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法农民的“阶层”——亚等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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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农民等级是封建时代一个极为庞大的社会群体,为了进一步了解它,对它作进一步的亚群体划分是完全必要的。

过去我们在传统上认为,封建时代基本的社会关系是财产关系(所有制关系)而不是人身依附关系,因而最基本的利益群体分化是阶级分化而不是等级分化。因此我们在以纯财产关系为标准划分“阶级”之后,又依同样的标准在“阶级”中划分阶层,即根据财产的多寡把封建时代的农民分成富裕农民、中等农民与贫苦农民,相应地把地主分为大地主与中小地主。这虽然在某些场合有助于我们的分析,但把它作为一种基本的划分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由它导出的结论将是贫苦农民进步,富裕农民保守,而一无所有的赤贫户则无“私有者的保守性”几与近代无产者雷同,至于早期资产阶级则将比中小地主还……反动了。显然,这种“越穷越革命”的序列并不合乎中世纪的实际。因为上文已经指出,中世纪的社会是以人身依附关系、统治—服从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纯经济关系、所有制关系为基础的。中世纪最基本的分化是以权利不平等为基础的等级分化,而不是以财产不平等为基础的阶级分化,宗法农民的贫困不仅仅反映在财产上,而且(甚至主要地)反映在人格上。脱离统治与服从关系是无法划清中世纪“阶级”(广义阶级)的,也是无法在“阶级”内部划分“阶层”(亚等级)的。据笔者所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从未把封建农民划分为富农、中农、贫农之类的阶层,而是只提到自由农民、贱农、农奴、奴仆等。因此作为基本的“阶层”划分,应该是把农民分为依附农民与独立农民,把地主分为权贵地主与平民地主。当然,所谓“独立”与“平民”都只是相对而言的。

独立农民对于宗法共同体,包括家族、村社与专制国家及其天然首长的依附程度较轻或基本上没有依附。这一阶层的成长是与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制的深化与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相联系的。它是小资产阶级农民的前身,因而也是资产者与无产者的前身。北美清教徒农民与俄国退出村社的独立农庄、独家田所有者是它发展了的类型。在宗法农民中,这一阶层的宗法色彩较淡,而民主性较强,劳动者反对剥削压迫与私有者争取自由发展的愿望表现得最为强烈,因此他们是宗法农民中革命性较强的一个阶层。中世纪的历史表明,无论中国(当然,中国的“独立农民”只是相对中的相对概念,不能以欧美标准衡量)还是欧洲,大规模的农民革命运动主要都是他们发动的。在他们中间,贫苦的独立农民既不像富裕独立农民那样常常有着某些剥削利益,又不像依附农民那样受到宗法关系的“保障”而处于竞争之外,因此他们改变自身地位的要求最迫切,是封建社会中政治革命的急先锋。至于富裕的独立农民,虽然可能对政治革命的要求,尤其是对大规模革命战争的兴趣不一定很强烈,但他们在经济上的革命性却非常突出。他们是封建关系内部对发展商品经济与自由私有制最积极的一个阶层,发达的独立富裕农民经济是资本主义成长最好的土壤。在一片灰色的宗法背景中脱颖而出的农民“私有者自发势力”,对封建制度的打击绝不下于死里求生的农民战争。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封建社会的没落,独立农民身上那种宗法农民两重性逐渐失去作用,一种新的两重性——小资产阶级两重性逐渐形成。到了资本主义时代,这种两重性便成为农民阶级性的主要内容了。

至于依附农民则比较复杂。人们常认为农奴在中世纪最为苦大仇深,但事实上无论西欧、东欧、日本或其他国家,在典型农奴制时代几乎看不到农民运动。在中国部曲佃客制度盛行的魏晋南北朝,虽然有过李特、王如、杜弢、孙恩、北魏六镇、秦陇城民的起义,但多表现为领主带领农奴造中央的反以保卫其土围子这样一种类型,严格说来是很难称为农民运动的。

依附农民是自然经济的产物。他们当然也具有劳动者与私有者的革命要求,但其自由个性不发达,宗法色彩浓厚。他们所受的剥削压迫可能非常残酷,但笼罩着一层家长制的、宗教的、共同体的或伦理的温情脉脉的面纱,使剥削关系变得模糊不清。他们受着严厉束缚的同时还可能得到某种“保护”,在受到自己主人虐待的同时,又可能由于与高贵者的依附关系而对其他无这种关系的人处于一种狐假虎威的地位,因而往往具有“奴隶”与“奴才”的两重性。他们常常对具体的主人表示憎恶,但对宗法关系本身却存在幻想。他们反对坏皇帝、坏官吏与坏主人,而拥护好皇帝、好官吏与好主人。所谓“皇权主义”正是这种宗法思想的表现之一。在他们身上,害怕竞争、恐惧分化、保守自足、不思进取、迷信权威的弱点妨碍着进步作用的发挥。即使当他们反抗的时候,由于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各自依附于自己的主人而缺乏“横向联系”,也很难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相反,主人却可以方便地利用这种宗法纽带把他们组织起来达到自己的、往往反动的目的。因此他们是宗法农民中保守性较重的阶层。

在封建时代,人身地位与经济地位往往不尽一致,正如权贵地主在有形财产方面不一定都比平民地主富有一样,依附农民也不一定都比独立农民贫穷。据当代西方学者的研究,中世纪英国农村最穷的与最富的都是自由人,而农奴的经济状况常常处于中等。不管这一结论是否可靠,至少在理论上独立农民中的两极分化应该比依附农民更明显。当然依附农民中也不是没有贫富之别,但同样不能简单地认为贫穷的依附农民一定比富裕的依附农民更革命。事实上,富裕的依附农民可能有更多“狐假虎威”的机会,但他的富裕也会增加他对依附状况的不满与自由发展的要求。我国明清之际南方所谓“豪奴”与“佃棍”领导的奴变、佃变风潮就是一例。另一方面,贫穷的依附农民摆脱剥削的革命愿望当然更强烈,但也往往更希望得到宗法共同体的“保护”,而很少有“自发”的要求受到束缚的感觉。众所周知。清末的湘军是维护旧秩序的“反动”力量,但曾国藩在组建湘军时却特别强调要招募那些有宗法依附关系的“胼手胝足”的“深山穷谷寒苦之民”,而不要小康子弟,更不要市井之徒。显然,在利用依附农民的宗法保守性方面,曾国藩是个老手。在他看来,贫穷而缺乏独立个性的农民,要比富裕而不“安分”的农民更容易制驭。

总之,独立农民无论贫富,都是比依附农民更为积极的一支力量。仅就农村社会而言,封建关系能否早日推翻,很大程度上不是取决于有多么大的“穷则思变”的力量,而是取决于能否形成强大的独立农民群体。而在封建制度推翻后要消灭自然经济、宗法共同体及人身依附关系的残余,即消灭封建残余,造就一支强有力的独立农民——农场主力量仍是十分必要的。


三、渴求“保护”的共同体成员——农民的保守性五、既是动力,又是对象——农民与民主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