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 私有制与市场协调的亲和力
让我们回到前面用过的一个比喻[→6.4,15.2]。“亲和力”是一个化学术语,指的是“亲属关系”。可以象征性地将这个词用于政治经济制度:某些所有权形式能够与某些协调机制结合。也存在相反的现象:有些所有权形式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与某些协调机制相互契合。
私有制和市场机制之间存在密切的亲和力。①市场机制的显著特征在6.1部分中描述过:
任何私营企业都不具备对另一个企业的行政管理权力,它们的关系是平行的。
私营企业根据其定义是自治性质的:产权属于私人个人或者一群个体。因此不言而喻,这些自治经济单位之间自愿订立合同,无需自上而下的命令。以这种所有制为基础的自治要求分散协调机制。
所有者参与生产的主要动机是物质利益。因此,任何私人所有者都不会忽视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总额以及相应的成本,即产出的卖出价格和投入的支付价格。价格在市场中发挥着主要作用,是赚是赔都要用货币来
①在路·冯·米塞斯[1920](1935)和后来的冯·哈耶克(1935)在关于社会主义的那场争论中,非常强调各种类型的协调机制与所有权形式之间的密切联系。后来“产权学派”[→21.1,21.6](参考数据见第21章,注释43)再次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这种联系上来。
衡量,经营者对此非常熟悉。
自亚当·斯密时代以来,人们对“看不见的手”的运作和市场的动态变化已经有了很深刻的理解。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市场的正常运转要求允许新企业自由进入、企业家之间竞争以及在竞争中落败的企业家一定要被淘汰出局。
有必要在转向这部分的真正主题(改革体制下私营部门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之前重复一遍。所有出现在私营企业当中或私营企业和大众之间的经济关系基本上依靠市场机制来协调。通过市场机制自然地向前推进,这与私营部门的扩张密不可分。①私营企业在互相进入,或它们与家庭之间由市场协调的关系之前,不需要任何中央指令。一切都是自发的;为了让市场发展,唯一要做的就是取消或至少放松管制。
有了真正的市场协调,很多东西都将随之而来。购买者是否有同意交易价格和其他条款的自由决定权。②就这一点而言,改革体制也不乏动力:企业家紧紧盯住可能的赢利机会,这必然带来他们之间的竞争(并且还可能有公共部门参与)。但如果私人企业家不能做到收支平衡,那么他们只得放弃并可能遭受巨大损失。私营企业的预算约束是硬的;在社会主义体制下没有任何政府会紧急援助一家境况不佳的私营企业。③因此,市场表现出了它的本性:无情的自然选择。
这便是真正的市场协调。但必须补充两点:一点是市场依然处于官僚协调机制的阴影笼罩之下,官僚机制无处不在,它能够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干预私营企业彼此之间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家庭的关系[→19.5]。当然,即便是干预最少的资本主义政府也有禁入和限制的措施。在此,我并不打算介入这一复杂的规范性问题,即如果必须以公认的伦理和法律规范为基础,国家的干预、限制和禁入的最低限度究竟是多少。在改革体制下,对私营领域的市场干预、限制和禁止远远超出了最低限度,这是改革体制所特有的,并且主要与权力和意识形态有关。
①强调“自然”是为了使它与在国有企业之间人为地引入市场的行为形成对比[→21.
7]。这一方法受奥地利学派对市场协调的阐述所启发,即米塞斯和哈耶克的著作以及熊彼特关于企业家作用的理论。关于这点,可以参见P.默雷尔(1990a,1990b)。
②在行政当局想要控制私营部门的价格时,这种状况也存在。除了少许很容易“被确认”的价格之外,其目标带有很大的欺骗性,有许多办法能够绕过行政价格管制。
③政府不阻挠退出,即它允许无法支持自身的私营企业破产。然而它设置了许多进入障碍,这必然导致竞争的减少[→19.5]。
另一点是,现在我们所研究的这个市场还是非常原始和落后的。市场是在相当低的文明和技术水准时就出现的制度,已经有上千年历史。无论是在中世纪的西方世界还是50到100年前的第三世界,都可以发现农民带着自己的农产品和牲畜到城市的集市上叫卖;小商贩站在手推车后面兜售商品;店主在狭促的、装备很差的商店里等候顾客,从国外回来的旅行者在行李中带着他们从国外买来准备在国内出售的东西。这些昔日市场的参与者并没有完全消失,甚至在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仍然存在,但他们已不再是最主要的参与者。他们的位置很大程度上被市场的现代形式所取代。但市场在几十年的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下已经消失殆尽,当它只能以这种原始的中世纪“巴尔干半岛”或“亚洲”形式重新出现,如何区分改革体制下的私营部门市场与发达的市场呢?
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机制下,更小的经济单位被许多的分散组织联系在一起:批发商、商品交易所、仓储和搬运公司以及广告代理商。房地产经纪人是房地产和住房市场机制运作所必须的;股票交易所、股票经纪人、共同基金和投资银行是买入与卖出财产权利所必须的。市场的平稳运行还涉及广泛分散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等金融部门。
在进行改革的社会主义国家中,这些组织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即使存在于某些部门,也只是以公有和官僚的形式运作。它们通常只服务于公共部门,不对私营部门开放或者只是有限开放。
现代的市场协调要求有现代化的技术:分布广泛且高效的电话服务、快捷可靠的邮递、个人计算机、复印机,等等。
即使是占支配地位的政府部门也没有充分配备这些现代化的技术,私营部门就更加落后,许多私营企业连电话都没有。即使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欧国家,私营企业也是依靠那些极为原始落后的技术相互联系。
即使从改革一开始就对私人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协调机制,但要建立现代市场,仍然需要经过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何况根本就不可能没有约束。历史的残余和经典社会主义体制的反市场传统只是部分地解释了刚才所描
述的落后状态,另一部分原因便是政府不仅对私有制而且对与之相伴的市社会主义体制
场机制始终抱有敌意。这就是为什么政府不仅不鼓励,甚至阻碍建立市场协调所必须的私营组织网络基础的原因,同时也造成了技术装备供给的严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