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所谓的犯罪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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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犯罪群体/群体可以从法律上说是犯罪的,但从心理学上说无罪/群体行为的完全的无意识/不同的例子/九月大屠杀的参与者的心理/他们的推理逻辑,感性,残忍和道德品行。

群体在经历了一定时期的刺激之后,沦为被心理暗示所操纵的无意识的简单木偶,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很难将他们说成是犯罪群体。但我还是保留这一错误的叫法,因为它是在心理学研究中已经得到认可的。群体的一些行为,孤立去看,肯定具有犯罪的特征,但是,其犯罪程度就应当视为如一只老虎吃掉一个印度人,之前还让幼虎们把他撕个粉碎,以图一乐。

群体的罪行一般源于强大的暗示,之后,所有参与的人都会相信自己是在完成一种职责。普通的犯罪行为则完全不是这样的。

纵观群体的犯罪史,很清晰地证明了上面所说的。

我们可以把杀死巴士底狱的监狱长德洛奈先生视为最典型的例子。巴士底狱沦陷之后,监狱长被许多人围住,被拳打脚踢。人们提出要吊死他,砍了他的头,或者把他绑到一匹马的尾巴上。在挣扎的时候,他不小心一脚踢着了旁边的一个人。于是有人提议,让被踢的人割了监狱长的脖子。这一提议马上被人群欢呼接受。

“那人是一个厨师,还不是什么高级厨师。一半出于无聊,去了巴士底狱,看看发生了什么。他认为,既然这是大家的意见,一定是个爱国行为,甚至觉得可以得到一个勋章,因为他处决的是一个魔鬼。人们借给他一把大刀,他向露出的头颈砍去。可是,刀太钝了,砍不死,于是他从口袋里取出一把黑手柄的小刀(作为厨师,他知道怎么切肉),顺利地完成了工作。”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前面所说的机制。暗示尤其强大,因为它来自集体,必须服从。杀人者坚信自己做了一件值得去做的事情,这是一种很自然的信念,因为他的同胞一致赞同他。这样一个行为在法律上可以定义为罪行,但在心理学上却不可以。

所谓的犯罪群体的普遍特征与我们在所有群体中看到的特征是一样的:容易被暗示,轻信,多变,无论是好的还是不好的情感,都被夸大,体现出某种道德品行,等等。

在一个在我们的历史上留下了最阴暗的回忆的群体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所有这些特征:九月大屠杀的参与者。这些人还跟圣巴特罗缪之屠的参与者有许多相似之处。我在此借用丹纳的叙述,他是从当时人们的回忆中记录下这些细节的。

谁也不知道,是谁下了命令,或者提出要把犯人都杀了,这样就可以腾出监狱来。也许是丹东,完全有可能,或者是其他人,这并不重要。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那些去进行屠杀的人所受到的强大暗示。

屠杀者大概有三百多人,构成了一个典型的异质群体。除了极小部分的人是职业军人以外,他们主要是由不同行业的店铺老板和手工艺者组成的:皮匠,锁匠,制帽匠,泥水匠,职员,代理商,等等。在受到的暗示的影响下,他们跟前面所说的厨师一样,坚信自己在完成一项爱国行为。他们完成了双重的功能,既是法官,又是刽子手,无论如何也不认为自己是罪犯。

他们坚信自己的作用是如何地重要。他们先成立了某个类似法庭的机构,该机构马上就显示出群体的简单思维,以及简单的公正意识。由于被指控的人很多,他们首先决定,贵族、教士、军官、国王的侍从,也就是所有其从事的职业在爱国者眼里本身就是一种罪行的人,无须任何特别的判决,要集体处决。其他人,就凭感觉看外貌、样子,以及声誉。这样一来,群体的基本意识得到了满足,接下来就可以合法地屠杀,肆意放纵自己的凶残本能。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分析了这种本能的起源,而集体性可以将这一本能发展到一个很高的高度。而且,这并不妨碍一些其他相反的情感得到宣泄—这是所有群体的规律—而且是一些与凶残同样极端的情感。

“他们身上有巴黎工匠那种易于感染的同情心,以及细腻和敏感。在修道院监狱,一名联盟卫兵听说被关押的犯人已经26个小时没有水喝了,坚决要把做事疏忽的看守杀掉,而且若不是犯人们求情,他一定这么做了。当一个犯人被(他们临时组建的法庭)宣布无罪的时候,无论是看守还是杀人者,所有人都会热情地拥抱他,拼命为他鼓掌。”然后,他们就回去杀其他人。在杀人的时候,大家感到的是一种欢快的气氛。他们围着尸体唱歌跳舞,专门放一些长凳,给一些幸运的“贵妇”,让她们可以目睹如何杀死贵族。他们还继续显示出一种特殊的公正感:一个负责杀人的人在修道院监狱里抱怨说,坐得太远的贵妇们看不清楚,而且只有一部分人才有亲手杀死贵族犯人的机会。他们就跑到法庭,把这一意见告诉法官。于是他们就决定,把杀人者排成两行,让犯人们慢慢从他们中间走过,每个人只能用刀背去砍,以延长行刑的时间。在拉福斯监狱,犯人被全部脱光,在半个小时的时间内,被慢慢折磨。等所有人都看够了之后,再开膛剖腹,杀死他们。

杀人者还都很自律,显示出我们提到过的群体所拥有的道德品行—他们会把犯人的钱和首饰上交到委员会的桌子上。

在他们的所有行为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非常低级的逻辑推理。这也是群体灵魂的特点。因此,在杀死了一千两百到一千五百个“国家公敌”之后,有人提出,在其他监狱里,还有一些年老的乞丐、流浪汉、年轻的犯人,都是一些无用的人,却还要吃喝,索性一并解决了他们。他的暗示马上就被人接受。而且,他们认定在他们当中,一定藏有国家公敌,比方说,一个叫德拉卢伊的女人,是一名下毒犯被处死后留下的遗孀:“她一定对自己被关押十分愤怒。只要有机会,她一定会在巴黎纵火。这话她一定说过。她就是说了。除掉她。”这一逻辑推理显得非常简单明了。于是,所有人都被杀死了,包括五十多个12到17岁的孩子。因为,将来他们也可能成为国家公敌,所以,必须清除掉。

一个星期之后,所有行动都结束了,杀人者可以去休息了。他们坚信自己为国家做出了贡献,跑到当局那里要奖赏;其中最坚定的人还要求得到勋章。

1871年的巴黎公社的历史为我们提供了类似的事实。群体具有越来越大的影响力,而权力机构在他们面前节节败退,这使得我们可以确信,将来还会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第一章 群体的归类第三章 刑事法庭的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