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内部冲突
虽然有党作为其背后的原动力,官僚体制自身也并非铁板一块,在它内部也存在着各种冲突。在极端残酷的镇压时期,这些冲突可能会全部消失,但一旦镇压有所松动,它们又会以各种形式浮出水面。
最激烈的内部冲突是党内的“派系斗争”。尽管党内派系采取了非常松散的组织形式,但是它们实际上相当于“党内之党”。党内派系是指一派集团代表着它自己的政治路线与其他派系的政治路线截然不同。例如,苏联共产党内反对强制快速推行农业集体化的领导人就建立了这种所谓的“党中党”。
共产党的内部规章是严禁建立不同派系和独立政治派别的。当权的政治派系总会找机会在特定时期对攻击其政治路线的其他派系进行彻底清洗①。因此,在党内组织政治派系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当然,在遇到新的根本性问题时,又会产生新的派系(或至少是松散的党内政治小集团)。但在经典体制下,任何一个党内派系都不能够长期生存下来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成为稳定的反对派。
党内冲突还表现在其他许多领域,例如不同民族之间的政治分歧,上一代领导人与下一代领导人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当涉及到究竟由谁来全面继承党的最高领导权时,这种斗争就变得尤为激烈)。
另一种形式的党内冲突是,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群众组织的领导对党委的干预日益不满,而党内领导人从自己的角度来看,又认为政府部门负责人和群众组织的领导没有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同样无法避免诸如美国出现的利益集团或游说团体之类②的社会现象。不同方面的利益代表,如工业部门、专业团体、商业部门以及各个地区,都会向中央机构施加压力(例如要求资源分配和人事任命)。有些利益集团甚至跨越了党、政府和群众组织之间的界限,在各个位置上都有“自己的人”。例如农业游说团体就包括了出身农民的中央领导,来自农业省区的党委领导和政府官员、农业部长、议会中代表农民利益的代表以及农业学院的教授。这样就出现了所谓的“矿业利益集团”、“文化界游说团体”等等,不一而足。每个利益集团都会通过自己的人事关系突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以各种形式施加政治压力(派出代表,在会议上大声疾呼,安排报纸发表相关文章等等)。
①斯大林曾使用无情的恐怖手段来解决与所有政治反对派之间的宿怨。这方面的研究可参见R.Conquest[1968](1973)的经典著作,也可以参考由史·科恩撰写的《布哈林传记》。在东欧,那些真正的(或所谓的)“民族共产主义”代表也以同样的方式被彻底清洗。
②H.G.Skilling(1966)和F.Griffiths以及H.G.Skilling等(1971)人首先提出这一观点并用来分析苏联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的广泛争论可参见J.F Hough(1972),W.Odom (1978)和S.Slolmom(1983)。关于中国政治问题的讨论可参见K.Lieberthal和M.Oksenberg (1988)。
前文曾提到,各种凝聚力量把社会主义官僚体制的不同部门紧密地连在了一起,这里所谈到的内部冲突削弱了这些凝聚力。冲突的确无处不在,否则我们就无法全面了解社会主义的官僚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