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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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有关世俗册封(lay investiture)的历史性争斗之胜利者是日耳曼的贵族——即公爵、领主、主教、住持等,他们在亨利四世失败后控制此衰弱的君权,并发展成一种离心的封建制度,使日耳曼在13世纪时无法成为欧洲的领导国家。

亨利五世(1106—1125年在位)在推翻其父后,继续其父与男爵及教皇之争。当帕斯夏二世拒绝加冕他,除非他放弃一般世俗册封权时,他反而监禁教皇及红衣主教。当他死后,贵族们推翻世袭之君主专制政权,结束了法兰克尼亚(Franconian)王朝,并任命撒克逊洛塔尔三世(Saxony king Lothair III)为王。13年后士瓦本的康拉德三世(Conrad III of Swabia)开始日耳曼历史上最强大之霍恩施陶芬王朝。

巴伐利亚的亨利公爵(Duke Henry of Bavaria)拒绝选侯的选举,并获得其叔父韦尔夫(Welf)或盖尔夫(Guelf)的支持;其后,引起教皇党及保皇党之争,此争斗在12与13世纪曾有许多种形式并因各种争端而起。保皇党(Ghibelline)一字是魏布林根(Waiblingen)之另一拼法,原为霍恩施陶芬家族所拥有的一个乡村,此一家族由士瓦本一山上城堡及乡村而得其名——High Staufen。霍恩施陶芬军队围攻在巴伐利亚城及魏恩斯贝格(Weinsberg)城堡中之谋叛者,据一古老之传说,两敌分别对其军喊“嘿,韦尔夫!”及“嘿,魏布林(Weibling)!”确立交战双方的名称;(另一有趣的传说则谓),当胜利的士瓦本人接受城市的投降时,附一条件,即仅赦免妇女,并允许她们带着任何她们所能携带的东西离开,于是这些强壮的家庭主妇背负他们的先生而行。1142年当康拉德继续十字军东征时,双方才停战;但康拉德失败,羞辱地回国。霍恩施陶芬王室在其第一位杰出的人物登基时,似乎即被盖上了羞辱的印记。

当“和平之主”(“Lord of Peace”)腓特烈一世就位时,年方30。他相貌平庸——个子短小而皮肤白皙,发色呈黄,并带红色胡子,因此在意大利赢得了“红胡子”之名。他头脑清楚,意志坚强,一生为国效劳;虽然曾遭多次败绩,但他把日耳曼又带至基督教世界的领导地位。由于其血脉中流有霍恩施陶芬及魏恩斯贝格两家族的血液,他宣布“国家之和平”(“Landfriedor Peace of the Land”),安抚敌人,平息朋友,坚决地镇压家族仇恨、混乱及罪恶。当时的人描述他为和蔼可亲,随时带着迷人的微笑;但他是“恶人的克星”,其刑法之残暴使日耳曼的文明向前迈进。一般人称赞他私生活很检点,然而,因为同血缘之故,他废了第一任妻子,再娶勃艮第伯爵的女继承人,因为其新婚夫人,又赢得一个王国。

他急欲获得教皇的加冕,答应帮助教皇犹金三世抵抗反动之罗马人与骚扰之诺曼人以换取帝王之涂膏式。这倨傲年轻的国王到达离罗马很近之内皮,邂逅新教皇阿德里安四世,他忽略一般的礼仪——通常世俗的统治者要手持教皇之马缰与马镫帮助他下马。阿德里安没有受到帮助就下马,于是拒绝给予腓特烈“和平之吻”及帝国之冠,除非他遵守传统之礼仪。教皇之随从与国王争论此点达两天之久,国家之命运既系于外交之礼节,腓特烈屈服了;教皇退去,再骑马进入;腓特烈手扶教皇之马鞍及马镫,伺后即提及神圣罗马帝国,并希望整个世界视国王与教皇一样是上帝之代理人。

他的帝王称号使他亦变成伦巴底的国王。自从亨利四世以来没有一位日耳曼的统治者能实在地享有此头衔;但腓特烈以其名义派遣官吏(Podesta)至意大利北部之每一城市。有些城市接受,有些拒绝这些外来之统治者,腓特烈爱好秩序胜过自由,或许急于控制日耳曼与东方贸易之意大利出路,于1158年开始征服这些爱好自由胜过秩序的叛乱城镇。他在龙卡利亚(Roncaglia)的宫中召集博学的法律学者,他们曾在博洛尼亚重振罗马的法律;他很高兴能从他们那里获知根据该法律国王对其帝国内各部分皆享有绝对的权力,拥有所有的财产,并且任何时候都可修改或废除私人权利,只要他认为这对国家有益。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因恐惧世俗权利侵入教皇国,乃引证丕平与查理曼之捐赠,否认这些主张,当腓特烈坚持这些主张时,即被处破门律(1160年)。教皇党及保皇党的叫嚣声传到意大利,分别表示他们是教皇或国王的支持者。腓特烈围攻顽强的米兰有两年之久;终于攻陷,并将其焚毁(1162年)。维罗纳、维琴察、帕多瓦、特雷维索、费拉拉、曼图亚、布雷西亚、贝加莫、克雷莫纳、皮亚琴察、帕尔马、摩德纳、博洛尼亚、米兰为日耳曼之残酷所激怒,又被日耳曼官吏之勒索所困扰,于是组成伦巴底联盟(Lombard League,1167年)。1176年联军在莱尼亚诺击溃腓特烈之日耳曼军队,并强迫他同意6年之停战。一年后国王与教皇和好如初;在康斯坦茨(Constance)腓特烈签一条约(1183年),将自治权归还给意大利各城市,而城市承认帝国之正式宗主权,并且豪爽地同意在腓特烈及其随从访问伦巴底时供给食物。

腓特烈在意大利遭到败绩,而在其他各处皆获胜。他成功地在波兰、波希米亚及匈牙利维护其帝王之权。他亦向日耳曼教士以行动而非言语重申亨利四世所定的所有权利,赢得教士的支持甚至支持其反抗教皇。日耳曼欣喜于意大利对他的青睐,沐浴于自己光耀显赫的权势中,并以其加冕、婚礼、庆典之华丽壮观而自豪。1189年,老国王率领10万大军开始第三次十字军东征,可能是冀望借此而联合东西方,以恢复古罗马帝国原有的版图。一年后他溺毙于西里西亚。

他和查理曼一样醉心于罗马传统,殚精竭虑地去恢复那已无法回生的过去。赞成君主专制者深觉哀恸,认为他的失败导致混乱的局势;拥护民主政治者则庆幸于其失败,认为是发展自由的进程。他的看法是正确的,日耳曼与意大利沉溺于放纵的混乱,唯有坚强的帝王权威才能结束封建割据及自治市混乱之局面。秩序必须先铺路,理性的自由才能成长,在以后日耳曼衰弱时,各种有关腓特烈一世的传说出现。13世纪人们对其孙所存的幻想,正是当年“红胡子”的影像;他并没有真的死去,只不过睡在图林根的屈夫霍伊泽(Kyffhauser)山;人们可以看见他的长胡子于遮盖他的大理石中长出;终有一天他会醒过来,一耸肩抖落肩上的泥土,再恢复日耳曼之秩序与强盛。当俾斯麦(Bismarck)策划一联合的日耳曼时,一个倨傲的民族在俾斯麦身上看到“红胡子”胜利地由坟墓中起来。

亨利六世(1190—1197年)几乎实现了他父亲的梦想。在1194年,由于热那亚与比萨之助,他从诺曼人手中夺得南意大利及西西里;除教皇国外,整个意大利都臣服于他;普罗旺斯、多菲内、勃艮第、阿尔萨斯、洛林、瑞士、荷兰、日耳曼、奥地利、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和波兰皆被联合起来,而受亨利之统治;英格兰亦自认为其属国;统治非洲之阿尔摩阿德摩尔人(Almohad Moors)亦向他朝贡;安条克、西里西亚及塞浦路斯都要求并入帝国。亨利欲染指法兰西与西班牙,并计划征服拜占廷。当他第一支分遣部队乘船向东方进军时,年方35的亨利却不幸在西西里患了痢疾。

对其征服地气候的无情的报复,他没有一点的准备。他唯一的儿子年仅3岁;于是觊觎帝位者为争夺王位而战,导致了10年的混乱。当腓特烈二世成年时,帝国与教皇国之争又开始;战场在意大利,由于一位日耳曼诺曼(German-Norman)君王入主意国,而自当时意大利实况看来,确较有利。随着腓特烈二世之死(1250年),又引起另一代之骚动——德国诗人及戏剧家席勒称其为“无主恐怖之时代”,在这时代中选侯们出售日耳曼的王位给任何一个弱者,他可以任凭选侯们自由地强固他们独立的势力。待混乱局面平定时,霍恩施陶芬王朝亦告结束;1273年,哈布斯堡王朝皇帝鲁道夫定都维也纳,开始一新王朝。为了赢得帝王之冠,鲁道夫在1279年签订一宣言,承认王权完全臣服于教皇权势之下,并且放弃在南意大利与西西里的所有权。鲁道夫并未变成皇帝,但其勇气、热忱及精力恢复了日耳曼之秩序与繁荣,稳固地建立王朝,统治奥地利及匈牙利直到1918年。

亨利七世(1308—1313年)作最后努力,统一日耳曼及意大利。得到日耳曼贵族些微的支持及少数瓦隆骑士之追随,他越过阿尔卑斯山(1310年),受到许多伦巴底城市之欢迎,他们厌倦阶级战争与城市间的争斗,并且急于推翻教会的政治势力。但丁以一篇文章《论君主》(On Monarchy)向入侵者致敬,大胆地宣告属世政权脱离神权得以自由,并向亨利请求挽救意大利摆脱教皇之控制。但是佛罗伦萨的教皇党占了上风,混乱的城市撤回他们的支持,亨利四面楚歌,最后死于疟疾。意大利当时以此回报她缠扰不休的情人。

由于南部天然的地形、种族及语言的障碍,日耳曼人只好折回,在东方找到出路与补偿。日耳曼人及荷兰人的移民、征服及殖民政策使他们从斯拉夫民族手中夺回3/5的日耳曼领土;日耳曼人生养众多,沿多瑙河而扩展至匈牙利及罗马尼亚境内;日耳曼商人在奥得河之法兰克福、布雷斯劳、布拉格、克拉科夫、但泽、里加、多尔帕特、雷瓦尔(Reval),组织集会及市场,从北海及波罗的海至阿尔卑斯山及黑海之各处亦建立商业中心。战争是残酷的,结果却导致边界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之大跃进。

其时由于国王专心于意大利的事务,再度需要以授予土地或权力的方式获得领主与骑士的支持,且因教皇之反对及伦巴底之抗暴导致日耳曼王权之衰弱,贵族们遂能任意垄断乡村土地并将农民贬为农奴。13世纪封建制度得势于日耳曼,而此时法兰西封建制度却屈服于王权。早期帝王所认为是抑制男爵势力的主教们,现在变成第二贵族,像世俗领主一样有钱有势及独立自主。1263年以前7位贵族——美因茨、特里尔、科隆的大主教、撒克逊及巴伐利亚之公爵(the dukes of Saxony and Bavaria)、享王权的伯爵(the count palatine)及勃兰登堡的侯爵(margrave of Brandenburg)——被各封建采邑授予选举国王之权;这些选侯妨害统治者的权力,僭越帝王之特权,攫夺王室之土地。他们可以充当中央政府并统一全国,但他们并未执行,即在选举时他们也各行其是。事实上仍无日耳曼国家之存在,仅有撒克逊人、士瓦本人、巴伐利亚人、法兰克人……还没有议会,仅有诸领地间的会议(Landtage);Reichstag,联邦议会(Diet of the Commonwealth)成立于1247年,在国家无正规统治者期间显得衰弱无力,仅在1338年时有卓越的表现。一群由国王任命之农奴或自由民所组织之官吏,构成一松懈之官僚体制,而维持政府的持续性。没有一个都城能形成国家效忠与利益的中心,亦没有一种法律制度能统治全境。虽然“红胡子”腓特烈努力想把罗马法律加诸全日耳曼,但各个地区仍保持其自己之习惯及法典。1225年,撒克逊人的法律系统整理成《撒克逊法典》(Saxon Mirror);1275年,士瓦本人的法律及习俗被编纂成《士瓦本法典》(Schwabenspiegel)。这些法典维护人们选举国王及农民保有自由及土地之古老权利;《撒克逊法典》中说,农奴及奴隶制度是违反自然及上帝之意旨,并将其起源归咎于暴力与诈欺。但是农奴制仍旧盛行。

霍恩施陶芬时代(1138—1254年)是在俾斯麦以前日耳曼最伟大的时代。人们的举止仍然粗鲁,他们的法律混乱,他们的道德伦理是半基督教、半异教的,他们的基督教信仰掩饰了一半其对土地的劫夺。如以城市与城市相比较,他们的财富与舒适是无法与佛兰德斯或意大利相比。但他们的农民勤劳且多产,他们的商人有冒险犯难与企业化精神,他们的贵族是欧洲最有修养的权势者,他们的国王是西方世界的世俗主宰,其统治范围由莱茵河到维斯图拉河,从罗讷河至巴尔干半岛,从波罗的海至多瑙河,从北海至西西里。上百个城市因繁荣的商业生活而成形,其中许多有自治之特许状;十年复十年它们的财富激增,艺术方面也有长足的进展,在文艺复兴以前,它们是日耳曼引以为傲引以为荣者,而今日则悲其为从地上消失之一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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