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书 >
- 新乡土中国(部分)- 贺雪峰 >
- 第四篇 村庄秩序
十、村民上访的理由
有两种类型的农民上访,一是针对县乡政府等村庄之外力量的上访,一是针对村组干部的上访。这两类上访十分不同,发生的区域和产生的理由以及行动的方式都不同。从有关报道来看,河南、河北、山东等省发生农民针对村干部上访的例子较多,江西、浙江等省发生针对县乡政府上访的例子较多。前不久到安徽阜阳调查,一个镇竟有80%的村发生过针对村干部的群体上访事件。一个五十多岁情绪激烈的上访农民冷静地说,到上面上访,4-7人是小组上访,10人以上是围攻政府。围攻政府是不对的,他们每次上访都在4-7人之间。
出现针对村干部的村民上访,尤其一个地方竟有80%的村出现这种情况,足以说明这个地方干群关系的紧张。有两种不同的干群关系,一是村民与村庄之外国家干部的关系,一是村民与村干部的关系。村民与村干部关系不好,以至于出现村民的群体上访,至少说明村庄已经失去了自我调解冲突的能力,而不得不到村庄之外寻求调解或解决冲突的力量。村庄冲突发展到不能自我调解的地步,或是有一个巨大的利益等待分配或正在分配,所有希望得到利益的村民都来竞争,面红耳赤以至拳脚相向。这类村庄大多集中在那些得到产权不明收益的城郊地区和经济发达引起土地增值的沿海地区,或是强村庄社会关联业已解体,村庄舆论和道德面子都失去调解本来不严重的村庄冲突的功能,以至这些细小琐碎的冲突积累起来成为导致村庄分裂的力量。
在江西宗族农村调查,很少发现农民针对村干部的群体上访,因为江西宗族村庄具有较强的自我调解矛盾的能力,在村生活的村干部不敢冒着被村庄舆论唾骂的危险去为上级办事情,也不敢过于张扬地为自己捞取利益。村民不用群体上访,就可以调用村庄舆论让那些他们不满意的村干部威信扫地,群体上访没有理由。在湖北荆门一类农村调查,也很少发现针对村干部的群体上访,因为荆门农村“缺乏分层与缺失记忆”,村民已经原子化,虽然每个村民都深受那些不良村干部的侵害,每个村民却都不愿意上访来得罪村干部,因为“这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情。”
也就是说,在安徽阜阳发生广泛的农民针对村干部上访的理由,是阜阳农村强有力的宗族力量已经解体,村庄舆论不足以抑制与调解村干部与村民的矛盾,但村民并非如荆门一类农村原子化,而存在一些强有力的小亲族和类似小亲族的村民行动群体,这些村民行动群体在发现村干部不良行为的确凿证据时,敢于且善于到县乡上访,这种上访很容易将在任的村干部告倒。被告倒的村干部们也是有能力的一些人,他们也会组成自己的行动群体,这个行动群体也会寻找新上台村干部的把柄,在可能的时候将他们搞倒。告来搞去,村里分成几派,村级组织也就瘫痪掉了。
强有力的村民行动群体中最有效的是小亲族,即同一个爷爷的叔伯兄弟们。有众多亲兄弟更好。那些叔伯兄弟或亲兄弟众多的小亲族因为血缘关系近,内部认同感强,组织程度高,而在村庄成为一霸,这些霸道的小亲族会占尽村庄的好处。以小亲族为范例,这类村庄各种拟亲族的、同经历的、共利害的人们可以组织起来成为强有力的行动群体,正是这些行动群体成为村民上访的依托,也成为在任村干部敢于不顾村庄舆论和村民反对而捞取私利的后盾。
当小亲族正强有力的时候,村庄生育观念就难以改变,因为生了两个儿子的家庭可以在儿子成人之后占尽独子家庭的威风。安徽阜阳小亲族和拟亲族行动群体广泛存在,针对村干部的上访事件众多,农民多生多育的观念就强。江西宗族农村农民的生育观念也强。但在湖北荆门一类农村,当小亲族一类行动群体也已经不再存在之后,农民传统的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在当前的现实遭遇中很容易瓦解,只生一个好,允许在头胎生女孩之后,隔五年再生一胎,也没有多少农民愿意再生第二胎。荆门农村当然不是孤立的一案,至少我在吉林的调查可以说明,在强有力的村民行动群体、针对村干部的群体上访和村民的生育观念之间具有极其密切的联系。当然,我所调查的吉林农村是类似湖北荆门这种“缺乏分层与缺乏记忆”的农村,这类农村正在成为中国农村的大多数。
农民生育观念容易改变,计划生育工作就好做。计划生育工作好做并不等于诸如湖北荆门一类的农村的情况就会很好。事实可能恰恰相反,因为这类农村不仅失去了那些强有力的宗族力量,而且瓦解了小亲族的行动能力,使村干部可以依托上级做任何对村民有害的事情。这些村干部很善良友好且足够能干的话,他们也可以做很多对村民有益的事情。因为没有村民的反对,那些不很友善的村干部借着上级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兴办村办企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的东风,向村民收取各种集资,农民负担越减越重。他们还会满足乡镇向村民各种收税收费的要求,当不能及时找村民收到足够的上缴款项时,他们以高利贷向社会借贷上缴。在这类村庄,村干部借着各种兴办集体事业的机会发了财,而村民因为负担太重而种不起田。不仅如此,这类村庄现在大都有上百万元的债务等着分摊到村民身上。村级债务也与村民群体行动能力有关,江西一个村支书一再担忧说两万元村级债务怎么办,安徽阜阳的一个村支书也担忧说他们村有七万元的巨额村级债务。若他们到诸如湖北荆门一类农村看到村均百万元的村级债务,一定会深感吃惊: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债务?这样的村将来怎么办?其实,这样的村级债务很正常,因为这些村的村干部没有人愿意考虑村庄将来怎么办,“反正我任上三年过得去就行”。若他在任上积蓄了足够的钱,他还可以搬到镇上去住。村民不可能都搬走,但没有群体行动能力的村民们又能怎么样呢?
针对县乡政府等村庄以外力量的村民群体上访,没有理由在诸如安徽阜阳这类穷且只有小群体行动能力的地区发生,更没有理由在湖北荆门这类穷且连小群体行动能力都已丧失的地区发生。这类群体上访要么有江西宗族村庄一类强有力的行动能力,湖南、福建、广东等省也可能有。要么有巨大的经济好处,如那些城郊或沿海发达地区因为土地增值带来巨额村庄经济利益,值得那些不屑于或不愿意去为蝇头小利而团结起来行动的村民团结起来,与村庄以外的力量以及村庄以内的力量作坚决的斗争。
村民群体上访当然还与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有关,还与村民的性格有关。但应该来说,最有关的还是农民本身所处的组织状态。农民的群体上访、计划生育状况、村级债务以及农民负担等等问题的背后,都有农民组织状况在起着作用。
写于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