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权的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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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留在日内瓦后,几年来由于他作风稳健及态度谦恭,因此赢得了全城一致的支持和信赖。为了管理圣彼得及城内其他几所教堂,他任用8位助理牧师。他一天工作12至18小时。他的工作有布道、行政、讲授神学、主持教会及学校会议、向议会提供意见、维系公共道德、指导会众祈祷。除以上工作外,他还增订《基督教原理》、注释《圣经》及回复各地会友来信——其通信就数量而言,虽不及伊拉斯谟,但影响力却远远超出伊氏。他睡得少,吃得少,并常斋戒。他的继任人,亦即其传记作者,西奥多·德·贝兹(Théodore de Bèze)说:“说来真奇怪,这么文弱的人,却能挑这么沉重的担子!”

回日内瓦后,第一桩大事,就是建立新的教会。他建议小议会,指定5位教士6位议员组成一个委员会,由他领导草拟一本《宗教法典》(Ordonnances ecclésiastiques)。法典拟定后,1542年1月2日,由大议会核准施行。这本法典的主要内容,至今仍为欧美新教及长老教会所接受。根据该法典,牧师职务,分牧师、教师、长老及执事。日内瓦牧师,组成“牧师团”(The Venerable Company),负责管理教会及训练预备牧师。若无牧师团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日内瓦传道。任何人,想在日内瓦传道,除获牧师团许可外,尚须经由市议会及会众之同意。主教团及主教在日内瓦传道则列为禁例。日内瓦新教士阶级,在加尔文领导下,尽管他们不像过去天主教教士那么渴求权势,尽管他们放弃出任官吏之职,但很快便变得非常强大——其强大甚至超过古代以色列之教士阶级。基督教国家之根本大法,加尔文这样规定,就是《圣经》,《圣经》之诠释者,就是教士,政府应切实遵照《圣经》办事,遇有滞碍之处,应听取教士解释。对于这点,议会中之非教职人士虽未尽表赞同,但权衡其对社会秩序与经济利益之影响,也暂不加反对。25年中,日内瓦之商人寡头政治,似乎完全受到以神权政治为标榜的教士阶级之支配。

在日内瓦,教士权力经由长老法庭(Consistory)或长老会(Presbytery)行使。长老会是由议会推举的牧师5人长老12人组成。因牧师是终身制,长老则一年改选一次,故长老法庭之大权,实际还是掌握于牧师手中。长老会可做之事甚多,如聚众礼拜、调查言行、家庭访问、询问罪犯、赦免或将罪犯驱逐出教、对驱逐出教者借议会之力将之驱逐出境等。在日内瓦,加尔文是长老会之主席。自1541年至他寿终正寝(1564年),他的话在当地简直是金科玉律。加氏能具有这样的权势,可说与法律及力量无关,全是其个人意志及人格的结果。坚定的信仰与对工作的献身,是其众望所归的两大条件。教会对国家之胜利,希尔德布兰特有知,相信也会感到高兴。

大权在握,教士阶级乃拟定人民应遵守之宗教规则。“全家,除留一两个人照顾孩子及牲畜外,均应参加主日礼拜。非礼拜日遇有布道,凡能参加者均应参加。”(加尔文一礼拜布道三四次。)“礼拜迟到者,应予警告。警告不听,应罚3苏(son,译按:法古货币)。”任谁也不得以信仰其他宗教为理由,拒不参加新教礼拜。这点,剥夺个人信仰自由,加尔文较任何教皇都做得更彻底。这位伟大的新教立法者,对新教萌芽时所主张的,信仰应基于个人判断之原则,已视如敝屣。他亲见新教宗派林立,这也许就是他抛弃此一原则的原因。日内瓦只容许一个宗派存在,日内瓦人除信仰此一宗派外不许有别的信仰。任何人,如经常不做礼拜,或拒绝接受圣礼,便属大逆不道、异端,不但是亵渎上帝,而且是背叛国家,这种人应予处死。惩治异端的观念,是天主教发明的,现在,天主教徒在这里,却变成了应受惩治的对象。在1542—1564年共计22年间,因触犯新教规定而处死者58人,放逐者76人。在日内瓦,和在其他地区一样,巫蛊,必处死刑。某年一年中,由长老法庭动议,处14人以火刑。他们的罪是:行巫蛊使撒旦降瘟疫于日内瓦。

在长老法庭看来,宗教与道德是一体之两面。宗教之目的,在使人养成善良之行为。善良之行为,必循宗教之轨道前进。加尔文自己,俭朴而严肃,其理想就是按其神学理论,建立一个模范社会。这个社会,秩序井然道德高尚,足令崇尚骄奢淫逸的罗马天主教徒望之深感惶愧。纪律训练,为培养高尚人格之主要途径。因为,一个人之私欲惟有借纪律训练乃可克制。教士除言教之外,尚应着重身教。他们可以结婚生子,但须戒绝打猎、赌博、宴会、交际及其他世俗上的享乐。每一传教士,每年应由其上级传教士,就各方面,特别是在道德方面,至少严加考核一次。

对信徒行为之考察,订有家庭访问制度:长老对其所属地区,每年对每一家庭至少应作一次访问。借此访问,长老即可充分了解每一家庭各方面之生活状况。长老会与议会,对下列事项,如赌博、牌戏、不敬神明、酗酒、上酒家、跳舞(特别是在跳舞时接吻及拥抱)、唱淫荡或非宗教歌曲、豪华宴会、生活奢侈、穿着华丽等,均严加禁止。按当时之法律,对衣服之颜色长短,对酒席之菜肴多寡,均有详细规定。戴珠宝首饰,是奢侈行为。一位女性,因梳高髻曾受监禁。演戏,最初规定以宣扬宗教者为限,但其后,甚至连宗教戏也不准演。儿童名字,禁取天主教圣徒之名,至于取《旧约》人物之名,则受到鼓励。一位顽固的爸爸,因硬给孩子取名克劳德,而不肯取名亚伯拉罕,以致抓去关了4天。新闻检查,比天主教的做法更变本加厉。1560年更进一步规定,查禁邪教及不道德书刊。稍后,就连蒙田的《论文集》,卢梭的《爱弥儿》(Èmile),也在查禁之列。言谈中,对加尔文或其他教士表示不敬,也算犯罪。对于以上法规,初犯,申戒;再犯,罚金;累戒不悛,就要受到监禁或充军。私通有夫之妇者,或充军,或溺毙。通奸、亵渎神明、偶像崇拜,均予处死。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孩子因殴打父母,曾受杀头处分。从1558年至1559年间,因犯不道德之罪而起诉者为414人。从1542年至1546年间,充军者76人,处死者58人——当时日内瓦之总人口为两万人。16世纪之日内瓦,和其他地区一样,严刑迫供乃求取罪证之常用手段。

加尔文所订之法规,除宗教外还涉及教育、社会及经济生活等各方面。他办了一所学院及若干所学校。重金礼聘西欧各地学者前来任教。校中所教,有拉丁文、希腊文、希伯来文及神学。学生毕业,授以牧师资格,派到法国、荷兰、苏格兰、英格兰甚至亚洲去传《福音》。1555年至1566年,11年间,由日内瓦派到法国去传《福音》的牧师,为数达161人。不少在殉道时,曾高唱胡格诺赞美歌。在加尔文看来,阶级的划分是自然的。因此,他的立法,除规定各阶级之活动界线外,还以不同的服饰来表示官阶和尊严。在社会上,他希望人人谨守岗位,各尽其职而不怨天尤人。禁止乞讨,对穷人不重施舍,而重计划周详之社区救济。

加尔文教派,视勤劳节约为神圣,可说正适合当时新兴的新教工商业者之胃口。不过,如说加尔文教派之兴起,对工商业发展有决定性影响,则不切实际。因为,当日内瓦未受加尔文影响前,资本主义已在天主教之佛罗伦萨及佛兰德斯大肆发展。加尔文反对任何个人主义,无论其为经济上的、宗教上的或道德上的。在加氏看来,社会单位,不是具有自由的个人(路德之改革,系以此为起点),而是城市国家之自治村镇。个人必须服从法令规章,因此乃村镇之附属品。“基督社会的成员,”他说,“不应将其天赋作为私用,应以之造福人群。凡行百事,应以团体利益为优先。”他不赞成囤积居奇,对贪得无厌及无情榨取,更深表厌恶。像某些中世纪末的天主教学者一样,他虽承认贷款可以取息,但认为利息不能超过5%。他极力提倡,富人自动以无息贷款借给国家或个人。经由他的批准,长老法庭对垄断、独占及放高利贷者,曾予以打击。他令食物商、布商及医生按公定价格营业。对欺骗顾客之商人,大秤小斗,长尺短尺,或予申斥,或予罚款。有一段时间,日内瓦颇具社会主义色彩;牧师团曾经营银行及工商业。

从这些限制,我们便知加尔文教派与工商业者之间是有冲突暗流的。显然,加尔文的做法如阻碍日内瓦工商业发展,则加尔文便不能长期保有领导地位。因为,工商业是日内瓦的生命线。为了适应新情势,加尔文曾不断作自我修正。他准许利息升至10%,他建议国家贷款发展私营企业。日内瓦之织造业及缫丝业,就是国家贷款发展起来的。加尔文教派,因能适应现代经济之发展,故在作为世界商业中心之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及伦敦大受欢迎。加尔文教派掌握着中产阶级,因此中产阶级发展,它也跟着发展。

加尔文统治之结果如何?实行这种统治,可说相当困难。因为,有史以来对一个城市在道德上要求这么严格是罕见的。最初,不少人起来反对。反对者的声势,几乎达到公开叛乱的程度。但赞成者的人数,并不亚于反对者。尤其是,赞成者中多为具有影响力的市民,而他们所叫的口号,维护道德秩序,又极动听,因此,终于把反对者压了下去。加尔文统治的巩固,另外还有几个因素:第一,法国及其他地区新教徒的移入;第二,实验地区不大——仅限于日内瓦及其腹地;第三,日内瓦人有外敌如萨伏依、意大利、法国及神圣罗马皇帝等入侵之恐惧。大体上说,加尔文的统治是成功的。以下是一位目击者,由意大利逃往日内瓦寻求庇护之新教徒伯纳迪诺·奥基诺(Bernardino Ochino)的报告:

咒骂、亵渎神明、不贞、私通以及种种生活上的缺点。在其他地方视为家常便饭的怪事,这儿通通没有。这儿,一无相公,二无妓女。人们衣着朴素,甚至不知胭脂为何物。赌博非常罕见。慈善事业办得很好,因此街上看不见一个乞丐。人人互相劝勉,有如弟兄手足。法庭已忘了何谓诉讼,因为这儿处处祥和,根本没有渎职、谋杀及党派纷争等事件。不过,在这儿你想找风琴、找钟、听流行歌曲、看燃烛礼拜,你便会感到失望。因为这儿不但没有这些东西,而且也没有所谓圣物、圣画、圣像、华盖、圣袍。这儿的教堂,只见一片庄严肃穆,根本没有偶像崇拜。

不过查日内瓦此一时期的议会档案,其画面与伯纳迪诺·奥基诺所报告的文字略有出入。档案显示,这儿的私生子、弃婴、强迫婚姻及死刑案件的数目,百分比也相当高。加尔文之女婿及女儿,居然有着丢人的通奸记录。但迟至1610年,瓦伦廷·安德烈(Valentin Andreae),一位路德派牧师,自符登堡写来的信,对日内瓦仍赞美得无以复加:

回忆我在日内瓦所观察到的许多伟大事物,我想我会内心艳羡毕生难忘。日内瓦不但制度极佳,而且法规完善。日内瓦市民行为的高尚,得力于每周一次的调查与检讨。他们调查检讨,认真到芝麻绿豆的过失都不放过……由于连咒骂、赌博、奢侈、吵架、忌恨、欺诈等过错都不准犯,大罪当然更不会发生了。基督教文化,还有什么比高尚的道德更动人?我们(德国人)当为道德沦丧而悲泣。如果不是在信仰上稍有差异,我想我会永远留在日内瓦。


日内瓦与斯特拉斯堡(1536—1541)反加尔文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