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因“未成年人不判死刑”而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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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现他出现行为问题的时候,我们就这个行为让他接受相应的处罚,让他知道每一个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此建立起责任的意识,这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2004年的时候曾经有几个少年,他们逃离学校,整天游手好闲,琢磨着想弄点钱,怎么弄呢?他们想一想说,我们年龄还小,在法律上18岁之前没有死刑,我们都不到18岁,所以我们就是杀人,法律也不会判我们死刑。于是,他们就策划了一起绑架杀人案。因为他们还小,所以他们选择的对象就是自己身边的同学。他们本来想绑一个据说家里有点钱的孩子,当他们做好一切准备,到了校门口,却发现这个孩子的父亲开着车到门口等着他,他一出校门就上了父亲的车,他们没有绑架成功。

于是他们继续等待,这时候看到有一个孩子走了出来,这个孩子本来没有在他们策划之中,但是这四个孩子中有一个认识他,跟他是街坊,双方父母还都认识,他跟其他几个孩子说“他们家好像是干部出身,也比较有钱”,他们几个就去把这个同学骗过来绑架了。当时这个同学也跟他们求饶,说都认识,有什么话好好说。但是,未成年人实施绑架案,几乎是10个案件有10个都会杀人。绑架案其实是一种操作起来很难的案件,因为你要想控制一个活人,让他看不见你,记不住你的长相,今后出去也找不到你非常难。所以,这四个孩子只有一个办法——把他杀掉。当他们杀这个同学的时候,这名被害的同学还在说:“我们都是朋友,干吗要这样?有什么话好好说。”但是,他还是遇害了。

这四个孩子当时还用了一些从影视作品里模仿来的手法逃避侦查,可是这个案件很快就被警方侦破,四个孩子都被抓了。当他们被抓捕之后,在司法诉讼中,人们都感到很痛心,不能理解这些孩子为什么会这样做,而且是把熟悉的同学绑来杀害,向其家人勒索150万。但是,法律还是宽容的,当时法庭在经过认真审理之后,宣布判刑结果时,没有一个被判死刑,有的被判了15年,有的被判了3年。结果,这四个孩子走出法庭居然面露笑容,因为当时他们很得意,觉得果然我们没有一个被判死刑。

这一幕当时被在场的记者拍了下来,当天晚上我们从电视、报纸上都能看到这则消息,题目是“四少年逃过死刑竟相视而笑”。这个情节让人感到更加震惊:第一,他们胆大妄为,实施这种严重的犯罪;第二,就在法律惩罚的同时,他们居然还这么轻松,完全不知道自己错在哪儿。

也就是说,我们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制定的法律,有些未成年人未必理解立法初衷,甚至有些规定还给他们造成了错觉。出现这种结果,错不在未成年人那里,而在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了解,在立法时考虑的是否周全。

我认为,真正的司法保护,应该首先体现在未成年的被害人身上;其次,对已经犯罪的少年,司法保护不在于量刑如何从轻,而在于通过处罚要让他对法律产生敬畏。

最重要的是,让未成年人在出现违法行为之前,就已经出现对法律的敬畏,对刑罚的恐惧,从而不敢选择犯罪,这才具有保护他们的意义。


适度惩罚也是一种保护第七章 性格培养决定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