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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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是文明与自由之母,混乱是独裁之源,故历史随时可颂扬国王的德政。国王们在中古时代的任务,是从正在扩大的地方统治中解放个人,而且把立法、司法、刑法、造币及宣战等权力,集中在一个人的权威上。封建制下的贵族们为丧失地方统治权力而悲哀,但诚朴的人民,对其国无二君和币制及法律的统一,却感到欣慰。在那种半文盲的时代,人们不希望国家成为没有君王的无主状态。

斯堪的纳维亚在14世纪中,曾产生几位杰出的君主。瑞典国王芒努斯二世(Magnus Ⅱ)把与他王国抵触的法规重编为协调一致的国家法(1347年)。丹麦的埃里克四世(Eric Ⅳ)控制了贵族阶级,加强了中央权力;克里斯多夫二世(Christopher Ⅱ)曾削弱王室权力;但瓦尔德马四世(Waldemar Ⅳ)又恢复了它,并且使丹麦在欧洲政治上,成为强国之一。但是在斯堪的纳维亚王朝中,最了不起的人是瓦尔德马四世的女儿玛格丽特。她10岁时(1363年)与挪威的哈康六世(Haakon Ⅵ)结婚。哈康六世是瑞典王芒努斯二世之子,因血统与婚姻关系,玛格丽特注定负起联合王室的工作。当她父亲死时(1375年),她带着她5岁的儿子奥拉夫(Olaf)立刻前往本国京城哥本哈根,去说服贵族与教会的选举人士,承认其子为王,并以她自己为摄政。当她的丈夫死后(1380年),奥拉夫又继承挪威的王权;这时这位小国王仍只有10岁,玛格丽特当时已27岁,也仍为摄政。她的谨慎、机智及勇敢使当时一般人都感到惊奇,因为他们对于男性领导的无能或暴力,已习以为常;而丹麦及挪威的封建地主,在经历许多国王统政之后,很愿意支持这位聪明睿智又慈和的王后。当奥拉夫15岁时(1385年),其母后利用外交又为他赢得瑞典王位的继承权。两年之后,奥拉夫去世,使这位太后长期的耐心等候及为统一斯堪的那维亚联合王国的远大计划,似乎因为年轻国王的去世而被粉碎了。但是丹麦的皇家上议院,鉴于当时尚无一位男性继承人在维持国政安定秩序方面的能力能及得上玛格丽特,乃不顾斯堪的纳维亚法令上禁止女人主政的规定,而选她作为这个王国的摄政王(1387年)。翌年她又前往奥斯陆,被选为终身制的挪威摄政王。一年之后,瑞典的贵族集团把那位不受欢迎的国王罢黜了,亦推举她为该国王后。这位兼领三国领导之位的女人说服三国承认她的外孙埃里克(Eric)为三国的王位的共同继承人。1397年她召集三国联合议会,在瑞典的卡耳马(Kalmar)开会。瑞典、挪威及丹麦三国在会议中共同宣布三国永久团结,并共同拥戴一位盟主,但各国得保有其风俗与法律。埃里克遂被加冕为三国之王,他那时才15岁,玛格丽特于是继续摄政,一直到她1412年去世。在当时的欧洲,没有一位统治者拥有如此广大的国土,或如此成功的权势。

可惜她的外孙并未能承继她的智慧。埃里克有意使这个联合王国在实际上变为一个丹麦大帝国,并想在哥本哈根设置一个议会来统治这三国之事。但在这大帝国里,挪威首先倒下,失去了从10到13世纪她所掌握的实际领导权。1434年,恩格尔布雷克特·恩格尔布雷克特松(Engelbrekt Engelbreksson)领导瑞典反对丹麦的盟主权力。他在1435年于阿尔博加(Arboga)召集了一个包括贵族、主教、小地主及市民的全体国民会议。这个具有广大基础的大会以后继续了500年,即成为今日的瑞典国会。恩格尔布雷克特松及卡尔克·克努特松(Kark Knutsen)同被选为摄政。一年后,革命英雄恩格尔布雷克特松被刺,克努特松遂以摄政身份统治了瑞典。后断断续续地成为国王,直到他在1470年去世为止。

同时克里斯蒂安一世(Christian Ⅰ.1448—1481年)开始了奥登堡(Oldenburg)王朝,这个王朝曾统治丹麦到1863年,统治挪威到1814年。在玛格丽特摄政时期(1381年),冰岛在丹麦的统治之下。该岛在历史上与文学上之极盛时代,虽已过去,但就其能力和政治实力,对混乱的欧洲,仍继续具有潜在的影响。

只有瑞士,在此一时期,是世界上最强的民主国家。这个难以征服的国家,其历史上的英雄就是地方各郡。最初是属于说德语的施维茨(Schwyz)、乌里(Uri)及翁特瓦尔登(Unterwalden)的森林区各州,这些州在1291年曾结为防御同盟。瑞士农民曾于1315年在莫加顿(Morgarten)地方大胜哈布斯堡的军队,该同盟正式承认了神圣罗马帝国的君主权力而维持其实际的独立。其后增加的新州郡有:琉森(Lucerne,1332年)、苏黎世(1351年)、格拉鲁斯和楚格(Glarus and Zug,1352年)、柏恩(Bern,1353年),到1352年施维茨这个区名已伸展到各郡。由于受地形的障碍,因随其山谷与河流之势接受了法语、德语或意大利语等不同语言以及不同的生活方式,各州郡都有经其公民所选的议会制定的法律。参政权的范围随各州郡及各时期而异,但所有各郡均拥护一致的外交政策,并接受联邦议会对彼此间一切争端的裁决。虽然各州郡有时相互争斗,然而邦联宪法仍具有联邦主义的影响——联邦主义即在自由采纳同一的机构与法律之下,团结各自治地区。

瑞士邦联为保卫其自由,所有的男人要受军事训练,10岁至60岁的男人均须服役。有严格纪律并以矛为武器的瑞士步兵,是欧洲最令人惧怕而军费极大的兵团。各郡地方为了增加收入,把自己的部队租给外国,有一段时间,“使得瑞士勇士变成商品的货名”。奥地利的邦主仍然宣称在瑞士具有封主的权力,而且偶然还企图使用武力强制实行,但于1386年在森帕赫(Sempach)和1388年在奈弗尔斯(Näfels)被瑞士击退。这两次战役在民主史上,值得记上一笔。1446年的康斯坦茨条约,再度确定瑞士正式效忠于帝国及其实质上的自由。


土地与劳力日耳曼反对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