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初始方法:计划的实施与管理
研究计划实施的起点是我们在上一部分曾提到过的一个原则:执行计划是一项义务。这一原则非常重要,因此,有不少研究者把它看做社会主义体制最关键的特征,并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称为“指令性计划经济”,“强制经济”或“命令经济”。
计划主要由特定机构进行编制:国家计划委员会、各个部委、主管部门、企业和其他机构的计划部门。但这类机构与负责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捆绑在一起的,特别是每一层次上的领导人(部长、主管部门领导或企业的负责人)对计划工作的每个阶段(从最初准备计划、然后执行计划,直到最后汇报计划实施情况)都要负责。计划编制部门在计划的修改(正式或非正式)以及总体管理方面也都要发挥积极作用。
本章在剩下的部分里将会探讨公共部门(国有部门和集体部门)的管理。①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决策问题也将进行简单介绍。
①官僚控制对私人部门的影响我们将在以后谈到[19.5]。由于篇幅所限,这里没有介绍非企业国有机构(预算单位)的官僚控制情况,但其主要特征都类似于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
1.企业的成立。在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经济中,“进入”问题在市场竞争的框架之内可自行决定。只要企业家认为可行,他们就可以成立新的企业。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是否成立企业是由官僚机构决定的。
2.企业的清算。与成立企业的情况类似,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的“退出”也依赖于竞争。如果一家企业长期没有清偿能力,那么它就会破产。在反垄断法的规定范围内,企业的所有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企业合并或分拆。在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企业的清算、分拆或合并都由官僚机构决定。
我们可以这样对1和2进行总结:作为一个集体组织(或有机体),企业“是生还是死”并不取决于市场竞争的“自然选择”,而是由官僚机构掌握。这里完全没有熊彼特所说的“经济健康发展背后最重要的推动力”:企业家的出现,他们引入新的产品或新的技术,建立新的组织,占领新的市场,只有这样落后的生产方式和僵化的组织形式才会被赶下历史舞台。换句话说,社会主义体制没有为熊彼特称之为“创造性破坏”所带来的革命性影响留下任何空间。①
①见J.A.熊彼特[1912](1968)。
3.领导者的任命、提升和撤职。我们在第3章已经介绍过有关这方面的情况,但为了完整起见,还是有必要在此重复一下:领导的选任完全由官僚机构决定。
前面部分在谈到计划问题时,已经介绍了决策和控制方面的情况。可以这么说,企业管理层将努力确保每一项计划任务都得到实施,也会找出即使是最严密的计划也无法事先进行详细规划的任务。
4.生产的管理。创建者(通常是相关部委)从一开始就为新企业设定下了“范围”限制:即允许(规定)企业从事哪些领域的活动。企业无权生产“范围”之外的东西。
最重要的限制就是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不仅规定了当年的总产量,而且还规定了优先产品的年度产量(对一家生产各种产品的企业来说,可能会有几百种产品)。
此外,上级机关会经常直接干预生产过程,更改原先的方案,增加新的任务,取消其他任务,对某类产品的生产施加特别的压力,如此等等。
5.产品和原料的分配。在前面讨论计划编制时,我们已经介绍过优先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分配问题,以及与产品平衡之间的关系。计划分解为产品和原料的分配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但更具体的分配任务是由管理层完成的。就这一点而言,显然是官僚协调取代了市场协调。官僚机构把生产者生产的许多产品分配给使用者,并且规定了某一类产品生产者必须提供多少,使用者能够获得多少。对某一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贸易企业)来说,它们都拥有一定的法律权限,有权决定哪些企业或预算单位可以获得某一类“产品券”,而其他机构则无法获得这类产品。
上级机关也经常干预产品和原料的分配。它们可以改变计划中(或下级组织)已经确定的分配方案。如果它们认为某类交易特别重要,也可以直接下达命令,改变传递方向。
6.劳动力的分配。这里同样是计划进行总体限制,但管理层进行具体干预,甚至有可能改变计划。可以把工人从一家企业转移到另一家企业,也可以强迫企业增加或减少工人数量。根据不同的级别,制定了极为详细的工资等级,对工资总额有严格的限制。
7.对投资过程的监督管理。这里只是为了完整起见,提一下名称,以后再进行详细讨论[9.2]。
8.技术发展。从表面上看,计划仅仅为投资任务定下了一个基本框架。技术发展的优先投资领域是上级机关决定的:哪些工艺流程可以实现机械化,哪些地方可以安装新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哪些领域应该引入新产品。
9.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关系。上级机关利用各种方式控制着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关系,其中包括进口审批,出口指导,在对外贸易领域实行严格的外汇控制[14.2]。
10.价格制定和11.财政管理。这里只是为了完整起见,提一下名称,以后会进行详细讨论[8]。
上级机关在控制下一层所有决策和管理领域时,使用的主要手段就是命令。尽管也会采取劝诱、说服和规劝等手段,也进行奖励和惩罚,但目的都是为了迫使下级执行命令。主要执行人员的奖金取决于能否很好地执行计划和上级机关的其他命令。如果违背计划或没有执行其他命令,那么就要受到惩罚,惩罚措施包括批评、撤职、入狱和以“蓄意破坏”的罪名起诉。①因此,奖励和惩罚与业绩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多的是要强化纪律和要求服从上级。
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产生部分自主权,下级单位在接到上级单位分配的计划任务时,它们完全可以等到要进行汇报(并接到下一个计划)的时候再执行计划。除了计划以外,如果出现矛盾,上级单位还可以干预下级单位的日常活动。西方文献中经常把社会主义经济称为“中央计划经济”②。尽管中央编制的计划确实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提法只说明了事物的一面。如果用“中央管理式经济”,可能会更贴切一些,因为这种提法更加突出了官僚协调和集中控制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尽管计划特别重要,但是它毕竟也只是官僚协调形式的手段之一。
本书在7.2和7.3部分已经介绍过有关协调机制的问题,而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典型协调机制就是经济上的官僚直接控制③。官僚直接控制包括了以下内容:编制计划,然后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达执行;采取命令式管理;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生产和分配过程以及日常经营定期进行具体干预。④
①1959年匈牙利曾根据刑法发布法令来维护计划经济,I.T.Berend(1979)对此有过介绍。Berend写到:“在没有重大理由的情况下,如果严重偏离计划命令,那么就可以判处两年监禁。对于涉及严重威胁国民经济计划或任何具体计划(或造成了巨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以判处5年以上的监禁。”(第117页)。
②这个说法是E.Zaleski(1980)提出的。
③这是匈牙利在改革时期所使用的词汇。在匈牙利语中,“直接控制”一词首先出现在K.Szabo(1967),T.Nagy(1966)和L.Antal(1985)等人的文章中,常常与体制改革时所采用的间接控制一词相对应。
④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编制和直接官僚控制的开创性研究,可参见J.Berliner(1957)、D.Granick(1954)、J.Komai[1957](1959)和J.M.Mntias(1962)。
这种协调机制同样充满“活力”,整个经济的运行完成了自己的基本功能:生产、分配、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计划大致都如期实现。社会主义体制运行部门认为具有重大意义的任务也可以圆满完成。这一业绩在世界历史上可谓独一无二:在公有制部门,官僚机制协调着所有活动并将整个体系整合在一起,而这一切都是在完全取消了市场机制的情况下完成的。
但必须认识到直接官僚控制在很多方面都是无效率的:官僚体制是非常僵化的;面对需求、技术、国内政治状况或外部世界的变化,官僚体制在进行调整时会一再拖延,从而导致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