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对分配问题的解释
几个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影响了福利分配。最好的研究方法是先列出需要解释的现象(福利分配),然后列出各种影响因素,最后对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量化分析。很遗憾,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研究。因此,在这里无法对各种因素的相对影响力进行排序,我们只能退而求其次:列出各种因素,并尽可能地对它们影响的力度做出初步评估。
主要目的是分析现实的因果关系,同时有选择地(无法包括所有因素)说明官方意识形态所宣布的分配原则与实际所执行的分配原则有哪些不一致的地方。此外,我们还会对每项分配原则进行比较分析,因为在某些时候,这些原则所宣称的价值本身就相互冲突。②
1.劳动和业绩。经典社会主义的官方意识形态并没有做出实现收入平等的承诺,事实上,它还反对支持这一观点的人。这种倾向于平均主义的观点在西方左派人士那里更为流行。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每一本教科书都清清楚楚地写着: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③
但问题是如何衡量劳动业绩(或成果),劳动业绩和收入之间应该具有怎样的比例关系。从一定程度上说,资本主义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至少对工薪阶层而言是这样。在资本主义体制下,劳动业绩的衡量和奖惩主要
①C.Morrisson(1984,表13.8吸收了他的研究成果)曾做过一个估算,分析了非货币优惠待遇如何增加了不平等状况。例如,以货币收入分配为基础计算的苏联基尼系数为0.270,但如果加入非货币收入,那么这个数值将变为0.309;同理计算,波兰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270和0.308。
②关于分配的理论研究,可参见A.Sen(1973,1981)。关于社会主义体制的分配原则,可参见Z.Daniel(1985)。
③在分析这一原则时,通常会引用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1875](1966)。马克思自己是这样表达的:“个人生产者,在进行了适当扣除之后,从社会获得的部分应该等于他所付出的部分。获得多少取决于个人的劳动量。不同的劳动量享有不同的权利。”马克思认为必须实行这种原则,因为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刚刚才从资本主义的母体中脱胎而出。马克思预言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劳动将变成人的基本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激励人们努力劳动是非常关键的,因此,需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并非绝对)在一个分散化的匿名过程中完成:劳动力市场及劳动力市场上出现的相对工资。①但在经典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同类型的劳动应该获得什么样的收入,多少劳动应该获得多少收入,都要由专门负责收入分配工作的人来决定[10.5]。当然,控制工资水平的决策者在决定收入差别标准时也会注意到来自劳动力市场的信号,毕竟提高收人是吸引劳动力进入短缺领域的一种手段。
尽管企业高层领导的工资和普通劳动工人的工资之间也有一定的差距,但这种差距远远小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层与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即使在大型企业,领导和工人的收入比例通常也不会超过5:1,而在美国,这一比例可能会高达20:1,②部分原因是两种体制的管理者市场不同。在资本主义体制下,企业会争夺最好的管理者,管理人员往往供给不足,他们甚至可以自己提出聘用条件。最大的企业和赢利能力最强的企业会提供高额工资来吸引最好的管理者。经理生涯的顶点便是获得最好收入的企业职位。
而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情况则完全不同,那里没有必要通过支付高额工资来吸引优秀管理者。每一位管理人员都是同一个中央官僚体制中的成员,每位管理者都是党的战士,党将决定对他/她的任命,而党在做出决定时不会仅仅依据经济标准。哪怕是任命某人担任超大型企业的领导,这也不是管理者职业生涯的顶点,他/她还有望登上更高的职位:被任命为部长、省委(地区)书记或进入党的中央委员会。这些更高的职务任命才是对管理者真正的奖赏。因此,从激励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付给管理者很高的报聖。
尽管官方意识形态并不赞成平等分配原则,但在实际中它还是倾向于将收入拉平。
2.政治素质(表现)与权力(位置高低)。在第1点中,基本默认了狭义上的经济业绩标准,但至少在抽象分析层面上,还有另外一种与经济业绩不同的收入差别标准:奖励政治上忠诚可靠和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全心全意服
①不少资本主义国家对工资水平进行了干预,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但资本主义体制的工资决定机制不属于本书的讨论范围。
②在1970年代,苏联的这一比例平均为4:1。见A.Bergson(1984,第1085—1086页)。308
社会主义体制务的人。
这主要是通过职业生涯与政治待遇之间的联系来间接执行这种标准。那些通过自身能力爬上高位的人始终可以享受特殊的物质福利并获得一定的特权地位。更重要的是,必须无条件为党的现行政策服务,忠诚可靠并严守纪律,这样才能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政治特权。此外,在不同情况下也可能将政治表现与物质奖励直接挂钩,其中包括授予国家荣誉的同时提高其收人,委派到国外工作(收入丰厚),甚至是奖励一块土地或一幢度假别墅。
在官方意识形态中,对这一标准往往是半遮半掩,有时也承认所谓的精英统治原则。如果将“按劳分配”中的劳动概念适当延伸,那么在政治上忠诚于社会主义制度并为之而奋斗也可以算做“劳动”。但官方意识形态对此宁愿秘而不宣,即那些在道德力量鼓舞下,全心全意服务于革命事业的人也会得到物质奖励。
3.不同阶级、阶层和地区享受不同的待遇。在多数情况下,对城市的物质福利分配要优于农村。同样,在资本分配过程中,某些地区处于优势地位,这些地区的工人也比其他地区的工人享受更多更好的福利待遇。
对一些多民族的大国而言,这种分配倾向往往会带来严重的问题,像苏联、中国和东欧某些国家,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很长一段时间之后,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和物质福利方面一直保持着巨大差距。
在任何社会里,利益集团往往是决定福利分配的主要因素,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向政治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施加压力来实现自己的要求。①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利益集团的作用远远低于议会民主体制(那里更容易组织起利益集团),但也并非没有这种现象[3.5]。代表特定职业(或产业)或地区的利益集团总是要想法设法通过游说或其他政治手段来为自己谋取特殊待遇。
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带有歧视性的分配方式与第1点中的按劳分配原则是相互冲突的。经典社会主义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往往是做同样工作的人得到不同的收入,这取决于各自所在的部门和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①见M.Olson(1982)和A.Nagy(1990)。
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同类劳动和相同业绩所得到的收入基本趋于平等,其公平程度远远高于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社会主义体制总是把道德一政治体系视为实现平等的先决条件,但事实上,几乎不带有任何道德和政治因素的市场力量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整个社会的平等分配。
4.需要与贫穷。对于所谓按需分配的原则,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始终采取了模糊不定的态度。这一原则与马克思所定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明显冲突。①马克思本人认为,只有进入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适用“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因为在共产主义的乌托邦社会里,人们再也不会出于物质动机而进行劳动,而且生产力已经非常发达,可以充分满足所有人的全部需要[12.4]。具有实用主义倾向的官方意识形态悄悄避开了这一乌托邦式的概念,但在物质产品的实际分配过程中不得不考虑需要问题,这毕竟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因为总有部分社会成员或社会阶层需要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帮助。鉴于这一点,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在官方认可的分配原则中,除了把按劳分配原则作为主要原则之外,还遵照诸如团结和补偿弱势群体等伦理价值加入了其他一些附属原则。
现在我们从官方意识形态的原则规定转向现实情况分析。在进行分配决策时,当局需要考虑诸如家庭规模、一个人的工资所要养活的人口数量、劳动能力不断退化等各种问题。在进行社会救助的过程中,部分采取了货币形式,部分是给予某种福利待遇,分配住房时也会照顾那些弱势群体。从这个角度来说,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也表现出了福利国家的特征(即利用再分配手段实现收入平等),这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国家所取得的成就之一。但这一正面判断仍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加以补充说明。
有人可能会辩解说,之所以社会主义国家提供的福利总量很少,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还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阶段。但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支持的公共开支相对比例同样低于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这就不能用经济发展水平来解释,唯一的原因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优先
①在谈及分配问题时,最常引用的著作就是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在这本书中也清楚地提到,在某些情况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会产生不平等现象,例如,一个需要养活好几个孩子的工人,其家庭人均收入肯定低于没有孩子的工人家庭。
增长模式。①福利开支具有剩余的特征:整体经济情况好的时候,开支可能会大一些;而情况不好的时候,福利支出也无法提高。前文在谈论经济安全时,我们就提到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贫困(甚至是绝对赤贫)状况始终非常严重。
贯穿本书,“社会主义”体制一词主要就是指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其中没有包含任何规范判断(价值判断)的意思,但在这里有必要暂时偏离这个定义。在世界范围内,很多政治运动是在规范意义上使用“社会主义”一词,并赋予了它特定的伦理价值。尽管对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有很多不同的阐释,
但大部分人对以下观点均有共识:社会主义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消灭贫困、帮助贫穷的人、受苦的人和处于弱势的人。按照这一观点,一个自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有责任更加公平地进行物质福利的再分配。如果以此为衡量标准,那么可以说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并没有很好地完成它的使命。在经典社会主义国家里,有些制度有利于更平等地进行物质福利分配,但同样存在一些制度阻碍这项任务的完成,福利分配政策常常是混乱不清和白相矛盾的。如果有人把更为平等的福利分配作为社会主义体制的主要标志,那么我们可以说,北欧福利国家比那些自诩为社会主义的国家更有资格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
5.财产与市场成功。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个人也可以通过财产(权)而不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尽管范围相当有限。有些是合法的:在银行存款获得利息收入,或贷款给国家获得利息收入(通常是被迫向国家贷款)。有些通常不合法,但当局也可以容忍:例如将私有住房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私人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受到了严格限制,其中一部分活动还属于非法行为。从这里获取收入也取决于好几个因素(没有包括在上文的1—4点中)。②下面仅列举其中几个因素:私人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短缺程度;③私人所有者在把握机会方面的聪明程度;在多大程度上当局能够和愿意干预私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总之,可以说私人部门的收入分配主要取决于他们能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
①见表13.6中有关福利开支的资料。
②这里之所以用“也“这个词,主要是因为私人企业的工人也是在劳动,因此,按劳分配原则同样适用于私人部门。
③我们是在广义上使用“私人企业“一词的。在这里,它还包括小型服务社、私人手工作坊以及半合法的“第二职业者”。
在一个对私人财产和市场都充满敌视的政治社会环境中,那些敢于进入私人部门从事生产和服务的人往往会得到较高的收入。在一个持续短缺的经济中,一位农民把在国有商店里买不到的产品拿到自由市场上出售,价格肯定高于所有能进入自由市场进行销售的产品的价格。黑市上的价格就会更高,因为购买者必须补偿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所承担的风险。市场成功地包括巧妙避开了当局对私人交易的限制。
这里还需要补充另外一种利用市场机制获得的收人(扭曲形式的高收人):在公有制部门工作的职员把单位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然后变成了私人利润。在健全的市场条件下,过度需求会抬高价格,从而让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获得暂时的较高利润。这种利润动机会促使供给上升,然后再将价格压低,超额收入也就很快消失。但在短缺经济和官僚协调体制下,上述平衡机制无法发挥作用。销售者在接受贿赂之后会提供短缺商品给行贿者,但这并不能消灭短缺。实际上,正是因为有短缺存在,供货商才有利可图。从经济学意义上看,我们可以把这种额外收入视为一种租金。
上面所描述的收入方式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尽管它们在整个社会的收入规模中所占比例不大,但为全面起见,我们还是列出了这种分配方式。当然,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财产和市场成功对收入产生的影响远远不及它们在资本主义体制下所发挥的作用。
6.继承。个人的物质福利状况往往也取决于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什么东西,以及个人的家庭背景。这其中既包括了实际的遗产,也包括家庭所提供的物质支持。在资本主义体制下,这类财富的规模累积效应并不显著,也就是说,遗产对当前收入的影响并不大,当然,也不是没有任何影响。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住房分配。一个年轻人从小在非常舒适的住房条件下长大,家庭能够帮助他购买自己的私人住房,或者他/她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子,①他/她不必为分到一套国有住房而等上好几年,或者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修建自己的住房。可以说,这位幸运的年轻人将以一种完全不同的
①实际上,国有住房也可以像私人住房一样由子女继承。
心态开始自己的人生旅程(请对比一下,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普通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很可能从小就不得不和父母及兄弟姐妹挤在一间狭窄的小屋里,长大以后要等待单位分房,他们又将会以怎样的心态开始自己的生活?!)。
与继承物质财富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是从家庭继承的知识财富。就未来生活而言,即使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在缺少文化的家庭里长大的年轻人与一个出自书香门第的年轻人还是会有很大不同。他们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语言能力和知识训练方面,而且表现在不同的人生追求上。表13.9利用匈牙利的有关资料说明了这种关系。
表13.9匈牙利人接受更高教育的愿望
孩子想接受更好教育的愿望父亲的受教育水平
(13岁,样本中的人数百分比)大学
51.5中级学校
40.1初级学校
15.2不足8年义务教育
6.4资料来源:M.Csako等(1979,第124页)。
一个人的生活还往往受到父母权力大小和职位高低的影响。孩子可以和他们的家长一起享受到第2点中所介绍的特殊福利待遇。“干部子女”在申请学校、上大学以及找工作的时候也会得到特殊照顾。
这些环境因素以及其他因素都对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产生了重要影响。表13.10进行了一项国际比较,分别列出不同国家来自工人阶层和农民家庭的孩子将来成为白领工人的比例。尽管社会主义国家宣称自己是“工人和农民”的国家,但上述比例分布却显示出它们与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没有太大区别。在不少资本主义国家里,下层出身而进入上层社会的人口比例往往高于某些社会主义国家。①
表13.10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国际比较非农业体力工人
农民与国家
与非体力劳动工人
非体力工人社会主义国家
保加利亚
22.6
10.1捷克斯洛伐克
35.9
20.6匈牙利
27.5
10.7波兰
27.6
10.3南斯拉夫
26.1
17.1资本主义国家
澳大利亚
31.0
19.0法国
27.8
17.2意大利
24.9
11.8挪威
25.8
22.1瑞典
29.7
17.7西德
22.3
18.5资料来源:W.D.Connor(1979)。
注释:不
铎:不同国家的研究并不是同时进行的,因此,表中数据的年份并不相同。
很显然,基于家庭出生和家庭背景的歧视行为与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完全冲突的,但这对物质福利分配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容抹杀的。
①R.Andorka(1988)以详实的统计资料为基础(采取了与西方国家具有可比性的计算方法)考察了匈牙利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研究发现,匈牙利
确实提高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但后来逐步陷入停滞状态,而且整个社会变得异常僵化,甚至出现了走向封闭静止型社会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