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记

字数:539

此次对《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的修订,主要是将译文语句的简短化,力求文句的畅通易懂。译文个别有不妥处,或对史实有误译之处,均进行了修改。英文原著中的错误及有关人物和重大事件,均加以校注。英文原著有两处显著不妥与错误之处,一为1923年的科学与玄学的论战。玄学虽主要是涉及人生问题,但以人生来代替玄学,显系不妥;同时,通常在中国读者眼中,人生和玄学也对不上号。另一错误系原著称中国有30处租界交给国民政府。考外国在中国共有27处租界,另有北京使馆界一处。国民政府成立前,我国已收回10处租界;国民政府成立时,尚有17处租界及北平使馆界。此外,原著对租界(Concession)和居留地地(Settlement)不加区别,把南京下关的居留地错当成租界(用的是Concession,而不是Settlement)。租界为中国已失去行政权之地区;居留地虽有外国人居住,而中国仍保有该地区的行政权。南京下关仅为外人居留地,并非租界。我们对两者的区别,特加原则性校注。此外,译文中有用词不当之处,如译国民革命军为国民党军,译国民政府为国民党政府,均属不符合历史事实之用词。

费正清先生所编此著系世界上有影响之巨著,亦为欧美历史学者对中国近现代史的总结性看法,英文文字虽不艰深,但对理论的阐述,亦颇有不易理解之处,欲求将此著译为较完善的译本,实为不易。我们虽花了很大力气,费时九月有余,力求能将中译本做成既忠于原著,而又能为中国读者阅读畅达的译本。限于我们的水平,怕距此目标仍然很远,敬希读者给予指正。

刘敬冲 邓春阳 谨识

2005年6月30日


参考书目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