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感到和间接感到
对艾耶尔的说法,奥斯汀做了很多精彩分析。哪些东西是我们直接感觉到的,哪些实际上是我们推论出来的?这个问题不大容易给出一个简单的回答。说到视觉,有时可以区分直接看到和间接看到,我没有直接看到你,我是通过镜子看到你的,这勉强可以说成我间接看到你。通过望远镜看到一颗星星,通过显微镜看到细菌,这个也可以勉强说成间接看到。但说到其他感知,也能区分直接感知和间接感知吗?说嗅觉吧,什么叫间接地嗅到?虽然就把捉对象来说,嗅觉总是间接的。触觉也一样,没有间接地触到,你可以构想一个边缘例子,例如,你用棍子触到,但那能叫作间接触到吗?我们一直在说,视觉跟其他感觉不同,看到几乎不能说成感觉到。这一点也反映在这里。可以说间接看到,因为看到是以对象为基准的,无法说间接感到,因为感到不是如此。就算有时你能说你间接看到,你也不能说你是间接感觉到的。
奥斯汀提醒我们说,直接/间接这一对词很slippery,使用这些词,往往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掩盖问题。这样的词还有好多,比如内在/外在,你们留意一下,哲学书里这些词用得很多,黑格尔每一页都用好几次。读读奥斯汀可以让我们用这些词的时候认真一点儿,别那么乱用,读到这些词也要格外当心。
奥斯汀的分析很精彩,但艾耶尔的要害不在这里。他关注的不是我们实际是怎么感知的,他要提供的,是关于感知的一般理论,他可以认为我们在日常交往中是怎么谈论感知的跟他无关,日常语言分析驳不倒他。这种辩护,对科学理论来说大致是成立的,但对哲学理论呢?我认为这种辩护需要大打折扣,只说一点吧,你们去读读哲学著作,免不了都会用我们实际上都是怎么说的来为自己做证,既然如此,你就不能轻易违背日常说法。
说回直接/间接,这里的实质争点在于:哪些是我们感知到的,哪些是我们推论出来的。我们在讲感知和理知,一般说来,感知这个概念本来就包含直接性,我说他是小偷,我亲眼见他偷东西了,不是听别人说的,不是从蛛丝马迹推论出来的。与之相对,理知是间接的,通过听闻、通过推论知道。刚才说到望远镜,我们想到的可能还是我们看歌剧时候用的那种,[4]但是射电望远镜呢?天文学家观察到了黑洞吗?他看到纸上抖动的一些线条,他“看到”正在脉动的天体了吗?中间隔了好多层,每多一层,就需要一层解释,在科学里,就需要一个更高层次的科学理论,才能把我们平常所说的感知跟所要确定的物理存在联系起来。
现代生理学把看见刻画为一个间接过程,这有什么错吗?这样,视觉过程就被统一到望远镜的系列里。取消了直接和间接的区别,或者说,取消了直接性。于是,取消了主体性和看见。法医没有什么错,只是他不关心谁是犯罪者。感知到什么是直接的,如果需要解释,通常是周边环境的解释,故事式的解释。把感知到什么说成解释或推论的结果一般都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