局将监督外国的税收行为,并指示财政部对那些抽走美国税基的避税天堂实施经济制裁。当英属维尔京群岛允许洗钱者以1便士的价格创建匿名公司,或者当卢森堡向跨国公司提供甜蜜的秘密交易时,它们窃取了外国的财政收入。在自由交换的逻辑中,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证明这种盗窃行为是正当的。主权贸易需要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例如对与搭便车的避税天堂从事金融交易征税。
堵塞漏洞:相同收入、相同税率
另一个遏制避税的关键步骤就是对常识的简单应用:收入相同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款。这看起来似乎是显而易见的,直至你意识到21世纪头20年的大多数改革都是相反的。从2003年对股息的优惠税率到2018年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美国立法者的主要关注点一直是对资本利得的征税低于对劳动收入的征税。同样的趋势在法国也可以观察到,2018年,马克龙政府对利息和股息采取了单一税率税,实际上在欧洲的其他国家也是如此。
对相同收入的人征收相同的税是“堵塞漏洞”的具体应用。这有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这意味着每个收入来源都应适用累进个人所得税:不仅包括工资、股息、利息、租金和企业利润,还要包括资本利得,目前在许多国家(包括法国和美国),资本利得是按较低的单一税率征税的。没有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证明,对资本利得征税要低于对其他来源的收入征税。这种做法只会鼓励富人将其劳动收入和商业利润重新分类为资本利得。历史上许多国家之所以采取这一次优政策(second-best policy),是因为税务机关没有跟踪资产(股票、债券、房屋等)的购买价格,以至于难以对资本利得征税。在美国,国税局2012年才开始系统地收集这些信息。但是,由于当今计算能力充足且成本低廉,累进资本利得税可以强制实施,包括那些超过一代人的资产增值的情况。反对意见普遍认为资本利得税在企业出售时不公平地施加了巨额税单(因为资本利得是一次性暴利),而这种反对可以通过分散支付来解决,正如在遗产税情况下通常做的那样。
此外,鉴于如今政府已经知晓了资产购买日期,所以它们可以通过从资本利得中去除价格通胀的机械影响来改进税法。在我们当前的税制中,对于2012年以100美元购买、2020年以150美元出售的资产而言,产生的应纳税资本利得为50美元。这没什么意义:在50美元的增值中,20美元对应的是一般的价格通胀,而不是收入;只有30美元对应的是真正的资本利得。对20美元征收的税相当于财富税,一种模糊且随机的财富税,因为它是由通货膨胀率决定的。这种隐性财富税应该被抛弃,而且只有30美元纯粹的资本利得才应该被征收累进所得税。这是我们都能同意的减税措施!
结束公司逃税避税:一体化
“同等收入意味着同等税收”原则的第二个应用是,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该被合并为一体,就像欧洲国家过去那样进行整合,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其他国家现在仍然如此。将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一体意味着,一旦企业将利润分配给股东,企业缴纳的任何企业所得税都将从个人应纳所得税中扣除。以约翰为例,他是一位富有的股东,适用的边际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0%。假设约翰拥有一家公司,该公司盈利100美元,缴纳了20美元的公司税,并分配了剩余的80美元作为股息。下面就是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机制的工作原理:约翰会将100美元的全部利润(不仅仅是80美元的股息)计入他的个人应纳税收入中。他将为这笔收入交纳50美元的税,即适用于他的50%的边际所得税税率乘以100美元。但鉴于他的公司已经交纳了20美元的公司税,所以他的税单将减少20美元,即降至30美元。
这种机制承认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公司所得税只是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税款。这样做有很多优点。首先,它大大降低了企业逃避公司税的动机。想象一下,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精心建议下,苹果公司完全避免了税收:在一体化机制中,其富有的股东将不会获得任何税收抵免,而且(在上面的例子中)必须缴纳其在苹果公司利润中所占份额的50%的全额税收。苹果公司缴纳的任何税收都将从股东层面的税单上一美元一美元地减去。几乎可以肯定,在这样一个世界里,苹果公司将会削减其逃税预算。
这种一体化机制的另一个优点是它可以消除失真。例如,一个企业成立(须缴纳公司税),或不成立(其所有利润转移给其所有者,并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在美国的合伙企业),都是中性的。对公司而言,发行债券或股票也是中性的,因为利息和股息的支付都有相同的税收影响。更一般地说,这种一体化机制确保了资本利得和劳动收入被同等征税,不减不增。在上面约翰的例子中,我们看到100美元利润的总税额是50美元:公司支付了20美元,加上约翰支付的30美元。这是50%的税率,如果约翰获得的不是公司利润,而是个人工资,他也会面临同样的税率。为税收目的放弃对劳动收入和资本利得一视同仁的理想从来都不是一个好主意,因为这样做总是会创造避税的机会。而且,避税减少了被征集的财政收入。如果目标是税收累进,我们不应该通过对资本利得征收比劳动所得更多的税,而应该通过更高的最高边际所得税税率对所有收入更加累进地征税。
尽管美国从未实行过一体化的所得税,但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一制度在欧洲都是一种常态:英国、德国、意大利和法国等国家过去都依赖于这一制度。然而,这种一体化的税收制度逐渐消失了。为什么?简而言之,是因为对全球化的应对不佳。直到20世纪90年代,人们还很少投资于外国公司。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当跨境投资激增时,各国政府发现向国内股东提供税收抵免以抵消外国被征收的公司税是不可接受的。例如,法国没有给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的法国股东提供税收抵免,因此通用汽车的法国股东比雷诺公司(Renault)的法国股东缴纳了更多税款。2004年,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对外国公司的不平等待遇是歧视性的,导致法国和其他国家在2005年放弃了税收一体化体系。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很简单:外国公司税应像国内税一样给予税收抵免。法国应向美国公司的法国股东提供税收抵免,美国也应向法国公司的美国股东提供税收抵免。这种互惠性已经适用于一个国家的纳税公民在另一个国家工作赚取工资的情况。这很容易在双边税收协定中进行谈判,或者在前一章讨论的那种公司税协调合作的背景下谈判会更好。在全球化中,没有什么能阻止税收一体化机制的良好运行。
“同等收入意味着同等税收”原则还有第三个含义。公司税一体化具有一个主要优点,每一美元的工资总是会与每一美元被分配的利润同等纳税。尽管这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但一体化税收仍留下一个棘手问题未得到解决:留存收益,即公司取得但未作为股息分配的利润,仍比其他收入来源更少被征税。如果约翰的公司不分配股息,而是将利润再投资,那他会过得更好,因为100美元利润只需缴纳20%的公司税,而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何时何地,富有的股东都有激励在公司内部留存收益;这使他们能够逃避对股息的征税,而且可以免税储蓄。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内部持股企业(closely held businesses)来说,风险尤其严重,因为企业被少数股东拥有,所以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可以直接控制股息政策。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为了征税要强制内部持股企业将其所有利润分配给其所有者。非公开上市企业应始终被视为合伙企业:不征收公司税,但公司所有利润应缴纳所有者的累进个人所得税。自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颁布以来,大多数内部持股企业,包括许多大型复合公司,都被组织成纳税穿透企业(pass-through businesses)。美国经验表明,从技术上讲,在股东层面对内部持股企业征税是可行的。
这一规定使富人不可能将其所得进行免税再投资,而免税再投资是当今税收不公正的最强有力的根源之一。这也将摧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迅速膨胀的空壳公司业务,因为空壳公司将不再向其创建者提供任何税收优惠。空壳公司不是公司,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为了税收目的而承认它们为公司,并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是荒谬的,必须停止。
收入前1%的人会缴纳多少税?
随着避税被降到最低限度,人们普遍认为对富人增税是可能的。但具体是多少呢?根据我们的计算,约占国民收入的4个百分点,或者说2019年一年有7 500亿美元。
为了了解我们是如何得出这个数字的,请回想一下,收入前1%的人作为一个群体,其收入占国民收入的20%。正如我们在第一章看到的,考虑到所有税收,如今他们的平均税率是30%。他们的纳税额加起来是美国国民收入的20%乘以30%的平均税率,即国民收入的6%。正如《华尔街日报》编辑部从未忘记提醒我们的那样,富人确实为国库做出了贡献。但是,与他们希望我们相信的相反,这并不是因为富人的有效税率很高(几乎与经济中平均宏观经济税率相同),而是因为美国富人有很高的收入。
正如我们看到的,在打击偷税漏税后,对富人最大化征税的平均税率远高于目前30%的税率,接近60%。诚然,如果适用于他们的税率翻番,即使避税得到控制,富人也会减少收入申报:想想领导人可能会减少带薪演讲,公司高管可能会提前退休,等等。因此,税前收入的不平等程度将会下降;根据现有的最佳估算,前1%群体的收入占税前国民收入的份额从20%下降到16%左右。让我们再来计算一下:如果他们的平均税率翻一番,美国的富裕家庭将支付国民收入的16%的60%作为税收,这大约是国民收入的9.5%。按照标准的经济学理论,国民收入的9.5%是能够对前1%群体征收的最大税收。提高那些收入略低于前1%群体的人的税率(例如,通过提高公司税税率),将产生额外的半个百分点的财政收入,使富人的纳税总额达到国民收入的10%。这比今天的6%多了4个百分点。
将顶层收入群体的平均税率从30%提高到60%现实吗?正如我们看到的,这并非没有先例。20世纪50年代,收入前0.1%群体的平均税率接近60%,而且1950年收入前0.01%群体的平均税率接近70%,当时较高的公司税创造了大量财政收入,股权仍然高度集中。在20世纪中叶,富人的有效税率远高于其他人的税率。1950年,收入底层90%群体缴纳了其收入的18%作为税收,比收入前0.1%的人少了40个百分点。有人认为,对收入金字塔顶端的人实施高累进税率将是一个巨大的背离,但这种想法是经不起推敲的。
可以说,即使在累进税的鼎盛时期,富有群体的平均税率(收入前1%群体,但不是收入前0.1%的那部分人)更接近40%,这是真实的。因此,整个收入前1%群体的平均税率接近50%,低于如今理想的60%。然而,在20世纪中叶,富人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比今天要小得多。当收入更加集中时,经济学理论认为富人应该被征收更多的税。
图7.1 当美国对富人课以重税时
(收入前0.1%群体的平均税率对比后90%群体的平均税率)
注:本图描述了税前收入前0.1%和后90%群体的平均税率。包括所有联邦、州和地方税收。税收表示为税前收入的一部分。对于收入前0.1%的人而言,如今使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税率大约是65%,类似于在20世纪中叶达到的有效税率。详情请见taxjusticenow. org。
如今,实施更累进的税收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回到过去。二战后的累进税制尽管有其优点,但远未完美。那时的税收制度违反了“同等收入意味着同等税收”原则,对资本利得征税的税率低于普通收入。个人所得税是存在漏洞的。每一个这样的缺陷都意味着富人有逃税的空间。通过利用现代技术,吸取过去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今天我们有可能做得更好。
财富税:向亿万富翁征税的恰当方法
在21世纪向富人征税,特别是要达到60%最优税率的恰当方法包括三个基本补充要素:累进所得税、公司税和累进财富税。公司税确保不论利润是否被分配,所有利润都要纳税,这实际上是对富人征收的最低税收。累进所得税确保高收入者缴纳更多税收。而累进财富税则使超级富豪缴纳的税收与其真实能力相匹配。
为什么光有所得税不够呢?很简单,因为在社会上最具优势的群体中,许多人拥有大量财富,但应纳税收入很低。也许他们拥有一个没有多少利润但很有价值的生意,但是每个人都会预料到,这门生意在未来会有丰厚的利润[看看杰夫·贝佐斯(Jeff Bezos)]。或者,更常见的情况是,他们可能会对已经盈利的生意进行结构调整,使其几乎不产生应纳税收入(看看沃伦·巴菲特)。在这两种情况下,如今这些亿万富翁几乎可以过着免税的生活。正如我们在第五章看到的,即使从经济效率的严格角度看,在不对社会需求做任何贡献的情况下,允许超级富豪的财富增长数十亿美元也是毫无理由的。
没有财富税,就很难在财富规模最大时达到60%的平均税率。提升最高边际所得税税率不会显著影响杰夫·贝佐斯和沃伦·巴菲特的税单,因为他们两人一开始就没有多少应纳税收入。提高其他税收,如遗产税,也不会起到任何作用。也许有个想法会让我们感到舒服一些,那就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杰夫·贝佐斯总有一天会为他的巨额财富缴纳遗产税。但是,亚马逊创始人在2019年才年满55岁,2050年前,这不大会发生。更别提1984年出生的马克·扎克伯格了,等到2075年让他为国库捐款,这明智吗?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向财富本身征税,是在今天,而不是在遥远的未来。
财富税永远不会取代所得税;它的目标更为有限,即确保超级富豪缴纳的税收不会低于其他人。那些收入丰厚的公司高管、运动员或电影明星可以被适当地征收综合所得税(comprehensive income tax)。对于拥有大量财富,但几乎没有应纳税收入的大多数超级富豪来说,征收财富税至关重要。
有很多种方法可以将财富税与累进所得税和公司税结合起来,使美国最富有群体的有效税率达到60%。在图7.2中,有效公司税税率乘以2(基本上是将税收恢复到2018年税收改革前的水平,这并非不可能);所得税变得更全面(通过将资本利得与劳动收入同等对待)、更累进(最高边际所得税税率为60%);遗产税收入翻番(更好地实施税收执法);而且每年对5 000万美元以上的财富征收2%的财富税,对10亿美元以上的财富征收3.5%的财富税。
结果如何?对收入顶层的征税制度与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制度非常相似(见图7.3)。
图7.2 一个可能的目标:回到杜鲁门-艾森豪威尔时代的税收累进性
(按税前收入群体分组列出的平均税率)
注:该图描述了1950年和2018年美国各收入群体的平均税率,以及在提高公司所得税、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并且加上累进财富税的改革情景下的平均税率。这种改革方案将恢复1950年税制的税收累进性。详情请见taxjusticenow. org。
图7.3 财富税:累进税制的关键要素
(按税前收入群体分组列出的平均税率)
注:该图描述了在提高公司所得税、提升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和引入累进财富税的税制改革情景下,各收入群体的平均税率。累进财富税是恢复收入最顶端人群的税收累进性的关键要素。详情请见taxjusticenow. org。
相比20世纪50年代的税收制度,我们建议的主要区别是累进财富税。20世纪50年代没有累进财富税,取而代之的是,该体系主要通过高达52%的公司税税率实现了其急剧的累进性,这一公司税税率适用于当时拥有股东(主要是个人而非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的盈利公司。如今,由于超过20%的美国上市公司股票由外国人持有,30%由养老基金持有,即便是上一章所述的措施(系统地征收跨国公司未缴纳的税款),再加上大幅上调公司税税率,也不会产生与20世纪50年代相同的税收累进性。就恢复税收公正而言,非累进的公司税是一个有效性很差的工具。正如我们看到的,即使所得税有了很大改善,也不可能对超级富豪恰当征税。这就是为什么财富税对任何税收改革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如何对财富征税:利用市场的力量
征收累进财富税是可能的,因为与可以人为减少的应纳税收入相比,最高收入群体的财富可以被很明确地定义。财富是一个人拥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其所有债务。与真实的经济收入相比,沃伦·巴菲特向美国国税局申报的应纳税收入简直微不足道。但是,他无法掩盖自己身价超过500亿美元的事实。如果对5 000万美元以上的财富征收2%的财富税,对10亿美元以上的财富征收3%的财富税[正如参议员伊丽莎白·沃伦(Elizabeth Warren)在2019年提出的财富税税率],巴菲特每年将交纳约18亿美元的税收,相当于他2015年180万美元所得税税单的1 000倍。
并非所有形式的财富都容易被估值。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有着明确的市值;由于巴菲特的财富全部投资于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的股份,因此很容易向他征税。但富人也可以拥有非公开上市(也称私人或内部持股)企业的股份。其他形式的财富有时很难估值,如艺术品或珠宝。但总体而言,这些对估值的担忧被夸大了。
像美国这样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体拥有明确的产权,并对大多数资产进行了估值。根据我们的计算,在美国前0.1%收入群体拥有的财富中,80%由上市股票、债券、共同投资基金的份额、房地产和其他易于获得市场价值的资产组成。至于剩下20%财富的估值问题比你想象的要少,主要是私人企业的股份。虽然没有公开上市,但大型私人企业的股份经常会买卖。例如,甚至在2019年来福车(Lyft)公司和优步(Uber)公司上市之前,富人们就有可能投资于搭车服务公司。私人公司经常会向银行、风险投资者、富有的个人和其他拥有足够资本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新股。事实上,这些交易对私人公司进行了估值定价。
诚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几年内都不会进行任何交易。对于由少数股东控制的成熟私人企业来说,情况往往如此。让我们看看农业综合巨头企业嘉吉公司(Cargill),这是美国最大的私人公司,其90%股份由嘉吉和麦克米伦家族(MacMillan families)的大约100名成员持有。上一次嘉吉公司股份的交易是在1992年,当时公司17%的股份以7亿美元的价格出售,因此整个公司的估值略高于40亿美元。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看起来对财富征税似乎毫无希望:在上一次股份交易之后差不多三十年,如今嘉吉公司的价值是多少呢?难道任何估价都充满了无数税收滥用的风险吗?
公平地对嘉吉和麦克米伦征税并非不可能。首先,国税局可以接受嘉吉公司1992年的估值,并根据此后公司利润的任何变化更新估值。如果公司现今的利润是1992年的3倍多,那么相信它的价值是1992年的3倍也不无道理。当然,更多数据应该能为可靠的估值提供信息。例如,嘉吉公司的那些直接竞争对手,它们已经上市并有了相应的数据,如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Archer Daniels Midland)和邦吉公司(Bunge)。为了更好地评估嘉吉公司,美国国税局可以考虑这些公司每一美元的收益如何被股票市场估值。国税局可以研究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和邦吉公司自1992年以来的市盈率(price-to-earnings ratios)变化。用这种更复杂的方式评估私人公司,是成百上千的金融分析师每天做的事情。美国在这方面并不缺乏专业知识。借鉴私营部门的标准做法,美国国税局可以在每年年底对嘉吉公司的市场价值做出合理估算,这并不是非常复杂。
但是,这是最有趣的部分。假设嘉吉和麦克米伦觉得被国税局欺骗了,也就是说,它们觉得税务局高估了其公司的价值。或许,自1992年以来嘉吉公司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最先进的估值技术可能也无法捕捉到这种变化。或许,它有竞争对手不具备的缺点。那该怎么办?
问题的核心是市场缺失:虽然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和邦吉公司的股票存在活跃的流动市场,但嘉吉公司的股份没有这样的市场。在我们看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政府介入并创造一个市场。美国国税局可以允许嘉吉公司的股东选择用实物支付财富税,即用嘉吉公司的股份而不是现金支付。如果它们选择这么做(根据定义,只有在相信公司的估值被国税局夸大的情况下,它们才会这么做),那么国税局就会在公开市场上将其公司股份卖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包括任何投标人:风险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基金会,或者其他有兴趣收购这家农业巨头企业股份的家族。
据我们所知,这一解决方案以前从未提出过,这解决了实施财富税的一个严重障碍。正如运作良好的所得税应该平等对待所有收入一样,良好的财富税也应该以同样方式,以其当前市场价值评估所有形式的财富。如果某些估值是缺失的,那么解决方案就是创造估值。就创造一个市场价值而言,没有什么比创造一个估值市场更好了。对于以2%的平均税率征收的财富税,嘉吉公司的股东每年需要交出2%的股份(或者,如果他们希望保留对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则需要交出现金等价物)。就像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一样,这是无法逃避的。把嘉吉公司的股份转换成现金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这一方案还解决了另一个经常反对征收财富税的问题,即流动性问题。非常富有的人可能拥有大量财富,却没有足够的收入支付他们的税单。在手头没有现金的情况下,强迫他们纳税难道不公平吗?坦率地说,流动性问题往往是恶意提出的。大多数时候,人们认为身价1亿美元的人可能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100万美元的税款,这种想法根本经不起推敲。当超级富豪假装他们几乎没有现金时,通常是因为他们选择实现很少的收入来逃避所得税。富豪们的非流动性是由他们自己安排出来的。
但在某些情况下,流动性问题确实存在。最相关的案例是,一家没有盈利但估值很高的初创企业。对于以公司股票为主要财富来源的人来说,每年产生现金可能会变得复杂或昂贵,因为年轻公司通常不会分派股息。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纳税人以公司股份的形式进行实物支付,就解决了这个问题。因为富人的财富大多由股权构成,而与房地产相反,股权总是可以被分割的,所以可以用来纳税。如果财富税可以用资产而不是现金缴纳,那么实施累进财富税并不会比实施累进所得税难多少。
中产阶层已经以财产税的形式为其财富纳税。但富人不会,因为他们的大部分财富是由金融资产组成的,而这些金融资产是免于缴纳财产税的。与今天恰恰相反,19世纪大多数州的财产税都对所有资产征收,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20世纪初,美国通过联邦遗产税首先对财产实施了累进税制,但不幸的是现在联邦遗产税已行将消亡。在背离这一杰出传统之前,美国一直处于通过税收制度对财产进行民主监管的前列。通过对极端财富征收累进税,美国将再次处于领先地位。
参阅Barstow、Craig and Buettner(2018), Buettner and Craig(2019)。
参阅Rawls(1971)。
经济学家主要依赖于最大化社会中个人效用总和的功利原则。个人效用随收入增加而增加,但以下降的比例增加,因此当收入变得非常大时,额外一美元收入提供的效用贡献变得越来越小。参阅Piketty and Saez(2013b)。
参阅Ramsey(1927)。
参阅Diamond(1998)和Saez(2001)。
关于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的避税对策讨论,参见Slemrod(1990)和Saez(2004)。Moffit and Wihelm(2000)表明,在税制改革前后,高收入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增加并没有伴随着工作时间的增加。
关于理论分析的总结,请参阅Diamond and Saez(2011)。
Saez、Slemrod and Giertz(2012)回顾了实证文献,并表明大量记录在案的应对税收变化的行为反应总是源于避税。在丹麦等避税机会较少的税收体系中,对税收变化的行为反应在数量上很少,高收入者的弹性在0.2~ 0.3之间(参阅Kleven and Schultz, 2014)。
500 000美元以上的平均收入大约是1 500 000美元(参阅Piketty、Saez and Zucman2018)。因此,排名靠前的纳税人在100万美元收入时支付75%的税率,而其第一个50万美元的收入适用于较低的税率。如果我们假设对第一个50万美元征收30%的平均宏观经济税率,所以排名靠前的纳税人的总税率为(2/3)× 75%+ (1/3)× 30%= 60%。
Kiel and Eisinger(2018)记录了2010年以来美国国税局的预算和执法活动的削减情况。
例子参阅Kiel and Eisinger(2019)。
参阅Zucman(2015)。
在美国现行法律中,当资产转让给继承人时,其购买价格将重置为转让时的现行价格。这一臭名昭著的漏洞,即所谓的递增基数(stepped-upbasis),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持有资产直至死亡来逃避资本利得税。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这是一个需要弥补的关键漏洞。
参阅Zucman(2014)。
纳税穿透企业是指纳税资格穿透至最终投资者或所有者层面不被征税的实体,以避免企业和股东被双重征税问题。——编者注
非个人股东(如养老金计划和基金会)的利润将仍然受到公司税的管制。已实现的资本利得将被征收累进所得税,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资本利得将被双重征税。原因如下:在我们描述的一体化税收体系中,留存收益将被视为股东的新投资,并因此计入股东的股份基数中(就目前美国的S公司而言)。因此,资本利得不会反映留存收益,而仅仅反映了纯粹的资产价格升值。
我们假设,对于前1%的收入群体来说,其收入弹性为1减去边际税率,即0.25。在现行制度下,前1%收入群体缴纳30%的平均税率,而且面临35%的平均边际税率。当前1%收入群体适用的边际税率变为75%时,他们的税前收入将会下降到以前的((1 -0.75)/(1 -0.35))0.25= 79%。前1%收入群体的收入份额将降至20%× 79%= 15.8%。
Saez and Zucman(2019b)更详细地讨论了美国累进财富税的前景。
在taxjusticenow.org上,任何感兴趣的读者都可以模拟任何税收组合的效果。
20世纪50—70年代,美国的财富集中度处于历史低位。累进财富税的提案通常来自对财富集中度不断增长的实证分析。在对20世纪90年代美国财富不平等加剧的研究之后(Wolff, 1995), Wolff(1996)提出了累进财富税(尽管税率适中)。最近,Piketty(2014)提出了最高税率为5%~10%的全球累进财富税,以应对全球财富集中度的上升。Piketty(2019)建议按最高90%的财富税税率对亿万富翁征税,为每个年轻人提供一笔资本赠予。
参阅Rosenthal and Austin(2016)。
参阅Meyer and Hume(2015)。
对于较小的企业(如单一所有者拥有的夫妻公司),最简单的方法是遵循最佳国际惯例。瑞士通过使用基于企业资产账面价值和利润倍数的公式,成功地对单一所有者的小型私营企业股权征税。在美国,为了征收企业(business)和公司所得税,国税局已经收集了私人企业资产和利润的数据,因此采用类似公式是很简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