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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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问题以“政”为中心,主要指在党政机关运行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既包括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比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加法轮功等;也包括履行职责中出现的问题,比如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政治问题主要是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经验问题,也有些是官僚机构中陈陈相袭的痼疾,比如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等。政治问题还与某一时段的形势紧密相连,比如反右、四清、文革以及清理三种人等,都带来相关类型政治问题的干部数量的激增,这在中县建国以来的纪委档案中有清晰的反映。

下来通过1995年的西游镇党委副书记陶勤先、县信访办副主任叶理时等弄虚作假案,2000年的华生镇副镇长岳安达玩忽职守案等来考察干部的政治问题。

陶勤先、叶理时等弄虚作假案发生的1995年,正是中县农民负担沉重,干群矛盾紧张的时期。1992年分税制实施之后,其中的一个后果,就是县乡财政的“缺口化”运行,再加上当时中县兴办各种经济实体,使得本来就紧张的县乡财政雪上加霜,而问题的解决之道之一就是把财政负担转移到农民头上,于是各种形式的摊派和税费不断出笼,这是当时干群矛盾频发的基础性因素。

西游镇赖坡村是县乡畜牧业、棉花业的典型村,1995年,该村统筹提留人均50元,农业税人均14元,特产税人均18元,水费人均25元,种子、化肥、农药等服务费用人均90元。同时,为发展集体企业和养殖业贷款本金人均255元,合并一共人均452元。而县信访办的调查认为,1995年该村经县乡批准收取乡统筹村提留59200元,人均50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占纯收入的5%,这是国家规定的收取额度,但实际收取的452元,是这个额度的9倍。而从1994年3月到1995年9月,村支书赖空阳报销招待费57126元,文书赖桓社报销招待费22488元。赖桓社还重复支取6480元。这样的局势终于导致了11月10日,赖雨农等人带领村民到市信访局集体越级上访,反映负担过重,村里私吞棉花加价款和雹灾赔偿款,强收棉花管理费,村干部大吃大喝以及村干部的经济问题等。

村集体上访后,市信访局非常重视,当即立案并要求中县查处并报结果。西游镇党委接到县信访办的立案通知后,于11月12日和上访群众代表签订了《处理集体上访协议书》,协议签订办案期限为60天,这是这个为期两个月的办案期限导致了后来弄虚作假案的发生。

村民集体上访后,县乡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赖坡村成立了清财小组,就村民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清理。同时西游镇党委于12日让村支书赖空阳停职检查。19日下午,赖空阳之弟以村民调主任赖雨天私自看封存的计划生育帐为由,找他算账。争吵中,赖空阳和其子赖雨楚赶到,结果是两大家族大混战,并导致多人受伤。20日,赖雨农等给市委领导写信,反映村支书赖空阳加重农民负担,聚集家人将上访人员打伤等问题,市委领导批示严查并报结果。25日,赖空阳被撤职。

12月30日,中县信访办主任杨明生和西游镇分管信访的党委副书记陶勤先到北山市信访局送调查报告,北山市信访局要求再上交一份“与群众见面意见书”,结案期限之前交回。此后就是春节,大家都在忙着过年。春节后,已经非常迫近结案期限了,因为规定的结案时间是1996年1月12日。1996年1月9日,信访办副主任叶理时多次向西游镇催要“与群众见面意见书”,但西游镇迟迟没有交。当时,信访是纳入年终目标考评的,再不交,市里就要扣中县的分了,而这信访局是要承担责任的。信访办主任杨明生急了,副主任叶理时说:

“杨当时很有意见,很着急。于是我提出弄个材料交上算了,杨没有说什么,或者是杨示意,我没反对,这两种可能前边要大些。”

西游镇的“与群众见面意见书”迟迟没有交,显然是群众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这意味着让群众签字的路已经走不通,而及时交表的选择只剩下一个了:造假。对于造假的过程,副主任叶理时说:

“紧接着在填写上访群众对查处意见是否同意一栏时,鉴于信访办、西游镇在场人员都认为赖空阳已被撤职,上访群众已达到目的,都想着群众继续上访的可能性不大,都认为应填‘同意处理意见’,至于谁先提议记不清了。为了改换笔迹,不能由赵社声(西游镇信访助理)再填写了。我填写了‘同意乡处理意见’和‘赖雨云’的名字;‘赖雨巷’的名字是葛舒能填写的;‘赖雨银’的名字是陶勤先填写的;“95.12.25”这一时间不是我写的,记不清谁写的。三个名字上红指印是赵社声按上的。因为我知道‘赖雨云’与赖空阳家族近,不会再上访了,我才填写了他的名字。”

但是,群众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再次到市信访局集体上访,当市信访局拿出“与群众见面意见书”时,一切都真相大白了。

市信访局显然不能容忍下级的这种公然的欺骗和造假,问责行动迅速启动,然后就是县纪委的立案和调查。结果,西游镇党委副书记陶勤先、县信访办副主任叶理时以及西游镇信访助理赵社声都因弄虚作假而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但处分到达西游镇时,却是另外一番景象。西游镇党委会研究决定:

1,陶勤先要在支部、党委会上作深刻检讨;弄虚作假给县里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但鉴于其行为是为整体利益出发,在未和上访群众见面情况下草率结案,属于工作失误,免去党内警告处分;但要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2,赵社声身为信访助理,本应知道伪签字的危害,却知法犯法,在办理此事之始就应及时制止,应当提出好的建议;加上工作一贯拖沓,大局观念不强,造成极坏的影响。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此案还直接导致了西游镇党委书记吴光雨仕途的中止。集体上访发生后,县政法委认为西游镇工作不力,给县里的稳定工作抹了黑,县政法委书记对吴光雨意见很大。而在县纪委去西游镇调查弄虚作假案时,调查组在西游镇包的车由于雨天发生了车祸,而这被县纪委领导认为是有人故意搞破坏,矛头也对准了党委书记吴光雨。在这种情况下,吴光雨必须考虑仕途的进退了,他说:

“我那几年也是很吃得开的,西游镇挨着油田,当时我车后面都随时装得满满的,不时地去看看领导,给这个加加油,给那个送送礼。但这个事情出来后,我当然不同意处分陶勤先,但工作做不下来,更麻烦的是,和两位县委领导的关系搞得很僵,他们随便找个理由,我都有可能进去,所以,整天提心吊胆,没法干了。”(访谈,2009)

这年年底,吴光雨以身体不好为由,调任县直某局局长①,并一直干到现在,其一度充满希望的副处级干部梦,过早地破灭了。

① 中县一些干部认为,吴光雨的调任主要是完成县里的中心任务不力,加上集体上访给县里抹了黑等因素。

下面来看2000年发生的华生镇副镇长岳安达玩忽职守案。

岳安达玩忽职守案的发生与计划生育这一国策有关。据计生部门统计,30年来,中国由于实施计划生育这一政策,取得了少生4亿人的巨大成绩。如果数据属实的话,这大概是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针对自身的生物工程了。但是,在中国乡村,计划生育的每一步,都充满了血腥和暴力。一部计划生育史,就是一部中国农民的血泪史。在计划生育形势紧张的20世纪80、90年代,为了控制生育,减少人口,中国各地的县乡机构无所不用其极,特别是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后,各地都成立了计划生育小分队、突击队,动用整个党政机关和公检法的力量,来完成这一被认为决定中华民族命运的国策。当时,牵牛、扒房,“上吊不夺绳、喝药不夺瓶”,“宁可家破、不可国亡”,凡是涉及到计划生育工作,公检法一概不受理。于是,株连、关押,办各种学习班,跪砖头,让亲家互相对打,乃至囚禁、毒打等等,花样百出,不一而足。为此自杀者有之,精神失常者有之,毒打致死者亦有之。当我在高中读书的时候,亲身经历了计划生育的红色恐怖,当时计划生育突击队进我们村后,全村大门紧闭,男女老幼,牵牛带猪,纷纷逃到外县。而在我挂职锻炼的西城乡,计生办主任绘声绘色给我讲了当时的种种残酷做法。当时整个乡机关大院关的都是超生户,甚至上厕所的时间规定都只有10分钟,于是,一到上厕所时间,男男女女,不顾廉耻,纷纷冲出,其状况比监狱还要残酷。当时为了惩罚一个超生户,可以把超生户的头不断地浸在河水中,直至其窒息过去。当时为了带一个超生户到计生办大院,就用绳子把他绑在自行车后座上,像驮死狗一样驮了回来,而根本不考虑他的脚不断地和地摩擦,一路的血迹。西城乡维稳办主任曾坚决地辞掉其曾担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而选择了下海经商,后来乡机关招干,才重新到乡机关上班,他说:

“计划生育,断人子孙,灭人香火,谁都会恨你一辈子。不采取措施完不成任务,采取措施又良心上过不去,乡里乡亲的,太难了。”(访谈,2009)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最大的后果就是对妇女人身的摧残,当时不管胎儿多大,一律强制流产,由此给很多妇女造成终身的残疾。西城乡就有一位妇女做结扎手术时,医生把膀胱当成输卵管误割,发炎后导致该妇女小便不受控制,从而不断上访告状。而当我问计生办主任有没有因为计生而致人死亡的例子时,他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有。岳安达玩忽职守案就是因为计划生育而致人死亡的案例。

2000年6月21日晚11时,华生镇邱营村村民已经入睡,几声急促的狗叫划破了村庄的宁静,奉分管计生工作的岳安达之命的华生镇计生办主任赵大洪带领计划生育小分队,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名,把田洋银等村民连夜带回华生镇计生办院内,关了起来,办起了学习班。并且派计生办人员专门看管,不交罚款不让回家。开始几天,其他几位村民都有人送饭,后来就自己到街上买了吃的回来。但是田洋银家里一直没有人送饭、送钱和送物,而且田洋银一直不承认自己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原来,田洋银的妻子邹丽茹患有疾病,无法进行绝育手术,为此,县计生办开有证明,不让结扎,认为结扎了就要瘫痪,并且把证明给了计生办。但计生办有绝育手术指标,显然,为了完成指标,仍把邹丽茹列入了违反计生名单之列。

7月3日上午8时,在连续12天的关押、饥饿之下,田洋银突然心脏病发作猝死。这一下,负有责任的岳安达等人慌了,乡计生办紧急和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6万元的协议,希望能把这件事捂下来。但田洋银家属仍不断上告,中县检察院受理后,法医检验结果田洋银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致心脏病猝死。下面来看检察院对岳安达的询问笔录:

问:依据法律法规对这些违背计生政策的人应如何处理?

答:下处罚决定,交罚款。对方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不主动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问:按规定可以对这些户进行处罚,那还把他们叫来干啥?

答:把他们叫来做做思想工作,宣传计生政策,主动交纳罚款。

问:把这些人叫到乡计生办10多天,是依据啥?

答:条例上没有规定,是乡里的土政策,以前的习惯沿袭下来了。

问:作为田洋银死亡这个事是否违背了国家计生委的‘七不准’?

答:应该说也违背,不该把他叫来办学习班,也有株连现象。

鉴于当时各地恶性事件不断发生,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规定了“七不准”: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在这之后,计划生育工作的残酷程度有所下降,一位干部讲,田洋银事件发生的时候,已经不再时兴关押人,也不再办学习班。关键是岳安达他们工作方法不当,对田洋银有病的情况掌握的不清,同时,官僚主义严重,不管不问,才导致了极端事件的发生。他同时讲了自己参与处理同样的极端案例:当时把一位老太太关到计生办大院,老太太由于紧张,血压飙升,结果引起脑出血,计生办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当时采取了如下措施:一,不能承认关押老太太有错,以防止其家属告状。二,用最好的药,全力抢救老太太,防止出现死人这一极端结果,然后找个台阶,让老太太回家。结果老太太由于抢救及时,平安出院,事情最后也得到稳妥解决。

但是,2000年发生的岳安达案,2004年中县法院才对其宣判,2005年,县纪委才对其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的处分。中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认为:岳安达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因此判决如下:被告人岳安达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为什么几年后才处理,而且处理结果这么轻?一位熟悉内情的干部说:

“岳安达这个事,按说应该判刑,但他有背景。当时的一位副县长是他的亲戚,做了很多工作。同时,县乡都想把这个事捂下来。但死者家属告的恶,所以最后还是结案了。这种事下面很多,他的还结案了,很多都不结案。”(访谈,2010)


第三节 作风问题第五节 纪律与干部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