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制度中的演说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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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国家里政治人物发表政治见解和主张最常见的两种形式是演说和辩论。竞选时的演说也常被叫做“树桩演说”(stump speech)。树桩也就是树木被砍伐后留在地面上的部分。早年的美国开发者们往往得砍除树林,在空地上开辟农场并建造城镇。那些政坛候选人往往会骑着马到一个又一个的新开发地区去争取选民的支持,到了那儿他们常常会站在空地的树桩上发表他们的竞选演说,让人们都能看得到并听得到他们。于是人们就把这样的竞选演说称为“树桩演说”。竞选演说稿写好后,成为竞选人基本而一贯坚持的主张,内容一般不会再有变动。竞选人到一个地方说一遍,顶多添加一些与地方有关的应酬和客套话,新闻媒体往往只报道竞选人的行程,而不报道他那重复过无数次的演说的内容。

辩论与演说不同,演说是一个人对许多人说话,很少有互动,而辩论(往往是政策辩论)则是必须要在辩论人之间有所互动,不可能在事先就把需要说的话都准备停当。辩论的内容是媒体一定会报道的。辩论看上去是两个人之间你说我辩,但真正的听众是关心他们辩论的广大公众。辩论的目的不是为了从某个前提推导出可靠的结论(逻辑辩论),不是为了确定某件事情的事实真假(论证辩论),也不是为了用雄辩的言辞来取胜(修辞辩论)。尽管在政策辩论的时候也需要讲究逻辑、有事实根据、言辞生动,但辩论的根本目的是让公众在不同的竞争者之间有所选择,所以是一种竞争性的辩论。竞争者要通过辩论来让公众相信自己对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因此也能提出比较有效的解决办法。这种看法和办法不是他一个人说了算的,往往需要符合公众的心愿、期待、舆论、共识才会有说服力。因此,辩论的互动看起来是在两个辩论者之间进行,其实更重要的是在辩论者与公众之间进行。

美国的许多政治人物都擅长演说和辩论,这些都是特别与讨论和解决公共问题有关的说理方式。它是理性说服,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手段。不管一个人的地位有多高,他都应该用语言说服别人,而不是用压服或甚至武力去影响别人,演说因此也就成为每个公共政治人物必须具备的能力。培养这种能力,不仅是为了能有效地影响他人,而且也是为了承诺,即使在发生争端和分歧的时候,也不会推卸用语言说服别人的责任。只有用话语而非暴力来维持社会人际关系,才能使和平的社会秩序长治久安。

说理虽然在民主政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仅仅靠说理并不总是能真的解决问题,这是因为,通过说理真正说服别人,改变他们的想法,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常能发生的。17世纪英国牧师和历史学家富勒(Thomas Fuller)就说过:“辩论从来不能说服不想被说服的人。”20世纪美国作家塔金顿(Booth Tarkington)更是说:“辩论会使人们更坚定地只是相信他们自己的想法。”说理的局限似乎与人类自以为是的弱点有关,固执和偏见也似乎比理性更近于人的天性。

再雄辩的说理,在对方不愿意被说服的情况下,充其量也就是在争论中出一点风头而已。要说服一个人,首先的条件是他愿意被说服。这是一般人的天性使然。哲学家叔本华说,人受两种力量支配:欲望和理智,欲望就像是一个有眼睛的瘫子,理智就像是一个身强力壮的瞎子,理智的肩膀上背着欲望,欲望指挥理智前进的方向。对于那些立场和信仰已经非常坚定的人们,观点不同的说理起到的作用可能是非常有限的。只有当一个人愿意考虑他人的观点,打开了接纳不同意见的心胸之门,他的理性才能真正起到引导思考的作用。

在政治辩论中,许多所谓的“说理”都是有特定对象的,因此更具有宣传的性质。美国政治竞争者之间的辩论也都不是为了说服对方,而是说给自己人和“中间派”听的。对于自己人来说,这样的说理起到的是强化他们原有立场的作用,对于“中间派”来说,则起到或是澄清或是争取的作用。在民主社会中,法律争执中双方的说理也是这种性质的,几乎从来没有是一方真正说服另一方的,不然也就根本不用打官司了。在美国,法律争执中说理的双方哪一方比较有理,是由陪审团决定的。陪审团是由普通民众组成的,他们依靠的不是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常识”。在完美主义者的眼里,这样的陪审团运作也许会显得太业余,与刻板的司法形象相比,陪审团成员的自由自在也似乎缺乏专业精神。所有理解并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陪审团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但重要的是陪审团代表的法律程序权威。作为一个解决争端、得出双方必须接受结果的机制,这个程序本身就是权威的保证。难怪杰弗逊会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民主的审理机制包含着一种人们共同承认的契约关系:无论裁决结果如何,争论的双方都必须接受它。这正是程序的一个重要作用:有一个在说理无法取得一致看法时可以做结论的权威。争论双方和旁观者(普通公众)都承认这个权威。说理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有一个了结,审理便是作了结,使得说理可以不再无休无止地进行下去。由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作出的并非是一定正确的决定,但是,由于他们独立于政府、司法系统和任何政治势力,他们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因此也是唯一值得相信的,并在这个意义上被承认为一个民主国家审理程序的权威。


从哲学民主到实践民主民主的说理与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