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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纪律
第三节 作风问题
作风问题以“性”为中心,在本节中特指不正当的性关系,主要指不正当的两性关系或男女关系。干部作风问题深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在1978年以前,中共党内泛道德化严重,干部的作风问题被作为严重的纪律问题而受到惩处。在中县1950——1978年的纪委查处干部档案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作风问题,这说明中共党内曾存在一个“禁欲”时代,党组织相当长时期充任了两性关系的监督者和卫道士。
作风问题本质上属于道德情感问题,主要受道德约束而不是法律规范,正因为此,干部的作风问题一旦发生,往往满城风雨,老幼皆知,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对当事人的影响深且巨。而且,大部分情况下,女性往往都是最终受害者。
作风问题的发生,大致有下列因素: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的松绑,党内的宽容和容忍;经济的富足和道德的沦丧;权力和利益的诱惑等。对于权力与干部作风问题的关系,中县一位县领导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权力是最好的春药,一语道破了干部作风问题的内核。1978年以来,中县干部作风问题的演变趋势是:实际发生越来越多,但被查处的越来越少。2005年以来,中县更是没有一名干部因为作风问题而被查处。而且从被查处的干部来看,作风问题大部分被作为辅助问题。无论是从党内外来看,作风问题都越来越不是一个问题,甚至,找情人,包二奶已经成为一些干部群体的时尚和风气。
下面通过1989年县物价局长徐庆中男女关系案以及2000年大门镇镇长刘军元不正当两性关系案等来考察干部的作风问题。
先来看一封控诉信:
敬爱的党组织:
领导同志:
今天,我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向你们诉说我的悲惨遭遇。
自从我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了徐的问题后,徐一直找人煽动,诬蔑我是陷害他。并扬言说:将来在我转正时要给我小鞋穿。并在我大哥跟前编造了一些假象来歪曲事实真相。我大哥把编造的假象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我爱人。我爱人见到我后,就大发脾气,说我的不是。就在这破镜将要重圆的时候,又非要和我断绝关系。当天晚上,我跳河自杀,被人发现,拐过来我要服毒。我爱人说:要死都死,也要去跳井,经邻居劝住没成。我三天三夜,没吃也没睡,放声大哭。就在这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状况下,可怜与同情的邻居们纷纷赶来劝告我爱人说:难道行恶者昌、受害者亡吗?你都不会去见上级给你出口气?现在是共产党的天下,又不是旧社会有钱有势就有理吗?劝到这儿,我爱人对我说:你把问题向上级反映清楚,看组织上怎样去处理,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啊!我也表示,再最后来和组织上见见面,如果处理不妥,我只好以死来控告这一实事了。
……
亲爱的党组织:我决心一定依靠党,依靠组织。我真挚地相信组织会给我伸张正义。因为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光荣的党、正确的党,也是我的救命恩人啊!
党组织经过千锤百炼,大多数和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会给人民做主的,极少数极少数的坏分子败坏了党风,降低了党的威信,给自己带来了痛苦和不幸。因此,我认为徐是道德败坏,失去了一般群众应有的品质,失去了一个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身份,并造成了严重的将不可估量的恶果。
为此,我在这生命的紧急关头,强烈地向组织呼吁:要求开除他的党籍,撤销他的一切职务。否则,我以死来向上级党组织表示对徐作出的处理不满,而再向上控告。
控诉人陈从丽
1989年6月30日
控诉信中,徐就是徐庆中,其曾经做过小学民办教师,后到县委办任秘书、副主任和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县物价局长。陈从丽,当时在夏店乡张小河村学校任民办教师。徐庆中与陈从丽的丈夫马业获同村,两家住的很近,徐庆中和马业获为儿时伙伴,一块长大,两家关系非常融洽。1985
年5月,陈从丽的弟弟陈谷允经时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徐庆中的活动,从县水利局调到县委机要局,为此,陈从丽对徐庆中非常感激。而到了8月份,徐庆中就在组织部的住室和陈从丽发生了两性关系,因此,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正是在帮陈谷允调动工作的过程中,徐庆中表达了对陈从丽的感情要求,并以自行车和手表等物质相诱。同时在两人的关系中,徐庆中对妻子的不满意以及陈从丽的丈夫在外地跑生意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1985年8月的一天下午,陈从丽进城看病,顺便到担任县委机要局办事员的弟弟陈谷允处看看,徐庆中看到陈从丽后热情地问来干啥?陈从丽说找卫生局的陈棠之看病,徐庆中说陈棠之晚上到组织部来,就在我住室给你看看吧。晚上,陈棠之看完后,陈谷允把一个同事房屋的钥匙给陈从丽后就回水利局休息了,这样,屋内就只剩下徐庆中和陈从丽两人。陈从丽坐了一会,准备走,被徐庆中一把拉住,说:“我早就看上你了,咱们一直接不上头,你知道我是多喜欢你呀!”并要求陈从丽住下。陈从丽非常忐忑不安,说:“人们谈论起来多难听。”徐说:“我们在一起生活,我会给你幸福的,我向你保证做一个模范丈夫。”陈从丽仍表示要走,在徐的强烈诱惑下,陈从丽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让女方出走,二是不能在本县。徐答应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徐庆中多次找陈从丽,和陈从丽在陈的学校住室、县委机关接待室,甚至一次在县委书记对面的房间,发生性关系。这期间,徐承诺在陈从丽离婚后,就和妻子离婚,与陈结婚,并一起到外县工作。徐陈之间的来往终于引起了风言风语,并引起了陈从丽的丈夫马业获的猜测和愤怒,两人打闹不断并于1988年7月离婚。但在陈主动提出离婚并办理了手续后,徐庆中并没有兑现自己的诺言和其结婚,而是采取拖延的办法,并在舆论压力下提出谁也不见谁,要死一起死。恍然大悟的陈从丽悲痛万分,绝望中给县委书记写揭发信告发徐庆中始乱终弃,并随后揭发了徐庆中的经济问题,由此导致了县纪委的立案调查。
下面我们来看陈从丽揭发的徐庆中的经济问题,由此可以了解1980年代的中县官场生态。
1,85年5月份受教育局某同志送来的一台风扇,暑期受教育局某同志送来的洗衣机,秋季受教育局某同志送来的双卡录音机。
2,86年春把庞庄乡赵庄村从上海转业回来的一位军人安置在县保险公司工作,受一部电视机,转手倒卖给本村的学校里。
3,85年秋把本村马见齐几十块不合格的帆布篷介绍给北方镇花厂后,受马见齐给的介绍费1000
元。
4,为了达到自己建房的目的,把夏店乡许庄村马见齐的大孩子和大女儿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弄来工资表,一个安置在棉纺厂,一个安置在大楼上,受马见齐四方木料,价值几千元。
5,86年春,把外贸局的一个一般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提拔成股长,受了人家的彩礼。
6,更使人料想不到的是,他把他住室里公家的柜子弄走,换上别人送来的两个新柜子,经常用破布掩盖着。
从陈从丽的揭发来看,1980年代的中县官场,物资而不是现金充当了不正之风的中介物,这和当时干部工资很低,物资匮乏是一致的。同时也可以发现,1978年以来,中县官场交易物有一个从实物到货币再到虚拟货币的的演进态势。
陈从丽的告发,坐实了其和徐庆中的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当猜测变成了现实后,本来想复婚的马业获更加愤怒,他说:
“我知道此事后更不能容忍,这是对我人格的最大的侮辱。徐既是我的同乡,又是我的朋友和哥哥,办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我认为这次我可抓住陈从丽的证据了,再没有和好的想法了。造成陈从丽现在苦恼,经常又不想活的准备。我既然和她离了婚,也没有其他办法了。”
于是就出现了上面陈从丽的控诉信,而此控诉信无疑加快了纪委的调查和加重了对徐庆中的惩罚。
中县纪委立案后,进行了长达10个月的调查,最终认定了徐庆中的男女作风问题,并认为社会影响很坏,后果严重。同时调查出徐庆中在经济问题中欺骗组织,利用假发票干扰调查,最后决定给予徐庆中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徐庆中则认为陈从丽是诬陷诬告,是对其有预谋的陷害,始终不承认有男女作风问题。但后来,徐庆中在离婚后很快和当时的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结婚,从而间接坐实了自己的另一起作风问题,从而引起了更大的社会舆论。一些干部对我说,现在很少见到这对夫妻,估计是不好意思出门见人。
下面来看2000年大门镇镇长刘军元与郑云波不正当两性关系案。
郑云波时任大门镇人大副主席,是中县政治家族王家的一员,其母亲王天颖曾任城关镇党委副书记,丈夫朱凤祥时任六月镇副镇长。1999年,郑云波和弟弟同年都被提拔为不同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在中县引起了不小的波动,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家族势力发力的结果。刘军元幼年父亲因公殉职,母亲改嫁,靠爷奶抚养长大。其父亲曾是郑云波母亲王天颖的班主任,王天颖对其多有照顾,两家逢年过节多有走动,关系融洽,因此在郑云波提拔为大门镇人大副主席后,王天颖就把郑云波托付给刘军元,要其在工作上多多照顾。刘军元没有食言,积极给郑云波介绍分管工作情况和包村情况,为其出主意、想办法,郑云波多次表示感谢,并在春节邀请刘军元到家做客。
2000年11月6日下午,中县农经委、教委和纪委联合调查组到大门镇检查丈直村学校乱收费的情况,分管教育的郑云波陪同。会议直到晚上7点多才结束。晚上8点半,刘军元到郑云波办公室听取工作汇报,需要指出的,中县乡镇领导一般2间办公室,外面用于办公,里面用于卧室。谈完工作之后,下面发生的事情就完全是罗生门了,郑云波、刘军元和证人的叙述都不一样。
郑云波的叙述:
“他进屋后,坐在椅子上,我给他倒了一杯水,把当天上午及下午的工作情况向他又陈述了一遍,谈完工作之后,我看他没有马上离开的意思。……他站起身把门关上,又拉灭了灯,我立即预感有事发生。他走到我身边,突然紧紧抱住我,我吓坏了,说:刘镇长,你不能这样。说话间,他双臂箍着我,坐在椅子上。我被他死死抱住,动弹不得。……我喊了一声:刘镇长,你不能这样做,你不要面子,我还要面子,你不松手,我可喊人了。他松了手,我就出去了,在外面走廊里转悠。”
刘军元的叙述:
“我进去后,她把调查组工作情况简单说了说,后又说到镇中教师集资楼招标事宜,刚说,她说出去解个手,让我把办公室的灯关了,她进来后顺手又把办公室门推锁上。在办公室坐在沙发上说招标方面的事。”
郑云波:
“我看见外间灯关了,以为他已走开。一进屋,门突然被关住,刘一把抓住我的手,一把抓住我衣服领子往里屋推,并把我一直拖到床上。……过了一会儿,听到敲门声,我正要应声,他一把捂住我的嘴。”
刘军元:
“没说完,外边有人敲门,因没开灯,我们也都没应。……就把卧室门用钥匙开开,让我进里边,她给我端了一杯茶也进去并把门锁了,让我脱了鞋坐在床里边。因外边值班室有人,我一时没法出去,就靠在郑的枕头上,郑躺在我身边随便小声说话。”
郑云波:
“他这时抱住我脖子,压住一只手,另一只被他扭到背后紧紧捏住,他用嘴和脸堵在我嘴上,使我动弹不得,说不出话来。这时,他开始用手松我的裤带,拉开我的裤子拉链。他说:刚才我还能抑制住自己,这一会儿不行,我要你了。他猛地拉过被子,捂住我的头和上身,并压住被子,使我说不出话,使不出劲。只感到他解开我的裤子往下拽,并用脚往下蹬。他压在我身上,使我动弹不得,他粗暴地强奸了我。我感觉不到发生的事,脑子一片空白,天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脑袋一嗡,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郑云波在后来的补充材料中又说:
“他突然把手插进我阴道内残暴地抠、掐,乱拧。我拼命扭动身子往外滚。他扑上来,跪在我两腿上,用膝盖把我两腿分开,然后压在我身上,在我下身乱蹭,我被蒙住压着的双手使劲也没推开他,只感到他一只手在我下身掰扯,一阵阵钻心的刺痛,他强行进入了我身体,奸污了我。”
刘军元:
“郑同我说话期间,让我看她脸,说老了,我说你们岁数小着,老啥。这时,她右手拉着我的左手放在她脸上,我就摸了她脸。停了一会,她左手伸到我的下体,碰了碰,说表现怪好,我就亲了她。在接吻过程中,她紧紧抱着我的头,腿伸到我的腿上,后腾出她的右手,将我左手放在她的小肚子上,我就摸了她肚子,接着我感觉她松开了裤带,就先帮她退下裤子,然后我自己也退下裤子,就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后,她说纸在脚头,我就拿了一张,我们自己都自己擦擦。”
郑云波:
“事情就是这样,我现在精神恍惚,无法面对现实,堂堂一镇之长,怎能做出这种违背法律的事,他咋会这样下流卑贱。”
“他不仅毁了我一个人,也毁了我们全家,毁了我们家族的名誉。”
刘军元:
“若说强奸她,住室两侧,左有镇长助理刘社文,右有党委秘书刘望举,孙英生又喊了两次,她稍有挣扎、喊叫我不当场败露?
我不明白,郑云波这个大胆又温柔的女人,为什么不要良心,怎能变成了一个恶毒的女人?”
刘军元后来又补充说一个月之前的一天中午,在其办公室,两人已经发生了一次性关系。
当天夜里,郑云波先给曾经敲门的副镇长孙英生打电话,然后向母亲王天颖哭诉了这件事情,郑云波的父亲郑公新当即气得心脏病发作。王天颖要求郑云波找找看刘军元留下东西没有,郑云波说找到一个卫生纸团,王天颖让她一定要象对待生命那样把卫生纸团保存好。第二天早上,王天颖和郑云波的弟弟一块来到大门镇政府刘军元的办公室,郑云波的弟弟当即掏出铁锤向刘军元打去,刘军元躲了一下,打在了肚子上。在王天颖的要求下,刘军元写了“保证像昨晚不正当男女之事永远不再发生”的保证书以及“今借现金五万元整”的借条并拿出1万元现金作为郑公新的治疗费用。王天颖回县城后,立即就女儿被强奸事到公安局和纪委报案,并上交了保证书和借条等证据。
中县公安局启动侦查程序后,发现如下证据:1,郑云波右大腿中段内侧有2.5×1.5CM淡紫色皮下出血,右膝关节下方有3×2CM淡紫色皮下出血,右手腕关节背侧有0.8×0.5CM淡紫色皮下出血,左小腿中段前侧有2.5×1CM紫色皮下出血。同时有损伤照片。
中县公安局提请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中县检察院讨论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中县公安局继续补充侦查,决定不批捕刘军元,中县检察院认为问题如下:1,刘军元的暴力行为过程中,证人均没有听到动静。2,证人看到郑云波的被子没有铺开。3,精斑血型,卫生纸团均未鉴定,郑云波伤情不能确定何种情况下形成。4,刘军元的保证和借条没有入卷,何种情况下写没有旁证。
在中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和中县检察院发回补充侦查的几个来回中,中县舆论大哗,各种小道消息不胫而走。在这种情况下,郑公新向河南省纪委发出控诉信,认为刘军元一家正在四处活动,拉关系,找人情,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要买通纪委和检察院。而纪委的领导和刘军元是同学老乡关系,关系十分要好,要为刘军元开脱罪责。控诉信以一名党员的名义认为天是共产党的天,地是共产党的地,人是共产党的人,要求党组织一定要主持公道,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省纪委领导在郑公新的控告与请求信上批示:
“请日启同志(北山市纪委书记)责成县纪委主持正义,公道处理,不能让违法违纪者逍遥法外。如情况不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我看此事假不了)。”
同时,河南省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发函给北山市纪委,要求严肃查处,并将结果上报。结果上报是中国上级党政机关督促下级落实事项的重要手段,上级一旦要结果就意味着下级必须落实,并要考虑上级对处理结果的满意与否。果然,北山市纪委书记周日启同志在省纪委的函件上批示:
“请信访室转中县杨玉琴、杨中纪同志,组织严肃查处,结果报市纪委。”
但是,无论上级多么严厉,事情还需要下级去落实。此案最关键的是定性,是强奸还是通奸?如果是强奸,那就要移交司法机关,要开除公职和党籍,要坐牢。如果是通奸,则是党内处理,程度就要轻的多。这里的关键就是:如何认定郑云波的损伤?郑云波住室左右都有人居住,为什么不喊叫?更错误的是,在纪委领导第一次去郑云波家调查,问是否有伤时,郑云波回答说没有,这一点显然犯下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同样,没有喊叫更是无法挽回的错误。恐惧和羞耻是罪恶的通行证。
几个月后,在矛盾的证据面前,中县检察院仍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郑云波又控诉于省纪委,2001年8月9日,省、市、县三级纪委在北山市纪委召开会议,专门讨论这一案件的处理,下面是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时间:2001年8月9日下午
地点:市纪检委第二会议室
参加者:省纪委监察厅信访室主任罗丽、副主任杨柱学,张景洼副处长
市纪委崔涧常委、信访室董道华主任、朱国飞副主任、审理室主任黄敏
汇报单位及人员:中县纪委副书记罗湘鸥,孙中奇、陈山辉。
记录人:孙中奇
杨柱学:省日报走了后,省审理室看了卷,副主任杨笛星看了卷。看法上,杨笛星说公检没认定,意见应认定强奸,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是自愿的就可以认定是强奸。北京没强烈反抗的70-80%。从现有证据看,镇长是领导,人大副主席顾及影响,事发后给孙电话,感谢支持。给她妈打电话,从这些看,都可以认定为强奸。关键看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给孙打电话,哭着说给她妈打电话看,是违背了她的意愿,处理上要从重。
罗丽:兰杰阳、杨笛星很负责任,仔细阅卷,总体意见倾向于强奸,违背妇女的意愿,公检意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不排除是强奸,案件的底线是从重处理。
崔常委:定强奸是司法机关的事,司法否定,如何对照或比照条规,怎样表述,给予双撤行不行?
崔讲:前面把司法机关结论提出来,司法机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情经过后,女方控诉、报案,强调男方的责任,意思是指出不是女方自愿的。表述双方都能接受。
省纪委审理室兰杰阳主任讲:比照《条例》第132条从重处理,上报的处分意见较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利用职权、教养关系或者诱骗等其他手段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崔讲:处分稿拟好后,市县先把关后,电传省信访、审理,把关后再下文。
8月10日,中县纪委常委就此案做出决定:认为强奸罪不成立,给予刘军元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一位干部讲,刘军元案之所以判成这样,一是当时的县委书记要晋升,如果按强奸处理,影响太大,有可能影响到其仕途。所以就不断给女方加压,最后按作风问题处理。二是刘军元整个家族四处活动,为此不惜卖了楼房。
这个案件到现在仍然余波不断,我挂职期间,多次听到中县官场就此事流传的一段顺口溜:刘军元,真胆大,政府竟敢X人大!丢了官,还不算,很有可能被判成强奸犯!
对于此案,到现在,仍然意见不一,一部分干部认为是通奸,一位纪委的干部说:
“这个事情,关键是她妈搞坏了,不该报案。私下解决,要些钱,是最好的。为什么报案,是怕有人看见了,面子上不好交待。”
而当时的一位和刘军元有过节的证人,则认定是强奸,他说:
“如果是我,当时就把他的腿打断,看他还怎么四处活动?这个事情反映了咱们国家政治生活中很滑稽的东西。人大是权力机关,是监督机关,作为政府代表的镇长竟敢强奸人大主席,这把人大放在什么位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