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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
十
总之,我们关于自由和必然性的观念在渐渐缩小和扩大,就看和外部世界的联系多或少,时间间隔的长或短,对原因的依存多或少,我们是在因果联系中考察人的生活现象的。
如果我们考察人的这样一种情况,他在这种情况中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最多,评判的时间和行为发生的时间的间隔最长,而且行为的原因最易于了解,那么我们便会得到必然性最多和自由最少的观念。如果我们所考察的人对外部条件的依存最少;如果他的行为就发生在不久之前,而且他的行为的原因是我们所难以了解的,那么我们便会得到必然性最少和自由最多的观念。
但是在这两种情况下,无论我们怎样改变自己的视角,无论怎样研究这个人和外部世界的联系或觉得这种联系多么难以了解,无论怎样延长或缩短时间的间隔,无论我们觉得其中的原因多么清楚或难以理解——我们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发现完全的自由或完全的必然性。
第一,无论我们怎样想象人不受外部世界的影响,也永远不能得出空间自由的概念。人的任何行动都必定会受到周围情况和人体自身的制约。我把手抬起又放下。我觉得我的行动是自由的。然而我自问,我能朝所有的方向抬手吗,我看到,我是朝障碍较少的方向抬手的,这里所说的障碍既指周围情况中的障碍,也指我身体结构中的障碍。如果我在所有可能的方向中选择了一个,那是因为这个方向的障碍较少。为了我的行动的自由,必须设想这个行动不会碰到任何障碍。为了想象一个人是自由的,就要想象他是处于空间之外,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第二,我们无论怎样使评判的时间接近于行动的时间,永远也不能得出时间自由的概念。因为如果我在考察发生在一秒钟之前的行动,我还是不得不承认行动的不自由,因为它被局限于它发生的那个瞬间。我能抬起手来吗?我抬起了手;然而我自问,我能在刚才过去的那个瞬间不抬起手来吗?为了确信这一点,我在下一个瞬间没有抬手。然而我并不是在我问及自由时的那个最初的瞬间没有抬手。时间过去了,我是无力挽回的,我当时抬起的那只手,我当时做这个动作所置身其中的空气,已不是现在围绕着我的空气,也不是我现在不动的这只手了。第一个动作发生的那个瞬间已一去不复返,在那个瞬间我只能做一个动作,不管我做了什么动作,这个动作只能是一个。我在下一分钟没有抬手,不能证明我当时也可以不抬手。由于我的动作在同一瞬间只能有一个,所以它不可能是别的动作。要把这个动作想象为自由的,就要想象它是发生在现在,发生在过去和未来之间,即发生在时间之外,而这是不可能的。
第三,无论了解原因有多么困难,我们也决不会想象完全的自由,即没有原因。无论我们觉得表现于自己和别人的任何行动中的意志的原因多么难以了解,理性的第一个要求便是推测和寻找原因,没有原因任何现象都是不可思议的。我为了采取一个不取决于任何原因的行动而抬起手来,然而我想采取一个没有原因的行动,这本身就是我的行动的原因。
但是,即使想象一个人完全被排除于一切影响之外,只考察他当下的没有任何原因的瞬间行动,因而承认必然性的无穷小的残余等于零,我们也决不会认为人是完全自由的;因为一个不受外部世界的影响、处于时间之外、不受因果制约的生物已经不是人了。
同样,我们也永远无法想象人的行为会没有自由的参与而只是服从必然性的规律。
第一,我们关于人置身其中的空间条件的知识无论怎样扩大,这种知识永远不可能是完全的知识,因为这些条件的数量是无穷大的,正如空间是无限的一样。因此,既然所能确定的不是影响人的所有条件,也就没有完全的必然性,而有一定成分的自由。
第二,无论我们怎样延长我们所考察的现象和评论之间的时间的间隔,这间隔总是有限的,而时间是无限的,因而在这方面也不可能有完全的必然性。
第三,任何一个行动的因果系列无论多么易于了解,我们也永远不能认识整个系列,因为这个系列是无限的,因而我们也永远不能把握完全的必然性。
但是除此之外,即使承认最小的自由的残余等于零,认为在某些事例中,例如垂死的人、胎儿、白痴完全没有自由,我们也就因此而否定了所考察的人的概念本身;因为只要没有自由,也就没有人。因此关于人的行为只受必然性规律的制约而没有自由的极小残余的观念是不能成立的,正如关于人的行为完全自由的观念是不能成立的一样。
总之,为了想象只受必然性的制约而没有自由的人的行为,我们就要假定能了解无穷数量的空间条件、无穷大的时间间隔和无穷的因果系列。
为了想象人完全自由而不受必然性规律的制约,我们就要想象他独自处于空间之外、时间之外和因果制约之外。
在第一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自由的必然性是可能的,我们就只能以必然性本身来给必然性下定义,即只能得到一个没有内容的形式。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必然性的自由是可能的,我们就只能承认在空间、时间和因果联系之外的绝对自由,绝对自由正因为是绝对的和没有限制的,因而是空无或一个没有形式的内容。
总之,我们回到了形成人的全部宇宙观的那两个根据,即不可理解的生命的本质和规定这个本质的规律。
理性说:(一)空间和赋予它可见性的所有形式——物质——是无限的,而且不可能不是这样。(二)时间是一刻不停的无限运动,而且不可能不是这样。(三)因果联系不可能有开端也不可能有终结。
意识说:(一)我是唯一的,凡是存在的一切都只是我;由此可见,我是包容空间的;(二)我以现在这个不动的瞬间衡量奔流的时间,我只是在这个瞬间才意识到自己是有生命的;由此可见,我是在时间之外;(三)我在原因之外,因为我觉得自己是自己生命的一切表现的原因。
理性表现必然性规律。意识表现自由的本质。
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人的意识生命的本质。没有内容的必然性是人的理性及其三个形式。
自由是考察的对象。必然性是考察者。自由是内容。必然性是形式。
只有把认识的彼此作为形式和内容而相关的两个根源分离,它们才是孤立的,成为相互排斥和不可理解的自由概念和必然性概念。
只有把两者结合才会有关于人的生活的明确的表象。
在作为形式和内容而结合并相互规定的这两个概念之外,不可能有生活的任何表象。
我们关于人们的生活所了解的一切都只是自由和必然性,即意识和理性规律的一定关系。
我们关于外部自然界所了解的一切都只是自然力和必然性或生命的本质和理性规律的一定关系。
自然界的生命力存在于我们之外,不是我们所能意识到的,于是我们把这种力量称为引力、惯性、电力、畜力等等;但人的生命力是我们所能意识到的,我们称之为自由。
然而正如我们能感觉到的引力,它自身是无法了解的,我们对引力只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就看对它所服从的必然性规律了解到什么程度(从一切物体都有重量的最初认识到牛顿定律),同样,每个人都能意识到的自由的力量,它自身是无法了解的,我们对它只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就看我们对它所服从的必然性规律能了解到什么程度(从知道人人会死,到认识极其复杂的经济规律或历史规律)。
任何知识都只是将生命的本质归结为理性规律。
人的自由和任何其他力量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人所能意识到的;然而对理性来说,它和任何其他力量没有任何区别。引力、电力或化学亲和力之间的区别仅仅在于,理性给这些力量所下的定义不同。完全一样,对理性来说,人的自由的力量和其他自然力的区别也仅仅在于,这个理性给它所下的定义不同。而没有必然性的自由,即没有给它下定义的理性规律的自由,与引力、热力或植物的生命力是没有任何区别的——对理性来说,它只是生命的一种瞬间的、无法定义的感觉。
正如推动天体运行的力量的无法定义的实质以及热力、电力、化学亲和力或生命力的无法定义的实质构成天文学、物理学、化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的内容一样,自由的力量的实质构成史学的内容。但是正如任何一门科学的对象都是生命的这种未知的实质的表现,而这种实质本身是形而上学的对象一样,人的自由的力量在空间、时间和对原因的依存中的表现构成史学的对象,而自由本身是形而上学的对象。
在经验科学中,我们把已知的东西称为必然性规律;把我们未知的东西称为生命力。生命力所表达的只是我们关于生命实质的知识之外的未知部分。
史学也是如此:我们把已知的东西称为必然性规律;把未知的东西称为自由。对史学来说,自由所表达的只是我们关于人的活动规律的知识之外的未知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