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的“两重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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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证明封建社会是一个自然经济下的、以人的个性不成熟即人的依附性为特征的宗法共同体。它对其成员具有束缚—保护对立统一的功能,它使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按资分配从属于按权分配,阶级分化从属于等级分化。

那么,当时的主要生产者,或者说主要居民——农民,在这个社会中处于什么位置?或者反过来说,这个社会在他的价值世界中处于什么位置?他是保守者吗?他是叛逆者吗?他想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又能够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当他与别的阶级一起建立了一个新社会时,又能给予这个社会怎样的影响呢?

在过去,关于这些问题的传统答案就是所谓“农民阶级两重性”说。即“农民是劳动者,所以他们具有反剥削反压迫的革命性,同时农民又是私有者,所以又有保守落后的一面”。新中国建立几十年来,人们在农民问题上作了不计其数的文章,在“农民战争史”领域里就动力与作用、平均主义、农民政权、皇权主义、让步政策等方面激烈争鸣,然而万变不离其宗,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两重性”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是在“劳动者属性”与“私有者属性”二者孰轻孰重上有分歧。

70年代及其以前,多数人把农民抬得很高。他们认为农民的“小私有很弱小,从而他们私有者的保守性也较淡薄”,而作为劳动者的革命性应是主导的方面。[1]

与此对立的70年代以后影响日益上升的另一方则把农民贬得很低。他们认为农民的“私有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因而“农民头脑中必然滋生着一种强烈的向上爬思想……农民们在贫苦的煎熬中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变成富人、地主、官吏,爬进剥削阶级的圈子里去”[2]。因此,农民的保守、落后一面很突出,而他们的革命性则有待别人引导才能发展。

还有一种意见则主张对农民要作阶层分析。而这种分析是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分析农村阶级的模式进行的,上层农民“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私有性最重,因而革命性最少,保守性最多;下层农民“绝了发财的望”,私有性最少,因而最革命、保守性最少;而中层的自耕农则处于两者之间云云。[3]

这样的理论符合人们长期以来认为革命就是“穷则思变”的认识,然而仔细一想,问题甚多。首先是关于“革命”与“保守”本身的评价问题,近年来反对“革命崇拜”,主张“保守主义”的呼声渐高,但他们所讲的“革命”与“保守”实际上是激进与渐进之别,或曰革命与改良之别。对这种呼声笔者不打算在此置评。这里要声明的是,本书中的“革命”与“保守”是个方向概念而不是速度概念。凡趋向于现代化的变革,无论是激进的还是缓进的,本书均定义为“革命”,而反此而为的,无论反得是否激烈,均谓之“保守”。在这个定义下,笔者无疑是肯定“革命”而否定“保守”的。下文对农民“两重性”的评价也以这组定义为基础。

农民的两重性在封建社会末期资产阶级革命中表现得最充分。众所周知,在英、法资产阶级革命中,农民都充当过革命主力军的角色,在某种情况下也充当过封建保守势力的支柱。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农民的塞文”和“农民的万代”。但是,当时的革命农民并不一定是穷则思变的赤贫者。支持克伦威尔,在击溃王军的斗争中冲锋在前的,就主要是被称为“小地主”的富裕自耕农。据说他们参加革命纯出于狂热的宗教信仰,而不是由于穷困,所以“并不在乎饷金”[4]。另一方面,保守派农民更不是什么“私有者自发势力”的代表,恰恰相反,他们大都是古代公社传统的捍卫者。英国支持王党的农民军主要来自康沃尔郡,这里农村公社遗存较完整,“田地财产不常易主,一家乡绅,一住就是几百年,左右前后常是他们的农民和田工”,这些人“老实、虔敬”[5],并无什么“向上爬思想”。然而恰恰是这些依附农民、村社社员与宗法式田工成了英国革命中保守力量的主要支柱。法国革命中发生保王派叛乱的万代是个贫穷落后的地区,那里的农民是“受虐待”的农民[6],也不是什么“向上爬”的农民。值得指出的是这场农民叛乱几乎完全是自发的,以致曾为国外的王党所忽视,而“狂热不及佃农”的当地贵族也是后来才参加的。[7]那种把“农民的万代”仅仅解释为受封建主煽动、欺骗的说法显然难以成立。

也许有人会说这只是欧洲的情况。的确,像英、法资产阶级革命那样在市民文化基础上发动的运动,中国并没有发生。然而历史上我们同样看到如下事实。

陈胜“佣耕于垄上”时,曾慨叹“苟富贵,无相忘”,结果受到伙伴们的讥笑:“若为佣耕,何富贵也?”看来这些伙伴倒确实是“绝了发财的望”,“只求一饱,聊以卒岁”的。与他们相比,陈胜岂不颇有些“向上爬的思想”吗?然而正是他,发动了我国历史上那场带有中国式古典平民运动色彩的起义。比起他那些不知“鸿鹄之志”的伙伴们来,陈胜的古典自由人格显得光彩夺目。无怪乎汉人对这位失败的英雄相当尊重,《史记》为之立《世家》,政府为之立墓并拨给食邑以奉祭祀。在“成者王侯败者贼”的中国,失败的农民享此殊荣的仅此一例。

按传统的两重性分析,典型的“小私有者”自耕农应该比佃农以及部曲、佃客之类的农奴私有性更重,因而也更保守。然而事实上我国历史上主要的农民战争大都是由破产的自耕农发动的,而部曲、佃客之类的农民却往往在主人周围形成宗法的坞壁堡寨一类组织,与起义农民为敌。隋唐以前此类事例甚多,无须赘列。即在隋唐以后的我国封建后期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明末农民战争中也可以看到这个现象。众所周知,这次起义主要蔓延于自耕农较多的北方,而据说是“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的江南地区却只有零星的骚动。农民起义的主要纲领是“免粮”,即所谓“三年不征”“迎闯王、不纳粮”之类。这显然是自耕农以至平民地主的口号,因为无地的佃、雇农当时原则上是不负担税粮及加派的。而减免地租这类佃农的要求在北方农民战争中几乎毫无反映。相反,许多事例证明,“诸寨村佃”参加土豪寨主的寨堡武装与农民军作对,并不是个别现象。[8]

其实,我国封建时代的所谓“自耕农”实际上也不是严格的私有者,他们起来造反与其说是“穷则思变”,毋宁说是“死里求生”。“自由封建主义”论者往往从“土地兼并—农民战争—小农盛世”的公式出发,断言农民造反是因为失去了土地,他们是为成为土地所有者而战。其实,这种“无土地,毋宁死”的农民只是学者们的臆想。一般地说,我国封建时代的宗法农民失去了土地之后,只要能作为佃农乃至农奴而生活下去,是不会铤而走险的。宋代租佃制度比汉晋隋唐发达得多,明代江南租佃制比北方发达得多,但都没有发生大规模农民战争。而在其他各代,农民大批投庇于豪强大姓为附庸以寻求“保护”,和无处投庇的农民在盈野的饿殍中揭竿而起,常常是同一幅图景中的两个画面。《水浒》中晁盖那样的“庄主”率领“庄客”造反,并非小说家的虚构,而是史籍中不胜枚举的事实。所以,我国封建时代的“农民战争”从微观上看不乏撼天地、泣鬼神的壮烈场面,但从宏观上看却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家一国一体的宗法共同体的一种自我调节机制。它的发生不是因为宗法共同体的结构崩溃,而是因为宗法共同体的功能紊乱。我国封建王朝“盛世”的特征是“国富民穷”,而“末世”的特征则是“国家与民今日俱贫,而官独富”[9]。危机的根源与其说是“贪婪的私有者”破坏了宗法共同体,“阶级分化”瓦解了等级壁垒,不如说是国家失去了“保护”职能,因而农民不得不投靠民间庇护者,并拥戴他重建宗法国家,恢复共同体职能。我国的“农民战争”规模之大、次数之多远胜于欧洲,在欧洲,俄国农民战争的规模又胜于欧洲其余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中欧的德国农民战争与捷克胡司运动规模又比英、法等西欧国家实际上只是武装请愿性质的农民斗争要大。然而封建社会的解体却是西欧快于中欧,中欧快于俄国,俄国快于中国。这一事实说明了什么?

有人说,这说明尽管东方的农民更“革命”,但东方的封建势力也更“强大”。更大的“动力”奈何不得更大的“阻力”,于是东方的封建社会便顽存不溃。这种说法其实不值一驳,封建主之所以可构成更大的“阻力”,难道不正是因为它有更多的依附者吗?又有人从上述现象得出了否认农民在反封建过程中是革命力量的结论,认为农民斗争不但无济于事,反而起着破坏、反动作用,东方之所以停滞,就是因为农民运动太多,把资本主义萌芽破坏完了。这种说法不仅无视英法资产阶级革命中农民的作用,而且会引申出只要农民俯首帖耳、认命受穷,封建社会反会加速崩溃的荒谬结论。其实,当人们在对东西方“农民战争”的规模大小进行比较时,他们忘了这些农民运动的性质是不同的。摧毁封建社会的,不是在盈野饿殍中死里求生,为寻求庇护而战的农民运动,而是冲破浑浑噩噩的田园诗式宗法生活脱颖而出的农民“私有者的自发势力”争取摆脱共同体束缚而自由发展的斗争!正是为发展“私有制”而战的富裕农民,支持克伦威尔打败了王党,正是富于“私有者的冒险精神”、勇于“自发”和进取的北美清教徒农民赢得了合众国的独立,并奠定了“美洲民主的基石”。中国的封建社会虽然号称“农民革命”最为活跃,但真正的农民私有者的运动恰恰从来没有活跃过,中国的悲剧难道不正在于此吗?

可见,把过去那种传统的“两重性”分析用之于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农民,至少是用错了对象。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当年是在解决国际工人运动所面临的农民问题时提出“两重性”理论的,他们所指的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作为小资产阶级的农民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中的地位,其出发点是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因此,农民作为劳动者有反剥削反压迫的一面,使他们倾向于无产阶级,而农民作为私有者又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使他们接近资产阶级,所谓劳动者的革命性与私有者的保守性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列宁在不发达的俄国强调这一理论,主要是在1905年革命,尤其是在斯托雷平改革之后,为使社会民主党人能够适应并利用当时反对斯托雷平资本主义改革的民间村社复兴运动而说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把村社农民的保守运动纳入无产阶级革命轨道的实用目的。这一理论也确实达到了这个目的。然而在十月革命后,自然经济、宗法共同体和人身依附残余日益成为社会主义进一步发展的巨大障碍时,仍然坚持乃至强化这种理论,甚至为反对农民的私有性而与农民的宗法性结盟,就大成问题了。后面我们将会看到,这种错误对社会主义建设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

至于把这种理论用之于封建时代的宗法农民,则完全是一种民粹主义的见解。显然,它的根源是我们前面指出的,民粹主义的或宗法农民的封建社会观。它认为封建时代的弊病就在于贪婪的私有者破坏了“劳动农民”共同体的集体主义,因而造成了无穷的灾难!

然而从马克思主义封建社会观的逻辑出发,这种见解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我们知道,马克思曾指出,作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共同先驱的市民,是从中世纪农民等级中产生的。可见,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性,与中世纪农民等级有着历史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无产阶级继承了农民作为劳动者的属性,而资产阶级继承了农民作为私有者的属性。从劳动者—私有者农民中产生了纯粹的劳动者阶级——无产阶级,和纯粹的私有者阶级——资产阶级。在向中世纪宣战的时候,这两者原则上都是革命的阶级。显然,如果农民的革命性只能与劳动者的属性联系,而作为私有者的属性只能产生保守性,如果私有性越强烈,革命性就越弱而保守性越强,那么,没有劳动性却具有彻底的私有性的资产阶级,怎么可能具有革命性呢?


第七章 农民的塞文与农民的万代——农民在封建社会中的位置二、挣脱束缚的私有者——农民的革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