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容忍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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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旧教联合批准了这个判决。维埃纳的宗教法庭,为了杀一儆百,曾焚烧塞尔维特肖像。梅兰希顿在致加尔文及布林格的书信中说,对此“亵渎神明者之处罚”,让“我们共同感谢上帝”。并说,这次火刑,足为“后世垂戒”。布塞尔在斯特拉斯堡传道时称,塞尔维特之罪,火刑太轻了,应开膛剖肚五马分尸。布林格算是厚道者,也主张对这类亵渎神明者处以死刑。

不过,即令在加尔文时代,也有为塞尔维特叫屈的。一位西西里作家,写了一首长诗,诗名为《塞尔维特之火刑的不平》(De iniusto Serveti incendio)。巴塞尔的戴维·约里斯(David Joris),一位再洗礼教徒,利用假名对这次死刑之执行发表了一篇抗议书——在他死后,才认出是他写的;本来已埋了,现在又掘出他的尸体当众焚毁(1566年)。加尔文的政敌,对塞尔维特的处理,自然感到不满。有些加尔文的朋友说,法国天主教大量处死新教徒,即受到这次判决的鼓励。诸如此类的批评,可能所在多有,也许这就是加尔文于1554年2月,发表《驳米奇里·塞尔维特的乖谬之正统三位一体信仰的辩护》(Defensio orthodoxae fidei de sacra Trinitate contra prodigiosos errores Michaelis Serveti)一文的原因。他说,假定我们相信《圣经》是神的话语,那《圣经》就是真理。《圣经》既是真理,则反对它就等于反对上帝。反对上帝的人,当然就是我们的敌人。须知反对《圣经》,其罪比谋杀还大。因为谋杀所伤害的,仅仅是人的身体,而反对《圣经》,则所伤害的是人的灵魂。为了防止人类灵魂永堕地狱,政府即非严惩异端不可(这种理论纯系天主教观点)。更有甚者,他又说,上帝对处死异端,有着极明确的训示。任何城市,假定背弃真理,你们都可用剑将它击灭,就是上帝说的。加尔文在上文中,引了《申命记》13:515,17:25;《出埃及记》22:20;《利未记》24:16。他雄辩滔滔地说:

凡属认为我们对异端及亵渎神明者处置不当的人,显然,已使自己成为异端及亵渎神明者之共犯……我们有权严惩异端,可以说是无可置疑的。上帝诫命,清楚明白,他所交付教会的律法,必当垂诸久远。上帝要求我们严惩异端,如果我们对此有所迟疑,那就表示我们对上帝不敬。对上帝不敬,谈侍奉上帝,也就变成了空话。因此,任何人一旦犯了异端之罪,为了荣耀上帝,即使至亲,也应绳之以法。

加尔文在结论时,对于情节轻微,基于愚昧,或心神丧失之异端虽主宽大处理,但一般而言,他对老师圣保罗的话则谨守勿谕。事实上,他比保罗厉害,因为他拒绝保罗的在必要时能以新法代旧法之原则。说真的,加尔文所建立起来的神权政治,如果容许大家自由发言,相信很快就有崩溃之虞。

不过,不管怎么样,伊拉斯谟的容忍精神,一天天在潜滋暗长。容忍精神是怎么发生的?容忍精神的发生在于不固执。伊拉斯谟之所以容忍,原因就是他从不自以为是。路德与梅兰希顿,本来主张容忍,但因后来自以为是,所以由容忍而变成残酷。加尔文,由于特别早熟,20多岁即以真理创造者自居,真理既属他所有,自然就谈不上容忍了。容忍精神的鼓吹,系来自一群人文主义学者。他们研究古典思想,发现历代均存在着残酷的思想斗争。他们仔细检讨这类思想斗争,发现一切思想除自以为是者外均无所谓绝对真理。他们于是说,在神学及哲学上,所谓绝对真理是没有的。既无所谓绝对真理,则哲学与神学家何苦自相残杀?

人文学者中,在加尔文统治下,敢于明目张胆强调容忍的,就是一度为加氏之友的塞巴斯提安·卡斯蒂略(Sebastian Castellio)。卡斯蒂略1515年生于法国之侏罗(Jura),精于拉丁、希腊及希伯来三种语言。他在里昂教过一阵子希腊文,徙居斯特拉斯堡,与加尔文相识。及加氏掌权,便聘他为日内瓦拉丁文学校校长(1541年)。在任内,他开始以西塞罗式拉丁文译《圣经》。卡斯蒂略虽对加尔文的人格很欣赏,却讨厌他的理论及作风——预定论及对人类心灵肉体之控制。1544年,他检举日内瓦牧师之偏执、淫荡及酗酒等行为。加氏送请议会调查,调查结果,说检举纯属乌有。检举不实反坐诬告,1544年乃被驱逐出境。被逐出境后9年中,他的生活极为穷困。他有一大家人要养,只好日夜不停地工作。1551年,他把拉丁文《圣经》译完了。对译书工作,译出了趣味,于是,接着又将《圣经》从《创世纪》第1章第1节起译成法文。1553年,巴塞尔大学聘他为希腊语讲座,至此,其生活始渐改善。卡斯蒂略同情惟一神教徒,希望塞尔维特能获自由。当他听到加尔文要杀塞尔维特时,他感到非常震惊。1554年3月,他和凯留士·古里欧以化名发表了一篇文章《异端可杀乎?》,在论宽容上,这是现代数得着的一篇文章。

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引文占了大部分。古里欧将所有基督徒名流,拉克坦提乌斯(Lactantius)、哲罗姆、伊拉斯谟、早期的路德,甚至加尔文,对于宽容的言论,通通收集排列在一起。卡斯蒂略则在文头文尾发表他的议论。几百年来,他指出,人们对于自由意志、预定论、天堂地狱、基督和三位一体,以及诸如此类的题目争辩不已,但争来争去迄无定论。也许,所谓定论,是永远都无法得出的。这些争论,对于人类是否有益?否,人类最需要的,是把基督精神灌输到日常生活里。照顾穷人,照顾病患,爱我们的邻居,甚至爱我们的敌人。在他看来,无论新教,无论旧教,乃至无论任何宗派,一旦掌握实权,便将其所信视为绝对真理,并强迫大家跟着他信,是十分荒谬的。因为,这会导致一种结果,一个人在此一市镇是一个信仰纯正的教徒,在彼一市镇就会变成十恶不赦的异端。人们从此一市镇移居彼一市镇,于是便非改教不可。这样一来,所谓信仰和所持有的钱币何异?大家想一想,基督可曾规定提倡成人洗礼者应活活烧死?摩西异端处死的律法,基督已经予以废止。这种废止是对的,因为这是以仁易暴。我们(卡斯蒂略)认为,假定有人否认来世,同时不接受宗教所订之法,执政者最多禁止他说话。但绝对不应将他置于死地。再说,他认为,以杀来压制信仰是徒劳的。烈士成仁,其思想之扩散,速于置邮而传命。这实在是人类的一大悲剧,他在结论时说,昔日反对宗教法庭恐怖之人,一朝得势,竟袭宗教法庭之旧制,以之残害其他。许予人以黎明者,带来的竟是黑暗,人的观念变换得为什么这样快?

加尔文判断这篇文章,系出于卡斯蒂略之手。这是一篇需要答复的文章,不过他不愿用自己的名义答复。他把答复的责任,托付给他最杰出的门徒西奥多·德·贝兹(Théodore de Besze)。西氏出生于韦兹莱(Vézelay)贵族,在奥尔良及布尔日学法律。毕业后,在巴黎做律师,由于有钱,并能以拉丁文作诗,故颇获女性青睐。经过一段时间的放荡生活之后,结婚了。一场重病使他倾向罗耀拉所创之新教。在法国存身不住,只好逃到日内瓦。他向加尔文投诚,借加氏之力,乃得栖身洛桑大学教希腊语。说来真是一大讽刺,一个以异端险遭屠杀的人,现在居然执笔为屠杀异端者找理论根据。作为一位法学家,他很善于写这类的文章。受加尔文之托,1554年9月文章写成了。发表时,小书题名为《论政府制裁异端之责任》(De haereticis a civili magistratu puniendis libellus)。文中,他重新指出,对于一个服膺福音真理的人而言,所谓宗教上的容忍,简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福音就是《圣经》,《圣经》就是上帝的话语。他说,离开上帝的话语,宗教便失去了依据。而上帝的话语,与自制、秩序、文化本不可分。须知,人性是邪恶的,如果我们强调容忍,则邪恶必会任意发展。邪恶得发展,社会秩序便会混乱,基督教文化便会解体。因此,对于一个虔信福音的人而言,宗教应该只有一个。换句话说,只有我们的教才能代表真理,其他尽是胡说八道。胡说八道,就是异端,就是邪说。不错,《新约》曾强调爱,但爱并不等于说不处分强盗及谋杀者。强盗及谋杀者都该处分,对重于强盗及谋杀者的异端之该办,岂非自明之理?

卡斯蒂略针对上文又写了一篇题名《驳斥加尔文之小书》(Contra libellum Calvini)的文章,但这篇文章却延至半个世纪后才发表。在卡斯蒂略著作中,《怀疑的艺术》(De arte dubitandi)是值得重视的一篇。以怀疑为追求真理的第一步,他可说是笛卡儿的先驱。在发表于1578年的一篇名为《四种问答》(Four Dialogues)的文章中,他曾为自由意志及《普救说》作辩护。为呼吁新旧教停止倾轧,他写过一篇题名《忠告百事荒废的法国》(Conseilàla France désolée)的文章。文中说,这种倾轧足以毁灭法国,他说,“为什么不能让每一个相信基督的人,照他自己之所信,而非照别人之所信,来侍奉上帝?”以上的言论,在当代可说均是难得听到的声音,1563年,卡斯蒂略以贫病交迫而死,死时年仅48岁。对他的死,加尔文幸灾乐祸地说,由于他之短命,即可见上帝有灵。


加尔文之死敌(1511—1553)日落黄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