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价格双轨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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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推出的全局性改革有两项,一是工资改革,一是价格改革。①工资改革总是与价格改革连在一起的,但也有其自身的迫切性。现行的工资制度是50年代制定的,执行几十年没太大变化,形成了事实上的终身待遇,严重的劳酬脱节,职级不符。另一方面,几年来政策放开,城乡居民中出现首批因经商、办企业而致富者,以及部分企业职工奖金福利增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基本未动,加上报纸上对所谓“万元户”的过分渲染,产生了示范和攀比效应,“脑体倒挂”的议论蜂起,要求提高工资的呼声增大。1985年2月18日,陈云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说:“李瑞环同志在省长会上讲,‘摆个小摊顶个县官,汽车一响顶个省长,全家做生意顶个总书记’,这句话非常形象。”②社会上还有“搞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之类的说法,这种相对剥夺感不加以纾缓,改革将遇到很大阻力。

①1985年3月27日,六届三次全国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在工资制度和价格改革上迈出重要的步子,是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两大任务。”

②房维中:《在风浪中前进—中国发展与改革编年纪事(1977~1989)》(1985年卷),第38页。

不过,这次工资改革满足涨薪要求作用很有限。胡启立在国务院召开的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说:“能够拿出来的钱并不多,人均加18块钱,就这么一点‘米’要解决2000万人的问题确实是很难。”这次工资改革主要着重于改革工资结构,推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在内的结构工资制,承诺在转上新的制度轨道以后工资可以逐年增长。另一个出发点是将企业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脱钩,企业的工资改革由企业自行安排,基本方针是“职工的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国家统一确定企业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浮动的比例”。③同时,通过工资和奖金累进调节税控制工资总额。①1985年,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的试点在部分企业实行。工资改革的实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引起企业之间、企业职工与机关人员之间的强烈攀比,企业内部实施工资套改又造成新的平均主义,引起职工队伍的某种情绪动荡。1986年2月,一份中央文件说:“近几个月来,在一些地方的少数企业中,部分职工对工资、奖励工作中的某些问题意见较多,情绪不够稳定。个别地方发生的集体上访、停工怠工、游行请愿事件,不少是以工资问题为诱因的。”②据当时分析,这也是造成年初经济增速下滑的一个原因,反映出工资改革的复杂性。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的试点也遇到许多问题,1986年7月,国务院不得不叫停扩大试点,原试点企业可申请退出。③

③房维中:《在风浪中前进—中国发展与改革编年纪事(1977~1989)》(1985年卷),第121~135页。

①工资调节税累进税率为:工资增长占核定工资总额的7%以下免税;7%—12%部分税率为30%;12%~20%税率为100%;20%以上部分税率为300%。奖金税超额累进税率为: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超过4个月至5个月部分税率为30%;超过5个月至6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100%;超过6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300%。见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1985年7月3日)。

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奖励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1986年2月3日,中办发〔1986〕5号公布)。

③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1986年7月4日)。

价格改革是当年改革的重点。城市改革首先着重于价格改革是有理由的。改革到了中途,价格问题成为一道绕不过去的障碍。一是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多项试验,但都遇到价格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企业考核必须落实到利润指标,但前提是价格合理,价格不合理很难搞自负盈亏。价格严重扭曲,不同行业和企业利润率悬殊,造成企业苦乐不均和相互攀比。二是改革目标已经确定,即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国家定价的体制无法适应这个要求。三是价格体系不合理而且僵化造成财政补贴的压力很大,特别是在1984年农业大幅增产国家收购增加的情况下,财政补贴更不堪重负。决策者认为,价格不合理,其他改革就谈不上。对价格改革的共识,甚至没有受到关于商品经济观念争论的太多影响。然而决策层对动价格十分谨慎,价格变动关乎千家万户,老百姓对价格变动极为敏感,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动荡,决策者不敢冒险前行。国务院认为,“六五计划”后三年全面价格改革的条件尚未成熟。

在1979年至1984年间,价格改革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方式是有计划地调整价格,在“放”的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首先是农副产品价格调整。大规模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同时减少了国家统一定价,扩大地方、企业定价和市场调节;恢复城乡集市贸易,放宽三类农副产品的价格管理,对粮食、棉花、生猪等国家统购、派购的重要农产品,允许完成国家收购计划以后上市销售或议价购销,鼓励农民从事经商活动。①1984年7月19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牧渔业部报告,继续减少统购、派购品种,将现行管理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21种减为12种。②这就在农产品领域形成计划内与计划外双轨流通的格局,并形成双重或多重价格。剩下长期实行的粮棉等统购派购制度没有触动。

①国务院转发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1984年7月19日)。

②统购品种仍为粮食(只管稻谷、小麦、玉米)、油脂油料(只管花生、菜籽、棉籽)和棉花(只管等内棉、棉短绒)3种。派购由18种减为9种,即生猪、黄红麻、兰麻、茶叶、牛皮、绵羊毛、毛竹、篙竹、蔬菜(只管大中城市和主要工矿区)。山羊皮、绵羊皮、羊绒、牛肉、羊肉、鲜蛋、苹果、柑橘、桐油9个品种放开,自由购销。现行管理的中药材派购品种由30种减为24种。淡水鱼已全部放开,现行派购的8种海水鱼也逐步放开。引自房维中《在风浪中前进—中国发展与改革编年纪事(1977~1989)》(1984年卷),第91—99页。

工业品价格方面首先放开的是小商品价格。小商品有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民用小交电、小日用杂品、小农具、小食品和民族用品九类,规格品种繁多,销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5%~6%。③长期以来,即使是针头线脑也都是由国家定价,计划销售。价格定得死,企业生产赔本,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小商品最适合放开经营,然而放开小商品价格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关系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各地领导机关对于小商品调价都极为慎重,一盒火柴从2分钱调到3分钱也要拿到省委会上讨论。关于放开小商品,国家体改委杨启先讲到一个故事:“1982年到江苏常州搞城市改革试点,跟常州市商量,找少数商品先试验一下把价格放开,一个是煤油灯罩,一个是笤帚。当时农村基本上是点煤油灯,玻璃灯罩是易碎品,需要量很大,但价格控制得很死,只能卖6分钱一个。长期不准涨价,企业不愿多生产,市场上不能敞开供应,只能采取层层分配的办法。他们与常州商定,一个煤油灯罩涨到2毛钱。然而上涨两倍多,怕老百姓有意见,就去问老百姓有没有意见?很意外,老百姓竟说没意见。他说,过去两个鸡蛋买一个煤油灯罩,现在买一只灯罩还是两个鸡蛋的钱,实际没涨价。这说明农民的价值规律观念比我们强得多。我们就这个试点写成报告送中央,胡耀邦很重视,就批发了。随后,小商品价格就逐步放开了。”①1982年9月,国家物价局召开12个省、市小商品价格座谈会,确定放开6类160种小商品价格,少数省、市放开400多种。1983年9月,第二批再放开350种(类),合计510种(类)。②1984年10月进一步规定:除各级政府必须管理的少数品种外,放开小商品价格。1986年,全部放开了小商品价格。

③房维中:《在风浪中前进—中国发展与改革编年纪事(1977—1989)》(1982年卷),第166—170页。

①萧冬连对杨启先的访谈,2007年8月28日。

②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1982年9月16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报告》(1983年9月1日)。

至于其他工业品,也进行了一些尝试性改革。如陆续提高了煤炭、矿石、冶金、建材价格和铁道、水运运价,同时降低部分电子、机械等产品的价格。1983年初,采取大幅度降低化纤织品价格同适当提高纯棉织品价格相结合,使两者比价趋向合理。近10年化纤生产发展很快,1981年生产的涤纶混纺布比1973年的产量增加9倍,企业生产涤棉布比生产棉布利润高3倍以上。这次调价方案为:主要产地的涤棉布平均每米降价1.2元,降价幅度28%,全国平均实际降价约每米1元;主要产地棉布平均每米提价0.3元。①由于有升有降,消费者反响不强烈,当年化纤销量增加43%。②1986年,放开了自行车、收录机、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中长纤维布的价格,扩大消费品市场调节价范围。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1982年12月31日)。

②《中国经济年鉴(1985)》,第2~15页。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背景下,一部分工业品生产资料也进入了市场。杨启先说:“从80年代初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企业在计划外有一部分自销产品,一般企业比例只有不到10%,首钢最高,是15%,就是说这个15%可以由企业卖高价,实际已经形成两个价格,只是没有正式把它作为价格改革的办法。”③如果从全社会物资流通看,进入市场的生产资料比例更大些。据国家物资局提供的数据,1980年冶金企业自销钢材291万吨,占销售总量的11%;机械企业自销产品223.7亿元,占销售总值的33%。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资源在总资源中已占有很大比重,如煤炭占2/5,钢材占1/4,木材占1/5,水泥占2/3,地区间的物资协作随之扩大。物资部门通过市场购销的物资数量也显著增加。④1983年,国家为了刺激煤矿增加煤炭生产,对22个(1984年扩大为37个)矿务局实行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加价25%~50%的定价制度。⑤在“有水快流”口号的鼓励下,农民集体或个人开采煤矿有很大发展,乡镇煤炭价格基本上是放开的。1981年石油工业首先学习农业包产到户,实行包干政策,规定完成包干后的原油可以按照当时的国际油价在国内销售或者由外贸部门组织出口。1982年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的原油销售出现了计划内平价与超产高价两种价格。1983年,为了缓和国内成品油供不应求的状况,国务院允许部分出口原油“以出顶进”,按照国际市场价格在国内生产销售成品油,出现了成品油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行的局面。①据1984年的一份调查,调查企业主要原材料自行采购比重为26.84%,产品自销率已达32.81%。②

③萧冬连对杨启先的访谈,2007年8月28日。

④国务院批转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1981年6月15日)。

⑤转引自胡海龙、宋剑奇《我国经济转轨中的“双轨制”特征及对策研究》,《商业研究》2015年第5期。

①转引自胡海龙、宋剑奇《我国经济转轨中的“双轨制”特征及对策研究》,《商业研究》2015年第5期。

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调查组:《改革:我们面临的挑战与选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调查综合报告》,《经济研究》1985年第6期。

1984年5月,国务院规定,企业超产产品的自销价格一般不高于或低于计划价格的20%。③事实上,在经济生活中价格不止两种而是多种,浮动价格也难限制在20%的幅度之内。1982年春节陈云谈话时,宋平、房维中等人就说道:现在“有些出产木材、煤炭、食糖的省、区都要卖高价”,煤炭“有调拨价格,有协作价格,有经济煤价格,还有出口价格”④1983年时,议价钢材每吨已经比国家牌价高出200~300元,木材、水泥也有这种情况,工业原材料和燃料议价比重占20%~30%,议价比牌价高出30%。⑤可见,价格双轨制是在放权让利式改革中逐步形成的。杨启先说:“有的同志说双轨价格是他提出来的,根本不是这么回事儿!”⑥

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1984年5月10日),《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461—464页。

④房维中:《在风浪中前进—中国发展与改革编年纪事(1977~1989))(1982年卷),第31页。

⑤房维中:《在风浪中前进—中国发展与改革编年纪事(1977—1989)》(1983年卷),第103页。

⑥萧冬连对杨启先的访谈,2007年8月28日。

不过,1985年以后,生产资料价格改革走双轨制路子的思路更加明确了,自发形成的价格双轨制变成了自觉的改革策略。1984年秋中青年学者在莫干山会议上提出的实行价格双轨制的政策建议起了某种推动作用。在莫干山会议上,与会者围绕价格改革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最初争论是在调派和放派之间进行,以来自国务院价格中心的田源为代表,主张走调整价格的路子;以来自西北大学的研究生张维迎为代表,主张一步或分步放开价格控制,实行市场供求价格;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人民大学的研究生华生、蒋跃、高梁、张少杰等综合双方观点,形成放调结合双轨制的价格改革思路。会后,徐景安起草了《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的报告,华生参加了向张劲夫的汇报。莫干山会议的讨论引起高层的特别关注,1984年9月20日,张劲夫批示:“中青年经济工作者讨论会上提出的‘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极有参考价值。”10月10日,赵紫阳批示:“‘价格改革的两种思路’很开脑筋。总题目是如何使放调结合,灵活运用;因势利导,既避免了大的震动,又可解决问题。广东的从改物价管理体制入手、江苏乡镇企业走过的路、协作煤价的下浮,以及粮棉油大量搞超购价的结果带来了比例价,都实质上是放调结合的成功事例。”①

①徐景安:《“双轨制”改革的由来》,《财经》2008年第5期。

1985年2月,赵紫阳在省长会上说:“关于钢材等重要生产料的价格,要搞双轨制。”一个是调拨价,一个是议价。一律搞牌价,就搞死了,都搞议价也吃不消。生产资料的两种价格,经过一段时间,逐步调整,逐步接近,就像粮食价格一样,最后搞一个统一的比例价。他说:“农村走的这条路子,生产资料也可以走……既解决了问题,社会又不致发生大的波动。”②此前,1985年1月24日,国家物价局和国家物资局发出的《关于放开生产资料超产自销产品价格的通知》,对企业自销产品价格“取消原定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③废除计划外生产资料的价格控制,被认为是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改革实施的标志。从1985年1月起,计划内生产资料产品价格基本不动,放开超产部分的产品价格,同时缩小国家计划分配物资的品种、数量和范围,扩大企业产品自销权,推动生产资料进入市场,价格双轨制以合法的面貌出现。据调查,1985年1~6月,企业自己调剂、协作和市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占总消耗量的比重由26.8%上升为43.8%。④

②房维中:《在风浪中前进—中国发展与改革编年纪事(1977—1989)》(1986年卷),第36页。

③《中国改革开放大事记》,第118页。

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调查组:《改革:我们面临的挑战与选择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调查综合报告》,《经济研究》1985年第6期。


第六章 启动城市改革二 取消统派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