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被困的中部世界
1500年—1900年
16世纪,欧洲势力刚开始在全球扩张之时,伊斯兰的中部世界仍然自认辉煌无双。此时伊斯兰文明中强大的各国之间还有不少没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但是跟中国类似,这里的人们还没有觉察到这里即将走上衰落的道路。欧洲商人已经打开了这里的海岸,虽然各处已经开始有了零星冲突,但中部世界的各国并没有把这些异族视作对手或威胁。当然,一部分原因在于欧洲人是以通商贸易者的姿态出现,如果他们组成军队来犯,是不会推进得如此顺利的。
中部世界的各国与欧洲之间的交往可能给双方都造成了误判,因为双方来自不同的社会星群,对同一事件会解读出不同的意义。两边并不见得分歧巨大,但是不在同一话语体系,连分歧都无从谈起。
欧洲人都是自己做买卖的商人,私营企业在欧洲跟在伊斯兰世界的地位完全不同:在欧洲,兜里有钱才能手上有权;而在伊斯兰世界,手上有权才能让兜里挣到钱。换言之,在达鲁伊斯兰的土地上,有钱只意味着有的可花,但是要想有权势,必须与政治权力的中枢即军事和宗教界有所联系。其中,一类权力掌握在“乌里玛”(ulama)的伊斯兰学者手中,他们掌管教育、宗教、语言、律法乃至整个伊斯兰文化星群;另一类权力则来自君主和王室亲信,他们掌管着执法、征税、建设、战争和战利品分配等,手里握着物质世界的权杖。
政教两界的名门望族通过联姻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伊斯兰社会由一张张人情关系网构成,其中最高级的是王室关系网。统治者将税收事务交给最信赖的亲信承包,包收税款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负责指定区域的征税,并且必须定期给主家上交一定数额(而非一定比例)的税收。至于其具体怎么收税可以自己决定,交够约定的数额后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跟王室亲近的人能得到很大的征税区,他们又照此操作进一步分包,分包征税人在各自的区片内承包一定税额,也遵循定额以上余出的部分都归自己所有的原则。
这样层层分解到了基层,收税的人和交税的人可能不但互相认识,甚至还有亲缘关系。如此一来,收税变成了人情关系网中靠着盘根错节的联系和部族传统而进行的交涉。在具体执行上,收税人可以自行调节尺度,因此有的会被夸为讲情义、有胸襟,有的会被戳脊梁骨说冷血残酷。社会评价和道德褒贬让收税人忌惮悠悠之口,从而约束了他们的行为。伊斯兰社会中,羞耻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过换一个角度看,跟其他地方一样,在这里也是脸皮越厚者得利越多)。
在欧洲,想得到政治权势的人必须先壮大自己的产业。而在伊斯兰世界,追求奢华享乐的人须先攀上有权有势的主家不断向上爬,去认识身份更显赫的人。欧洲人在穆斯林治下的地区发展起贸易据点后,伊斯兰世界中谁的人情关系网强大,谁就能从对外贸易中获利。那些通过巧妙联姻、英勇事迹、阿谀奉承或其他什么旁门左道进入了最高圈层的人,就有了通过贸易大量聚敛钱财的机会。后来,欧洲商人带着欧洲制造的商品过来,这些人又从卖家变成了买家。欧洲人卖掉货物,换回白银。
在欧亚贸易的亚洲这头,人们把欧洲人视为自己的主顾,而自己要尽力成为关系广泛、值得信赖的客商。在这个世界里,人们买贵重东西时不会简单地问个价、交上钱就拿货走人,而是要照顾名声和体面,坐下来喝会儿茶,聊会儿天,先结下情谊,建立一定感情基础后再谈生意。在一个以人情关系为底色的社会中,如果不照这套规矩行事无疑是在自降身格。叙事体系创造了这样的社会惯例,人人都要遵守。
相比之下,欧洲人则惯于在商言商,直来直去。他们可不是来建立什么兄弟情谊的,纯粹就是要做买卖。他们的声望和荣誉不是来自在商业交易中把握这种极其微妙、没有定律可循的社会默契,而是要靠数字说话,交易量大、账本漂亮才是王道。人情关系曾经是整个伊斯兰社会进行财富分配的机制,但同欧洲的贸易扭曲了这个机制,养起了一批越来越亲欧而与同胞越发疏离的精英。这些精英变成了外国商人和本国百姓之间的中介,把外国人的利益照顾得越好,他们的钱包就会鼓得越快。只是让外国商人欢心的做法,未必是对本国人有利的。比如,在印度就是这样。
印度
在印度,“精英”的内涵很复杂。印度躲过了蒙古人的铁蹄,伊斯兰教也没有成为且不会成为将印度组织成统一社会的核心思想体系。因为这里的人大部分是印度教徒,他们的历史观念中仍然认为突厥穆斯林是从北方闯入的侵略者。在蒙古帝国崛起之前,这些侵略者就曾统治过印度的大部分人口,但两者的文化体系截然不同这个问题一直都在。伊斯兰起源传说中有一个核心内容是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加摧毁偶像,这是不可颠覆的,否则整个伊斯兰社会星群将不复存在。然而在印度教中“偶像”的观念根深蒂固,是人们崇拜的寄托,消灭偶像就是触动信仰的核心。此外,伊斯兰教信奉所有穆斯林一律平等并以此为荣,而印度教则把种姓等级作为社会的基础。伊斯兰教坚持唯有穆斯林信奉的主才是真主,其他所有的神都应被消灭,这也与印度教的开放包容存在根本性矛盾。印度教徒曾试图将穆斯林作为一个种姓纳入自己的大体系,但穆斯林必然是不同意的。
不过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还是有商贸往来的,几百年来也形成了不少联系,并由此产生了一些文化混合的趋势,例如印度教出现了朝伊斯兰教苏非派发展的迹象。印度教的“虔诚派运动”就表现出苏非派色彩,把同梵天合而为一作为最高的精神追求。伊斯兰教思想与印度教思想嫁接后还产生了一个新的宗教——锡克教。不过最终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叙事还是没能融合成一个统一的新体系,毕竟历史上的恩怨难以释怀。印度仍然为两个互不相融的叙事所占据,伊斯兰教与印度教的对垒几百年来一直是印度历史的一条主线,到莫卧儿时代也没有改观。欧洲商人大批来到印度时正值莫卧儿帝国统治时期,因此能顺势成为精英的都是那些与统治阶层走得很近的人。
印度教文化的内在机制决定了局面总会是这样。具体细节在此不再赘述,只消说在整个印度次大陆,即使是在那些独立的印度教国家(当时仍然有几个独立国家),欧洲商人带着金银前来,最终财富也都聚集在了少数人手中,又逐渐回流到欧洲市场,而没有真正进入广大的印度社会。
1776年,英国王室在名义上还没与印度产生什么瓜葛,英国在印度的利益由“可敬的东印度公司”代表。东印度公司也没有大张旗鼓地接管所有设立商号的地方,严格意义上讲莫卧儿帝国的各个行省、封地和印度教君主国仍然由当地的统治者管理。然而,社会中渐渐形成了一种默契的规矩,不管哪个文化背景的印度统治者,都不能损害英国的商业利益,而要尽其所能辅助英国利益的发展,因为英国和印度地方统治者之间是庇护人与受助者的关系,两者的利益交织在一起。印度本就有两种虽有交集但基本独立的叙事,因此,为英国利益大开方便之门也未见得影响了印度的主权。
实际上,最早来到印度的英国人对社会统治也不感兴趣,懒得去管理当地社会所有鸡毛蒜皮的杂务,他们是来光明正大赚钱的商人。如果倒回几百年前,在欧洲人的观念中,一心牟利是有道德问题的。封建欧洲体系中,通过经商而不是靠土地积累财富的人会被当作守财奴和吸血者,他们浑身沾满铜臭,不会有机会进入天国永生。当时人人都这样说,人人也都这样信了。
但是随着进步叙事在欧洲成为主流,人们开始重新审视旧的价值观。1776年,苏格兰哲学家亚当·斯密发表了影响深远的《国富论》,提出对公共利益最有利的方式就是让人们都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如果人人都想致富,人人都会为他人提供满足其所需的东西,谁能最好地满足他人最多的需求,谁就会成为最富有的人。因此,追逐财富其实是一种利他行为。而整个机制成立的前提是人们都能自由选择赚钱的方式,因为只有自己最清楚自己擅长如何赚钱,也即如何为公共利益做贡献。
斯密还提出,让私人拥有财富而政府不要干预是组织劳动生产最高效的方式,有利于最大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全社会的财富会因此水涨船高。他的一个著名论断是,如果十个工人分头制造别针,每天只能生产十枚别针。但如果把这十个人组织起来,每人专门负责一道工序,每天可以生产多达四万八千枚别针。所以,最有利于社会繁荣发展的是那些有能力建厂招工的工厂主通过支付工资雇佣劳动者,让其在工厂主的组织下参加劳动。此外,工厂主还会把利润再次投入工厂的发展中,提高效率,扩大规模,这带来的进步将推动社会整体发展。
到了18世纪下半叶,欧洲的私营公司已经不仅仅在中国逐利,还把业务扩大到了全亚洲和非洲。他们在中南半岛到马来西亚一带采集橡胶,从印度尼西亚获得香料,在印度采集棉花,去萨非购买织毯,到奥斯曼购买皮毛和矿石,去非洲买橡胶、奴隶、象牙和黄金……可以说是从四面八方进口五花八门的商品。在除中国以外的大部分市场上,欧洲人没有贸易收支不平衡的问题。在萨非王朝的伊朗,欧洲人用银子买来织毯,再出售枪炮把银子换回来。在印度和奥斯曼,手握大量白银的欧洲商人能击败所有本地商人拿到最好的原材料,然后用这些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再运回来卖掉,收回当初支付的白银。在非洲沿海,他们起先还拿枪炮和酒类换取奴隶、咖啡和橡胶,到后来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大部分地区都成了欧洲人“拥有”的殖民地,从此他们就像从自家柜子里拿东西一样直接攫取,完全不用花银子。
起初,欧洲商人很愿意购买印度出产的一些商品:印花布、平纹布等,都能在欧洲市场卖上好价钱。不久,西方的服装制造业发展起来了,法国等一些大国开始禁止售卖从东方进口的纺织品。从东方进口便宜的棉花作为原材料没有问题,但是缫丝、纺线、织布、缝纫这些加工制造环节必须在法国完成,法国通过这样的禁令保证人民赚取生产的价值。英国等也纷纷效仿,出台法律限制进出口的品类。从事亚洲贸易的欧洲公司对此如鱼得水,他们能在东方购买到廉价的棉花,加价卖到欧洲,再低价买入欧洲制造的成衣,加更多的差价卖回亚洲。这感觉就像那种视觉错位的楼梯,转圈循环却能一直向上。
英国东印度公司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利用英国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印度组建了自己的军队。军队中只有军官是英国人,士兵都从当地招募。虽然当地人比英国人多出几千倍,但通过差使印度人具体治理,英国人牢牢地控制了整个印度次大陆的经济和军事。英国人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正是利用了印度社会中本就存在的两种叙事。待印度人反应过来,发现英国人不是来施恩的庇护人,而是贪婪的外族,为时已晚。
1757年,英国人在加尔各答加固堡垒以抵御法国人的威胁时,当地的王公终于认定这是在威胁自己的统治,于是逮捕了六十五名英国公民,把他们投进狭小的监狱里,造成了其中三分之二人的死亡 [1] 。东印度公司的一名职员罗伯特·克莱夫(Robert Clive)率领一支很小的部队闪击加尔各答,击溃了王公的庞大军队,并扶植受英国人垂青的另一个当地人做了王公。
这场普拉西战役赤裸裸地暴露了一个长期以来的事实:孟加拉地区的英国人可以为所欲为。于是英国人干脆接管税收,把整个孟加拉地区当作自己的征税区,按之前律法和实践既定的方式征税,即只把部分收入交给莫卧儿统治者,余下的都据为己有。虽然这种做法早已有之,但英国人把征税额提高到了五倍甚至更多,因为他们跟纳税者既不认识,也无感情,所以完全不用像本地收税人那样顾及颜面廉耻。同时,他们还提高了印度货物的出口税,免除了英国货物进入印度的进口税,这样就使得当地货的价格比英国舶来的同类品更贵。英国人并不觉得这样有什么不妥,不过是商业上的长袖善舞,甚至令人折服。但这造成了印度生产商纷纷破产,不过当地人仍然可以通过生产英国需要的商品来谋生。英国需要棉花,印度的地主们就开始弃种粮食,改种棉花。而在英国商人看来,他们没有强迫谁种植棉花,只是在买进棉花而已。
东印度公司不顾社会影响的冷漠做法给当地带来了灾难。孟加拉地区出现了连年饥荒,最严重的一次饿死了上千万人。英国政府不得不介入,建立了地方行政体系。但东印度公司仍然是政府的亲密伙伴,其军队跟政府军一道成了常备军事力量。
不久,英国人就用同样的手法把统治从孟加拉地区扩展到了全印度。为了表面上说得过去,同时也考虑到不影响自身利益,英国人起先保留了德里的莫卧儿皇帝作为傀儡。但到了1857年,终于还是把皇帝驱逐流亡了。至此,与其说英国人完成了一次征服,倒不如说是把“皇帝”这个项目从账本上划掉了,因为维持皇帝的开销已经不再有必要。
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中部世界的其他地方,虽然推进的速度没有这么快,但趋势是确凿的。1529年,扩张中的世界级强大帝国奥斯曼深入欧洲,围困了维也纳,如果不是别处的状况分散了精力,几乎就要攻下维也纳城。1683年,奥斯曼再次围攻维也纳,这次却铩羽而归。奥斯曼历史学家没有把这次失利视为国运的转折点,因为其他很多战线仍然连战告捷。那时,奥斯曼人完全不会认为欧洲战线比埃及、波斯、俄国等更重要。但是,当时的奥斯曼同莫卧儿帝国和清王朝一样,已经在走下坡路,只是尚不自知,其他国家也看不出罢了。
同一时期的伊朗,社会结构也在解体,长久以来的主体叙事不再能解释此时的种种状况。到17世纪中叶,兄弟阋墙的萨非帝国已经解体成若干集团。不久,阿富汗从东边入侵,彻底将萨非王朝从历史舞台上消灭。随后伊朗兴起新的王朝,但很快又陷入军阀割据的局面。与此同时,欧洲商人出现在了这里,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混战而是给军阀们做参谋,通过越来越强势的干预悄然提高了其社会和政治控制力,这让当地的统治者们渐渐感到不安。但是欧洲人认为自己只是经商而已,并没有强迫谁做什么。在英、法对印度的争夺中,胜出的是英国。而此时的俄国是世界上最后一个疆域巨大且还在不断扩张的陆上帝国,英国和俄国在伊朗和阿富汗的角力究竟是谁胜出,还要等很多年后才能见分晓。
注释:
[1] 具体多少人被捕、监狱条件如何以及多少人因此死亡在历史上有争议,但普遍的说法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