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词典标明词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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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词典编纂工作在全国蓬勃开展,这当然是适应客观的需要。拿最常用的语文词典来说,为了适应不同的对象,种类繁多。近来更有一种新的趋势,那就是标明词性。标明词性的好处是能指示词的功能,使读者在了解词义的基础上,掌握词的用法。这对于外国人学习汉语,对于各级学校的语文教学,都有积极意义。

标明词性的好处是能指示词的功能,使读者在了解词义的基础上,掌握词的用法。

词典被称为不开口的老师,人们认为其中的说法都是合乎规范的。即使有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词典反映的总是比较成熟的、社会公认的东西。可是如今老师一多,说法又不一致,有时同一位老师,前后的说法也不相同,学生就会感到茫然。我现在只是把这个问题提出来,想引起大家的注意,并没有辨明是非、甄别优劣的意思。至于对错好坏,该由读者去下结论。我手边的词典是:

《现代汉语八百词》(吕叔湘主编,商务印书馆,用Ⅰ代)

《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胡裕树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用Ⅱ代)

《现代汉语学习词典》(孙全洲主编,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用Ⅲ代)

《古今汉语字典》(李润生主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用Ⅳ代)

不同的词典对同一个词划分出的义项有多有少,有详有略,当属常规。词典有不同类型,义项的分合自然也有差别,但是客观的依据并无二致。正因为如此,义项有多少之分,而无云泥之别。解释具体的词,措辞或详或略,大同而小异。例如解释“鼎”,常见词典的说法是:“古代炊器,一般为圆形,三足两耳。”有些词典则加上“也有方形四足的”这样的说明。无论如何,它们之间并无扞格不通之处。可是,在词性的标注方面,似乎有各行其是的情况。下边举“多”的两种用法为例。

1.数词后边的“多”,如“十多封信”、“七十多岁”、“一百多人”中的“多”。有标作数词的(Ⅰ),有标作助词的(Ⅲ),有标作形容词的(Ⅳ)。

2.“多心”中的“多”,有标作动词的(Ⅰ),有标作形容词的(Ⅱ、Ⅲ、Ⅳ)。

再举几个词为例。

暗 有的认为纯属形容词(Ⅱ、Ⅲ),有的认为兼属副词(Ⅳ,修饰动词时作为副词)。至于“暗暗”,有的认为仍属形容词(Ⅱ),有的认为已成为副词(Ⅲ)。

快 都认为兼属形容词和副词,可是划分标准不一致。有的认为形容词“快”表速度高,副词“快”表示时间上接近。“快来替我拿一下”中的“快”属形容词,“他快来了”中的“快”属副词(Ⅰ)。有的则认为“快来帮忙”中的“快”是副词(Ⅲ)。至于把古今的“快”放在一起来考察,“快”的词性当然更复杂了(Ⅱ、Ⅳ)。

请 大多数词典把它当作动词(Ⅰ、Ⅱ、Ⅲ),也有认为它兼属副词的(Ⅳ,把表敬意的“请”,如“请勿吸烟”中的“请”当作副词)。

刚才 有认为属于名词的(Ⅰ),有认为属于副词的(Ⅱ、Ⅲ)。

蠢蠢 有认为属于形容词的(Ⅱ),有认为属于动词的(Ⅳ)。

突然 有认为属于副词的(Ⅱ),有认为兼属副词和形容词的(Ⅲ)。

万岁 有认为属于形容词的(Ⅱ),有认为属于动词的(Ⅲ)。

以上这些例子并不是随机抽样得来,而是信手翻翻就发现的。我想,任何人只要花点时间,不难找出许多类似的事例。

词典内部的矛盾首先表现在词素和词的关系上边,这在兼顾古今词性的两部词典更为突出。这个问题《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的主编是很清楚的,所以在“本书条目标示语法功能类别的说明”中特地加以解释:“词典中的〈名〉、〈动〉、〈形〉等等指的是语法功能类别,这种语法功能类别并不全同于词性。这是因为本书古今兼收,古代的词发展到今天有的已成了语素,而今天的某些词在古代又往往是短语。我们从实际出发,对所收条目,不管是词还是非词,都看作是在语法结构中具有一定功能的语言单位而以‘××性成分’来统一指称。比如〈名〉指的是‘名词性成分’,既指名词,也指名词性语素和名词性短语。〈动〉、〈形〉也是如此。”

《古今汉语字典》既然是以“字”作为注明语法功能的单位,当然也是包括词素和词的。

如果词素和词的功能完全一致,这当然是很理想的。可是事实却不完全如此。例如“往”,作为词,主要是动词,也可以是介词,古汉语中还可以是名词。重叠之后成为“往往”,却属于副词。又如“斤”是量词,古汉语兼属名词。“斤斤”则是副词。这就是说,查明了“往”和“斤”的词性,并不能由此认定“往往”和“斤斤”的词性。再举几个例子:

在 动词兼介词  在在 副词

乖 动词兼形容词乖乖 名词

草 兼属名、动、形草草 副词

鼎 名词鼎鼎 形容词

与此相关的是划分词类的标准的问题。关于词类问题,50年代曾展开讨论,至今并未完全取得一致的结论。但是有两点是语言学界取得共识的。第一,不能单纯根据意义划分词类;第二,不能依句辨品。在目前出版的注明词类的词典(除了前边列举的四种,还有一些)中,确能找到“依句辨品”的痕迹。这主要表现在形容词与副词的区分上。我们知道,形容词的主要特点是能修饰名词,但也能修饰动词或形容词;副词的特点是不用来修饰名词,可以修饰动词或形容词,少数副词用作全句的修饰语。有些词典把动词或形容词的修饰语一律视作副词,也就是依据中心词区分形容词和副词,离开了中心词就难辨词类了。例如“明”,作为修饰语时,可以是“明枪易躲”、“明镜高悬”中的“明”,当然是形容词。用在“明知故犯”、“明争暗斗”的“明”,有标作副词的。又如“巧得很”的“巧”,人们都认作形容词,可是有把“正巧遇上你”中的“巧”当作副词的,原因大概是看到被修饰的中心词是动词。当然,这并不等于说,形容词和副词不能兼类。如前边提到的“快”就是兼类词。副词“快”能用“快要”或“要”替换,形容词“快”则不能。不妨说,副词“快要”的简化形式是“快”或“要”。所以,“你快来”中的“快”是形容词,“他快来了”中的“快”是副词。

有两点是语言学界取得共识的。第一,不能单纯根据意义划分词类;第二,不能依句辨品。

任何事情都是逐步完善的,发现问题的过程也就是走向完善的过程。不过,由于词典的特有的匡谬正俗的作用,出版之前最宜仔细推敲。为此,我想就编写注明词性的词典问题提几点看法。

第一,要明确标注词性的目的。已往的词典都不标注词性,或者只部分地标注词性,主要通过释义来帮助读者了解生词。如今增加词性的说明,目的在使读者不但了解词的意义,而且能掌握词的功能,也就是懂得如何用来造句。不妨站在读者的立场想一想,比如查到一个词,词典上注明是副词,必定认为这个词不能用来修饰名词。又如查到一个词,兼属形容词和副词,必须区别哪个义项下是形容词,哪个义项下是副词。要达到提示功能的目的,最好不要满足于标明大类,必要时宜注上小类。例如助词,包括结构助词、时态助词、语气助词等等,最好能分别指明。

要明确标注词性的目的。

要达到提示功能的目的,最好不要满足于标明大类,必要时宜注上小类。

词典应该说明所采取的系统和术语,更不可少的是各类词的语法特点的说明。

第二,目前汉语语法学界对词类系统有不同看法,术语也不尽一致。所以词典应该说明所采取的系统和术语,更不可少的是各类词的语法特点的说明。特别有些词典对词的分类有独自的安排,不同于通常的说法,如不加说明,读者就难以理解。举例说吧,《古今汉语字典》把表示重量单位的“斤”归属名词,而把“两”归入量词。又认为表时间的“年”是名词,而“月”是量词。这都与一般说法不一样。通常把“斤”和“两”归为一类;把“年”当作量词,而把“月”当作名词(因为前边可以加数量词,如“一个月”)。总之,可以有不同的说法,但是应该明确地告诉读者。

第三,不论是词义还是词性,古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恰当处理其中的关系,是编好词典的条件之一。即使是现代汉语词典,也不能避免这个问题。举例说吧,“虽”这个词在现代汉语中用于转折复句,在古汉语中既表转折,又表让步(相当于“即使”、“纵然”)。如《列子·汤问》:“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应译作“即使我死了,还有儿子”。《现代汉语词典》列了这一义项,举“虽死犹荣”为例。这是因为成语中还保留了古义。《现代汉语学习词典》指出“纵然”、“即使”与“虽”同义,不能算错,但可能使人误解,以为今天的口语也可以用“虽”代“即使”。《新编古今汉语大词典》在“虽”的第一义项中指明:“〈连〉,虽然;纵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这就不但古今不分,而且释义与用例不能完全吻合了。再如“男”和“女”,几部词典(《现代汉语八百词》除外)都注作名词,这只能是古汉语。在现代汉语中,它们只用来修饰名词,如“男学生”、“女同胞”之类。吕先生把它们归入“非谓形容词”。至于“一男半女”、“生男育女”等等,属古汉语的遗留用法,不是通例。

不论是词义还是词性,古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恰当处理其中的关系,是编好词典的条件之一。

世界上几部有名的词典都是过几年就修改一次,而且刚出版就做好修改的准备工作,包括广泛征求意见。上边谈到的几部词典,有的在全世界得到高度的评价,有的在国内得过大奖,有的刚刚问世,但已先声夺人。正因为如此,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关心这件事。我想,学生向老师提意见,老师该是十分欢迎的吧。


五、“会”的兼类问题编选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