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与解释
在说理中,人们一般对与“结论”有关的“理由”和“解释”的区别不甚了解,也不太在意。其实,这二者是可以区分的,也经常应该有所区分。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结论是否合理(真实可靠)是用理由来证明的。解释或说明只是在结论的真实可靠得到证明以后,为了让结论或结论与理由的关系变得更清楚、更易理解、更具体才提出来的。有用的解释未必是合适的理由,例如,“上海人注重外表,我认识的一些上海人都是这样。”后半句里的那个解释如果当作理由,那就会是以偏概全。尽管有的解释看起来像是理由(它们经常都是以引导词“因为”“由于”等开始的),但并不真的是直接支持结论的证据。例如,我们强调个人努力的重要,可以说:“我们不应该单单称赞一个人聪明。(因为)这就像我们不应该单单称赞一个人身高一米八、浓眉大眼一样。这些特征都是他天生的,并不是自己努力的结果。”不管有没有“因为”作引导词,后面那句话都不是前面那句话(结论)的理由,而是一个利用类比的解释说明。
理由与解释的区别有时候也被视为“说理”(argument)与“解释”(explanation)的区别,也就是说,解释不过是解释,不等于是说理。说理和解释被看成是两种不同的“理”(rationales)。这主要是就它们的说话目的不同而言的:说理是为了提供关于结论的合理依据,目的是确定一个事实;而解释是为了帮助听话的人理解为什么有这么一个事实,目的是对一个已经确定的事实予以某种说明。说理要回答的问题是“你怎么知道”(How do you know?),而解释要回答的则是“为何如此”(Why is that so?)。
例如,有人说,“现在大多数人看到跌倒在地的老人,害怕出手相助不落好,反被讹诈,所以都会躲得远远的,绕道而行,不去帮助。”怎么来看待说这句话里包含的理由或解释呢?我们可以把这句话简化成两个部分:一、“人们看见跌倒者,绕道而行”,二、“他们害怕被讹”。这两个部分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一个说理结构,即一个结论加上一个紧跟在后的理由(亚里士多德所说的enthymime)。具体是这样的:(我认为)他们害怕被讹(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因为)他们没去帮助(这是一个用来做证明的事实)。
如果把这两个部分倒过来说,那就成为一个解释的结构。具体是这样的,人们见跌倒的人,绕道而行(一个事实),因为他们害怕被讹。这个“因为”是一个解释,因为它是用来帮助说明一个已经确定了的事实的(没有帮助)。又例如,“他们不帮助跌倒者,是因为以前曾被讹过”,这个“因为”也是一个解释,在这句话里,“不帮助”这个事实并不是由曾经被讹过来证明的。
再看下面这样一句话:“统计数字显示英国人口正在增长。因为营养和医疗条件好了,人们的平均死亡年龄增高了。”在这句话中,“因为”后面的部分是对人口增长结论的解释说明,而不是支持它的理由,直接支持结论的是统计数字。但是,由于统计数字只是确定了一个简单的事实,没有提供任何解释或说明,所以才添加了一个解释说明。
解释说明只是帮助了解已经得到证实的结论,无需面面俱到。普通人的寿命长了,这是一个对“人口增长”有用的解释说明。首先,它清楚明了;其次,它显然与这个结论有关。当然,这并不是唯一可以对结论提供的解释说明。例如,说婴儿出生率高或移民人口增加了,也可以帮助了解人口增长这个事实。
解释说明中提到的老人、婴儿、新移民的情况,这些都只是“印象事实”,如果要确定为事实,都还需要用数据、专门研究、专家看法等等另行证明。有人也许会用“寿命长了”直接作为理由来支持“人口增加”的看法。这时候,这个单一的理由是否全面便会受到质疑。说理者在提出这个理由的时候,自己应该预先估计到别人可能的质疑(critical questions)。例如,寿命长了是不是人口增加最重要的或唯一的原因?在说理结构中,考虑到质疑是“反驳”(rebuttal)的部分。(参见第三讲中的图尔敏论证模式)
说理中的理由和解释有时候很难分辨或区分,这并不奇怪。分辨或区别并不是它自身的目的,而是为了在自己的或他人的说理中弄清楚,看似“理由”的部分到底能否有力地支持结论。这里有一个“说者”和“听者”的主观位置问题。有时候,你作为一个听者,确实很难断定说话者提供“因为”,到底是为了给出理由还是提供解释,这时你就要诚实面对这种暧昧不明,承认自己断定不了,而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到说者身上。但是,你作为一个说话者,则应该避免这种暧昧不明,应该尽量在自己头脑里先想清楚,然后在说话时向听者表明你到底是在提出一个理由,还是提出一个解释。清晰的说理需要有这种辨析意识,这是因为,就算是再暧昧不明的“因为”,顶多既可能是理由也可能是解释,而不可能既是理由又是解释。理由与解释的暧昧和模糊并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必要的。说理者越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暧昧和模糊,自然也就越能够把理说得清楚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