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既是动力,又是对象——农民与民主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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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民主革命的主力军,这已是今天的常识。也许对于西欧国家来说未必如此,但无论如何,在像中国这样缺乏市民文化成分的小农国家,离开农民是谈不上什么民主革命的。

但是,农民不能独立完成民主革命任务,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命题。然而,过去人们常常把这归因于农民作为“革命力量”的种种弱点,尤其是归之于“小私有者的局限性”。据说,由于这种局限性,历史上的农民起义要么被镇压而失败,要么即使推翻了旧统治者,“农民领袖”也必然要“蜕化”为新的封建帝王。朱元璋就被认为是这种“蜕化”的一个典型,人们常把他与“失败的英雄”洪秀全之类比较,作一番褒贬。过去有“成者为王败者为贼”之说,后来来了个颠倒,成者为“叛徒”而败者为英雄。洪秀全因失败备受歌颂,朱元璋则因“蜕化”而屡遭贬抑。近年来又出现了一股“否定之否定”的潮流,认为朱氏顺应潮流而“及时转化”,当了开明皇帝,“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土壤作出杰出贡献”,应该褒扬,而洪氏坚持“平均主义”,拒不“转化”,失去了上台“开明”一番的良机,因而应对近代中国之被动挨打负责。

然而现在我们要问:朱、洪之间真有什么天渊之别值得一褒一贬吗?在“农民革命”中真有“蜕化”那么一回事吗?过去无论称赞“转化”的还是抨击“蜕化”的论著,都对朱元璋讨张士诚檄中“旧有田产房舍,仍前为主”一语极为重视,把它看作是“蜕化”与“转化”的宣言,仿佛过去是反对“封建私有制”的朱元璋从此便成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近代民法原则的化身!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句话实不值得如此重视。这不仅因为过去的“农民领袖”朱元璋并没有号召过劫富济贫,而后来的“封建皇帝”朱元璋倒很有“立法多右贫抑富”的样子,更因为过去的朱元璋与此檄文所声讨的张士诚并没有否认过“旧有田产房舍”的所有权,[36]而后来的史实表明“封建皇帝”朱元璋也并不那么尊重这种所有权,相反地倒是大大加强了专制权力对财产私有的“侵犯”。洪武年间的所谓“右贫抑富”,不仅把平民中的富人几乎“划削殆尽”,而且对户口、工商业、矿业、外贸的管制程度亦为我国封建后期所仅见。严酷的海禁、山禁、矿禁把“私有者的自发势力”逼得走投无路,以至于海盗、山寇、矿盗之活跃一直是明代突出的社会问题。

然而,不知为什么那些朱、洪对立论者却往往认为,仿佛朱元璋已“背叛”或“转化”为私有制的保护神,而洪秀全却仍然是农民“公有制”的代表。其实且不说洪秀全在个人生活的奢侈方面绝不逊于朱元璋,就是所谓“打击私有制”方面,洪秀全虽然有《天朝田亩制度》那样“彻底”的纲领,实际实行的不过“照旧交粮纳税”而已,天朝当局还曾干脆地承认:“业各有主,未可屯田。”[37]这比朱元璋的“国有化”差得远了。至于《天朝田亩制度》除去那些“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之类无论朱元璋还是洪秀全都无法使之实现的幻想面纱,我们看到的是一个集中世纪令人“深受感动”的“一切好的方面”[38]之大成的典型化的宗法共同体。这里“天下皆是……一大家”,从天王下至军师旅帅乃至两司马等各级家长掌握着“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可以任意对下属“或诛或罚”;人民被束缚在军事编制之中,由天然首长们“督之为农”,从事农桑鸡彘、“陶冶木石”无所不包的、自给自足的生产,“耕田奉上”,以供“功勋等臣世食天禄”。这里有宗法式自然经济、森严的特权等级、严酷的超经济强制与人身依附关系,有掩藏在温情脉脉的家长制关系之下的剥削,唯独没有“私有制”,没有商品经济,没有自由个性与独立人格。而这些原则在朱元璋搞的那些“国有”经济里不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吗?

显然,朱元璋在从被压迫者变成压迫者时,并没有从宗法共同体的维护者变成自由私有制的维护者,他放弃了反对权贵的斗争,却没有放弃并且还加强了从宗法角度“反私有”的斗争。在这个意义上,朱元璋根本不存在“蜕化”的问题,他的道路与洪秀全等失败英雄的道路也并无本质的不同。如果说朱元璋在发迹前后有什么变化,那不过是阿Q“革命”成功变成了赵太爷第二而已。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农民虽然作为私有者—劳动者是封建革命的动力,但作为宗法群体它本身即是封建性的,换言之,它本身便是民主革命的对象。所以,农民之所以不能单独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关键不在于它作为革命力量有什么弱点,而在于“纯粹的”宗法农民“革命”实际上是宗法群体反宗法,革命对象闹革命,自然不可能有任何结果。被人称为“平均主义”的《天朝田亩制度》中的思想本身便是一种宗法思想、封建思想,以它来反封建主义,实际上不过是以封建主义的“好的方面”来反封建主义的“坏的方面”,当然也不可能成功。

过去,有人认为农民是“彻底的革命民主主义者”,而“改造”农民似乎只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事,即用公有制“改造”小私有,用“一大二公”改造“一小二私”。现在我们可以说,这种看法是绝对错误的。众所周知,太平天国除了《天朝田亩制度》之外还有另一个文件,即洪仁玕撰写的《资政新篇》。人们对这份文件的评价一般地说是很高的。[39]但却很少想到:《资政新篇》如果实行,那才是货真价实的“蜕化变质”,太平天国将不再代表宗法农民的利益,而转为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了,而且肯定会被保持宗法“本色”的农民视为“背叛”。事实上,洪仁玕在天朝中的处境也十分孤立,“欲实行改革而事事均受各王牵制”。一些人甚至公然声称《资政新篇》之类的书他们“皆不屑看”。[40]可见,如果说资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革命都要“按照自己的面貌改造世界”的话,那么宗法农民之参加革命却恰恰相反,它是要给自身的民主化改造(或“蜕化”)创造条件,那些排斥这种“蜕变”而永保其“农民本色”的运动绝不是革命运动,而恰恰是——正如万代农民叛乱典型地表现的那样——保守的运动。

因此,农民在近代革命运动中的地位是相当复杂的。从理论上说,在一个宗法色彩浓厚的国家发生近代革命运动时,各主要社会力量间可能建立的关系如下图:

图13

也就是说,无产阶级与宗法农民由于都是劳动者,因此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联合起来反对封建主(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或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显然,这是一种进步的联合。

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由于都是社会性的阶级,即排除了宗法性的社会化大生产的代表,因此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联合起来,反对宗法封建关系与封建主。显然,这也是一种进步的联合。

资产阶级与封建主由于都是剥削者,因此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联合起来,反对民主革命或社会主义革命。显然,这是一种反动的联合。

宗法农民与封建主由于都是宗法共同体成员,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封建主也可能利用宗法农民去反对代表社会化大生产的革命力量。所谓“农民的万代”就是这种情况,俄国沙皇政府也曾在很长一个时期希望造成这种局面。显然,这也是一种反动的联合。

农民与资产阶级由于都是私有者,因此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形成进步的联合以反对封建主,争取自由私有制,或形成反动的联合以反对无产阶级。

至于在现实斗争中究竟能形成怎样的联合格局,这就要看具体的政治经济条件与各方面政策的优劣。但是不管哪种情况,在宗法农民没有得到完全改造,或者说农民的宗法性还未完全消失之前,我们就不能说民主革命已经彻底胜利。正因为如此,列宁曾提出民主革命不仅要废除地主制,而且要消灭宗法村社,使农场主从“废物”中分化出来。在他看来,废除了地主制而仍然保留宗法农民共同体,即使它是那么“平均”,也仍然是中世纪的即封建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列宁把改造宗法农民(不是私有者农民)看成民主革命的任务,而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


[1]谢天佑、简修炜;《中国农民战争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页。

[2]孙祚民:《中国农民战争问题探索》,新知识出版社1956年版,第24页。

[3]谢天佑:《对历史上农民阶级必须作阶层分析》,载《学术月刊》1964年第1期。

[4]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68年版,第209页。

[5]F.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史》,第216页。

[6]A.索布尔:《1789—1848年革命中的农民问题》,巴黎1976年版,第96页。

[7]A.马迪厄:《法国革命史》,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第371—373页。

[8]秦晖:《甲申前后北方平民地主的政治动向》,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

[9]《明史》卷二二六,《丘橓传》。

[10]R·布伦纳:《欧洲资本主义的农业根源》,载(英)《过去与现在》第97号(1982年)第16—113页。

[11]侯建新:《中世纪英国农民个人力量的增长与自然经济的解体》,载《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2页。

[13]《列宁全集》第2版第29卷,第417页。

[14]《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39页。

[15]《册府元龟》卷四六八。

[16]《全唐文》卷二四六。

[17]李之檀:《方腊故乡访问记》,见何竹淇《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577页。

[18]G.菲特、J.里斯:《美国经济史》,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91页。

[19]参见E.霍布斯鲍姆:《原始的造反者:19—20世纪社会运动古风形式之研究》,纽约1963年版。

[20]《列宁全集》第2版第3卷,第345页。

[21]弗·达里编:《大俄罗斯语详解辞典》(首次出版于1852年)。

[22]Н.弗列罗夫斯基:《俄国工人阶级状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26页。

[23]考茨基:《土地问题》,第40页。

[24]M.莱文:《俄国农民与苏维埃政权》,伦敦1968年,第86页。

[25]E.霍布斯鲍姆等:《历史上的农民》,牛津大学1980年版,第197—219页。

[26]《列宁全集》第2版第1卷,第253页;第23卷,第42页。

[27]《列宁全集》第2版第1卷,第253页;第23卷,第56页。

[28]第一历史档案馆:顺治题本144:1号。

[29]佚名:《滇南外史》。

[30](康熙)《云南府志》卷五《沿革》;(康熙)《徽江府志》卷三《沿革》。

[31]据《元史·兵志》统计。

[32]《元史》卷二十,《成宗本纪》。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9页。

[34]《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116页;第22卷,第57页。

[35]《列宁全集》第2版第7卷,第116页;第22卷,第57页。

[36]有人在刘辰《国初事迹》中太祖“给民户田,后追之”这句话上做了许多文章,说这是朱元璋“支持农民夺取地主土地”,而后蜕变了,于是又将土地反攻倒算回去云云。这是毫无根据的任意发挥。实际上朱元璋早在攻下集庆时就宣布让人民“各守生业”(谈迁:《国榷》卷一),没有任何材料说他号召过农民夺地。而在洪武年间他倒曾多次下诏,支持农民占垦荒田,并规定原田主“不许依前占护”。(《明会要》卷十七)。可见,说朱元璋当皇帝以后才否定了“旧有田产仍前为主”的原则并不比说这种原则是他“蜕变”的结果更荒谬。

[37]《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36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8页。

[39]当然,也有人认为它“革命色彩不浓”,“不如《天朝田亩制度》进步”。见李竞能《论洪仁玕的〈资政新编〉》,载《历史研究》1959年第12期,第111页。

[40]《太平天国》第2卷,第845页;第6卷,第956页。


四、宗法农民的“阶层”——亚等级分析第八章 『难对付的阶级』及其心态——宗法农民文化的社会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