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货币收入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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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下一步的任务是要分析福利的分配情况。共产党在夺取政权之后立刻进行了大规模的财富和收入再分配运动[2.4]。从历史的角度来衡量,在这一短暂的革命一过渡时期,社会主义体制最大程度地实行了平等主义原则。①

本书没有考察革命一过渡时期的变化情况,而是直接进入了成熟的经典社会主义体制阶段。②

首先我们来考察货币收入分配。图13.1运用洛兰兹曲线进行了国际间的比较,③其中很多指标衡量了各国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表13.7和表13.8利用基尼系数和其他方法进行了不平等程度的国际比较。④图13.1和其他表格都表明经典社会主义国家的收入分配比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更加平等。⑤但必须加以补充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在那些长期由社会

绍过革命前的财产充公以及其他一些再分配措施,因此,这里的分析仅涉及革命后统治阶层(共产党及其所代表的阶级)的物质分配情况。在这一时期,革命者刚刚从非法组织成员而一跃成为众人瞩目的掌权者,大部分领导成员表现出了异常俭朴的清教徒生活方式。他们拒绝任何物质特权,仅仅要求必要的工作条件。人们至今还能在克里姆林宫博物馆里看到列宁当年简朴的住房。新领导人对工人群众的认同还表现在他们

们的着装都极为简单。毛泽东一生都坚持穿朴素的工作制服。在毛泽东统治时期,几乎所有中国人

中国人都穿着那种毛式服装。

②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有大量著作,可参见:A.Bergson(1984)、J.G.Chapman(1977,

(1979)。1989)、W.D.Connor(1979)以及A.Mchune ③可以这样来理解洛兰兹曲线:横

百分比,纵轴是总收入百分比。如果收入分配处

该曲线与横轴纵轴之间的对角线重合。洛兰兹曲线越接近对角线,收入分配就越平等;越向下弯曲,就表示不平等的程度越严重。

④基尼系数是这样计算的:洛兰兹曲线与对角线之间形成的面积与图13.1中以对角线为斜边构成的三角形面积之比。如果基尼系数为0,那表示收入完全平等;如果基尼系数为1,那表示收入绝对不平等。基尼系数数值越大,不平等的程度越高。

表13.8列出了根据图13.1中的洛兰兹曲线计算出的基尼系数,其中也包括其他一些国家的基尼系数。

⑤在计算货币收入分配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扭曲。从一方面来看,高收入者会

查,因为这些隐瞒自己的部分收入。从另一方面看,统计分析人员往往不会对最贫困的人进行调查,因为

人大多受教育水平很低,无法准确说明自己的收入情况。这两种情况造

扭曲同时适用于资本主义体制和社会主

扭曲程度可能更高一些。原因如下:就最高收入阶层而言,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这些人的物质优势往往在货币收入以外,这个问题我们一会儿还会谈到。就最贫困的阶层而言,这类人在社会主义体制下往往比资本主义体制下更容易观察到。

民主党执政的国家里,税收政策带有很强的收入再分配特征,因此,这些国家往往发展成为所谓的“福利国家”,它们的税后货币收人要比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更为公平。①例如,瑞典的税后货币收入分配比苏联还要公平。

表13.7收入分配:国际比较占总收入比例

基尼系数国家

最贫困的

最富裕的

Morrisson

Slama 40%人口

20%人口社会主义国家

-保加利亚

0.21一

捷克斯洛伐克(1973)

27

31

0.19

0.21匈牙利(1977)

26

32

0.21

0.25波兰(1975)

23

37

0.27

0.22苏联(1973)

23

37

0.27南斯拉夫

0.21-

资本主义国家加拿大(1969)

20

37

0.30

0.39芬兰

--

0.47法国

0.52-

-希腊

0.38-

意大利

0.40-

日本

--

0.42-

瑞典(1970)

24

35

0.25

0.39英国(1975)

24

35

0.25

0.34美国(1970)

18

41

0.34

0.40西德(1969)

0.32

0.39资料来源:第1、2、3列:C.Morrison(1985,第133页),第4列:Slama(1978,第315页)。注释:Slama:第4列中的资料为1972—1973年。

①对资本主义国家而言,衡量的基础都是税后收入。在经典社会主义国家里,没有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进行体制比较时,也就无须做这方面的区分。

表13.8农村地区收入不平等状况:中国与低收入资本主义国家的比较

占总收入比例国家

最贫困的最富裕的40%家庭20%家庭

基尼系数中国

1644

0.37亚洲资本主义国家

菲律宾(1971年)

1747

0.39印度尼西亚(1976年)

1646

0.40泰国(1970年)

1451

0.45马来西亚(1970年)

1352

0.48印度(1967年)

1353

0.48非亚洲资本主义国家

哥斯达黎加(1969年)

1844

0.37墨西哥(1963年)

1355

0.48洪都拉斯(1967年)

1355

0.49资料来源:M.Selden(1988,第147页)。

注释:表中资料是指农村地区家庭总收入的分配情况。

收入比例

100

捷克斯洛伐克瑞典80美国60402000

406080

10020

家庭比例图13.1洛伦兹曲线:国际比较

资料来源:C.Morrisson(1984,第133页)。


13.3 经济安全13.5 物质福利的分配:其他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