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打破“神奇子弹”的神话:多重原因的问题
学习目标
9.1 解释心理学研究中变量之间交互作用的概念
9.2 概述承认一个现象有多重原因的困难之处
在第8章,我们着重讨论了聚合性操作的重要性,以及为了建立变量之间的联系,向更有效的研究方法迈进的必要性。在本章,我们将超越两个变量之间的简单联系来强调一个重要的观点:人的行为是由多重原因决定的。
任何一个特定行为都不是由一个而是由许多不同的变量引起的。我们得出变量A和行为B之间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的结论,并不意味着变量A就是引起行为B的唯一因素。例如,研究者发现,观看电视及其他媒体的时间与学业成绩之间存在负相关,但他们不会就此认为,看电视的时间是影响学业成绩的唯一因素。道理很简单,学业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到数目众多的其他变量(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的质量、认知能力等)的影响。实际上,相对于这些变量,看电视只是影响学业成绩的一个次要因素而已。同样,贾菲等人[1]考察了有关青少年反社会行为潜在原因的文献。证据聚合在了几个不同的原因变量上,包括同伴行为偏常、生活在离婚家庭、父母抑郁、少女怀孕生子、强制性管教和贫穷。
在第8章,我们讨论了将观看暴力电视节目和其他暴力媒体内容与儿童的攻击性行为联系起来的研究。然而,儿童观看媒体暴力的数量并不是他们可能表现出攻击性行为的唯一原因,它只是众多促成因素中的一个[2]。但人们常常忘记行为是由多重原因决定的。他们似乎想找到所谓的“神奇子弹”——他们感兴趣的行为产生的唯一原因。
和本书谈到的许多其他原则一样,正确地看待多重原因这一观点非常重要。一方面,它提醒我们不要过度解释单一的因果关系。这个世界是复杂的,影响行为的因素也相当繁杂。仅仅因为我们证明了行为的一个原因,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发现了引发该行为的唯一原因,甚至是最重要的原因。为了对某种特定行为做出全面的解释,研究者必须探讨各种不同的变量对它的影响,并把这些研究结果综合起来,才能完整地描绘出所有与该行为有关的因果关系。
另一方面,说某个变量只是影响某一特定行为的众多因素之一,并且只能解释这一行为的一小部分,并不是说这个变量无足轻重。首先,这一关系可能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其次,这一关系可能具有应用价值,尤其是当这个变量可以人为控制时,如前面提到的媒体暴力的例子。如果一个变量能够使每年的身体暴力事件减少1%,那么我想没有人会认为它是无关紧要的。总之,如果所涉及的行为至关重要,那么懂得如何去控制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具有非凡的价值。
在一些医学研究中,某种疗法能解释不到1%的治疗结果变化,但即使如此,这个结果也被认为是惊人的,以至于出于伦理方面的考虑,该实验不得不提早终止。原因是,既然实验结果这么积极有效,那么对那些被随机分配在控制组的病人来说,让他们继续使用安慰剂显然是违背伦理的[3]。同样,任何能够将机动车死亡率降低1%的因素都至关重要——每年能挽救250多条生命。将凶杀案案发率降低1%,则每年能挽救140多条生命。总之,一个结果是由多个不同变量共同决定的这一事实,并没有降低任何一个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变量的重要性——即使这一变量只能解释结果的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