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人(130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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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人此时在欧洲大概是最健康、最强壮、最有活力及最富裕的。出现在伏尔格姆(Michael Wolgemut)及丢勒,以及克拉纳赫(Cranach)和霍尔拜因画中的他们,个个都是结实、粗颈、大头、勇敢的动物,准备吞食世界及享用啤酒。他们粗野而欢乐,以声色调剂其虔诚。他们可能是残暴的,这由他们对犯人所使用的可怕刑具可以证明,但他们也可能是仁爱而慷慨的,很少在肉体方面表现他们神学上的凶猛。在日耳曼,宗教裁判曾遭受无畏的反抗,却通常被压制。他们强健的精神宁愿嗜酒的幽默而非枯燥的机智,融化了他们的逻辑感及美感,而使他们失去了法国人或意大利人心灵上的那种文雅与明敏。他们贫乏的文艺复兴沉没于书籍的崇拜,但是具有坚强的耐性,纪律的勤勉,凶猛的勇气。这种日耳曼思想使他们得以打败罗马权力,而且已经给予他们产生历史上最伟大学者的希望。

如与其他民族比较,日耳曼人是爱清洁的。洗澡是他们国民的一种爱好。每一个整洁的家庭,甚至在乡村,都有浴室。犹如古罗马一样,有无数的公共浴屋;男人可以在此处修面,妇女可以在此处梳理头发。公共浴室提供各种不同形式的按摩,准许饮酒赌博,两性可以在一起洗澡;但是法律并不禁止调情。有一位意大利学者于1417年访问巴登—巴登(Baden-Baden)时评道:“在世界上没有较沐浴更适于妇女多产的了。”

那时代的日耳曼人不应被谴责为清教徒。他们的谈话、信函、文学及幽默依我们的标准看来,有时很粗野,但是那与他们身心的精力是吻合的。终其一生他们都在大量饮酒,而且在他们的青年时代就放任于性。1501年虔诚的路德认为欧福城对他来说“再没有比妓院与啤酒馆更合胃口的了”。日耳曼的统治者——教会的以及世俗的统治者,都同意圣奥古斯丁及阿奎那的说法,即若使妇女不受诱奸或勉遭袭击,则公娼必须被许可。妓女户都有执照且被征税。我们通过阅读可得知斯特拉斯堡及美因茨的主教们接受妓院的税收,而符兹堡的主教把市立妓院给予格拉夫·冯·亨内贝格(Graf von Hennenberg)作为生产税收的领地。对受尊重的客人的款待包括置其于供其任意使用的妓院在内。西吉斯蒙德国王于1414年在柏恩及1434年在乌尔姆均享受此等殊荣,使他满意到极点,以致他公开向招待的主人致谢。无执照的妓女户亦有存在;1492年纽伦堡市有执照的妓女对于这种不公平的竞争向市长抗议;1508年她们获得许可攻击这种无执照的妓女户,她们也这样做了。在中世纪的末叶,依照欧洲实际的风化法规,常去玩妓女一事是可原谅的,并不是罪恶。1492年后因梅毒的泛滥,致使嫖妓变成了极严重的事件。

婚姻和别的地方一样是一种财产的结合。爱情被认为是婚姻的正常的结果,而非婚姻合理的原因。定婚被当做婚配的约束。婚礼仪式在各阶层都是奢侈的事;结婚庆典也许延长一周或二周之久;购买一位丈夫如同供养一位妻子一样花费巨大。男性的权威在理论上是绝对的,但是实际表现要比言语更真实。我们知道丢勒太太过于啰唆。纽伦堡的妇女们是如此大胆,以致把半裸的皇帝马克西米连从床上拖起来,匆促地给他围上一件罩件,并把他带到街上跳了一个愉快的通宵舞。依照古代的传说,在日耳曼14世纪时,如上等阶级的某些男人离家很久时,会把一个铁制的“贞节带”锁在太太的大腿及腰间,并把钥匙带去。在中世纪的威尼斯及16世纪的法国仍可发现这种风俗,但在似乎是真实的罕有事例里,“贞节带”被太太或小姐自动地穿上,而把钥匙交给丈夫或情人作为婚姻的忠诚保证。

家庭生活旺盛。据欧福城年鉴估计,每对夫妇生育8至10个子女是很正常的。有15个子女的家庭并非少见。这些数字含有私生子,因为不合法的子女太多,通常在父亲婚后,这些子女即被带进他的家。在15世纪已开始使用姓名,常以祖先的职业或其出生地来命名,但时而把一时的玩笑凝成时代的严肃。家庭与学校教育均很严厉,甚至准皇帝马克西米连亦常挨打。但是除了父母或老师的处罚外,很少有造成伤害的。约在15世纪,日耳曼人的住所在欧洲是最舒适的,设有宽敞的楼梯、强固的栏杆、宽大的家具、有垫的座位、雕刻的衣橱、彩色玻璃窗、有罩盖的床、有绣帷的墙壁、铺毯的地面、突出的火炉,堆满着书或花或乐器或银盘的木架。在举行德式宴会时,厨房里闪耀着各种器皿所发出的光芒。

房子外部大都是木制的,因此常易发生火灾。突出的屋檐及有窗的阳台遮阴了街道。惟有在较大的市镇的街道是砖石铺砌的。除了节日的夜晚外,街灯是不亮的。夜晚在户外,是不安全的,罪犯之多犹如游荡在街道上的猪牛。没有编制的警察,欲吓阻犯罪惟赖严惩。对于抢犯的处罚是死刑,对于小偷是割去其耳。口出恶言者则拔出其舌,未经许可回到纽伦堡的充军者则挖出其眼。凡谋杀亲夫者则被活埋,或用烧红的钳子刑讯,然后予以绞刑。在纽伦堡城堡里展示以前的刑讯机械中有充满尖石的木箱,犯人即被这些尖石压碎;扯人四肢的拷问台;烙人脚掌的火盆;使人不能坐、不能卧、不能睡的尖锐铁架;另有一种专门针对少女的铁刑具,它用铁臂接收犯人后,以一种尖钉拥抱环绕着她,然后放松,让那被刺穿、鲜血淋漓及断残的肢体落到一有转动的刀子及尖棒的坑中,让犯人慢慢地痛苦而死。

政治道德与一般的道德同样松懈,贿赂极为普遍,地位越高的人越坏。掺假很普通,尽管在纽伦堡因酒中掺假有两人被活埋,但仍无法遏止(1456年)。商业主义牺牲道德而重视金钱——在任何时代都同样的激烈,以金钱来衡量一切事物,而非以道德。然而这些同样忙碌的市民为了慈善事业,均能捐出大量的金钱。路德曾写道:“在教皇时代,人们高兴且热忱地用双手赠予。这种救济金、基金及遗赠犹如雪花似的降下。我们的祖先、地主、国王、王侯及其他的人丰饶地、同情地赠予——是的,泛滥地——流向教堂、教区、奖学金及医院。”很多慈善的遗赠没有给教会团体,却交给市议会,以便分配给贫民,这是世俗化时代的一个象征。

举止比较粗野——在日耳曼与在法国和英国相同——财阀阶级的金钱取代了贵族阶级的血统,从而控制了经济。醉酒是民族性的恶习,路德与胡藤均斥其不当,然后者却认为较“意大利人的欺诈、西班牙人的偷窃及法国人的傲慢”为好。某些人之所以饮酒,也许是由于强烈的香料被用在烹调食物上的缘故。饮食粗鲁且迅速。在14世纪时叉子已传到日耳曼,但男女仍爱用手抓取食物。在16世纪,某一位传道士指责叉子违反了上帝意旨,“如果上帝要我们使用叉子,那他就不会赐给我们手指了”。

服装很华丽。工人们喜欢便帽或毡帽、短上衣,裤子是叠起来的——或塞进靴子或长筒靴里。中产阶级者加上背心,开口的衬里和毛皮滚边外套。门第高贵者和基尔德拥有者在衣着华丽方面激烈竞争。这两种阶层的男士所戴的帽子是用昂贵的布料制成的,宽边向内卷,有时饰有羽毛、丝带、珍珠或金子。衬衣多半是由丝制的。外衣色彩鲜艳,衬以毛皮,也许是用银线编织的。富有的妇女头戴金冠,或金绣头巾,及用金线编成的穗带戴入发里;但是端庄的少女是用棉布手巾盖着头并系在下颔。盖勒·冯·凯塞斯贝格(Geiler von Kaisersberg)称,时髦的妇女所用的衣柜价值4 000金币(10万美元)。男士们刮胡须,但留长发;男人的卷发保养极为细心;我们看到丢勒的华丽小发卷,及马克西米连的奇异锁发。戒指如现在一样,是一种阶级标志或装饰。塞尔特说,服装的式样在日耳曼比他处改变得更快,而且男女均时常如此。在节日的场合,男人服饰的华丽也许远胜过妇女。

节日甚多,维持中世纪迷信及热闹狂欢的精神,对于劳工及圣诫具有延期偿付的意义。圣诞节虽有其异端的迹象但仍是基督教的,圣诞树是一种17世纪的革新。每一市镇均祝贺其守护神节日,男女会在街上群集舞蹈。欢乐是必然的,任何圣人或传教士都不能减退这种狂欢的粗野的喧闹。跳舞有时成为一种流行性的狂热,像1374年的麦茨、科隆及艾克斯(Aix),或在1412年的斯特拉斯堡等地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沉迷于圣维杜斯(St.Vitus)舞的人们使自己跳得精疲力竭,以从他们所想像的附魔中寻求解放,正如今日的某些年轻的癫狂者一样。人们借打猎或在马上用长枪比武的危险运动,来为他们本性的冲动寻求其他的发泄。数以千计的男女往往以朝拜遥远的圣地为借口,作长途旅行。他们骑着马或骡,坐着马车或轿子忍受着崎岖不平道路上的艰苦,在不洁的旅馆住宿。聪明的人尽可能沿着莱茵河、多瑙河或中欧其他壮观的河流乘船旅行。到1500年时一种对公众开放的邮政系统,将各主要市镇联系起来。

总之,这种情形是一种民族太具有活力且兴旺,以致无法再容忍封建的束缚或罗马的榨取。日耳曼民族性的一种高傲意识保存了一切政治的残片,并且约束了超自然的教皇及超国家的皇帝。宗教改革打败了教皇职权及神圣罗马帝国。1500年的条顿族与罗马之战中,正如在5世纪之战一样,胜利再度属于日耳曼。


城邦日耳曼艺术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