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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一般方法论
§94风格和方法
一切知识及其整体都必须是符合一个规则的(无规则性同时就是无理性)。但是,这个规则要么是风格的规则(自由的),要么是方法的规则(强制)。
§95科学的形式——方法
作为科学的知识必须按照一种方法来安排。因为科学是一个作为体系,而不仅仅是作为集合的知识整体。因此,它要求一种系统的,因而按照深思熟虑的规则来拟定的知识。
§96方法论——其对象和目的
就像逻辑学中的要素论以一种知识的完善性的要素和条件为自己的内容一样,与此相反,一般方法论作为逻辑学的另一个部分,探讨一般科学的形式,或者探讨把知识的杂多联结成一门科学的方式。
§97促成知识的逻辑完善性的手段
方法论应当讲授我们如何达到知识的完善性的方式。如今,知识的最根本的逻辑完善性之一就在于知识的清晰性、缜密性和成为一门科学的整体的系统安排。据此,方法论将主要说明促成知识的这些完善性的手段。
§98知识的清晰性的条件
知识的清晰性及其结合成一个系统的整体,取决于概念的清晰性,无论是就包含在概念之中的东西而言,还是考虑包含在概念之下的东西。
对概念内涵的清晰意识要靠对概念的阐明和定义来促成,与此相反,对概念外延的清晰意识要靠对概念的逻辑划分来促成。因此,这里首先讨论在概念的内涵方面促成概念的清晰性的手段。
一、通过对概念的定义、阐明和描述来促成知识的逻辑完善性
§99定义
定义是一个充分清晰的和准确的概念(conceptusadaequatusinminimisterminis,completedetermin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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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惟有定义可以被视为逻辑上完善的概念,因为在定义中,结合着概念的两种最根本的完善性:清晰性以及清晰性中的完备性和精确性(清晰性的量)。
§100分析的定义和综合的定义
一切定义都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前者是一个被给予的概念的定义,后者是一个被制成的概念的定义。
§101先天的和后天的被给予概念和被制成概念
一个分析定义的被给予的概念要么是先天地、要么是后天地被给予的;就像一个综合定义的被制成的概念要么是先天地、要么是后天地被制成的一样。
§102通过阐明或者构思进行的综合定义
综合定义源自被制成的概念的综合,这种综合要么是通过(对显象的)阐明的综合,要么是通过构思的综合。后者是随意被制成的概念的综合,前者是经验性地,亦即由被给予的显象作为其质料而被制成的概念的综合(conceptusfactitiivelapriorivelpersynthesinempiricam)。随意被制成的概念是数学概念。
※※※
附释因此,数学概念以及——如果对于经验性概念来说到处都能够进行定义——经验概念的所有定义都必须是综合地被制成的。因为即便是对于后一类概念,例如经验性概念水、火、气等等东西,我也不应当分析在它们里面包含的东西,而是应当通过经验去认识属于它们的东西。因此,一切经验性概念都必须被视为被制成的概念,但它们的综合却不是随意的,而是经验性的。
§103经验性地综合的定义之不可能性
既然经验性概念的综合不是随意的,而是经验性的,并且作为这样的综合永远不能是完备的(因为人们在经验中总还能够揭示概念的更多特征),所以,经验性概念也不能被定义。
※※※
附释因此,惟有随意的概念能够综合地定义。随意概念的这样一些定义不仅总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然的,必须先行于借助一个随意概念说出的一切,人们也可以把它们称为申明,只要人们由此申明自己的思想,或者对人们关于一句话所理解的东西作出说明。在数学家那里就是这种情况。
§104通过分析先天地或者后天地被给予的概念进行的分析定义
所有被给予的概念,无论是先天地还是后天地被给予的,都能够仅仅通过分析来定义。因为人们只要逐渐地弄清楚被给予的概念的特征,就能够使它们清晰。如果一个被给予的概念的所有特征都弄清楚了,这个概念就成为完备地清晰的,如果它也不包含过多的特征,它就同时是精确的,由此就产生出概念的定义。
※※※
附释既然人们不能通过实验来确定是否通过完备的分析穷尽了一个被给予的概念的所有特征,那么一切分析的定义都可以被视为不可靠的。
§105阐明和描述
因此,并非所有概念都能够被定义,但也并非所有概念都可以被定义。
有向某些概念的定义的接近;这部分地是阐明(expositiones),部分地是描述(descriptiones)。
阐明一个概念,就在于相互连贯地(逐渐地)介绍其特征,只要这些特征是通过分析找到的。
描述是阐明一个概念,这是就它并不精确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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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1我们能够阐明的,要么是一个概念,要么是经验。前者通过分析进行,后者通过综合进行。
附释2因此,阐明只发生在被给予的概念上,由此而使这些概念变得清晰,它由此而与申明相区别,申明是被制成的概念的一个清晰表象。
既然使分析完备并非总是可能,且既然总而言之一种分析在完备之前必然先是不完备的,所以,就连一种不完备的阐明,作为一个定义的部分,也是对一个概念的一种真正的和可用的展示。定义在这里始终只是我们必须尝试达到的逻辑完善性的理念。
附释3描述只发生在经验性地被给予的概念上。它没有明确的规则,只包含着定义的材料。
§106名义定义和实在定义
纯然名称上的解释或者名义定义可以被理解为这样的定义,它们包含着人们随意地想给予某个名称的意义,因而仅仅标出其对象的逻辑本质,或者仅仅用做把该对象与其他客体区分开来。与此相反,实际的解释或者实在定义是这样的定义,它们足以按照客体的内在规定来认识它,因为它们是从内在特征来阐述对象的可能性的。[1]
※※※
附释1如果一个概念内在地足以区别事物,则它就也是外在地确定的,但如果它内在地不充足,则它毕竟能够在某种关系中,亦即在把被定义者与其他东西进行比较时,是外在地充足的。然而,不受限制的外在充分性离开内在充分性是不可能的。
附释2经验对象只允许名义解释。对被给予的知性概念的名义定义取自一个属性,与此相反,实在定义则取自事物的本质,取自可能性的第一根据。因此,实在定义包含着任何时候都应归于事物的东西——事物的实在本质。纯然否定的定义也不能叫做实在定义,因为否定的特征也许能够与肯定的特征同样好地用做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的区分,但却不能用做按照事物的内在可能性对事物的认识。
在道德事物中,必须永远寻找实在定义,我们的一切努力都必须是指向这里的。在数学中有实在定义,因为一个随意概念的定义始终是实在的。
附释3如果一个定义给出借以具体地阐释先天对象的概念,则它就是发生学的;所有数学定义都是这类东西。
§107定义的主要要求
属于一个一般定义的完善性之根本的和普遍的要求,可以在量、质、关系和样式四个要素中来考察:
1.在量上,就定义的范围而言,定义和被定义者必须是代换概念(conceptusreciproci),因此定义既不能比被定义者更宽,也不能比它更狭。
2.在质上,定义必须是一个周详的且精确的概念。
3.在关系上,定义必须不是同义反复的,也就是说,被定义者的特征必须作为被定义者的知识根据而与被定义者有别;最后
4.在样式上,特征必须是必然的,因而不是一些通过经验附加的特征。
※※※
附释定义应当是由属概念和种差概念(genusunddifferentiaspecifica)构成,这个条件只就比较中的名义定义而言有效,但对推导中的实在定义无效。
§108检验定义的规则
在检验定义时,应当完成四个行动;也就是说,要研究定义
1.作为一个命题来看,是否真实;
2.作为一个概念,是否清晰;
3.作为一个清晰的概念,是否也周详;最后
4.作为一个周详的概念,是否同时确定,亦即是否与事物本身相符。
§109下定义的规则
在下定义时,也要完成的恰恰就是检验定义需要的四个行动。因此,为了这个目的:1.要寻找真的命题;2.要寻找其谓词并未已经以事物的概念为前提条件的命题;3.搜集命题的更多谓词,并把它们与事物本身的概念进行比较,看它们是否相符;最后4.看一看是否没有一个特征在另一个特征之中或者隶属于另一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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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1无须提醒也不言而喻,这些规则仅仅适用于分析的定义。既然人们在这里不能确定分析是否完备,则人们也就只可以把定义当做尝试提出来,并仅仅这样使用它,就好像它不是定义似的。在这个限制之下,人们毕竟可以把它当做一个清晰的和真实的概念来使用,并从它的特征中得出绎理。也就是说,我将能够说:被定义者的概念应归于什么,定义也就应归于什么,但当然不能反过来说,因为定义并不穷尽整个被定义者。
附释2在解释时使用被定义者的概念,或者在定义时以被定义者为根据,叫做循环解释(circulusindefiniendo)。
二、通过概念的逻辑划分来促成知识的完善性
§110逻辑划分的概念
每一个概念都在自身之下包含着一种杂多,这是就杂多相一致而言的,但也是就杂多不相同而言的。如果包含在一个概念之下的一切可能的东西彼此对立,亦即彼此不同,则就这些东西而言对该概念的规定就叫做对该概念的逻辑划分。较高的概念叫做被划分的概念(divisum),较低的概念则叫做划分支(membradividentia)。
※※※
附释1因此,分解一个概念与划分一个概念大不相同。在分解概念时,我看到的是在它里面包含的东西(通过分析),在划分概念时,我观察的是在它之下包含的东西。在这里,我划分的是概念的范围,而不是概念本身。因此,说划分就是对概念的分解,就大错特错了,毋宁说,划分支在自身中包含的,多于被划分的概念。
附释2我们从较低的概念上升到较高的概念,然后我们又能够从较高的概念下降到较低的概念——都是通过划分。
§111逻辑划分的普遍规则
在一个概念的任何划分中,都应关注:
1.各划分支互相排斥或者互相对立;此外
2.它们同属一个较高的概念(conceptumcommunem);最后
3.所有划分支合起来构成被划分的概念的范围,或者与它相等。
※※※
附释各划分支必须通过矛盾对立,而不是通过纯然的对立彼此分开。
§112同位划分和次划分
在不同方面对一个概念进行的不同划分,叫做同位划分,对划分支进行的划分,则被称为次划分(subdivi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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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1次划分可以无限进行下去,但相对而言它却是有限的。同位划分特别是在经验概念那里也无限进行;因为谁能够穷尽概念的一切关系呢?
附释2人们也可以把同位划分称为按照同一个对象的诸概念的差异进行的划分,就像把次划分称为对诸观点本身的划分一样。
§113二分法和多分法
分为两个支的划分叫做二分法;但如果它多于两个支,就被称为多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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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1所有的多分法都是经验性的,二分法是惟一出自先天原则的划分,因而是惟一原始的划分。因为划分支应当是彼此对立的,任何A的对立面都无非是-A。
附释2多分法在逻辑学中不能教授,因为这需要对象的知识。但二分法只需要矛盾律,无须在内容上认识人们想要划分的概念。多分法需要直观;要么是先天直观,如在数学中(例如划分圆锥曲线)那样,要么是经验性直观,如在自然描述中那样。不过,出自先天综合原则的划分有三分法,亦即:1.作为条件的概念;2.有条件者;3.后者从前者推导出来。
§114对方法的不同划分
特别地就讨论和处理科学知识时的方法本身而言,它有不同的主要种类,我们在这里可以按照如下划分予以说明。
§1151.科学的方法和通俗的方法
科学的或者学院派的方法与通俗的方法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从根据命题和基础命题出发的,与此相反,后者是从司空见惯的和有趣的东西出发的。前者关涉缜密,因而远离一切异样的东西,后者以消遣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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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因此,这两种方法是按照种类,而不是按照纯然的讲授区别开来的,因此,方法中的通俗性是某种不同于讲授中的通俗性的东西。
§1162.系统的方法和残缺的方法
系统的方法与残缺的或者散漫的方法相对立。如果人们按照一种方法思维,然后也在讲授中表述这种方法,并且清晰地说明从一个命题到另一个命题的过渡,则就是系统地处理了一种知识。与此相反,如果人们固然按照一种方法思维,但并不有条理地安排讲授,则这样一种方法就可以被称为散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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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系统的讲授与残缺的讲授对立,就像有条理的讲授与嘈杂的讲授对立。也就是说,有条理地思维的人,可能系统地或者残缺地讲授。外表残缺,但就自身而言却有条理的讲授,是警句式的。
§1173.分析的方法或者综合的方法
分析的方法与综合的方法相对立。前者从有条件的东西和有根据的东西开始,前进到原则(aprincipiatisadprilcipia),与此相反,后者从原则到结果,或者从简单的东西到复合的东西。人们可以把前者称为回溯的方法,把后者称为前进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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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分析的方法通常也叫做发明的方法。对于通俗性的目的来说,分析的方法更合适,但对于科学地和系统地处理知识来说,则综合的方法更为合适。
§1184.三段论的方法——列表的方法
三段论的方法是在一连串推理中讲授一门科学所遵循的方法。
把一个已经就绪的学术大厦展示在其整体联系中所遵循的方法叫做列表的方法。
§1195.传授的方法和诘问的方法
如果某人仅仅教授,方法就是传授的,如果他也发问,方法就是诘问的。后一种方法又可以划分为对话的或者苏格拉底式的方法和问答教授的方法,依问题是对知性提出的,还是仅仅对记忆提出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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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人们只能通过苏格拉底式的对话来以诘问的方式进行教授,在这种对话中,两个人都必须发问并互相回答,以至于看起来就连学生自己也是老师似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式对话就是通过诘问,通过老师使学生认识到学生自己的理性原则,增强学生对此的注意力来进行教授。但人们不能通过普通的问答教授法来进行教授,而只能盘问以传授的方式教授过的东西。因此,问答教授的方法也只适用于经验性的知识和历史的知识,与此相反,对话的方法适用于理性的知识。
§120沉思
可以把沉思理解为反复思考或者一种有条理的思维。沉思必须伴随着一切阅读和学习,对此,人们先作出一些暂时性的研究,然后再使自己的思想井然有序,或者按照一种方法把自己的思想结合起来,是有必要的。
原文收入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9卷。
注释:
[1]参见本·埃德曼:《康德的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的关系》,载《格廷根学术通讯》,卷Ⅰ,613页以下,1880。埃德曼注意到,这两种定义的区分与康德那里的某些解释和阐明相矛盾。值得一提的是,在康德的手本中有与耶舍这里尽管并不完全相同但毕竟相似的东西。埃德曼从(导言)所说的哥尼斯贝格笔记本出发关于这两种定义所公布的东西,也几乎逐字逐句地出现在莱比锡笔记本中。——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