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以色列社会的形成与转变
以色列社会的形成及其最初的制度模式
引言
在本章中我们将以几个重点关注的方面为视角,对以色列社会的一些特征加以分析。我们将以色列社会的独特性特征视为一个具有革命性思想的定居者社团,并在特定犹太历史文明经验中的某些基本犹太文明主题的语境下去考察究竟要在何种程度上,它们才能够被理解。这些分析自然而然地得出以下结论:以色列社会不仅是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主要成果,也是这一运动理想的实现。
在对以色列社会的一些主要特征进行分析之后,在接下来的一章中,我们将通过对比以色列与美国来聚焦以色列社会的一些具体特征,将它们(以色列和美国)视为定居者和移民的现代革命思想社会而加以比较。
以色列社会的背景与发展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以色列社会已经发生了许多深远的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对它的质疑已经产生,即它是否仍是那个结晶于伊休夫时期(奥斯曼帝国时期和英国委任统治时期的巴勒斯坦犹太社团)和以色列国建立初期的那种社会。这些变化在政治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1977年的政局更迭,这是自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来工党首次坐在了反对党的位子上,而非组建执政联盟;持续的政治动荡和1981年大选前后尤为引人注目的语言暴力(实际上,在一段时间内不仅仅是语言暴力);不断涌现的新式的、却又纷争不断的主题——民族的、宗教——世俗的、政治的;宗教团体和以色列社会其他部门日益紧张的关系;围绕黎巴嫩战争及其后果所产生的巨大分歧;在政治辩论的氛围和语调中兴起的一种颇为强烈的民粹主义倾向;对法律条款的挑战;超议会(extraparliamentary)运动和极端主义运动的壮大。现在对这些变化的全面影响进行评估或许为时过早。尽管民主与宪政的框架已经展现了其强大的实力,正如我们将要在下一章所要详细探讨的那样,这些框架在某些方面甚至得以加强,但是毫无疑问的是,以色列社会,特别是其政治和文化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变革,政党构成及其领导层面上的变化则更加深刻。
为了理解连续性及变化,我们必须考察塑造以色列政治生活最初模式的各种力量,以及在其中悄无声息产生的深远变动与转型,这些内容我们都将在以后加以详述。这一分析将从一个观点中的两个互补方面展开:首先,革命性社会的转型;其次,新型犹太社会——一个现代犹太社会的结晶,在这一社会中犹太文明那些经久不衰的主题已经通过独特模式加以解决。[1]
伊休夫和以色列社会的基本问题与特征
犹太复国主义者在奥斯曼和巴勒斯坦委任统治地的定居点(伊休夫)以及以色列社会,与其他革命后的政体——苏联、墨西哥、许多新兴的第三世界国家,或许还包括19世纪早期的美国——一样,都经历着许多相同的转型进程与问题。这些进程中最重要的方面包括从社会政治运动的革命组织转型为国家的统治精英;在现代国家框架中与革命理想相伴相生的制度化;与社会分化同步膨胀的经济扩张及“现代化”;以及在这一经济扩张框架内吸收相对“欠发达”部分的人口。
伊休夫以及随后的以色列社会与一些非帝国主义的殖民社会有着共同的重要特征,就革命性而言类似于美国,就非革命性而言则如英国白人统治的社会。首先,它们的共同性体现在强烈要求平等,这至少表现在最初的定居者组织中,(要求平等的)结果就是不存在任何强大的世袭封建贵族地主阶级;其次,与其他宗派殖民化社会一样,在广泛却又统一的组织框架中将各式经济和行政活动予以强化性集中;最后,同样是与其他殖民社会相同,犹太复国主义定居点强调通过努力开荒,这体现在主要生产性职业的扩大化,以及殖民化框架和边界的不断扩张。
合作努力和经济殖民企业的类似结合还能在摩门教徒定居荒地的例子中发现。工会组织与企业家的工业金融活动相结合,也可在其他以政治性为导向的劳工运动中,特别是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以及在相对较小程度上,在英国找到影子。然而,这些特征的融合正如在劳工联合会内发展的那样,似乎具有独特性,本身也由劳工联合会的政治角色和前景加以解释。这一点也同时说明了劳工联合会的政治力量,尽管从经济层面而言它从未成为以色列的最大部门。
这些特征与以色列社会的其他组成要素紧密交织,诸如党派或社会运动、强烈的弥赛亚末世论目标、拓荒组织和派别的强有力的全能主义世界观,也与它们强烈的内部思想凝聚力,以及在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分化背景下这一思想的制度主义化相联系。然而,与许多类似组织不同的是(诸如各式各样的美国境内的乌托邦定居点),拓荒组织从一开始便希望成为现代社会的开拓者,并投身于许多制度框架和组织中,这些框架和组织也许是这一发展的先驱,通过它们,犹太社会内更加广泛的组织才能够参与伊休夫的经济、思想和政治生活。
在伊休夫党派与社会运动之外,另一个关键趋势得以发展:强烈的精英意识形态倾向,致力于通过完成一项意识形态项目来实现新型社会,这一项目是先驱者形象和首批公共定居点的完全写照,其最重要的代表就是基布兹和莫沙夫。在此,以色列与诸如苏联、南斯拉夫或者墨西哥等其他革命社会类似,都试图将相对传统的社会塑造为特定的现代化模式。然而,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内部发展的意识形态,与那些封闭性的宗教教派或者革命性政治运动相比,则更多地包含多样化的、异质的元素。这种意识形态的多样性通过共存于伊休夫联合框架内的许多不同组织而得到极大强化,创造出了面向更加广阔的、更具普世性的文化和社会价值的新型制度内核。此外,伊休夫——不像之后的以色列国——不曾面临将“传统”因素熔铸进这种意识形态理想的核心问题。
以色列与其他拥有大规模移民的国家一样,同样具备许多特征,也面临很多问题。它不得不处理持续性的移民浪潮,并(让这些移民)融入到新兴的制度框架内。但是它同时也发展出了自身的具体特点,这些特点源于移民们基本的创业动力和目标,也源于他们对民族和社会目标的着力强调。
特别是伊休夫社会,也包含了许多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类似的因素与问题,它与那些从欠发达环境下或者依靠传统人口资源着手发展现代经济框架的国家尤为相似。这一相似性能够从殖民者统治下的精英阶层构建的新型政治框架中得以窥探,也能从精英阶层随后转化为统治阶级的过程中发现。然而,一些重要的差异仍然凸显出来。
与许多当代发展中社会不同,以色列最初的制度框架是由现代精英团体沿着现代路线创建的。这些精英团体拥有庞大的受教育人群,他们决心以意识形态、世界观或者教义信条来创建一个现代社会。传统因素只是在很久之后才被注入到这些框架中,但它们的现代化过程却比任何其他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都要迅速、激烈。除此之外,仍与大多数新兴国家不同的是,(以色列)获得独立并未造成与传统的尖锐决裂,这是因为伊休夫和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已经发展出多方面的政治、行政和经济组织。因此,即使并未强调末世论的取向,对“政治王国”的强调也微弱得多。
每一个后革命社会都会呈现出不同的制度模式。在每一个社会中,这一转型的起点都是后革命精英阶层的努力尝试,他们试图指导新发展,并为这些新方向探寻思想和政治支撑与合法性。首先,在所有的革命社会中,革命思想伴随转型的核心焦点一直都是革命和后革命时代精英统治群体思想出发点和经济现代化进程之间关系的重建。其次,这一重建与革命象征间的关系。再次,这些转型对新政权合法性基础和获取支持的影响。
作为一个革命社会,以色列的具体特征及其转型进程由以下几个因素共同塑造:领土狭小;地缘政治位置;最后,但并非最无足轻重的是,其脱胎于犹太复国主义理想,并反对19世纪欧洲大流散的犹太社团。人们对伊休夫现今的形成特点已经有了很好的研究。[2]伊休夫以及随后的以色列国从犹太复国主义组织的活动中发展而来,这些组织兴起于19世纪90年代后期的中东欧地区。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认为只有在巴勒斯坦,才能建立一个新式的、现代化的、可独立生存的犹太社会与政体,也只有在巴勒斯坦,传统与现代的犹太性与普世性的人类文化才能实现一种新的综合。
伊休夫建立在不同的移民浪潮和阿里亚之上(单数为Aliyah;字面意思为“上升”)。第一次阿里亚(1882—1903)由第一波犹太复国主义运动——“锡安山热爱者”在俄国和罗马尼亚发起,其主要驱动力是1881年出现于俄国南部地区的屠犹浪潮。这些移民将土地定居点视为犹太民族复兴的首要条件。在首批犹太农业定居点时期,创建了佩塔提克瓦、里雄莱锡安、罗什皮那、济康雅科夫和哈德拉,伊休夫的基础由此奠定。第二次阿里亚(1904—1914)主要由俄国形形色色的犹太复国主义劳工组织成员组成,他们都对那里(在那里他们都积极参与改革运动)的社会改革运动心怀不满,这些改革运动随着1905年革命终止于屠犹暴行中。他们在一个危机时期来到了巴勒斯坦,无论对俄国,还是对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而言都是如此。尽管第二次阿里亚运动中“工人”本身只占少数,但它仍然被视为一场劳工移民,因为这些工人的积极性和力量改变了犹太社团的整体结构。新的土地定居点方式得以采用,为巴勒斯坦劳工运动的整体结构奠定了基础。在此期间,世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于1908年在巴勒斯坦正式运作,首个混合型农庄得以建立。这一阶段同样见证了城市发展的开端。特拉维夫(1909年)这一完全犹太化的城镇的基础得以奠定,工业雏形随处可见。
随着《贝尔福宣言》的发表,犹太世界将之解读为实现犹太复国主义理想创造的新起点,第三次阿里亚(1917—1923)肇始于一战正酣之际的1917年。它大部分由年轻人组成,这些年轻人在前往巴勒斯坦之前已经由“犹太先驱者”组织加以培训,无论多么艰苦的工作,只要国家需要,他们都时刻准备并乐意承担。
第四次阿里亚,开始于1924年并一直持续到1931年,(此次阿里亚)部分归因于巴勒斯坦地区改善的经济条件,这一改善使得未来吸纳更多的移民成为可能,另一原因则是波兰犹太社团不断恶化的经济状况,这是由波兰政府实施的禁止犹太人参与多种贸易的政策所致。此次移民主要的新元素是靠小生意谋生的中产阶级,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得以定居于城镇,步入商业或工业领域,或者成为技工。然而,如果考虑到移民的绝对数量,先驱者因素也在这一时期占据主导地位。由于移民大量涌入,这一时期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此次阿里亚之后,相当数量的移民离开了巴勒斯坦。
第五次阿里亚开始于1929年,但直到1932年才达到顶峰,这一年大规模的移民重新回归,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繁荣景象。截至1935年,大约15万犹太人来到巴勒斯坦地区,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自德国;他们带来了数目可观的资金,大规模地协助发展工业、贸易和农业。1936年到1940年,是德国遭遇严重困难的时期,政府开始限制移民,只有大约10万名犹太人得以进入巴勒斯坦,其中包括约1.5万名“非法”移民者。
首批先驱者,特别是第二次阿里亚(1904—1914)中的先驱者将伊休夫设想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国家,一个体现了更加广泛的、可能具有超越意义的普遍价值观的国度。这代表了传统犹太社会遗产的延续与转型,它将对普遍意义的热情向往与一个被压迫少数族裔的现实生活结合起来。只要这一波少数群体依旧自我封闭,那么这种渴望和现实之间的紧张局面,正如我们在第三章所看到的那样,将会产生宏大的文化创造力,但这种创造力在体制上却相当有限,它将接受其普遍要求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到遥远的未来中去。在19世纪肇始之际,当欧洲社会向犹太人部分敞开大门之后,犹太社团的许多人便有能力迈入社会文化的舞台,在那里他们能够高度施展其创造力。然而,与此同时,他们要么面临着丧失其共同的犹太特性的危险,要么无法完全被更加广泛的欧洲社会完全接纳,或者兼而有之。
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第六章),试图在自由、现代、自给自足的犹太社团框架内,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化和社会创造力提供机遇。这一结合为其极力彰显社会文化创造力,强调社会领导阶层那种强烈的精英主义取向提供了解释,至少在其发展的最初阶段是这样。
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不同定居者组织和伊休夫的理想都是由不同要素构成的,首要因素是所有犹太复国主义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其次是至少在开拓的革命者组织间存在的一种强烈的、融合了多种社会主义理想的混合型思想。“纯粹的”犹太复国主义理想强调创建一个现代化的犹太社团——在此社团中犹太人能够像一个经济上和政治上正常的现代民族那样共同生活,构建民族复兴的思想并复兴希伯来语。更加独特的“劳工”开拓者组织则将这些趋势与另外两种主题相结合。其中一个主题,在一定程度上而言,所有的犹太复国主义组织都蕴含这一理念,即在犹太民族内部对正常化和生产性予以高度强烈的革命性强调。这必须通过回归于农业和工业的途径得以实现,其中首要的是锻造一个工人阶级和正常的职业结构,这一职业结构与犹太人专注于经营小商贸的传统相对立。第二种主题则更像是具体的社会主义理想,即使这一理想会更加朦胧、更加乌托邦,它强调平等主义的、没有剥削的公社生活和集体主义的框架,尤其是在一战之后,它通常体现在有关阶级的激进思想中。
这些理想和取向在第一代犹太先驱者中萌生,这些先驱者主要对其父辈在大流散(特别是在中东欧地区)中的出身予以反抗,他们将自身组织于狭小却世俗化的先驱者群体中,并重返故土巴勒斯坦去打造一个全新的、充满活力的现代犹太社会。伊休夫一些最为显著的特征就由这些第一代移民的性格特征所塑造。尤为重要的是思想核心的发展,即一个社会的基本集体认同通过意识形态得以表达,通过民族复兴、文化创造力和社会理想来表达。
这些群体最初意识形态的革命性的动力是围绕犹太先驱者(Halutz)的形象得以形成的,其旨在促进国家发展,在这个国家内,社会价值观与民族事业休戚相关。它强调这些价值观并非在纯粹乌托邦的理念下得以孕育,而是构建一个新兴民族组织和体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3]然而它并非必然地反对这些取向的末世论因素——虽然伴随着体制构建的持续展开,这些因素正在逐渐衰微。
伊休夫和以色列社会从肇始之日起便一直面临的特定趋势和定位以及主要的长期性问题,根源于这些理想、意识形态以及在狭小且相对欠发达的国家中——这是一片陌生的领地,无论对于构建者、抑或是对于新移民的子孙后代而言都是如此——在奇特甚至敌对的环境框架内实现这些理想和意识形态的尝试之间的结合。即使它们的具体表述有所变化,但这些问题仍旧相对持久地贯穿于伊休夫和以色列社会的整个发展阶段。这包含最初的移民和吸纳新移民;现代化经济基地的开发;发展与现代化带来的挑战;试图缔造以色列集体认同标志,(这一标志)一方面与犹太传统和集体精神相关,另一方面又与现代世界和中东地区相联系;以及植根于奇特且基本充满仇视的环境的同时强调安全而产生的问题。
犹太复国主义者定居以色列地面临这样一种状况,即与刚处于萌芽阶段的阿拉伯民族主义以及随后新兴的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爆发了绵延不断的冲突。一战后,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发展势头首先在许多阿拉伯国家和托管国家中达到高潮,这些国家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于解体的奥斯曼帝国领土上,这一状况在二战后达到新的高潮。面对阿拉伯国家向新生国家的宣战,伊休夫的成型以及以色列国的创建强化了这一对抗,催生了巴勒斯坦民族主义,这一民族主义在六日战争以及以色列占领西岸(犹地亚和撒玛利亚)和加沙后则更加激进。以色列国和巴勒斯坦民族主义之间的对抗愈演愈烈,突出了这一对抗在塑造以色列社会并影响其发展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这些问题由于社会和文化现实之间持续的紧张关系而不断恶化,这一现实就是一个狭小的、相对现代化的社会,却拥有成为社会文化创造力中心的理想,这无论对于犹太民族抑或是全人类而言,都是与其领土规模极不相称的。以色列展示了所有现代化小型国家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主要是试图将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标准与当时国际体系中通行的标准基本维持在同一水平之上。[4]对于如此之小的一个实体而言,这一问题则显得尤为尖锐,特别是有鉴于其国内市场不足,所以以色列自身必须向那些大的发达国家开放并寻求市场。因为在竞争高度激烈且相对开放的全球市场中,小国必须为其商品开拓市场,通常他们不得不特色化,并要能够从其地理位置或者社会经济结构中探寻出能够获得提升或者创造出优势的领域。
为了理解伊休夫和以色列社会的这一独特特征,我们必须记住它们一个主要的“外部市场”就是大流散中的犹太社团。伊休夫、以色列社会与大流散中的犹太社团之间关系的主要变化,正如我们很快将要看到的那样,成为伊休夫和以色列社会框架发生重大转型的成因或者指示器。
对这些问题做出的反应首先受到成型于伊休夫早期阶段的制度结构特征的影响。伊休夫主要的制度结构在第一次阿里亚时期得以发展。在三大主要城市(耶路撒冷、特拉维夫和海法)以及诸如提比利亚、采法特等许多次中心城市中都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定居点(莫沙瓦、小型农场、基布兹和莫沙夫)、各种联盟以及城市中心;主要教育机构、政治组织和自卫力量的核心;以及创建于1920年的以色列总工会,使得各种各样的定居点、联合贸易活动、希克基金(Silk Fund)形成了独特的结合,许多工业聚焦点,以及住房、贸易和运输合作都处于“工人公司”(The Company of Workers,以色列总工会的经济分支)的管辖下,并成为伊休夫一个主要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中心,即使并非是最重要的中心。
构建于这一时期的伊休夫的制度框架极度复杂,其形成过程由四种主要动力或因素决定,这些因素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基本主题及其活动的具体形式息息相关:第一种因素是不同犹太先驱者、定居者和移民组织最初的革命理想;其次是在奥斯曼帝国和英国委任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去实现、实施这一理想的过程中所引发的具体问题;第三种因素则是伊休夫不同分支与大流散地区犹太社团间的关系问题;第四是伊休夫本身的内部发展和结构所提供的动力。
特别是自从20世纪20年代以后,伊休夫政治性的经济的形成在这一决策的指导之下不断发展,即尽可能地打造一个独立的犹太经济体——不依附于英国,不做类似肯尼亚、罗德西亚或者南非那样的殖民经济。主要由劳动部门颁布、提倡和实施的这一决策在伊休夫新近成立的经济部门中间、在伊休夫和阿拉伯工人之间造成了竞争。在经济领域这一结构的主要特征是,伴随着私有领域的持续增长,经济发展主要部门将公共资金予以集中。[5]
形成于该时期的以色列社会经济组织包括定居点、基布兹、莫沙夫等主要类型;城市地区合作型企业的发展;尤其是根据以色列现实状况的独特特征,整合而成的大多数合作型企业,以及存在于统一的框架内,尤其是在以色列总工会内的定居点实体。这一整合允许机构超越定居者组织早期设定的以农为本的蓝图,服务于伊休夫的城市发展。
一个最为有趣的结果存在于伊休夫劳工先驱者及其思想的相对领导地位形成过程中,即劳工先驱者及其社会主义思想自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始,随后在以色列国成为主导性的、并演变为统治性的群体和思想。这一思想不仅指导伊休夫经济活动,也为其提供了合法化依据。这些经济活动创建了许多经济部门,并为伊休夫以及随后以色列国的政治性经济的整体模式塑造了一些关键因素。
伊休夫社会发展的第二个层面则是在思想层面高度强调平等主义,反对职业专门化。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其最初的表现:试图缩小不同职业间的工资差距,减少明显可见的社会差异,创造简易跨行业行为的可行性。
伊休夫同时也发展出了别具一格的文化特征,这尤其体现在有关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上。这里有两个现象具有特殊重要性:希伯来语作为一门现代语言的复兴,以及世俗群体与宗教群体的关系。希伯来语成为幼儿园、学校以及日常使用的全国性通用语言;与此同时,希伯来语也证明了自身能够满足科学、现代文学以及技术要求。“宗教性”“传统化”语言变成了国语和现代社会的交流方式,这降低了不同语言认同发生分裂的可能性,也减少了对外国中心的文化依赖,这些中心曾经是犹太文化创造力主要且唯一的来源。其次,正如我们将要在后文详述的那样,宗教与世俗群体间的关系也发展出了一种独特模式。
在政治舞台上,强烈的宗派取向与不同运动间持续增强的政治合作相结合。这一合作发展于宪政民主的框架之内,这一框架由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和犹太民族委员会所创建,以不同运动间强烈的联邦——宪政规划为特征,与荷兰和其他学者描绘的协商模式非常类似。[6]
从伊休夫到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实现
前文分析的特征构成了以色列最初社会框架的特殊背景,这一结构将以色列社会与其他革命性社会和后革命性社会区别开来。这些特征成为前文提到的转型进程的起点,这一转型在1948年以色列建国时完成。以色列国的建立不仅仅是以色列地犹太定居点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政治事件,更是深远社会转型与发展的前兆。
然而,在对这一社会转型与发展的本质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指出犹太民族史上深远的、引人注目的——有时略带悲情的——的变化,这些变化与以色列国的建立具有历史联系。这些变化主要有:纳粹屠犹以及中东欧犹太人的几近灭绝;苏联犹太人的逐步孤立,该犹太社团成为流散地第二大犹太社团;美国犹太社团以自身特有的模式发展成为流散地最重要的犹太社团,而且这种模式也日渐清晰,并不能以欧洲犹太人的历史经历简单加以解释;由于去殖民化、现代化和以色列建国等因素的综合性影响,东方犹太人重新觉醒,他们在一战前曾处于奥斯曼帝国的统治之下。
在对待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态度上,特别是在对待以色列国的看法上,所有这些因素都对不同犹太社团造成了强烈却又相互矛盾、彼此冲突的影响;与此同时,它们又使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本质发生了深远变化。从以色列建国初期开始,除了诸如犹太教美国理事会等一些早已丧失影响力和话语权的组织之外,反犹太复国主义思想,甚至反以色列态度(这二者在原则上并无二致)几乎从犹太公众生活中销声匿迹。作为犹太人苦难的历史长河中最为悲惨的遭遇,大屠杀似乎很好地印证了犹太复国主义者提出的基本前提,即犹太生活是无法在现代大流散地(至少在欧洲)的领土上切实存在的。由于生活在同化浪潮和持续强化的反犹主义重压之下,大屠杀和苏联犹太人的共同际遇同样削弱了各种“自治论者”——联邦论者或者试图在大流散地寻找一些民族共存解决之道的活力,但这一解决之道在二战前的波兰,或者在苏联的比罗比詹案例上被视为一种可行之路。只有当大屠杀幸存者以及随后来自阿拉伯国家的犹太人首先在巴勒斯坦、随后在以色列国被公开接纳后,犹太复国主义前提及其理想的生命力才得以进一步增强。
与此同时,在犹太社团内部或者至少在以色列国彻底接纳了犹太复国主义的前提,以色列国的建立潜在地为大流散地犹太人生活增添了新标志和新制度维度,这事实上非常迅速地削弱了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革命性或者激进性因素,并几乎彻底废弃了其在犹太生活中原有的地位。然而,数十年以来无论是犹太复国主义者抑或是以色列领导人都在极力否认这一事实。实际上,以色列犹太社团、以色列国和大流散地犹太人之间的整个关系模式都在以多种方式发生着变化,尽管这些变化在最初阶段并不明显,但它们却极大影响了以色列内部的整体发展。
先前分析过的一个事实有力强化了这一趋势,这就是美国新型犹太社团的发展,这一社团创立了一种重建犹太传统和生活的新模式,与二战前欧洲犹太历史经历迥然不同。这一新模式随后以温和的形式被这些欧洲国家不断复制,并相应发生了许多变化,诸如犹太社团从二战中幸存下来的英国,或者新犹太社团得以创建的法国、比利时与荷兰。
同样重要的是正统派阵营中发生的影响深远的变革,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之后的发展及其对新兴现代化背景的适应,这一问题我们将在本章之后以及尾论中加以详述。
与此同时,不同犹太社团命运的不同变化,对以色列犹太社团的社会框架产生了强烈影响。首先,正如我们在随后将要具体看到的那样,它极大影响了以色列地犹太人口构成。其次,大屠杀使得以色列地犹太社团丧失了其主要的领导人资源库,切断了其各种意识形态背景的人才资源的持续供给,过去正是这些因素抵消了那些自然发展却实际上正潜在地处于停滞状态的犹太社团人力资源状况。最后,大屠杀弱化了不同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中具有革命性的反加路特倾向,这一倾向很难在一个在悲剧性环境下被消灭的社团中得以维持。
以色列社会最重要的特征发展于整个伊休夫时期,随后伴随着以色列国的建立又经历了深远的变革。这些是拓荒者最初理想和倡导建立的组织所经历的常规化过程,它们转型为成熟的民主宪政国家,拓荒者领袖也发展成为精英统治阶层;经济扩张和现代化加速进行;军事安全问题日益强化,这一问题逐步被社会主要阶层视为以色列社会所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作为小型社会,特别是与大流散地犹太人的关系方面,以色列社会特征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则是人口扩张以及同时发生于人口构成、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倾向等方面变化,这些都是由于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大规模移民而引发。这些新移民主要有所谓的东方背景(即源于伊斯兰社会,他们直到一战末期至少在名义上仍处于奥斯曼帝国统治之下)的犹太人,以及欧洲犹太社团的大屠杀幸存者。追求安全成为激发这两类人群移民的动力,犹太复国主义思想中那些颇具革命性的意识形态因素并不一定是促进其移民的原因。这些移民在短短15年的时间里使以色列人口增加了3倍。
这些进程塑造了以色列现代化的特殊模式。这一模式的特征主要有:一开始就蕴含着强烈限制性色彩和协商性特征的民主宪政体系;向各阶层民众授予公民权;中央组织借用了犹太复国主义者和劳工拓荒者试图以自身方式获得合法性而打造的象征符号;高度强调通过构建新式民族文化传统,促使古老民族演变为新式国家;在私有化和集体化并存、相对受到控制的经济框架内持续进行经济建设。
集中化、大中型公有制企业(大部分处于劳动部队的广泛存在)、强烈的集体主义政策是以色列政治经济的主要特征。[7]
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以色列政治性经济都具备三个特点。第一,经济资源高度集中的状况不断发展,因而潜在地使经济权力(可能甚于其他任何非共产主义现代化社会)掌控在国家手中。第二,与社会主义国家或共产主义国家相同,以色列国家并非产品和主要工业金融企业的所有人。这些都被分配于三个主要经济部门:以色列总工会;从伊休夫时期延续至今的私有化部门;政府部门,该部门理所当然属于新兴部门,绝大部分是随着以色列国的建立而发展的。第三,政府对经济施加大规模管制权力和政策,这些政策根源于劳工犹太复国主义在以色列地缔造犹太社会的理想,这一理想随着以色列国的建立和发展不断转变。
这一理想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决定向尽可能多的犹太社团敞开国门,打造现代化经济。具体政策脱胎于这一理想,并持续不断地与现存经济现状、因素以及政策本身所引发的问题发生碰撞,塑造了以色列经济发展的社会政治动力。这些具体的政策主要包括:首先,强调经济扩张、现代化与发展;其次,由政府对这些发展予以管理(总工会也有较小管理权限);最后,朝着发展庞大的,持续扩展的福利国家的目标前进。
文化领域却发展出了截然不同的模式,这与融合犹太历史宗教传统中的不同因素有关。正如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中大部分组织设想的那样,在重构犹太经历中民族的和原生的因素过程中,宗教元素持续占据着重要地位。无论多少犹太复国主义者,尤其是劳工犹太复国主义者领袖背离了正统犹太社会以及哈拉哈原则,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否认宗教在犹太民族历史经历中的重要性。犹太复国主义革命的关键点在于其更多地是反对隐含于哈拉哈原则中的政治被动性,而非反对犹太传统中各种具体的宗教元素。伊休夫时期和以色列国成立初期,在有关构造新型民族认同问题上,宗教因素并未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相对而言,世俗理念则更加强势。即使对于那些宗教性更加强烈的团体和党派而言,虽然它们极力强调宗教遵行,但除了精神中心工人党,尤其是宗教基布兹外,相对而言,在他们的蓝图和理想中,几乎没有自信能够使哈拉哈模式成为这一进程的驱动力。[8]
因此,以重建犹太民族宗教传统的主要维度以及重塑其与普遍文化价值关系为基础,伊休夫发展出一种独特的文化模式。这一模式以相对异质性为特征,但在原则上却以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基本信条为基础。在这一模式中,至少在最初阶段,传统与现代的结合是以宗教群体缩小,弥合分歧,以达成意义深远的妥协为基础,这些分歧能够在后来兴起的许多国家中见到。
在这一框架内,宗教领域发展出了一种特殊类型的模式。理所当然地,犹太复国主义宗教群体是伊休夫和以色列联合协商体系中的一部分。他们因此参与所有联合协商性的资源分配——委任统治下的移民许可、土地、公共金融等诸如此类的事务——以及伴随这些事务所产生的艰难的政治博弈。除了基布兹和莫沙夫,宗教群体同样需要负责各种当地宗教机构,特别是大多数城市设置的理事会和拉比院。
伴随着这些宗教事务发展而来的具体安排,不仅影响着宗教团体,也会影响整个犹太群体。当劳动力在伊休夫时代占据主导地位时,甚至早在劳工运动尚未发展至领导地位前,以及随后在以色列建国初期的前二十年中,(在所有上述时间范围内)宗教领域内的制度安排几乎与已确立的国家宗教体系相一致。其中一个安排便是官方规定大多数地区都要遵行宗教节日——安息日和安息年原则(第七年)。第二个不仅是支持将安息日定为官方休息日,且在有关购物、娱乐和大多数城市(作为工人堡垒的海法是一个例外)的公共交通方面颁布诸多限制措施,授予拉比院对屠宰人员和餐馆按照犹太饮食法进行相关认证的权力,因此也间接授予其对伊休夫大多数地区有关食品生产与消费进行间接监督的权力。但是,对社团产生最深远影响的安排则是将有关个人状况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婚姻、离婚以及社团成员界限问题——授权于拉比法庭手中,这些法庭创立于1922年,虽然其未得到极端宗教人士的认可,但确实是伊休夫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
无论中央或地方,确立有组织的拉比院需要两个大拉比共同执掌,一个是塞法尔迪拉比(即所谓的首要犹太拉比,该称谓似乎可追溯到16或17世纪),另一个是阿什肯纳兹拉比。该设置堪称伟大创举,由犹太复国主义领袖所创造,但极端正统派组织却反对这一举措。
这一不同寻常的以色列制度模式植根于犹太复国主义理想;因而,它的成功可以被视作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实现。两千多年来,它首次证明了犹太民族足以锻造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它能够成为包容万象、囊括整部民族史的活性剂,可以应对文明的挑战,这些挑战内生于犹太文明基本的自我定义中,而且仍潜在于长期的流散过程中。
现在的犹太人比第二圣殿时期更能意识到这些挑战与机遇。从很多方面来看,犹太复国主义运动都可视为这一意识的缩影;与第二圣殿时期不同,其文明理想不仅以政治宗教领域为方向,同时也包含了社会制度维度。除此之外,犹太文明与其他文明间的关系也不像盛行于第二圣殿和漫长的“加路特”时期那样充满敌对的火药味。由于现代世界西方文明的前提发生转变,尽管许多对抗因素依旧存在,但它们与其他文明的关系变得更加开放、和善。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伊休夫和以色列社会面临着双重任务:在一个相当敌对和欠发达的环境下,在极端困难的安全条件下努力探寻构造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之路,并将其与重构犹太文明的理想相结合。以色列以相对严苛却又稍许独特的方式,打造出了一支处于文官统治之下的铁军;它当然并不想面临成为军事独裁国家或军事化社会的危险。尽管它与近邻的关系极不稳定,但其国际处境依旧相对较好;其外交关系网,包括其援助的第三世界国家,也已横跨许多大洲、遍布世界各个角落。此外,以色列国也成为世界大多数犹太社团寻求身份认同的共同关注对象。
这一社会向世人证明了其在文化领域上所具备的卓越创造力,这些领域包括音乐、戏剧和绘画,也向国际社会展现了其作为重要学术中心的地位。希伯来文学和犹太研究也迸发出了巨大的活力。总体而言,以色列的教育、学术和文化成就均让人印象深刻,尤其是考虑到其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时,特别是在有关吸纳新移民的问题上,(这些成就更加令人称道)。实际上,在吸纳新移民问题上迅速取得成功的确给世人留下深刻印象,当与其他非选择性移民的现代化国家相比较,再考虑到其建国初期极度贫困的经济状况,这一成功则更加引人注目。
这一社会似乎同样能够应对以下这些问题:即国家创建者的意识形态愿景与实现这一愿景的尝试之间的结合——其创建者需要在一个狭小且相对欠发达的国家里、需要在一片无论对于开国元勋还是许多移民后代而言都是陌生甚至充满敌对的处女地上实现其宏伟愿景。
犹太国家中的少数族裔
以色列社会新兴的制度框架同样面临着不同非犹太少数族裔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阿拉伯少数族裔问题。实际上,这是第二圣殿时期以来,犹太人首次在一个犹太国家领域内面临少数族裔问题。
当然,以色列的犹太国家属性能够从许多方面予以强调。其一,这一属性正是在联合国决议的白纸黑字之下被世界予以完全接纳。从原则来看,几个标志性层面也能彰显(其犹太国家属性);譬如,国歌、国旗都源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为了区别于其他宗教社团领袖,从协议上将首席犹太拉比的地位确定下来。
但是在此框架内,《独立宣言》确保了在以色列,所有公民不论其宗教或民族皆平等,这当然也适用于阿拉伯人。因此,阿拉伯人也被授予了公民身份,阿拉伯语也被认定为一种官方语言,在议会和公众讨论中予以使用。
阿拉伯人可以参与议会选举,以一般党派(例如犹太党派)的成员身份——特别是极左翼党派——或者以特殊的阿拉伯党派成员身份进入议会。
与此同时,在民事问题上,与犹太法庭类似,穆斯林、基督徒和德鲁兹宗教机构和法庭都被授予了广泛的司法权力。
居住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仅仅是一小部分相对弱势的、生活于以色列国边陲之地的阿拉伯原住民。一些更积极的元素被遗留下来——无论是经济上的抑或是政治上的,其中一些是阿拉伯人的创举(或者更是阿拉伯领袖的创举,他们坚信在打败犹太人之后将会凯旋而归),其他则受到战争影响,还有一些可能是在以色列大军进攻的刺激下产生的。
遗留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大概有15.6万人之多,其中大多数为穆斯林(约为10.7万人),还有一部分基督徒(3.4万人),此外还有大约1.5万德鲁兹人和贝都因人。从生态学上看,他们的居住地都以加利利岸边的拿撒勒以及著名的“小三角洲”(北部从以色列峡谷延伸到南部的卡西姆市)为中心,也有小部分生活在海法、迦法和利达。
经济上,他们大多数都是略带城市元素的农民身份,主要是小店主或工人。来自农村地区的少数族裔在全国各地寻求工作机遇,大多数职业是司机、服务员或者非技能性的建筑工人。
他们的酋长大多数是更具传统性的家族长老,以及相对低层次的宗教领袖,但他们是被隔离于阿拉伯和穆斯林活动中心之外的。
以色列政府对待阿拉伯人的整体态度是复杂的,既有在基本的民主国家架构内对其予以官方承认与接纳,但与此同时却夹杂着强烈的不信任和忽视,对阿拉伯人的特殊问题视而不见。
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在正式授予阿拉伯人公民权并使其享有议会投票权的问题上、在承认阿拉伯语为以色列官方语言之一的问题上、在使阿拉伯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健康服务、市政服务等)的问题上,承认并接纳阿拉伯人的公民身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教育部还成立了阿拉伯教育的专门部门。
然而,出于安全考虑,以及遗留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仍旧属于那些否认以色列国合法性之阿拉伯人的一部分(许多人在独立战争时期逃离以色列),与此相伴随的则是对仍留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忠诚度的怀疑,这些因素限制了《独立宣言》中对待阿拉伯人的有原则的民主态度。
所有这些态度衍生出了一种特殊的、相对和善却又严苛的半殖民主义式的家长制作风。一方面,阿拉伯少数族裔在经济上确实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尽管这些发展仍滞后于犹太人,但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样使其社会结构发生了深远变化。但另一方面,这些举措并无法抹掉以色列社会中阿拉伯人不确定的地位问题。显然,这一问题的存在有其客观背景,但以色列当局和犹太社会的态度以及政治和社会体制的变化却强化了这一问题的困难性。
对阿拉伯人的不信任态度首先表现在拒绝其服兵役问题上,这一情况延续至今,尽管诸如德鲁兹人、切尔克西亚人甚至包括部分贝都因人等少数族裔均可应召入伍。这一不信任感的第二层表现则是军政府通过许可制度对大多数阿拉伯地区阿拉伯人在以色列境内的自由活动施加了种种限制,这一现象更多是暂时性的,1965年以色列总理列维·艾希科尔宣布废除这一制度。与这些不信任感紧密相连的则是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疏远与漠视,这同样存在于更加官方的体制之内。(除此之外)也存在着以各种家长式作风试图控制阿拉伯人的政治活动的措施。
绝大多数犹太社团都对如何处理犹太国家内的少数族裔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加上前面所说的安全上的考量,他们的特殊文化问题彻底成为关注盲区——在他人看来,这一“无视”可以被视为是人为强加的、没有考虑少数族群特殊文化问题的一门课程,只有在知识分子、东方学者(Orientalists)以及一些左翼和自由组织的逐步关注下,这些问题才逐渐被世人认识到。
在这些基本变量所影响的框架内,以色列阿拉伯人中间兴起了一股有着深远意义的社会变动,这首先在人口和经济领域表现的最为显著。与高水平的健康与教育服务(此处“高水平”的参照物指的阿拉伯国家,与犹太社团相比,其健康与教育服务水平仍然滞后)相伴随的则是人口数量的增长——其增速居世界前列——促使以色列阿拉伯人在1983年达到64.5万穆斯林和10.6万基督徒的规模。
第二个表现则是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数量逐渐攀升,高中及大学毕业生是这些知识分子的主要构成部分。以色列阿拉伯人中已经普及义务教育。1973年,90.7%的阿拉伯适龄人群都已入学,犹太人中这一比例为98.6%,到1977年阿拉伯适龄人群入学率已经达到92.5%。
所有这些进步都削弱了阿拉伯人的“传统性”和自我封闭,并在很多方面侵蚀了其传统社会结构,鼓励了阿拉伯人与犹太经济部门之间的交流与融合,这同时也引发了新的问题和紧张关系。
六日战争后不断发展的局势进一步强化了这些问题,其根源则在于:阿拉伯人(特别是知识分子)鉴于其教育培训以及融入以色列社会的困难——即使融入以色列社会的大门已经逐步敞开——在寻求充裕且适合的工作机遇时所抱有的新希望总是遭遇挫折和打击。
随着阿拉伯人口的不断增长,其政治意识和抗争也与日俱增,另一层紧张关系则主要聚焦在土地问题上——尤其是与其不断增长的人口相比,阿拉伯区域与可耕种土地范围较为狭小。以色列的领土政策又进一步恶化了这一局势,由于相对于阿拉伯人,犹太人在人口数量上正在失去优势,因而以色列的政策至少在原则上试图在加利利扩大犹太人定居点。
正如我们将要在下文具体看到的那样,到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所有这些问题都变得紧张且不断恶化。
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实现与犹太文明的持久冲突
犹太复国主义理想在伊休夫和以色列的实现,似乎足以应对犹太生活与传统的持久性问题。虽然犹太人迈入历史长河本身就是植根于其对犹太传统和同化论模式的严重背离,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宣布与犹太历史、传统的诸多方面发生割裂。相反,对传统和现代大流散过程中犹太生活的严重背离,不仅促使暗含于犹太早期历史中的基本前提得以强化、更新、逐步走向公开化,而且使充满知识分子气息的主题和理想转变为以制度框架为基础的主题和理想。犹太传统与文明的所有主要元素——普遍性与特殊性间的紧张;自我封闭与面向世界间的紧张;闭塞内敛的团结一致与以灵活变通为基础谋求深远社会、伦理、文化创新之间的矛盾;宣扬民粹主义与彰显卓越标准间的紧张关系等都与构建并运行国家制度模式息息相关。对应该在现世还是未来强调半弥赛亚理念的紧张关系同样存在,这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哈拉哈和公共生活模式中,也不囿于对以色列地和“加路特”的不同理念中。犹太政治文化的压力同样存在,不论这些文化是与团结问题相关,还是与法律秩序和强烈的唯信仰论、半无政府主义倾向间的紧张关系密切相连,这些倾向内化于此种文化中,我们将在下一章中予以详细探讨。
正如我们所见,所有这些紧张关系都在现代大流散过程中的主体部分寻找到了新的文学与思想表达,这首先是指二战期间的欧洲,最重要的是美国。在东欧,其次在美国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与体制构建的新模式相关联。然而只有在以色列地,它们才能与打造自立创新的社会制度模式密切相关,才能与奋力构建一个独立的国家实体紧密相连。
多种多样的创新模式不仅仅只发展于以色列地。这首先是与不同文化政治主题与构建并运行领土性的、民族性的社会相关联,也与构建并运行作为犹太复国主义革命缩影的国家及其所面临的巨大的持久挑战相关联。
在此背景下,以色列与流散地间的辩证关系则颇为重要和独特。对于伊休夫和以色列社会主体而言,流散地犹太社团扮演的主要角色是背离,作为领导层的储备器,它能够抵消那些内化于任何后革命社会或者小型社会中的停滞倾向;它是一种支援力量,也似乎可以担当实现犹太文明理想的另一个颇具可行性的竞技场。一种与犹太正统派遭遇的新模式也逐步萌芽(具体参看第九章)。
这种希望创建一个领土性的终极意义上取得政治独立的犹太实体——该实体是实现犹太文明理想、完成伊休夫定居点建设以及以色列国初期阶段进程的舞台——的尝试正如我们所见,其第一阶段可以说相对成功。在此阶段,即使最初受到种种限制,但一个生机勃勃、制度化、现代化的民主宪政社会得以确立,其社会框架与在一些犹太传统与文明的主题下构建民族社会相结合,与发展独特具体的现代社会模式相联系,我们已经简要分析过其主要特征。
这一新的制度模式远远超越了犹太人在大流散期间在客居国家所创造的制度范式,也超越了其传统犹太社团网络与学术中心的模式,或者更领先于较具分散性、多元化的现代组织。不仅仅是额外制度领域有所发展(政治、军事或经济领域)最重要的是,它们是在新式自治共同体或者整体制度框架的华盖之下凝为一体。
在此框架下,犹太文明的持久焦点便与犹太政治文化的基本主题及其内部的张力休戚相关,与在法律秩序和强烈唯信仰论、半无政府主义倾向间产生的团结与对抗关系密切相关,这些倾向是犹太文化中与生俱来的。对团结的强调不再局限于公共安排或者思想、文字表述,而是与运行政治机构、施行法治紧密相关,这些规定包括文人对军队的控制。与此相类似,对礼仪和法治的强调,对其与民粹主义者以及唯信仰论和半无政府主义政治倾向间紧张关系的突出,以及对更高律法的推崇,使其脱离狭隘的知识界限,迈入曾在中世纪时期被予以限制的领域,并与一个功能完善成熟、拥有制度模式和政治力量的社会和政治实体紧密糅合。犹太复国主义理想所蕴含的强烈的未来倾向同时也与构建具体体制相联系,因而也与当前的迫切需求相关,并引发了当下与未来之间的对抗。
当然,这同样适用于犹太复国主义主题,它们与之前已经列举的一般性的犹太主题息息相关,更适用于其在渴求成为一个正常民族与作为各民族之光或者犹太民族之间的紧张关系上;(犹太复国主义主题)也与突出领土政治维度和制度建构相联系;也与作为庇护所和安全港的以色列国概念相关联,这一庇护所和安全港与以色列作为民族复兴舞台的概念相对应。
发展于以色列的最初制度和文化模式、框架或者范式并未消除不同理想和它们之间的紧张关系。相反,它们都能够继续存于其中,考虑到它们都与具体制度背景休戚相关,其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大。当然,这一成就是在这样一种事实上被予以证明,即发展于以色列的制度模式似乎足以对这些紧张关系予以规范。与此同时,这种范式的中央制度框架、精英阶层强烈的内部凝聚力以及其与更广泛人民群众的团结一致都能够限制并制衡无政府主义倾向。
以色列社会最初制度模式的解体
新问题与新冲突的产生
然而,这一成形于以色列建国之初25年间的制度模式,引发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正如许多相对成功的革命社会一般,诸如早期的美国、墨西哥或者模式完全不同的苏联,它们最初理想的制度化均造成了新问题、新紧张,并构成了深远的挑战。正是这一制度模式的成功才引发了以下这些问题和紧张:持续性经济发展;对新群体的吸纳,包括将来自古老社团的新移民、新生代人群纳入到经济社会框架内;拓荒者组织的元老领袖转型为精英统治阶层成员;统治机构及其与更广泛社会阶层的关系结构发生的深远变革。
同在许多成功的革命社会一样,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存精英阶层究竟能在何种程度上吸纳新群体;为了维持统一以及处理新问题的能力,其是否需要具备足够的凝聚力和灵活性以便有能力以建设性方式来应对新压力和新需求,与此同时,又能允许精英阶层自身获得更具多元化的发展。
将更广泛社会阶层与群体吸纳进现存结构的最初成功以及持续的经济发展,加剧了社会分工与冲突的尖锐性,凸显了平均主义问题。不同群体间的差距,以及群体与社会中心的距离远近,引发了持续性的对比,促使他们按照平等主义思想审视各自的地位。不同群体间的冲突与日俱增:体力劳动者与自我雇佣的专业化工薪阶层间的矛盾;高收入群体、中等阶级与低收入群体之间以及各自群体内部的矛盾;那些占据关键经济职位、强力提出高薪要求的群体与无法获得这类职位的群体之间的矛盾。
许多此类问题及其引发的冲突,都与许多发展中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引发的问题类似;它们可以被视为此类一般性问题的以色列版本,由发展于以色列的、颇具特殊性的半工业——后工业化的社会所塑造。然而,这些问题又与伴随着革命性的意识形态社会的制度化和发生于以色列的具体变革等一系列进程相互交织在一起。
这一变革中的一个具体特征便是,一个高度的意识形态社会转型为更具程序化、多样化、开放多元的社会,有强烈的消除生活诸多领域中的意识形态色彩的倾向。
尽管如此,首先,在广泛的群体中追寻特定的整体意识形态愿景,也许最好的范例就存在于对先驱者和集体认同中犹太复国主义象征的持续性推崇。其次,所有这些都在以色列相对狭小的社会框架中获得发展,构建于脆弱的国际环境下,由于安全问题而不堪重负。第三,在这些问题之外,一种核心困境隐约可见——这就是较为古老的先驱者理想,强调犹太民族要转型从事适应现代化工农业的生产性职业,因而需要彻底颠覆东欧犹太人那种曾被视为“倒金字塔”结构的职业特征,发展现代多元经济,这将从多方面恢复“金字塔”模式——即使这需要将农业和技术型产业置于首要地位。实现这一发展的唯一薄弱环节在于中下层工人相对较低的社会地位,以及在更传统的背景下、而非基于经验和技术基础上的蓬勃发展,这与许多发展中社会的服务活动、尤其是公共领域的服务活动类似。这一问题在六日战争之后变得愈发尖锐,来自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阿拉伯劳工大量涌入以色列,这为以色列经济带来了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他们迅速充斥于较低的职业阶层,推动许多犹太人步入更高职位,其中一些是工业中的高技能岗位,其他人则进入服务业。
在所有领域,“东方社团”问题成为这一时期的核心问题。“东方”犹太人与“西方”犹太人在有关亚非出身问题上的相对地位存在着巨大差距,教育、经济以及一定程度上在政治领域都是如此,“东方”犹太人中处于更加贫困境遇的人数与人口比例极不协调。这一差距在以色列社会的不同领域愈发凸显。例如,1977年非亚人口比例与其中学生入学比例的差距为10.5%。根据年级水平,这一差距从高一的0.8%跃升到高中最后一年的25%,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差距比为34%,高校毕业证书的差距比为40%。从人口比例来看,职业学校成为唯一东方犹太人能够与西方犹太人持平甚至略高于后者的教育机构,然而这本身又通常被视为歧视,切断了东方犹太人通往更有声誉职业的途径,因为这些职业都将学历视为必备条件。
与上述情况相似,在人均净收入上,按十分位数计,55%—56%的最低收入人群均为出生于亚非地区的以色列人,53%—65%的第七第八分位、65%—76%的第九第十分位都是此类以色列人。这一差距源于以色列社会的持续性经济扩张,与这些扩张相结合,导致在那些能够获得相对来说高度成功的许多领域更易见到此类新的紧张关系,这也证明了这样一种事实:正是此类成功引发并彰显了以色列最初制度模式中的多种固有矛盾。
正是由于所有这些发展,在以色列成立之初的前二十五年里,其社会政治框架中出现了许多裂痕,“族群”示威与暴力事件、与日俱增的游行活动和年轻一代摆脱现行意识形态和政治框架的诸多表现等这些被广泛关注的热门问题正是这些裂痕的真实写照。这些裂痕,尤其在政府眼中,被视为边缘性问题,注定会消失得无影无踪。在此阶段,国家领导人也能够在主导的制度模式框架内游刃有余地处理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与以色列社会那些影响深远的变革——尤其是重建社会思潮与意识形态,主要精英阶层结构及其与其他广大阶层关系的转型,以及国内结构和团结网络不断弱化——同时发生的话,它们也许会继续这样存在下去。
社会思潮的嬗变
重塑基本社会思潮,首先见诸国家意识形态从强烈的宗派性、开拓性方向转型为有力的中央集权,并试图使自身与过去的开拓性象征和取向相适应。这一变革的第二层面指的是先前社会思潮中的平等主义因子发生转型,它们从有着强烈责任感、使命感的拓荒者组织和群体中的精英主义,转变为更具分散性的家长制取向,并高度强调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升。
意识形态上的这些变化与几个非常重要的结构变革相联系:首先,与伊休夫不同运动和分支中的领导因素转型为精英统治阶层有关。与所有后革命社会相似,这一转变促使不同精英团体之间以及精英团体与更广大社会阶层之间彼此愈发隔离。
与之前盛行的基本意识形态前提和制度模式相反,并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具体情势不同的是,自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来,以色列见证了“专业化”精英阶层(经济、军事和学术精英)与政治精英间持续不断的分异与隔离的过程。每一精英团体都能在其独特的制度框架中发展出一个广袤的自我空间,并努力获得更高的生活水平,但与此同时,他们中的大多数又激进式地疏远权力和政治决策中心。政治精英团体本身,特别是劳工犹太复国主义中的领导层,开始分裂为两派,一派支持本——古里安首倡的“国家主义”,另一派虽强调先前的运动理想,但事实上通常与党派或者总工会关系密切;然而,两派在将其他群体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这一问题上却达成了共识。
政治进程上的停滞不前成为这一进程的一个整体结果。在宪政民主的总体框架内,一种强烈的庇护政治模式得以发展。这一独特模式最能从政治机构与新移民之间的关系上得以窥见,但在与其他群体、许多“先前运动”中精英阶层的关系中,以及最重要的是,在与青年一代的关系中也能看到类似模式,只是这种模式显得更加隐晦。
与此同时,所有这些精英阶层开始与新兴的上层阶级关系密切,后者的生活方式在很多方面都迥异于先驱者和社会主义思潮,然而这些思潮却是这些精英阶层奠定其合法性的根基。这一发展自然而然地会削弱其与更广大阶层的团结性,特别是精英阶层与许多新移民的关系,但又不仅仅局限于这一群体。与此并行的是,强劲的经济增长导致社会广大阶层的流动性增强,削弱了其团结网络与渠道,也许首当其冲的正是精英阶层。
以色列社会思潮变化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表现,则是通过精英统治阶层施行的过剩政策予以证明,该政策与以色列社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与先前提到的“东方”犹太人和“西方”犹太人间的差距有关。对这些政策与以色列社会的变革进程所做出的反馈,对塑造以色列社会最初制度模式的前进方向至关重要——即将其制度模式先予以转型,然后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其解体。
与许多后革命时代的社会相似,这些政策的整体模式是动态性的保守主义。这一类型的保守主义并不以维护现存群体和组织的狭隘利益为特征。相反,其颇具动态性,时刻可以放弃狭隘的既得利益,迎接新挑战,为组织框架增补新生力量。然而,与此同时,又试图去解决滋生于现存认知概念下的制度框架中出现的新问题,从而使现行权力中心得以保存,并对接近这些权力中心的精英团体予以有效控制。这促使权力中心与各种新兴社会集团间的关系发生急剧变化,正是因为这些新兴集团才建立了(新)组织,正是由于它们的问题才确定了重大政策的发展方向。
因此,例如,许多新移民最初定居于按照先前模式打造的莫沙夫中。与此类似,一些基本框架中,诸如以色列总工会,以及多如牛毛的工业企业、合作社和工业联合会,甚至包括为大多数人口保驾护航的健康服务部,都对移民敞开大门。但在这些框架中,新兴集团鲜有机会参与到权力中心,也很少能有创建新制度模式的机会。旧式集团执掌这些组织的权力中心,通常情况下他们会与新兴集团发展出一种“同僚庇护”关系。
新的普通社会框架,能够共享相似的文化和社会取向,强调定性标准、责任和义务,这简直是极为罕见的现象。随后,在个别莫沙夫中、军队中以及某些私有经济部门中获得一些发展,但这些发展并未发生在中央机构领域中,这些领域是主要组织扩张的发生地。
最具指示意义的则是伴随着新兴社会问题而发展出来的政策,尤其是我们提到的所谓“东方移民”问题。至关重要的一个事实是这些政策颇具分配性,目的是为这些群体进行资源分配。总体而言,这些政策并未像开拓性思潮所推崇的那样,旨在为全面参与现行环境创造条件,也不是为打造一个新环境提供条件。发展于这些框架内的大多数政策,都以民族或社会基础进行资源配置为导向,强调享受更多的权利和优待,承担较少的义务和责任。
在许多领域,如教育部门,也经历了重新定义,但基本上属于降低标准,从而使这些团体能够轻易获得成就,进而产生浓厚的民粹主义氛围,以及至少在事实上促使一种相当强烈的“平权政策”(affirmative action policies)倾向获得发展。无论隐晦还是明确,这些政策都基于这一前提,即民族问题根植于特定客观事实的联合作用,特别是“东方”犹太人和“西方”犹太人群体之间的文化和最初教育差距问题以及随之产生的其他现实,尽管对“东方”犹太人的歧视一点都不合法,但此类文化差距中固有的误解却引发了这一歧视。
这些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吸纳了既定的民族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并非由于历史或社会因素所造成。它们忽视了这一事实,即在这些发生了大规模扩张的制度领域内,新老移民与先前群体按照平等条件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环境却很少发生变化。因而,这些政策强化了官僚家长式的保护伞,并与这一阶段发展于以色列的“庇护政策”密切相关。
由于这些政策,为了应对吸纳移民和经济发展问题而确立的所有框架,尽管以革命性的犹太复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基础,事实上却与这些思想的核心前提背道而驰。虽然他们接纳并实际强调共同的民族团结和公民前提,但却反对这些思想的创新性革命导向,也反对各群体平等享有接近权力中心或参与权力中心的主张,同时还反对突出责任和义务。因此,一个能被感知的、影响深远的变革一方面发生在不同群体之间,在精英阶层、权力结构及其可利用的资源之间,另一方面发生在从中获得合法性的意识形态之间。
不同群体以不同的方式对意识形态和权力结构之间的联系进行解读。虽然精英统治阶层将现有的安排和框架及其在这一框架中的主导地位都视为自然而然的和既定的事情,但更加庞大的外围人群——新移民、广大青年群体以及一些表达不满的专业人士及知识分子群体,都倾向于将这一联系视为保护现存框架的直接动力节点。他们认为新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上述这些考虑、不同权力集团间的内部活力以及各自力量的权衡,(这些指导)要远远多于实现最初理想的那份冲动,这一理想是统治阶层声称要为之奋斗的目标,它的基本前提也被国民中的新群体所接受。[9]
主流社会思潮、精英阶层结构、新政策的发展及其影响之间的联合变化促使以色列社会制度模式与文化创造力发生了意义深远的变革。与之前不同,诸如基布兹、总工会或希伯来语复兴等方面并未发生巨大的社会、制度或文化创新。相反,庞大的组织扩张伴随着制度想象和创新能力的相对枯竭,成为这一时代的显著特征。在以色列国初期阶段,这一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军事、工业、学术和经济领域。此后不久,教育和部分工业领域也发展出了强烈的创新动力。
然而,所有这些创新倾向都不同于伊休夫萌芽时期。它们并非由结合了民族、社会和文化元素的统一理想所指导;最重要的是,这一创新的载体并未参与形成于此中心的政策宣传,在创新的不同领域、在这些领域与创新中心之间仅存在着微弱联系。许多重要领域的创新都停滞不前,许多群体都对创新尝试缺乏回应。诸如基布兹或者总工会的领袖们,他们曾在先前阶段中被视为是此类创新的缩影,现在越来越被解读为当权者和大量既得利益的一部分,与新群体的关系并没有遵循自身所主张的平等理念。
主导意识形态的枯竭及其影响
因此,不断演变的社会现实与现存制度模式的基本思想前提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最重要的矛盾发展于参与、创造并接近社会中心这些问题上。大部分群体都认为自身愈发地被排除在社会中心之外;在他们眼中,这些中心和意识形态都已僵化,中心内的主要精英正是依靠这些意识形态而获得其合法地位。然而,与此同时,精英统治阶层持续以潜在于其思想内的理念来确保其自身以及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具备合法性。
面对主流思想衍生出来的新问题,精英统治阶层无法伪造出具备可行性、代表性和制度性的解答。这一思想及其宣传者和载体,即政治精英阶层,特别是劳工犹太复国主义者,已经证明其无法向这些发展于以色列社会主流制度领域中的众多冲突、问题和矛盾提供指导,也无法为持续性创新提供指南。
这一情形对规范社会环境具有重大影响。中央与外围组织的那种庇护关系促使许多更具特殊性的“联合”标准得以持久发展,这一联合曾广泛流行于先前阶段。然而现在,这些标准已经不再与强烈的精英主义理想和各种运动的团结性紧密相关。相反,它们反映了统治集团试图收买外围组织及给予其压力。这违背了国家的普遍性前提,导致规范逐步弱化,它们又经常性地受到规范制定者尤其是政治精英阶层各种行为的反复催化。
新群体部分接纳这一思想,但却对以下这些问题的和谐性持怀疑态度:统治集团对这一思想的忠诚度及其政策和实际行为,精英阶层确保其地位合法化的尝试催生了民粹主义倾向,在向此前分析过的分配政策转型过程中,在对权利和权益的呼声日渐高涨的转型过程中,这些民粹主义倾向已经受到影响,并成为以色列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先前分析过的各种进程及其持续性的反馈,以最初开拓性愿景的制度化和中央政策为根基,证实了这样一种事实:精英阶层的劳工犹太复国主义理想曾在以色列建国之初的前二十五年中指导以色列社会,现今已经变成约翰·加尔东(Johan Galtung)所称的“过气”理想。
所有这些发展,特别是不同精英阶层间的逐步分裂,以及许多创新动力的日渐枯竭,都彰显了这一至关重要的事实,即从犹太史的主旋律和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视阈来看,伊休夫和以色列是在付出了特定且不可避免的代价之下才获得了这些成就。首先,从犹太历史经历来看,其文化和制度的创新轨迹发生了重大转变。在一个健全社会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关注大部分社会能量的重新的自然分配,这些能量在现代大流散时期主要用于特定领域的经济活动,用于有关制度建构的智力和学术事业,尤其要用在安全、农业、经济基础和公共服务领域。
只有通过超常努力,创建于此环境之下的文化体系才能与欧美宏大的学术中心相竞争,在这些中心内越来越多地涌现出了犹太佼佼者和领军人,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为以色列机构的奋斗目标和榜样。另一个问题也在不断发展着,这个问题是小型社会与生俱来的特质,尤其对于试图成为社会、文化、制度创新中心并希望具备高度重要性的社会而言更是如此。许多文化学术机构和经济企业尽管成就斐然,但却愈发具备外向型特征,不断侵蚀着原生模式。在保留独特的民族创新模式上,这一发展强化了维持高标准、国际化方向的难度,并催生了开放性和地方主义之间的深刻矛盾,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详细探讨。同时,这些问题又与小型国家有限的经济吸纳能力密切相关,它们通过基本思潮和各种教育机构来吸纳所有“成果”。
在不同文化和制度领域(法律、军事和经济)维持独特的高标准创新模式的困难,与强调卓越创新和日益增强的低标准之间的矛盾紧密相关,这些又与持续增强的民粹主义倾向和需求相互伴随。随着这些倾向日益占据主导地位,无论在出生于或受教于以色列的人身上,还是在那些来自西方国家的、数量日益减少的移民身上,所有领域之间的紧张关系变得愈发激烈。西方移民数量的减少,促使迁入和迁出移民数量趋于平衡,后来又引发了新一轮的人口外流。
六日战争、赎罪日战争以及以色列社会问题
伴随着占据主导地位的劳工犹太复国主义思想的枯竭,这些进程与国内动荡的安全形势所产生的问题紧密交织,安全问题由此也成为以色列社会的核心问题。持续的外部安全问题并没有像通常预测的那样催生出一个驻防国家,反而构建了一个极具特色的以色列现象——开放性的民事堡垒。[10]以色列国防军组织效仿瑞士的全民兵役制模式,规定兵役年限为三年和三年半,此外需持续服预备役直到55周岁,(除了预备役)以色列还有一支高度专业化、久负盛名的常备军,主要由军官组成。以上特征造成了这样一个事实,服兵役成为绝大多数以色列人生活的一部分(只有一小部分宗教人士可以免服兵役,这一规定也引发了持续的公共辩论)。由于规定年龄在45—55岁的军官复员,因此军队核心保持了在民用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可持续性导向,尽管这些军官确实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了强烈的社会关系,但并未演变成为封闭性团体或自治政治力量。在政治领域,尽管许多将军(例如达扬、拉宾、巴列夫、魏兹曼、阿密特等)在20世纪60至70年代都迈入政坛,但他们仍分属于其他主要党派。
军队从一开始就置于文官统治之下,其安全部门由总理或国防部长负责,也处于高度自治的文官控制之下。多年以来,其他诸如议会或国家审计局等政治机构对军队几乎没有有效控制。然而,至少到最近,这一现存控制机制很大程度上被弱化,有关战争的最终决策通常只报告给总理、国防部长以及总参谋部。当然,总参谋部和国防部的民事机构关系紧张。但总体而言,安全部门的这两大机构仍密切相联。
然而,如果以色列发展成为一个开放性堡垒而非卫戍型国家,那么以色列生活中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将会严重影响到这一开放性堡垒:极度强烈的军事安全思潮之发展,以高度强调重压之下的社会为特征。“一个被围困的国家”的形象成为以色列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也成为沟通大多数国民致力于创新与履行对国家义务的渠道。对这一情形的意识与彰显通常也成为其他领域缺乏创新的借口。摩西·达扬的名言——人不可能同时高举两面大旗,一面是安全,另一面是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此处暗指的便是这一倾向,许多公众人物也借此宣扬对于那些生活在安全和相对富足的城市的人们,有必要让其开眼见识一下军队和定居点前哨的艰辛。
但是安全问题在以色列社会中的显著地位并非只有集体意识的重要性才能予以说明。安全问题对以色列实际生活模式造成的影响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首先,特别是对于预备役人员而言(他们通常需要服役到50—55岁),安全形势对其造成持续性压力;他们需要长期处于警戒状态;压力与不安全感成为日常惯例;战争和动员带来经济负担;有频繁面临死亡的可能性。在独立战争中,约6000名青年死亡,他们中的许多人是精英阶层的后备力量。所有这些都是以色列人日常生活、感知与意识的一部分,对其造成了持续性压力,促使以色列人对生活中许多领域的创新产生疲劳感甚至逃离感,尽管这同时也对他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军事精英日益专业化,其职业晋升的专门化渠道的发展——这本身也是自然之事——几乎完全限于军事框架内。
在军队中尤其是作战部队中服役,堪称培养忠诚、团结、牺牲精神的天然渠道,也是综合所有这些倾向、结合各种有益活动与标准的自然因素,与此同时也在其他生活领域削弱了这些倾向与趋势。这些倾向成形于巴鲁克·柯默林所称的“中断的社会”中:在战时展现出来的高度团结和忠诚与更明显的个人主义之间存在着持续的摇摆和轻微的无序性特征无序性,有时甚至会在以色列生活结构中产生出无政府主义问题。[11]
安全问题、战争形势以及敌对环境所带来的压力从两个层面强化了以色列社会的团结意识:主要群体、家庭的团结和亲密人际网络,以及(至少在黎巴嫩战争前)社会团结和对主要社会标志的认同。与此同时,尽管遭受着巨大的形势压力,它们也经常无意地削弱各种团结网络,弱化这两个层面之间的联系。
安全问题在以色列社会的中心地位也许最能从六日战争、赎罪日战争及其后果中予以证明,无论对于以色列外部政治史还是其内部发展而言,这两次战争都堪称分水岭。六日战争对以色列社会模式、社会基础以及民族认同提出挑战。它对领土妥协的根基产生质疑,这一妥协曾确保了以色列国的建立;它要求以色列社会重新审视自身在中东的地位、与阿拉伯世界的关系、与以色列阿拉伯人的关系,重新考量以色列社会和民族传统与犹太复国主义先驱遗产之间的关系,重新审度其与流散地犹太社团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六日战争重启了构建集体界限与象征的整体框架问题以及以色列社会主要制度模式问题。
其中一些基本问题,特别是那些与以色列集体认同、民族意识密切相关的问题,也许正是通过与其他犹太社团、与犹太传统和犹太复国主义传统的关系而得以彰显。六日战争及其后果驳斥了当前的诸多假设,这些假设多流行于伊休夫和以色列社会之中,它们都与这些联系的本质以及以色列认同中和犹太元素的力量相关。强调犹太元素衰弱的论据并未得到证实。这一构成要素的背景及力量、以色列和海外犹太社团之间关系的本质,证明其超越了传统犹太复国主义模式。他们对战争的反应揭示出以色列人对犹太传统怀有深沉的依恋感,也阐明了海外犹太社团与以色列国之间的团结,这一团结以共同的历史、共同的命运以及共同的民族认同因素为根基。即使不同的犹太社团会对此予以不同解读,但正是这些多样化解读强化了共同纽带。[12]
以色列与流散地犹太人间的新型关系,否定了先前对伊休夫和犹太社团关系本质的普遍看法,这一看法来源于对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的原始假设。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它们也偏离了以下这些信仰,即移民以色列、实现开拓性理想是这一关系的唯一真实表达,以色列是犹太现代集体创新领域中唯一具有可行性、合法性的舞台。
正如我们将要在最后一章详细探讨的那样,以色列在世界犹太社团中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微妙却有力的变化。一方面,它成为犹太历史的象征与中心:由于其所获成就——抑或由于对其失败的批判,(以色列)不仅融聚了团结和原始情愫,汇聚了希望与愿景,也是远离压迫的潜在天堂与民族自豪感的象征。另一方面,它不再被视为犹太创新的唯一中心和经典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也不再是现代犹太社会、教育、文化创新得以发展的唯一之地。许多犹太社团的创新动力在流散地找到了新的表达方式;以色列的复兴尽管是此种创新模式的核心,但却仅仅被视为其中一种形式。
这些发展使移民以色列的“革命性”意义降到最低程度。与伊休夫时期的先驱移民不同,这样的移民通常不会引发强烈的革命的意识形态维度,其突破精英和领导阶层既定框架和甄选过程的能力也相当有限。由于受到以色列和流散地领袖们的极大鼓励,他们使甄选以色列精英阶层的进程更加陷入停滞状态,使原本就缺乏的制度创新雪上加霜,在过去,新式的半革命性移民浪潮曾经对制度创新予以复兴。
在所有这些领域中,以及在许多内部领域,六日战争、赎罪日战争以及随后的黎巴嫩战争及其后果引发了一系列紧张关系和问题。所有先前曾分析过的问题在六日战争和赎罪日战争之后都变得日益明朗化,其重要性愈发凸显。与此同时,六日战争和赎罪日战争之后的发展,重新打开了以色列与中东邻国关系问题的潘多拉魔盒,揭示了这些问题对以色列社会内部结构的潜在意义。
因而,六日战争和赎罪日战争的相继影响,开启了以色列以政治方式处理与阿拉伯国家关系的一整套问题的尝试,也引发了以色列在该地区被承认并获立足之地这一基本问题。六日战争的巨大军事胜利,以及随后在赎罪日战争中的决定性胜利,证明了以色列的基本军事力量,宣告了许多阿拉伯人梦寐以求的将以色列赶入大海这种可能性的破产;但与此同时,这些胜利也粉碎了所谓的本——古里安时代预设的政治基础。
一方面,以色列展示了其军事实力,打破了停战协议中规定的领土解决方案,这些方案曾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但另一方面,这一军事胜利在国际社会以及随后在以色列国内部起到了激起一种普遍意识的作用,即探寻更加稳定的政治解决方案之必要性,寻求除停战协定外能够通向和平之路的终极政治安排。对这些安排的必要性和寻求不同政治解决方案的信仰,始于六日战争结束时,并于赎罪日战争时期、也许更加反常地则是在《埃以和平条约》签订之后达到高潮。
所有这些发展势头与一切问题的重新开启,引发并加剧了巴勒斯坦问题的紧张和转型,导致难民问题演变为关乎巴勒斯坦共同命运的政治问题;后者反过来又持续强化了这些势头与问题。当然在这里,最关键的进程则是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发展、其与日俱增的国际地位以及与此相伴随的、极速成型的巴勒斯坦民族集体意识。
与这些发展紧密相关的则是针对以色列的内部的恐怖主义(特别是约旦河西岸)和国际恐怖主义,而这些恐怖主义分子至少能够披着各色知识分子、政治群体的外衣获得部分合法性地位。
以色列对西岸持续的军事占领,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将犹太定居点延伸至这些区域的政策,在国内外引发了日益高涨的批评之声,起初发展缓慢,但赎罪日战争之后,国际社会的反应产生了急剧变化。1977年,利库德集团执政,西岸正式被称为犹地亚和撒玛利亚。以色列成为占领国,控制着包括加沙地带在内的100万—130万的阿拉伯人。
六日战争以及随后不断变化的形势、赎罪日战争及其影响也许——在一定程度上首次——相对具体地重启了阿犹关系问题。其引发的形势变化加剧了这两大人口或两个民族间的政治紧张,但这种政治紧张与战前阿拉伯国家和以色列间的冲突有着天壤之别。至少对于西岸的阿拉伯人而言,其实不仅局限于此,最大的不同是打破了以色列的神话形象,它仅仅是一个插入中东腹地的外国组织的象征,阿拉伯人与犹太人的日常稳定交往将成为现实的一部分。有鉴于这些关系的本质——以色列人对阿拉伯人实施的持续性军事统治,它并不一定能够增加阿拉伯人对以色列的热爱之情。从许多方面而言,正如我们随后详细探讨的那样,这些交往、特别是与军事政府的交往自然极易加剧紧张局势。但与此同时,这种交往也促进了两个民族间的相互关系,尤其是通过对外开放政策——在战后的约旦、西岸以及以色列间架设桥梁,在约旦河西岸和以色列间开放一定的交通往来——也成为一种史无前例的具体现实。
许多阿拉伯国家发展出一种更加现实的对以色列的态度,虽然开始并不太情愿地接受以色列存在的事实,不过,围绕以色列定居点问题仍出现了日益加剧的紧张关系。这首先发生于埃及,催生了1979年的埃以和平,但可能并不局限于这一个国家。但另一方面,阿拉伯——伊斯兰与以色列间日益激烈的冲突风险也在不断加强。
以色列对领土的持续占领和统治同时也对以色列社会的内部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在经济领域,与伊休夫和以色列政治性的经济所带来的原始压力相反,这一占领造成了半殖民化形势,总体而言,来自于西岸和加沙地带的阿拉伯劳工,经济上无法获得保障(他们未能享有内部经济发展的诸多机会),他们成为以色列经济的基本构成要素,颠覆了先前犹太复国主义理想中有关经济独立和自立的主张。这一情形在阿拉伯人和犹太人之间引发了诸多紧张。它削弱了大部分犹太人的工作热情,成为巴以冲突不断恶化的基本因子。
自然地,这些发展同样影响到了以色列国内的阿拉伯人。自以色列建国以来,阿拉伯少数族裔有史以来首次享受到巨大的经济繁荣和教育进步,但与此同时,与其他阿拉伯世界相比,他们像生活在近年异端般的隔离区之中,社会错位、缺乏能力、歧视以及难以融入以色列城市地区等问题也凸现出来,不过,他们与阿拉伯世界的联系依旧得以建立。这次相遇的初始阶段便加剧了以色列框架内的以色列——阿拉伯认同问题。
发酵于1960年代的各种问题和紧张关系——寻求充裕的就业机会和土地问题——不断恶化;存在于以色列制度框架内的所有这些具体问题都急剧转型为更具原则性的问题。
因而,例如土地问题实际上显示出更加基本的问题或紧张关系:犹太复国主义运动所倡导的定居点领土理想与作为以色列公民的阿拉伯人合法权利间的关系。这在委任统治时期的阿犹冲突中是一个影响深远的转型,在原则上也与西岸问题截然不同,因为约旦河西岸的阿拉伯人并未被授予以色列公民权。
以色列阿拉伯人中的这些发展与政府部门(这是艾希科尔政策的延续)向阿拉伯少数族裔的持续开放态度紧密相连,至少在部分犹太人中对阿拉伯人问题逐步变得敏感,报纸、媒体和许多会议上都持续涌现出关于这一问题的公众讨论正是这一现象的最好证明。
在有关占据人口多数的犹太人和阿拉伯少数族裔关系问题上,如果用有关这一问题的一个研讨会名字来形容,那就是“每一位第六个以色列人”,针对所有这些发展的本质提出了愈发深远的原则性问题。
从阿拉伯人的角度来看,在非阿拉伯国家成为少数族裔的可能性,对于阿拉伯历史而言也是一种全新的体验,尽管他们曾经无数次遭遇外族入侵,但从未有过此番体验。以色列阿拉伯人开始摸索这一情形的寓意,试图从以色列国内以及境外去追寻答案——这里的境外指的是其他阿拉伯国家和“阿拉伯民族”——因为在此背景中犹太人被视为入侵的少数民族。
在许多以色列阿拉伯知识分子中,当然也包括在更广泛的阿拉伯群体中,探寻融入以色列公共生活可能性的愿望尤其强烈;对这一可能性的试验,通常与对待以色列认同中犹太复国主义元素的矛盾态度交织在一起;寻求在以色列框架内构建集体认同,同时又与其阿拉伯认同保持强烈的联系,并要求在这一领域内获取更多的自治权。尤其在80年代末期,随着以色列境内阿拉伯人起义(因提法达)的不断发酵,在以色列框架内探寻一席之地的愿景与忠诚于境内阿拉伯人之间,很多阿拉伯人内心饱受折磨。
所有这些发展揭示出以色列社会与作为犹太国家的以色列国在这里面临着民主本质的基本问题,这不仅仅意味着宽容非犹太人,也不仅仅意味着接纳《圣经》术语中的“门内的陌生人”,同时也意味着按照现代民主普世性前提,使他们充分享有自治的集体文化和政治参与。
这一情形所引发的事实情况——尤其是这一问题与以色列地缘政治及国际地位间的相互关系——当然无法提供简单的解决之道,但是对这一问题的意识以及日益加深的理解,却是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色列社会转变模式的晴雨表,这一转变是在六日战争和赎罪日战争的影响下发生的。
这些战争同时强化了以色列阿拉伯人对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团结情愫,却加剧了他们与以色列的矛盾关系。弱化以色列阿拉伯少数族裔与西岸居民之间差异的倾向不断发展,阿拉伯民族主义日益高涨,对以色列存在前提的质疑与日俱增,脱离以色列的倾向愈发激进,对阿拉伯和巴勒斯坦民族运动的认同也不断攀升。然而,与此同时,这些战争也与在以色列阿拉伯人中日益兴起的、寻求更加完全地融入以色列政治体系的趋势相联系,但却是以一种更具集体自治的方式来完成。因而,我们认为,六日战争和赎罪日战争对以色列所有主要的生活领域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但是,这些战争对以色列社会的制度模式、对以色列自身问题的评估与自我认知造成了不同影响。六日战争的后果唤醒了许多沉睡已久的问题。与此同时,巨大的军事胜利、大规模的经济扩张以及日益提升的生活水平似乎完全证明了现有制度模式的合理性,这些制度模式是在保守且充满活力的政策庇护下得以发展的。实际上,持续的组织扩张也在这一阶段达到顶峰。[13]
然而,所有这些发展都与制度创新的日益停滞相关联,这在诸如以下的政治路线图上得以阐明,该政治路线倾向于平息外部安全形势,以完全静态的“等待”来定义自身。正如我们所见的那样,与此相伴的则是来自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廉价阿拉伯劳工的集聚,威胁到了先前开拓者理想中有关创建一个“自然”民族经济的主张。尽管如此,也许是某种程度上令人不安的总体感知——“我们从来没有如此好过”的想法开始主宰以色列社会。
赎罪日战争击碎了这一自我满足的感觉。战争进程及其影响造就了一种全民紧张的氛围,现行制度框架不仅无法应对国际安全问题,也许更无法应对日益恶化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出的挑战。
赎罪日战争之后,许多变革迹象在以色列社会愈演愈烈。对社会不满的信号日益多样化,这些不满先前就已存在,但此时已达高潮。不仅新移民中具有更强话语权的组织发起了种族抗议,被贫困毒瘤缠身的人们也加入其中;规模庞大的专业、学术和文化精英团体脱离精英统治阶层的欲望愈发强烈。除此之外,六日战争重启的国际安全问题成为政治舞台的焦点;然而,除了种族、宗教——安全问题及紧张关系之外,其他内部问题日益转移到地下层面。
所有这些都与以色列整个生活进程的巨大变革紧密交织,尤其与不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这些生活方式发展于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在东方犹太人的第二代移民中(表现尤为明显),但也同时存在于全部新移民之中。这些新的生活模式,取代了旧模式——最初开拓型背景与其强烈的欧洲根源相结合——成为这一模式的基础,产生了多样化的、具备强烈地中海和民粹主义特色的新模式。
转变中的以色列社会
20世纪70年代的多种变革:政府变革(Mahapakh)
20世纪70年代的以色列面临着各种问题,内部问题主要有:被劳工计划所累,与流散地犹太社团关系的变化,赎罪日战争之后严重加剧的安全负担。所有这些都导致了1977年的工党倒台,大选过后,利库德集团组阁,伴随着1977年的政府变动,所有这些进程都达到顶峰。[14]
1977年工党组阁失利的原因不仅仅是东方犹太人群情高涨地投票给利库德集团,这通常被断定为工党倒台的首要因素,此外,规模庞大的专业人士、学者和商业群体脱离工党阵营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在前参谋长、著名考古学家伊格尔·亚丁(Yigael Yadin)的领导下,这些群体组建了新政党——民主变革党,并在议会中赢得了15个席位。(该党大多数成员在亚丁领导下加入贝京政府,少数人成立变革党加入到反对派阵营。1981年大选之前,该党分裂,大部分支持者“回归”到工党阵营。)与此同时,东方犹太人群体中那些更加灵活的成功人士[穷人则总是支持自由党(Herut Party),自由党是利库德的前身]也从工党阵营倒戈利库德集团。因而,工党内部分裂、许多精英团体离开权力中心、新群体要求接近并加入权力中心的呼声日益高涨,加之工党施政方针缺乏远见,所有这些都有助于解释1977年号称“颠覆”(“The Turnover”,Mahapakh)的重大政府变动。
在很大程度上,许多创始机构的解体,民主化、代际化变革与日俱增,曾被“资深”精英集团阻隔限制的新群体日益融入,为政治舞台带来了大批新演员,他们竞相争夺领导权。然而精英团体构成要素的变化,与“政治阶层”内部日益衰落的团结性密切相关——这些“政治阶层”缺乏领导者必备的清晰远见和行政能力。
对于狭小且遭围困的社会而言,打造并维持社会框架的必要性、安全形势造成的严重负担、丧失了中东欧潜在领导层的丰富人才储备,所有这些都对大选选票、精英阶层的形成及其内部统一和团结造成了影响。
政府变动及其影响开辟了一个新时代,迄今为止我们仍无法看到这一时代的结局,但以色列社会的许多基本轮廓都在这个时代经历着影响深远的变革,探索新思想和新制度模式的进程一直持续。因而,工党主导下的制度模式宣告解体,从此再未提出任何清晰的新计划。20世纪70至80年代的这一分裂进程以及对新方向的探寻,在很多方面耗费了以色列社会主流的大量精力。所有这些变革都与全面影响着以色列社会和公共生活的政治斗争、内部分裂和对抗冲突紧密交织。这些变革、转型与探索,同时发生于以色列多个领域,触碰着以色列社会的中枢神经。[15]
伴随着以色列社会中央舞台上演绎的变革与斗争,许多文化领域、文学、戏剧、手工艺品和艺术则颇具创新力。然而,尽管这些创新有时与斗争相联系,但总体而言它们远离中央体系领域。在这些领域和中央官方框架中内,仅对这一创新的多样性表现做出极少回应。
这一斗争与争论的首要舞台便是共同民族认同、共同意识的诸多象征。对这些象征的探寻以及相伴而来的斗争,与以下几个方面相联系:第一,涉及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基本要素;第二,与重构并融合犹太传统相关;第三,这一探寻与斗争的发展同样与以色列在中东的地位相关,与安全形势的影响密切相连;第四,涉及以色列境内的以色列阿拉伯人的地位问题;第五,以色列对西岸(犹地亚和撒玛利亚)和加沙领土的持续性占领,引发了一连串问题。这一变革与斗争的第二大舞台与以色列社会主要制度模式相关,特别是以色列政治和政治性的经济。[16]
以色列社会问题的主要解决之道
一、国内外展望
所有这些进程引发了以色列社会原有制度模式的解体——社会思潮的变化,最初意识形态愿景的相对重要性的变化,精英团体转型为统治阶层,精英团体内部的日益分裂,曾经铁板一块的框架日趋衰弱以及上述所有变化的影响——催生了一些与其他后革命社会以及小型现代社会相似的特征。以色列社会也具备这些倾向,并借此来规范并阐明最初的革命理想,揭示出后革命时代的思潮也陷入相似的停滞状态。引发这些分裂的进程凸显了此类模式下的制度化和动态发展中所固有的冲突和跨领域抉择,相比于其他同类社会,以色列也许有过之而无不及。凌驾于这一切之上的则是忠诚于单一意识形态,反对多元主义;坚持精英主义,摒弃民粹主义;彰显责任与义务,谈化权利与利益;弘扬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创新,唾弃消极态度和将创新成果据为己有。最后,探寻兼容所有这些多样化理想的方式遭遇巨大挑战。这些进程及其影响在以色列社会得以成形的方式,催生了一些具体特征,这些特征与以色列作为一个燕雀小国却拥有超越其版图的鸿鹄之志密切相关。
为了应对这一形势引发的困境,以色列社会孕育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道路。一条道路假设这些鸿鹄之志能够通过现行社会框架以及忠于犹太传统、社会主义原则得以实现。这条道路通常结合了强烈的极端宗教民族运动与口号,以持续增强的包容性为特征。另一条截然相反的道路则强调以色列的雄心壮志不可能仅仅通过其存在或弘扬民族认同的象征就能实现;若想打造民族身份,需要直接参与领土之外的社会文化框架,发展与其他国际犹太社团间的紧密联系以及与其他文明的密切关系。这样的抱负有助于强化以色列社会的多元主义,削弱前一条道路中的单一倾向。尽管这些不同道路在一定程度上与不同政治阵营相抵触,但右翼阵营以第一条道路为特征(这一道路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愈发凸显),第二条道路则在中左阵营中更为流行。
这些不同道路对待所有上述问题也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特别是在六日战争之后,这些问题愈发凸显,并持续贯穿了后续时期:赎罪日战争、黎巴嫩战争以及因提法达[17]。从此以后,犹太社团和非犹太社团都对阿拉伯世界和各种运动敞开了大门。一方面,面对更广泛、更灵活的关系,这些发展对以色列重塑民族认同起到了强化作用。然而另一方面,有时会出现极端沙文主义潮流,这些潮流混杂了宗教和世俗民族主义,它们由于犹太优越感、隔离于外部世界、对阿拉伯人的极度仇恨、地方文化主义以及构建以色列民族认同的日益僵化而得以大行其道。
二、犹太政治传统主题的复兴
这些倾向的外在表现很大部分归于这样一种事实,即最初的劳工犹太复国主义制度模式及其瓦解,与犹太文明理想在狭小且遭围困的社会实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紧密交织,后者甚至成为前者的催化剂。在此方式下,它同时使犹太人再次迈入历史长河中遇到的问题和困境得以凸显。
因此,不同精英团体间的日益分裂,团结统一框架的日渐瓦解,促进了犹太文明和犹太复国主义理想不同主题的复兴:这包括民族认同过程中的弥赛亚思想、领土因素、团结性等根本要素。每一要素都声称相对于其他要素具有自治权,对其他要素的有效性构成挑战,并认为自身在以色列社会制度形成过程中占据完全主导的地位。
日益瓦解的制度框架与逐步瓦解的思想象征,促进了这些主题的复兴。这些制度框架和思想象征曾经将犹太政治文化中的多种主题引进到以色列社会的最初制度模式中。将更高律法中的无政府主义政治和小群体中的团结一致相结合,更易于促进这些倾向的发展。但自相矛盾的是,由于犹太国家的存在,这种结合开始与抛弃对整个社团的责任(这在中世纪时期尤为强烈)相联系,与放弃在此框架内维持特定秩序而应承担的义务相关联。
实际上,许多迹象都表明,当把这些政治倾向移植到领土国家背景内,特别是移植到现代民主国家中时,将会削弱这种社会制度框架的活力。这很可能在第二联邦时期已经如此。
关于以色列社会基本形势的斗争
一、集体认同
在重塑以色列集体认同中的犹太复国主义思潮时,其努力方向已经转变为强化政治领土因素,这与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中的革命性因素不断弱化相一致,也与对族群主题与象征的强化性宣传的减弱相关,更与反犹太复国主义或者至少与宗教犹太复国主义的弱化有关。
犹太复国主义主题中最重要的变化,便是对军事力量和斗争予以彰显并使之部分趋于神圣化,这也是先前修正主义思想中所固有的理念。与此紧密相连的则是开始强调犹太复国主义中的领土问题。有关在历史和宗教层面对这一要素进行圣化或部分圣化已经做出了诸多尝试,但这一要素在最初的修正主义思想中体现得并不明显。
从对领土的认知转变为领土权概念,是为了实现民族重建,也是为了表达民族与土地间的特殊关系,抑或是将其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领土和定居点几乎彻底披上了世俗或宗教神圣化的外衣,它们构成国家安全的基础,其自身便是最终的目的所在;(除此之外)这一转变也被视为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典型缩影。[18]在许多“大以色列构想”(Eretz Israel Hashlema)的支持者、劳工阶层、许多基布兹和莫沙夫以及广泛的市民阶级身上能够发现这一世俗性圣化的影子。它将世俗的原始取向与对定居点和安全问题的大力强调结合起来。从信仰者集团中发展而来、并与其关系密切的宗教——民族主义类型,则强调领土的宗教性、历史性,有时甚至凸显神秘性,通常会将领土层面与政治神秘主义的弥赛亚思想相结合。
犹太和犹太复国主义的一般主题都彰显了犹太团结与犹太传统历史经历的宗教性维度。这通常与极力凸显特殊性、将自身隔绝于外部世界、强调犹太或以色列集体与生俱来的优越感和道德感相关联,也与犹太复国主义或以色列认同中的文明的、普遍性的维度日渐衰微相联系,这一文明的、普遍性维度与民族性和特殊性维度截然相反;此外还与“革命性”的体制建构的维度有关。
与先前劳工犹太复国主义思潮的没落相关,犹太复国主义象征的第二大变革体现为这一理想中精英主义内涵的消散。这一消散首先表现于精英主义阶层淡化责任和义务,与之对应的是强调权利和利益的有效分配——“由人民来做正确的事情”(Leheitiv Im Haam)是对这一句话的最好解释——以色列前总理贝京通常会引用这句话,但这也是早期分配政策中固有的内容。这一倾向逐步发展为具有更广泛意义内容的一部分:犹太复国主义革命性的,重建性的意识形态内容,以及那些强调犹太生活主要维度重建的内容的消解。
这一消散的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表现存在于对大流散历史、传统以及流散生活的态度上。一种更加宽容、甚至赞扬的态度代替了先前的消极看法。其中一个原因与大屠杀的主要影响相关联,这一滔天浩劫风卷残云般地将长期背离犹太社团及其生活方式的做法一扫而光。曾经对这些生活方式持消极、反叛态度的犹太社团开始反思这一行为,因而一种更加积极的、纪念性的态度应运而生。
面对以色列“族群”关系紧张、“族群”问题卷土重来的态势,一种更加积极的对待宗教传统和大流散的态度也得以发展,这一态度与堪称这一时代也许是最具建设性的进程相伴;这一进程便是将新群体融合进入权力中心。这一融合与持续不断地将民族宗教主题注入集体认同的主要象征中的努力息息相关。最初,这些主题以极不和谐的方式呈现在世人面前。随后,只有其中一些主题,特别是族群以及“较为温和”的宗教主题,稍许弱化了此前的分裂性,成为集体认同中更加广泛、更加多元化的主题谱系的一部分。
然而,在以色列社会中一些古老社团内部,包括个别基布兹,涌现出了对各方面犹太传统——历史和宗教——的巨大兴趣。这种兴趣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植根于劳工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和制度模式的瓦解,以及认为这一模式无助于丰富犹太传统的情感。
在极端且被大肆宣扬的例子中,这一情感催生了“回归信仰者”(Hozrim Biteshuva, those who “return to the fold”)现象,他们重新皈依极端正统派。这些例子之外,日益高涨的兴趣并未显示出此种“回归”,但却引发了要求探索将这些传统融合进“非宗教”生活方式的途径。这一要求可以采取研习小组的模式,包括诸如在安息日夜晚点燃蜡烛等宗教仪式。这些表达方式也可在探索源自美国的改革派犹太教和保守派犹太教过程中发现,因而是对大流散传统态度发生改变的又一信号。
犹太大流散过程中不同社团的新发展、以色列和流散地关系的变化促进了对待流散传统态度的变化,也促进了对待犹太生存态度的转变。二战以后,美国犹太社团成为散居犹太社团的领军人。该社团大部分成员,或者成员父母都来自于东欧地区,这与伊休夫中拓荒者来源地相同。犹太人融入美国的过程与欧洲不同(参看第五章),其背景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迥然不同。正如我们所见,这一新模式与犹太复国主义愿景所构想的方式不同,对犹太集体生活进行了重塑。因此,正如我们在美国犹太人身上所看到的那样,他们对以色列的强烈认同,是基于共同的归属感与自豪感之上,而非否定自身的生活方式,因而这看似背离了犹太复国主义对待流散地犹太存在的基本态度。
与此同时,以色列社会的内部变化,气势磅礴的现代化、经济发展,小型社会面临的问题日益严峻,尤其是维持高度经济化、专业化和文化标准,事实上有力改变了以色列社会大部分群体对待大流散的态度。大流散中的许多犹太人,尤其是,但不仅仅是美国犹太人,在这些领域都声名卓著,这也强化了对待大流散的积极态度。无论在学术上还是经济领域,以色列犹太人与美国不同群体间联系日益密切,用弗里德曼的话说,促使“美国在以色列人心中占据非常中心的地位”;从以色列移居美国的人数日益增多,这一现象被称为“下降”或“耶利达”(yeridah)(与“上升”或“阿利亚”相对),似乎也威胁了许多犹太复国主义的经典原则。所有这些极大地削弱并侵蚀了“否定大流散”的态度。
然而,这一发展还存在着极度矛盾的另一面。以色列社会大部分“资深”群体日益膨胀的“美国梦”以及随后的“欧洲梦”,强化了大部分东方犹太人群体这样一种情感,即他们在以色列社会古老社团中所遭遇的并非先驱者的开拓创新精神,而是西方生活模式。许多东方犹太人群体开始转向流散地,尤其是法国和北美地区,许多来自伊拉克和北非地区的社团成员在那里定居,那里通常也吸引了许多以色列亲属。但这仅仅强化了其摆脱以色列社会陈旧模式和西方化的阿什肯纳兹社团的情感。
二、犹太复国主义和宗教主题
强调重建犹太复国主义主题的多样性,融合族群认同的象征,在以色列主流社会得以发展。无论它们如何改变了以色列社会的典型面貌,削弱了社会的普遍性因素,但是,所有的变革仍然发生在基本的犹太复国主义象征性框架之内。这一情形不同于以色列正教党和其他极端正统派所阐明的各种反犹太复国主义思想,或者至少是非犹太复国主义宗教思想。这些组织充其量将以色列视为一个既定事实,或者强调将“在以色列地定居”视为对重建犹太社会的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否定。自相矛盾的是,当民族主义的犹太复国主义主题主宰以色列社会时,至少它们也获得了部分合法性地位。
整体而言,宗教群体是联合政府的潜在合作伙伴,这一关键角色增强了这一群体的重要性;但事实上这一论述并非完全正确。伴随着劳工犹太复国主义模式的瓦解,宗教群体感知到了在以色列主流群体中出现的思想真空或者思想动荡,因而他们向犹太复国主义原则及其象征发起了一系列持续性猛攻,并将自身打造为犹太传统和犹太遗产的真正载体,犹太复国主义者试图在现代化背景下重建传统的进程已经使这些传统发生扭曲。
在此,极端正统派对待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最初消极态度发生了有趣的转型,我们在前一章已经对此进行了探讨。极端正统派中一些更加激进的组织,持续地以消极态度看待犹太复国主义意识形态中的“革命性”维度,这些“革命性”都与重建犹太传统息息相关,有时他们的这一消极态度甚至会不断强化。但与此同时,大多数极端正统派事实上接纳了以色列国,并将其视为以色列地定居点或者是需要捍卫的、充满活力的现存犹太社团,在这一前提下,他们承认了以色列的合法性。他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以色列政治生活中,不仅对其组织份额提出要求,而且正如我们所见,也要求将其自身理念融合到以色列公共生活中去。
正如前文所述,与此同时,这些极端正统派与以色列社会其他群体间的关系日益紧张。看似矛盾,但实际上非常自然,伴随着许多极端正统派人士加入改革派或保守派犹太教,以及他们对犹太历史宗教传统的兴趣日益浓厚,这些紧张关系仍在持续增长。
围绕构建社团象征、打造社团领土与边界而持续展开的斗争,不仅仅只与建构以色列社会中有关犹太传统地位的问题相联系。在有关问题上,犹太社团与中东环境的关系也成为思想政治斗争的又一焦点,这远远超越了直接甚至间接的安全问题。回归到中东地区这片既新鲜又古老的土地,是一项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举措——这是试图融入中东地区的重大尝试。这一融入的本质构成了潜在思想政治斗争的焦点,这些斗争即将爆发为犹太社团与周边邻国以及约旦河西岸阿拉伯人长久而激烈的对抗。
以色列对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实行长期占领,以色列政府自1977年以后便极不情愿与巴勒斯坦人开展认真且具有深远意义的谈判(除了1984年民族团结政府以及1988年工党试图推动政府参与谈判,但均以失败告终),从1988年巴勒斯坦人爆发起义后,约旦河西岸的定居点政策不仅加剧了巴以紧张局势,也进一步点燃了阿拉伯人和穆斯林对以色列的憎恨,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加沙地带以及在以色列阿拉伯人中间成长为日益重要的力量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如果说埃以和平以及以色列与约旦事实上的长期停战,表明从民族运动对抗演变而来的阿犹冲突具备发展成为更务实国家关系的可能性,那么后来的发展似乎表明其正在回归到先前状态,加剧并有可能扩大这些对抗。围绕集体界限和以色列社会象征所引发的持续性斗争和对抗,被动荡不安的国际安全局势所激化,这些局势使以色列在中东地区的地位问题愈发凸显,以色列阿拉伯人不仅要求世人关注其日益高涨的争取平等公民权的呼声,也要求关注他们的某些文化政治抱负。伴随着因提法达,即1987年阿拉伯人围绕领土问题爆发的冲突,所有这些问题都趋于激进化。
因而,实际上,小型社会的政治生态状况与犹太复国主义原生的民族的,历史的,革命性的意识形态取向相结合,其最为重要的一种回归便是有关构建新兴共同体的象征与边界,这一问题已经成为思想政治争论的潜在焦点。我们从犹太复国主义运动肇始时期,特别是其与犹太历史宗教传统间的关系,以及在该传统中具有相对重要性的不同历史宗教、领土元素,都可以看到此类斗争的风险一直存在。
这种情况同样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不同历史时期犹太共同体普世主义与特殊主义取向之间的关系上。正如所见,六日战争后,这些因素在构建以色列集体认同过程中的地位问题重新显现,并持续存在于以色列政治斗争的最前沿。[19]所有这些发展与斗争都极其尖锐地提出了有关以色列政治社会模式主要构成要素的基本问题,特别是在有关支持民权、道德以及法治问题上更是如此。[20]
政策新方向:右倾转向
对这些主题的大力弘扬,与利库德集团以及1984年和1988年成立的民族联合政府施行的新政策相联系,后者的政策内容与利库德集团相比并未发生重大改变。总体政策呈持续性右倾趋势,甚至衍生出了具备独特以色列意义的政策描述:对待安全问题尤其是有关西岸问题所持的鹰派态度;对民族主义以及一定程度上对宗教问题的强烈推崇;对更加普世性或者更具“自由”色彩等主要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淡化。
以下事实同样可以说明这一右倾转向,利库德集团在整个阶段都主导着绝大多数政治议程,强调安全和民族主义问题,而工党通常只能对此予以响应。但这里的议程并非仅仅局限于狭义的政治层面。它囊括了以色列社会所有重大制度领域。安全、国防、外交、宗教以及更加宏观的文化领域最能全面体现新的政策方向及其制度内涵。
在安全、军事和外交政策层面,第一个具备重大历史意义的新发展便是1979年的《埃以和平条约》以及由此引发的1982年春以色列撤军西奈半岛。虽然这一成就并不一定与修正主义理论或者利库德思想有必然联系,但在显示出其巨大作用之后,它能够、也曾经被勾勒为旨在阐明主导以色列与阿拉伯谋求和平的理念的基本正确性。
第二个发展则体现为以色列在犹地亚、撒玛利亚和戈兰高地进行的定居点建设。虽然极端右翼组织强烈要求以色列通过立法确立这些地区的合法性,或者通过直接合并,在犹地亚和撒玛利亚进行定居点建设等方式将其纳入以色列版图,然而约旦河西岸——以色列称其为犹地亚和撒玛利亚(该术语来源于委任统治时期,并被以色列官方指定为“约旦河西岸或者被占领土”的代称)——的法律地位并未发生改变;但利库德集团上台后,这一现状开始朝着新方向发展,并成为民族争端的焦点。这一结果源自利库德政府试图将整个以色列地境内的定居点予以政治合法化的思想、废除“绿线”(独立战争末期确立的停火线)并允许大批犹太人在此地区居住——事实上通过可观的补贴予以鼓励——借此降低其从犹地亚、撒玛利亚和加沙地区撤军的可能性。
该定居点政策与其在安全问题上的另一个更加积极的立场息息相关,即总体上采取积极打击恐怖主义的思想。1982年6月的“加利利和平行动”(Operation Peace for Galilee)标志着这一构想的实施,数日之后该行动便演变为黎巴嫩战争。这次军事冒险对以色列社会、外交关系及其国际地位均产生了深远影响。这是以色列历史上首次没有基于广泛的全国一致而发起的战争——事实上,它打破了迄今为止以色列在安全问题上的强烈共识。
对以色列国内外环境造成最为重大影响的一个分水岭,便是“因提法达”即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的阿拉伯人起义,这次起义开始于1987年末,并呈现持续性。这是以色列知识界和安全部队所始料未及的,使巴以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以色列安全部队的进入,曾经“温和”攻占约旦河西岸的时光一去不返,平民冲突和战争开始充斥这个地区。这次冲突在许多方面都可看作是巴以冲突的延续,该冲突自犹太复国主义定居点建设初期发展而来。然而它同样是旨在反对以色列作为占领军的一场平民冲突,阿拉伯人通过多种非常规方式发动。他们几乎没有使用武器,示威、投石(很大程度上属于孩童和妇女使用的方式)、焚烧轮胎、辱骂以色列士兵是最为常见的抗议方式。以这种非常规的方式将战争和平民抵抗相结合,在许多方面都对以色列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媒体,尤其是国际媒体,持续不断地报道以色列士兵使用枪杆或橡胶子弹对付妇孺的场景,尽管他们已经克制使用武器,但从画面来看这些士兵的行为却很残暴。当然,对这种暴行的报道通常都成为“热门”新闻,整体而言,媒体通常都刻意避免凸显在这些抗议过程中对妇女儿童进行蓄意的政治利用,也避免报道他们对以色列士兵的持续性侮辱以及后者的极大隐忍;许多暴行事件——尽管并未广泛曝光于以色列社会之下——通常都在引发了以色列公众的极大愤慨之后,法院对这些施暴者都予以了相关处罚。
特别是在因提法达爆发之后,日益高涨的阿拉伯人抵抗运动和以色列军队愈发激烈的镇压措施,都是以色列军事统治不得不面对的事实,这在以色列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成为滋生暴行的诱因,同时也说明了这样一种事实,即在以色列和约旦河西岸、加沙地带,法律规定并不能平等地加以适用。因提法达同样对以色列社会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加剧了“鹰派”和“鸽派”间的分歧,后者对由大部分以色列公众以及被派到这些地区维持和平与秩序的士兵们引发的不可避免的暴行表示关切,同时也对破坏法律的完整性表示关心,要求遵行恰当且“正常”的法律程序,支持这些地区的民权。
宗教领域的政策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表现在宗教群体地位问题、以色列社会象征问题以及宗教机构对生活领域的规范问题上。首先,与传统策略相一致,宗教党派有效利用在联合政府中的关键地位,其影响力扩展到以前难以想象的地步。这些党派通常以违反标准预算程序的方式而获得数目庞大的资金,即使在必须大规模削减教育、安全和社会服务预算的时期也是如此。有关宗教活动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问题上,宗教党派发挥着重大影响力,事实上它们已经超越这一范围,改变了国家——宗教关系的布局,也改变了宗教在以色列社会的角色。受宗教影响的立法包括对验尸行为施加规定的“病理学法规”;废除相对自由的堕胎法;将妇女包括在免服兵役人员行列;安息日和犹太节日期间停飞以色列航班。宗教党还试图限制考古发掘(有关挖掘犹太古墓),颁布所谓的“谁是犹太人”法,规定对于那些改宗犹太教者,只有当其遵行哈拉哈时,才能承认其犹太身份的合法性;这意味着犹太身份只有通过正统派拉比法院的认证才算合法。
1990年末,以色列正教党加入由利库德和沙米尔领导的右翼政府时,其提出的条件便是政府必须颁布几项宗教法律:例如禁止饲养生猪和贩卖猪肉,基督徒区除外;对安息日的公共交通进一步加以限制,以及反对他们(正统派)所定义的“色情”广告。与此同时,宗教领域的财政预算却与日俱增,在预算紧缩时期,整个无助的“世俗”群体或非传统阵营都对此表达了强烈抗议。
在许多情形下,至少在公共领域,拉比法院都声称它是全体公民行为的仲裁者,隐晦地将自身地位凌驾于世俗机构之上。因此,尽管宗教与非宗教“世俗”群体间的紧张态势时而缓解,但却一直呈上升趋势。宗教和族群问题对教育产生了持续性影响。在课程设置中,宗教问题所占比例愈发庞大,与犹太复国主义开拓者强调的基本的未来取向相反,它倾向于将过去予以神圣化。
1984年大选前,新型宗教政党“沙斯党”的成立,宣告了以色列社会又一新力量的诞生,即通过新的独特方式将宗教与族群因素相结合。该党从以色列正教党中分裂而来,绝大多数领导人来自于拉比和东方犹太人群体中的政治企业家,他们反对阿什肯纳兹犹太人主导以色列正教党。其精神领袖为前塞法尔迪大拉比奥瓦迪亚·约瑟夫(Ovadia Yosef),他与阿什肯纳兹拉比E.沙赫通力合作,后者是与以色列正教党关系密切的一个正统派组织的领袖,后成为以色列最高宗教(和政治)委员会主席。
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地区,这个新政党在1984年大选中都获得了巨大成功,1988年的选举更是如此。这一成功可以归因于以下两点:将族群、宗教问题及其象征相结合并作为吸引选民的策略;超强的组织能力,这在许多方面都与以色列建国初期伊休夫中各种劳工组织相类似。犹太会堂、宗教学校、《塔木德》学校以及强大的家庭网络是该党的组织基础。
在宗教领域,该党领导层表现出了一种战斗性倾向,这与先前盛行于东方犹太人社团中相对包容的作风截然不同。首先,这种战斗性倾向从以色列正教党的学校以及《塔木德》学院中发展而来,这些学校培养出了大批沙斯党领袖;其次,也源自与“世俗的阿什肯纳兹”犹太社团和以色列社会主流群体的斗争经验。也许这种战斗性倾向,至少其极端形态并未得到该党广泛支持者的普遍赞同。
与绝大多数以色列正教党成员不同,沙斯党人至少在最初阶段并未脱离以色列的主流生活;相反,它恰恰在主流生活中得以发展。其对待以色列社会的整体态度更具开放性。从对犹太复国主义革命性前提的接纳程度来看,该党自然不能归于犹太复国主义党派——实际上,该党许多领袖不仅经常反对这些前提,甚至宣布这些前提已遭淘汰。相对于以色列正教党,沙斯党对待国家和制度的态度则更加开放积极。其强烈要求积极参与到国家和以色列社会的中央框架中去。至少在涉及与阿拉伯人的关系和安全问题上,该党领袖似乎倾向于展现其鸽派态度。
到1990年第二季度,当沙斯党领袖首次加入工党并推翻民族联合政府时,其领导层则丧失了部分影响力。当时,面对阿什肯纳兹极端正统派群体的施压,沙斯党于6月加入利库德集团并共同组建了右翼利库德政府。自1990年以来,沙斯党领袖多次卷入挪用公共资金的指控,并受到国家监察局和警方的调查。1991年由于财政混乱,沙斯党议会派成员两次受到国家监察局的处罚。但是,无论沙斯党的政治命运如何变迁,总体而言,伴随着劳工犹太复国主义最初模式的解体,它似乎成为以色列发展过程中虽短暂却最原始的象征之一。
政治经济与社会阶层的变动
与此同时,以色列政治经济的整体模式开始经历缓慢变动与持续阵痛,从有着强烈集体主义特征的相对控制型经济转变为更加开放型的经济——但却始终笼罩着集体主义、民粹主义色彩。1981年,约拉姆·阿瑞多(Yoram Aridor)被任命为经济部长后,试图摸清利库德经济政策的意识形态基础是极不容易的一件事,因为其初期试图实行自由化经济,随后不久又开始执行限制性政策。在阿瑞多的指导下,被称为正确经济的利库德新政或者自由政策得以确立,其目标为遏制通货膨胀、复兴经济增长。食品补贴大幅提升,耐用品消费税下降,预算限制得以放松。因此,在1981年大选后的几个月中,私人消费和工资急剧上涨。这一“民粹主义”经济政策在某些方面与阿根廷庇隆主义(Peronist Argentina)相似。
这些政策最终导致经济形势迅速恶化,始于1983年秋的经济危机也许堪称困扰以色列经济的最严重的一次梦魇,并使银行业面临巨大危机。从此以后,以色列经济改革便陷入周期性危机的痛苦中,在第二届利库德政府时期经历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佩雷斯领导的首届民族联合政府期间(1984—1986)又成功抑制通胀趋势,此后经济稳定而趋于停滞,失业率上升。
伴随着政治经济上的变革,以色列社会地位结构、阶层形成及分化都发生了深远意义的变动。先前相对强烈的平等主义原则和对公共服务的推崇,逐步让位于对专业化、企业化经济活动的大力弘扬。各种不同身份的群体和生活方式不断发展;伴随着消费领域的飞速增长,收入差距加大;所有这些趋势先前已经出现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才可以说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社会思潮。这一变化自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到80年代达到高潮。一些先前思潮的载体,诸如基布兹和莫沙夫,其经济形势曾举步维艰(这很大程度上归咎于草率的经济政策和消费扩张),也丧失了其典型的精英地位。一定程度上,军队服役和其他公共领域服务也经历了同样的遭遇。与此同时,炫耀性消费却开始盛行于以色列主流社会。然而,由于经济和地位的分配与奖励缺乏明确规范标准,无序、失衡的整体氛围普遍笼罩着以色列社会。金融企业失败的例子比比皆是,许多人因此锒铛入狱,这不仅被视为先前思潮瓦解的并发症,而且也加深了上述感受。
与此同时,正如先前种种迹象所表明的那样,将越来越多的以色列群体,尤其是“东方犹太人”群体纳入社会中央框架之内,成为其中一项最具建设性的发展。许多“东方犹太人”群体呼吁接近权力中心并参与社会其他活动,采取的方式便是要求将族群传统象征纳入到以色列主流生活中。政府更迭之后对这一呼吁做出了部分回应,与此相伴随的则是“换岗”,更重要的便是将新群体纳入到权力中心。随着接近权力中心的机动性不断增强(尽管这并不一定适用于职业领域),在许多发展中城镇以及其他区域产生了新的领导层,或者地位愈发显著,他们对参与到权力中心饱含热情,不希望被排除在中心之外。自相矛盾的是,随着以色列社会劳工犹太复国主义模式的解体,以色列社会的日益民主化成为这些进程的真实写照。
政治领域的矛盾性倾向
一、民主宪政的延续性与政治进程的失利
所有这些发展自然而然地影响到了政治领域、整体政治环境以及政治机构运作。在历经所有这些疾风骤雨式的变革和动荡之后,以色列仍然是一个民主宪政的法治国家。实际上,许多变动的根源都在于以色列社会的日益民主化:曾经由生机勃勃的保守派政策打造的旧框架焕然一新,许多新群体登上中央政治舞台。然而所有这些变动所带来的发展,均倾向于侵蚀政治进程中一些极为重要的构成因素。
政治舞台上一个重要发展便是两个相对平等的群体走向分裂,这一分裂还呈现出持续性。这两个群体是:由以色列劳工集团马拉赫(the Maarach)成员和其他权力中心组织组成的劳工阵营;由利库德集团和更具右翼倾向的组织构成的右翼阵营;宗教群体属于中间派,但愈发倾向于利库德集团。围绕以色列在国际上面临的困境以及安全问题、对待阿拉伯世界的态度问题,尤其是面对占领约旦河西岸领土问题上,这些阵营公开分裂为“鸽派”左翼阵营和“鹰派”右翼阵营。这一分裂多多少少成为政治辩论、政治分裂的核心焦点,自1980年到1984年分裂状况非常严重,从民族联合政府时期到因提法达期间斗争有所沉寂,但随着1990年3月民族联合政府的瓦解又再次达到高潮。
然而,这一分裂绝不仅仅是安全问题和外交政策上的分歧。正如之前提到的那样,它与以色列社会不同群体在有关生活方式、话语模式以及如何处理以色列社会主要问题上日益加深的分歧有关。[21]
前文已述的精英团体间的巨大分歧似乎不仅有增无减,而且日趋恶化——以色列社会面临不同话语群体间缺乏共同语言的境地。各种正统派群体与以色列主流群体间的关系成为这一现象的明证。然而,很大程度上,许多知识分子群体、左翼组织、一些旧群体、许多更为机动化的“东方犹太人”以及出生于以色列的新生代群体间的分歧同样存在。实际上,许多知识分子和学者都与工党相联系,尤其与工党左翼组织有关,他们似乎更加疏远于这些在以色列社会中变得越来越显著的领域,然而正是在这些领域更易打造出新的生活模式。
此类知识分子多将自身的公共活动聚焦于学术环境和安全局势,在这些领域支持民权活动。在许多情况下,在诸如“民权联盟”(League for Civil Rights)组织中,他们捍卫法治,开展了极为重要的建设性活动。与此同时,他们可能会给民众留下这样一种印象:他们不能体会到大部分以色列社会对因提法达的直观感受,即因提法达不仅仅是以色列在这些区域必须应对的平民起义,而且还是许多阿拉伯人为了“誓将以色列扔进大海”的目标而对其发动的战争。许多知识分子脱离以色列主流社会的另一层表现则是通过他们经常强调的观念得以强化,即他们感觉自身正如被赶下台的精英团体一样,无论是在政府部门还是更广泛的以色列社会其他领域,经常被从有影响的位置上所罢黜。此外,在很多领域他们都与以色列主流社会缺乏共同语言,也不愿意去接触广泛存在于这些领域的潜在领导层及其后备知识群体。他们的话语更多地倾向于海外犹太社团或国际媒体。甚至还出现了某些极端和反常的情况,他们之中更具左翼倾向的人表示,他们似乎不仅仅反对政府决策,而且还质疑以色列国的合法性。与此同时,中间派尤其是右翼群体中的知识分子和记者并不关注民权问题,整体而言,他们并不如左翼人士那样引人注目。除了有关世俗——宗教紧张关系的问题之外,所有这些群体几乎对绝大多数以色列社会的内部问题毫不关心,这些问题包括经济、教育、环境问题,或者与在以色列集体意识重建过程中重建犹太历史和传统地位相关的诸多问题和讨论。
在更具体的制度领域,反对派与政府间建立了一种新关系。以色列历史上首次出现了议会反对派人数与政府旗鼓相当的局面;事实上,1981年后,工党比利库德集团多出3个席位,并成为议会最大党团。除此之外,反对派并不将自身仅仅视为政府的“制衡器”——工党主政时期各种右翼反对派组织通常这样看待自身——而是将自身打造为不接纳政府基本前提、不支持其大部分政策的主要反对派。在有关国际政治和安全问题上,这一反对阵线更加明显。这些问题包括:领土扩张政策、以色列持续占领犹地亚和撒玛利亚的决策、对超过100万名的阿拉伯人实行统治,这些政策与为了确保以色列的民主性和犹太性而做出某种领土妥协形成了对比。
颇具原则性的潜在反对派的涌现,在以色列政治领域,尤其是在批评政府的问题上,开辟了全新局面。纵观以色列史,考虑到至少大部分反对派都赞同政府的基本前提,因而始终存在着试图将政府与国家等而化之的强烈倾向。然而,随着政府与反对派间新式关系的不断发展,这一等而化之的不确定性本质日益尖锐。反对派倾向于以更具原则性的言辞批判政府,这一现象变得尤为普遍;而政府通常认为这些指责超出全民性共识,有时甚至将这些批评与叛国罪相提并论。因而,政府与反对派关系的变化与以色列政体构成的基本问题紧密交织——这些构成包括民主宪政的力量、公民力量和法治力量。
随后的发展,尤其是民族联合政府的成立,尽管暂时削弱了反对派所造成的影响,但并未将其彻底抹除。与此同时,特别是在民族联合政府主政时期,最为讽刺的一幕是两大阵营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即使这一现象并未发生在各个集团的极端势力身上,但至少两大党团未能幸免。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利库德集团和宗教群体过于强调政治日程上的国家、安全和宗教问题;绝大多数工党成员以及更加左翼的组织都对此予以反击。有时他们也赞成来自右翼群体提出的建议;例如,他们提议在戈兰高地施行以色列法律;建议宣布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该举动导致一些大使馆从耶路撒冷迁到特拉维夫)。尽管许多行动大部分仅仅具备策略上的意义,但它们从根本上印证了工党最初计划的失败。除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具体日常政策,工党无法提出任何方案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这反而强化了国家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但该问题大部分是由利库德集团提到国家议事日程上,这是工党政策失败的又一明证。
在对待民权和法治问题的态度上,更具左翼倾向的组织对此持极为强烈的鸽派态度,但是如前所述,他们基本从未碰触过以色列社会的其他问题(宗教——世俗问题除外),如教育问题、经济重建问题等。
这一矛盾的组合一方面使得两大政治阵营间、至少是两大党团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另一方面,又促使二者间的整体分歧日渐扩大。它与这一阶段政治领域内的第二大制度发展紧密相关,即典型的“协商民主”政治,它以一种新的模式得以复兴,这种“协商民主”通常用来解决主要党团与宗教团体在分配成果时产生的分歧,后者通常会占据上风。这一复兴与公共生活中各种更加普遍的礼仪标准的弱化,社会总体重要性的下降,以及日益增长的对相关准则的漠视密切相关,自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1977年的政治剧变(“Mahapakh”)期间,这些力量一直在蓄势待发。例如,这一复兴能够从下面的例子看出——越来越多的党内政治任命被分配到公共机构,如政府经济部门,尤其是分配到电台、电视台机构等,这对许多独立的公共领域造成损害。这一复兴极大削弱了公共生活环境的规范性。
工党和利库德集团在很多领域都达成了一种强烈的共识,虽然其共识度较低,但至少不是最低水平。这种共识性特征表现在,在工党和利库德集团中,尤其是在1990年上台的沙米尔政府中,宗教人士都积极参与活动,对所有重大政治论争都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大概在民族联合政府执政期间,以及1990年这届政府解散之后,以色列国内最重大的一项消极变化便是内部环境的持续僵化,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表明利库德集团——其主要思想原则都被吸纳到社会的基本象征和背景之下,这些原则包括强调领土权和国防,它们决定了大部分的政治议事日程——有能力在重大制度领域进行创新;也没有证据显示工党阵营能够为制度建设提出新思想或者新的创新方向。随后,工党在自身比较关注的问题上,诸如索雷·博奈赫(Solel Boneh)建筑公司、以色列人寿保险基金(Kupat Holim)以及基布兹等,成为这些既得利益的支持者。
二、法治
这样,在中央政治领域出现了矛盾性的发展态势,尤其在民主政体的延续性问题和宪政进程在许多方面遭到削弱这两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实际上,在这一阶段,以色列政体中固有的几个矛盾倾向已经愈发明朗。随着以色列社会最初模式的瓦解,与犹太政治传统中不同取向之间诸多张力爆发相关联的多种矛盾显现出来。
其中一个倾向便是以色列特有的政治交易模式和团结一致、重压之下随时准备自我牺牲之间的持续摇摆,这一特有的交易模式也可称为“猪肉桶政治”“政治分肥”(“pork-barrel politics”)——或者用更合适的词汇“犹太牛肉桶政治”(kosher-beef-barrel)来表达。
以色列政治生活中另一个典型的摇摆运动遵循一条独特道路,尽管这种运动也可在其他社会中发现。这宛如一个摇摆不定的天平,天平的一端是实用主义和精明的政治交易,另一端则是意识形态争论以及不情愿接受他者的意识形态基础。同一波人以无比的热情交替占据天平位置的两端。尽管思想争论有时仅需要动动嘴皮子,但其发生的频率却极高。这些争论残酷无情,以不情愿承认对手的合法性为特征,他们与对手的关系可谓水火不容。尽管部分去合法性活动只是策略上的需要,但往往不止于此。在社会分歧加深时,这种摇摆就愈发显著——例如,在1981年到1984年大选期间,那些尖酸的思想争论体现得尤为明显,足以将实用主义政策置于危险境地。
这些现象不仅反映了政治文明的特定缺陷,也表明即使借用更高效力的法律之名(如宗教法、国家法或社会法),或声称团结代表更高的法律,也无法使人们心甘情愿地接纳以色列地的法律。然而也许最为重要的是,法治与原则性的政治无政府主义间的紧张关系,才是犹太政治传统的基本因素。
在第三章我们分析了第二圣殿和中世纪时期这一倾向的根源及其在犹太生活中的“命运”问题。随着萨巴泰运动的瓦解以及解放大门的打开,困扰犹太教的危机接踵而至,它造成的结果便是原则性的政治无政府主义卷土重来。从此以后,犹太教内兴起了多种运动,对中世纪处于休眠状态的多种元素和取向进行了改造;它们同时也为原则性的政治无政府主义倾向的复兴注入了活力。
从我们讨论的角度来看,自解放开始以来最为重要的发展与民族运动和以色列国的诞生相联系。然而,某些发展却发生于大流散期间的犹太自治组织内,并在开放型社会中享有部分或完全的平等地位。例如,萨洛·巴龙(Salo Baron)教授指出,若想让19世纪纽约的正统派社团采取统一行动绝非轻而易举之事,甚至是天方夜谭。一旦外部形势发生变化,不仅不同宗教运动间立马纷争四起,甚至正统派运动内部也迅速阋墙。[22]当犹太人流散的国家放松限制之后,这些特征便迅速凸显。然而,当以色列建国运动开始后,这些特征发展得更加迅速和强烈。有关以色列社会和国家模式的争论便重新涌现:各种组织和运动自发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答案,探索之门重新打开。犹太传统和犹太文明中所固有的文化社会动力被重新释放,所有问题与紧张关系都曾是这一传统的标志。在多种可行性道路中,哈拉哈成为其中一种选择;其信徒不仅可以抗衡诸多形色各异的其他组织,还可挑战包括以色列法律制度在内的多种体系。
随着以色列的建立,犹太政治传统中各种矛盾性取向顺势爆发出来。除了社会发展的特殊背景这一原因之外,主要是由于以色列本身脱胎于革命性理想之中,这一理想是由具备强烈意识形态倾向的、怀抱极权主义思想或倾向的群体实现的。以色列国的建立,只是在实现犹太复国主义理想的漫漫征途中迈出的第一步,预示了犹太人重新走进历史。尽管这一过程植根于对犹太传统和同化模式的严重背离,但其与犹太历史和传统的许多层面都紧密相连。
与此相反,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对传统的现代大流散过程中犹太生活现实的背离,不仅促使隐藏在早期犹太史中的基本主题和取向得以强化、复兴与开放,而且使绝大多数思想能够摆脱纯粹理论化模式,转而以制度领域和制度框架为基础。这种制度模式的具体成就在以色列得以发展,其表现主要是该制度模式似乎有能力调节这些紧张关系,尤其能够限制无政府主义倾向。但也不能想当然地将这一成就理解为:正是主权国家的建立才为这些倾向的迸发创造了潜力,使其重获新生,打破现存制度模式,对以色列社会和政治体系提出持续性挑战。简要回顾一下伊林夫和以色列国法律体系以及对这种法律体系态度的发展变化,在这里显然是有益的。
委任统治时期不仅对以色列法律体系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也极大影响着对待法律体系、法规的相关态度。由英国委任统治政府和英国政策所设定的政治限制支撑着这些法规,总体而言(区别于政治问题,在民事和公共领域)它们都能够被接受,这也增强了许多移民对源自欧洲的法规的强烈信赖。
与此同时,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和委任统治政府间日益激化的政治紧张、独立武装机构(哈加纳和伊尔贡)的相继出现、对英国颁布的限制移民和获取土地的相关措施的公然违抗,弱化了上述态度。在更崇高的集体目标下,所有这些发展都使违反委任统治下的土地法的行为变得合情合理;与此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对土地法视而不见和公然违抗其规定的行为也时常发生。
随着以色列国的建立,其基本制度框架虽发生变化,但通常却朝着相互矛盾的方向发展。这一矛盾植根于“王国之法便是法”的古老律令与潜在地不接受国家法律间的关系之上。整体而言,后者以犹太传统的不同倾向为基础,尤其是政治无政府主义倾向。
与新的立法机构议会成立时间相同,依据委任统治模式,独立的法院系统也应运而生。作为独立国家的法院系统,似乎它应该被毫无保留地全盘接纳。但正如我们所见,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由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新的主权国家的所有组成部分,他们才成为各种原则性政治倾向关注的焦点。
当犹太人成为国家当权者时,先前由外国统治者所制定,犹太人却无法享有全部责任的土地法已经不能自动融入到国家制度中去。实现犹太文明的愿景成为犹太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中的不同群体也许会对这一理想进行不同解读,这将导致激烈的政治论战,这一论战也只有在犹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发展。
尽管如此,法律体系尤其是最高法院和总检查长办公室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法院是世俗性、纯粹司法性的机构,而非立法机关。议会依旧掌控着立法权,原则上可以否决高等法院的任何判决,但实际上这种情形极为罕见。事实上,最高法院的权威通常都会被予以尊重,许多由其首倡的立法原则都得以通过,其中包括对公共权威和政府的相关禁令。但与此同时,也许与伊休夫和以色列政治中的联合原则相联系,在“国家”或者“国家理性”(raison d’etat)的观念中仅仅衍生出了一种极度薄弱的、与安全和一般公共利益考量截然不同的传统。
然而,即使在此框架内,一些固有的紧张关系依旧从法律制度上衍生出来。其中一个涉及世俗法院、宗教界和宗教法院间的关系。极端正统派不承认世俗法律体系,尤其是最高法院的合法性。他们几乎独立于该体系之外,自行处理民事(商业)纠纷;总体而言,他们倾向于使用自身的内部法庭或者准法律机构处理相关事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一种与中世纪法律体系极为类似的情形出现,即不同法庭间的相互隔离,虽然看起来非常矛盾,但它们仍然共存于统一主权国家的框架之内。
以色列的官方拉比法庭则更具矛盾性。该法庭将委任统治时期的情形延续至今,其前身甚至可追溯到奥斯曼帝国时期,当时创建了包含拉比法庭和(塞法尔迪犹太人和阿什肯纳兹犹太人)大拉比的司法体系。以色列建国后,该体系彻底制度化;并与议会法令相一致,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别具一格且独立存在的一部分。
正如我们所见,有关犹太人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婚姻与离婚)都受到拉比法院的影响,其同样负责监管犹太饮食法的执行情况,穆斯林、基督徒和德鲁兹社团的宗教机构也都享有这一司法权。因此,正如牢牢掌控社团成员的婚姻大事一样,宗教群体决定着社团成员的基本规范。
在某些司法权上,拉比法庭附属于(世俗化的)最高法院。对于“世俗法院”——以色列最高法院而言,尽管拉比法庭对其没有直接诉求,但是当其行使最高法庭职责时,只要认为拉比法庭违反了司法基本的“自然”正义的原则,均可否决后者做出的任何裁决。这也引发了两者间持续不断的冲突。特别是近几年来,宗教群体频繁否定宗教法庭从属于世俗法院这一关系的合法性——此外,当世俗法院针对历届宗教事务部长依照自身对待哈拉哈的看法所采取的政治、和行政化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宗教群体也会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
但是,这种原则性的政治无政府主义倾向,不仅只在看似边缘化的宗教群体中得以发展,它也正持续不断地向中心扩展。在当代以色列政治视阈下,这一倾向愈发清晰地呈现于中央政治领域。
这种原则性的政治无政府主义倾向,一方面体现在参与更高级法律的政治活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积极参加突出资源分配的政治活动,这些活动通常借用犹太团结或者团结犹太社团不同部门的名义——这种无政府主义倾向,在中世纪和以色列建国的前二十五年间被各自的制度框架所限制和束缚,1977年以后,随着工党模式的瓦解,这种倾向不仅愈发明显,而且得以持续。
在当代以色列政治中,这种倾向在右翼政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表现在信仰者集团中,这个极端民族主义宗教群体的前沿阵线自1967年诞生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以色列政治舞台上的一支显赫的力量;其次,在许多“大以色列地”(Eretz Israel Hashelema,“The Whole Eretz Israel”)思想的世俗支持者身上也能见到这一倾向;最后,这一倾向也见于近期兴起的属于极端宗教民族主义的“犹太地下组织”中,该组织曾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针对约旦河西岸的阿拉伯人、阿拉伯机构实施或蓄谋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
并非只有右翼政党或极端宗教组织有这种倾向。在建国初期,即整个20世纪50年代早期,在围绕“帕尔马赫”(Palmach)与军队结构以及文官控制军队性质的激烈争论中,这一倾向在左翼团体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在另一场探讨与苏联关系性质的争论中也能发现这一倾向,这场争论与以色列社会早期历史中最为痛苦的事件——基布兹运动的分裂相联系。时至今日依旧能在左翼团体中发现这一倾向的影子,例如在一些较为极端的组织中,诸如“耶什·盖维尔”(Yesh Gevul,“凡事均有极限”之意)组织,它反对黎巴嫩战争,甚至连左翼团体中的主要反战组织也批判其反对服兵役的态度,一些更加左翼的组织更是对此感到愤怒。
与此同时,曾经发端于英国委任统治时期的许多非法行为,随着分配已协商政策的发展日益凸显。[23]总检察长和高等法院的裁决已经成为全民争议的核心,经常引发公共群体的争论,甚至有时政府成员也对此争论不休。此外,议会权力之外的极端主义也大规模发展。公共生活质量恶化,偏狭、残忍和暴力愈发严峻。文明及法治的许多方面日益弱化。其中一种表现是军事领导人史无前例地大规模参与到政治事务中去[尤其是时任参谋长拉斐尔·埃坦(Rafael Eitan)]。另一种表现与以色列法律的适用有关,尤其涉及犹地亚和撒玛利亚犹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关系。所有这些发展相互交织——文明特性的淡化、社会群体间的分裂、主要政治党派与其追随者的分裂、公共行为中许多标准规范的崩溃以及耻辱感的减弱——导致暴力冲突加剧、包容性下降。
尽管如此,其他倾向依旧存在着。虽然基本的民主框架以及民主进程的大部分原则面临着诸多威胁,大部分社会成员也对民主性产生质疑,但它们依旧得以维持下去。与此同时,社会的开放性、民众与政府的交流渠道也得以保存。尽管在有关黎巴嫩战争的报道中曾出现干扰记者的插曲,但相关报道仍然较为全面地呈现于媒体中,有时甚至越过军事审查的法律限制,这与马岛战争形成鲜明对比。此外,在这样一种整体氛围下,维护法律、尊重法院的现代世俗权利、支持土地法规等趋势也得以加强。
以下几个原因能够对法律体系,尤其是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权威的持续扩张加以解释。首先,这可能归因于国家本身的成长与发展。随着以色列社会最初制度模式的形成、经济的不断增长和社会复杂性的日益加深,许多新问题和诱发冲突的因素不断出现。其次,它与政府其他机构,尤其是行政机构的日益衰落,以及日益尖锐的政治分歧紧密相关。在这些时期,人们对最高法庭、总检察长的依赖度持续增强,甚至连政府也是如此。
法治确实在许多方面得以加强,即使人们并非总是能够完全接纳它,甚至有时会成为公共争论的焦点。这一强化能够在黎巴嫩战争中找到例子,当时设立的“卡罕委员会”(Kahan Commission,该委员会以时任最高法院院长命名)负责调查战争行为,对多名政治、军事人员予以审查,建议解除时任国防部长沙龙以及多名高官的职务;尽管这一影响深远的裁决只是部分被接受,但依旧是史无前例的,其他民主社会不可能发生类似情景。
其他一些例子也能对此予以说明,如当以色列电视管理局禁止播放巴勒斯坦解放组织的相关报道,或者禁止播出反对以色列政府的阿拉伯领导人采访时,最高法院对其进行了相关处罚。与此相似,与警局意图背道而驰,法院允许为了纪念被杀害的和平主义者埃米尔·格林兹维格(Emil Grinzweig)而举行的示威游行活动。此后,经过与警察总监的谈判,总检察长发出一道指令,对于合法的示威游行,即使大部分民众对此持反对态度,即使这些游行有可能扰乱公共秩序,保护游行的安全依旧是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此相似,总检察长办公室倡议设立“卡普委员会”(Karp Committee),旨在对法律的应用与执行予以调查,尤其要调查犹地亚和撒玛利亚犹太人与阿拉伯人的冲突。最高法院司法独立性的最新表现是,1991年1月波斯湾战争前夕,它规定军队要向约旦河西岸的阿拉伯民众分发防毒面具。此外还有很多类似例子可以对此加以说明。实际上,在有关政治和公共事务冲突中,诉诸最高法院已经成为以色列政治场景的基本组成部分。
毋庸赘言,这些并不是全部的趋势。许多迹象表明文明淡化、多样性和包容性下降的趋势不仅持续不断,而且日益恶化。总检察长和最高法院的某些裁决,已经成为公共争论的核心,民众甚至政府成员都对此颇有微词。
围绕法治和最高法院在以色列的地位问题出现的紧张态势,在1986年7月以色列国家安全总局的案例中强烈体现出来。从我们讨论的视角来看,该案例最为有趣的地方也许在于,尽管在一般法律体系之外存在着诸多努力,但只有在最高法院支持总理宽恕安全总局前局长及其随从(这一宽恕行为在公众中引发了激烈争论),并经过司法调查之后,该案件才算告一段落。这一案件主要是由于国家安全总局成员涉嫌谋杀被捕的阿拉伯恐怖分子,并对政府调查委员会撒谎而引起,而时任以色列总理的沙米尔也卷入其中并默许纵容了这种不当行为,由总检察长领导的司法调查最终赦免了沙米尔总理的渎职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媒体在支持法治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许多右翼政要的渎职行为进行无情揭露(但不仅限于这一群体)。
相似的一幕发生在另一重要部门——国家审计局(the State Controller),它对支持公共领域中的适当规范与准则起到重要作用。在以色列最高法院前副院长M.本——普拉斯(M. Ben-Porath)的提名下,国家审计局报告中对有关政府机关、公共部门和政治机构中违反适当规范和准则的行为予以了猛烈抨击,这不仅引发了公众的激烈声讨,而且也促使议会和媒体对此加以讨论。
首先,在维持民主宪政的基本框架内,在民主和持续的宪政进程之间,这些矛盾性趋势都在发展着。尤其需要认识到,大部分民众、甚至包括许多政治领导人都对这些框架持有相互矛盾的看法。其次,在法治和不同的无政府主义倾向间也能见到这一矛盾趋势的发展,无论这些倾向是植根于原则性的政治无政府主义,还是以不同的团结概念为基础。在后者和法治中,维持并强化基本宪政框架都引发了紧张关系。
转变中的以色列社会:一些结论
对于以色列而言,1977年以来社会动荡不安,并充满了矛盾性。整个20世纪80年代,以色列局势依然在持续动荡的车轮下向前发展着,除了矛盾性发展,并未形成任何清晰的制度模式或范式。
先前许多存在于正统派与世俗派之间、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的紧张关系不仅持续发酵,而且经常重新爆发。除此之外,无论在约旦河西岸还是耶路撒冷,阿以关系都持续恶化。这体现在阿拉伯人对以色列持续占领的憎恨情绪日渐加深,恐怖主义活动愈演愈烈,因提法达的爆发又加剧了阿以冲突,以及随之而来的大部分犹太人反阿拉伯倾向的强化,这包括为了报复阿拉伯人杀害犹太人而采取的暴力行为。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彼此憎恨的恶性循环正在发展,这有极大可能会对以色列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以及对一些政治解决方案的前景造成毁灭性影响。
与此同时,这一时期的持续性特征表现为以色列社会各个领域都兴起了文化创新,甚至制度创新;但政治进程全面受损,社会中许多核心机构持续萎缩。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展现出的巨大创新潜力与中央制度领域日益僵化的趋势之间形成尖锐的矛盾。以色列社会重建制度模式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其能否突破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制度僵化这一严重趋势的问题仍然横亘于整个社会面前。
自1989年以后,最具戏剧性的变化便是来自俄国的犹太移民大量涌入,到1990年底其数量已达20万人。无论俄国移民融入以色列的过程历经了何种艰辛,并对以色列社会造成怎样史无前例的挑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正如其他移民一样,这一波移民将促使以色列社会发生重大转型。现在断定其发展方向自然为时尚早。
这些趋势的持续再次证明以色列社会正处于转型过程中。这一转型仍在继续,对其进行深入探讨,或全面分析与之相关的各个方面不在我们研究的范围之内。然而从我们讨论的视角出发,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是,若不考虑犹太文明或精神传统中的一些重要方面,我们将无法理解整个叙事。因而,文明概念的弱化,彰显了犹太政治文化中的特定主旨——永不妥协、弘扬更高效力的法律、在民族团结的名义下强调分配制度——都曾出现于历史舞台,然而,这些主题却只是在中世纪时期和以色列建国的前二十五年中在一定程度上处于主导地位。
随着时间的流逝,对这些趋势起到促进作用的并非是犹太政治传统中各种意识形态取向的存在,而是与强烈社会动力相联系的上述主题的驱动;这些社会动力主要有多样化的社会群体、精英阶层以及视自身为各种理想载体的运动。以色列社会的变革进程强化了这些取向。
犹太政治传统各个基本主题间的紧张关系在这一进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包容性对抗理念,或者新制度模式或范式的发展能够限制这些紧张关系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解决这些紧张关系的方式,不仅会对这一进程引发的结果造成影响,而且还会为以色列社会的发展方向提供重要指导。
[1] Eisenstadt, The Transformation of Israeli Society.
[2] 前引书,第二部分。
[3] A. Bein, The Return to the Soil: A History of Jewish Settlement in Israel, trans. Israel Schen (Jerusalem: Young and Hechalutz Department of the Zionist Organization, 1952). D.Horowitz and M. Lissak, Origins of the Israeli Polity: Palestine under Mandate(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8). S. N. Eisenstadt, Israeli Society(London: Lords,1968).
[4] Simon Kuznets, “Lecture V: The Problem of Size and Trends in Foreign Trade, ” in Six Lectures on Economic Growth(Glencoe, III.: Free Press, 1961); S. N. Eisenstadt,“Soci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of Small States: A Research Note, ” Jerusale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2(1977): pp. 35—50.
[5] Horowitz and Lissak,Origins of the Israeli Polity. Eisenstadt,The Transformation of Israeli Society, 第9章。Y. Ben Porath,The Israeli Economy: Maturing through Crises(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6). N. Halevi and M. Klinov,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Israel(New York: Praeger,1968). Mitchell Cohen,Zion and State: Nation, Class, and the Shaping of Modern Israel(New York: Basic Blackwell,1987)。
[6] Peter Medding,ed.,Israel, State and Society, 1948-1988: Studies in Contemporary Jewry, An Annual,5(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Eisenstadt,The Transformation of Israeli Society,第9章。N. Lucas,The Modern History of Israel(London:Weidenfeld and Nicolson,1974). N. Safran,Israel, The Embattled Ally(Cambridge,M ass.: Belknap Press,1978). D. Shimshoni,Israeli Democracy: The Middle and the Journey(New York: Free Press,1982).
[7] Ben Porath, Israeli Economy.
[8] Charles S. Liebman,“The Dilemma of Reconciling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Political Needs: Civil Religion in Israel,” Comparative Politics 16(1983): pp. 53—66.同上,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Israel(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85). Ehud Luz,Parallels Meet: Religion and Nationalism in the Early Zionist Movement, 1882—1904(Philadelphia: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1988).也可参见Aryeh Fishman,“Torah and Labor: The Radicalization of Religion within a National Framework”,Studies in Zionism 6(Autumn 1981): pp. 255—271. Eisenstadt,The Transformation of Israeli Society,第10章。
[9] Eisenstadt,The Transformation of Israeli Society,第12章。E. Krausz,ed.,Migration,Ethnicity, and Community(New Brunswick,N.J.: Transaction Books,1980). M.Lissak,Social Mobility in Israel(Jersalem: Israel University Press,1961). J. Matras,“Intergenerational Change in Occupational Structure of Immigrant Groups in Israel”,Jew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7,no. 1(1966): pp. 31—38; S. Smooha,Israel:Pluralism and Conflict(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77). A. Weingrod,Israel: Group Relations in a New Society(London: Pall Mall,1965). S. N. Eisenstadt,M. Lissak,and J. Navon,eds.,Studies on the Ethnic Problem in Israel(Jerusalem:Jerusalem Institute for Israeli Problems,即将出版)。
[10] N. Lorch, One Long War(Jerusalem: Keter Publishing House, 1976). Y. Peri, Between Battles and Ballots: Israeli Military in Politics(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 B. Kimmerling, The Interrupted System: Israeli Civilians in War and Routine Times (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Books, 1985). Lucas, The Modern History of Israel. Safran, Israel, The Embattled Ally.
[11] B. Kimmerling, The Interrupted System.
[12] M. Davis,编著 The Yom Kippur War: Israel and the Jewish People,前言由E. Katzi撰文,(New York: Aron Press,1974)。同上,编著,World Jewry and the State of Israel(New York: Arno Press,1977)。同上,编著.,Zionism in Transition(New York: Herzl Press,1980)。
[13] Eisenstadt,The Transformation of Israeli Society,第4部分。M. Aronoff,Power and Ritual in the Israeli Labour Party: A Study in Political Anthropology(Assen: Van Gorcum,1976). E. Etzioni-Halevy and R. Shapiro,Political Culture in Israel: Cleavage and Integration among Israeli Jews(New York: Praeger,1977)。
[14] A. Arian, ed., The Elections in Israel, 1977(Jerusalem: Academic Press, 1980). R.Freedman, ed., Israel in the Begin Era(New York: Praeger, 1982). Dan Caspi, Abraham Diskin, and Emanuel Gutmann, eds., The Roots of Begin’s Success: The 1981 Israeli Elections(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89).
[15] Dan Horowitz and Moshe Lissak,Trouble in Utopia: The Overburdened Polity of Israel(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89). N. Lucas,A Modern History of Israel. Eisenstadt,The Transformation of Israeli Society,第4部分。
[16] Myron Aronoff, Israeli Visions and Divisions: Cultural Change and Political Conflic(New Brunswick, N.J.: Transaction Books, 1989).
[17] 巴勒斯坦青年为反对以色列自1987年的占领而通过扔石头表现的自发的群众抵抗。——译者注
[18] Baruch Kimmerling, “Between the Primordial and the Civil Definition of the Collectivity:Eretz Yisrael or the State of Israel?” in Erik Cohen, Moshe Lissak, and Uri Almagor, eds.,Comparative Social Dynamics: Essays in Honor of S. N. Eisenstadt(Boulder, Colo.:Westview Press, 1985), pp. 262—283. G. Aran, “From Religious Zionist to a Zionist Religion: The Origin and Culture of Gush Emunim, a Messianic Movement in Modern Israel” [Hebrew](Ph.D. Dissertaiton, Hebrew University, 1987). L. Hoffman, ed., The Land of Israel: Jewish Perspectives(Notre Dame, ind.: Notre Dame University Press,1986).
[19] Baruch Kimmerling, ed., The Israeli State and Society: Boundaries and Frontiers(Albany:SUNY Press, 1989). Kimmerling, “Between the Primordial and the Civil Definition of the Collectivity.”
[20] Hoover Institution, Israeli Democracy under Stress(Stanford, Calif.: Hoovver Institution Conference Papers, 1990). Pnina Lahav, “Rights and Democracy: The Court’s Performance, ” in ibid., pp. 58—88. E. Sprinzak, “Extreme Politics in Israel, ” Jerusalem Quarterly, no. 15(Fall 1977): pp. 40—41.
[21] Aronoff, Israeli Visions and Divisions.
[22] S. Baron,B’ Mivhan ha-herut [Hebrew] [Steeled by Adversity-Essays and Addresses on American Jewish Life](Tel-Aviv: Schocken,1977),第6章。
[23] E. Sprinzak, “Extreme Politi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