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权力工具的“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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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术和演说术的说理一开始就具有功利的用途,被运用在诉讼、法庭辩论、公民大会和政治人物的辩论中。教授修辞术的智者派教师给修辞术的定义是“说服的技巧”,所谓“技巧”,往往由于不当或不善的运用,成为实际上的欺骗、诈术或权术。英国历史学家约翰·戴维斯(John K. Davis)在《民主政治与古典希腊》中说:“演说术成为权力的工具,这样的作用并不是全新的……因为权力也是出自具有说服力的语言……将精力持续投入到有效说服的技巧之中,这对于每个政治人物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可以从演说词中看到这种努力的结果,这既包括直接流传下来的演说词,也包括历史学家叙述里记载的,或是重构的,或是杜撰的。它们展现了公共演说的力量是如何被使用的。”

政治人物运用修辞术是为了影响公众,可以是出于良好而高尚的动机,为了造福于人民、社会和国家。但是,再良好、高尚的动机中仍然有个人权力欲的因素,这很可能对说理的真实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有政治人物的演说都有讨好和蛊惑民众的嫌疑,戴维斯指出:“因为要具有说服力,演说者必须根据听众的态度、价值取向和偏好来说话。当然,这也正是演说词从某种程度上对历史学家来说很不可靠的原因。通常我们只有一面之词,而演说者非常善于掩盖真相,因为他们的目的是说服,而不是记录。难以用于说服的事实被掩盖起来,系统有序的陈述让位于令人惊讶的开场白或是引人入胜的妙语,附和观众偏好或其自身利益的例子不胜枚举,许多观点毫不稳固地建立在让人难以信服的各种可能之上。……无关紧要的内容被加进演说,用来博得观众好感或是煽动对对手的嘲讽;在爱国主义情感照耀和感情用事的神话制造中,历史视角或是被弱化或是被强化。”

作为一个历史学家,戴维斯对政治家演说保持着一种戒备性的怀疑主义,也就是说,在政治人物能够证明自己是出于无私动机之前,不应该排除他自私和功利的动机,这是一种对权力的必要戒备和对权力欺骗的应有警惕。所有的政治人物,在被证明无私之前,都应当被判定为自私。这种“有罪推定”与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无罪推定”形成比照,构成高低两极之门槛,不枉不纵,如有论者所说,“枉则冤情遍起,纵则骗子丛生”,一切被封或自封为“公仆”的,都有义务证明自己的真实和真诚。


第十二讲 歪理巧言不是说理中国特色的“修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