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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
四
古人认为神使民众的意志服从于一个特定的人,并使他的意志服从于神,历史学摒弃这一观点便不能前进一步而不遇到矛盾,二者必择其一:或者回到原来对神直接参与人类事务的信仰,或者明确解释造成历史事件的那种力量,即权力的含义。
回到前者是不可能的:信仰已被摧毁,因此必须解释权力的含义。
拿破仑命令召集军队投入战争。这个观念我们已习以为常,我们十分熟悉这个观点,因此我们觉得,为什么拿破仑说了那些话,六十万人便走向战场的问题是毫无意义的。他拥有权力,所以他的命令得到了执行。
这个回答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只要我们相信,他的权力是神所赐。可是我们一旦不承认这一点,那就必须说明,个人对其他人所拥有的这种权力是什么。
这种权力不可能是体力占优势的强者对弱者所具有的那种直接权力,其优势是以使用和威胁使用体力为基础的,如赫拉克勒斯的权力;这权力也不可能是基于精神力量的优势,像某些过于天真的历史学家所想象的那样,他们说,历史活动家都是英雄,具有非凡的精神力量和智力以及所谓的天才。且不说道德品质毁誉不一的拿破仑之类的英雄人物,历史已经说明,统治千百万人的路易十一和梅特涅的精神力量都没有任何异于常人之处,相反,道德上在很多方面还不如在他们统治下的千百万人中的任何一个。
既然权力不是源于当权者的生理和精神品质,那么显然,这种权力的根源是存在于这个人之外——存在于当权者和群众的关系之中。
法学正是这样理解权力的,法学是历史的兑换处,要把历史的权力观兑换成真金。
权力是群众意志的总和在明确同意或默许下被移交给群众所选择的统治者。
法学论述的是,应如何组织国家和权力,如果这一切是可以组织的话,这在法学领域是十分明确的,然而要把权力的这个定义应用于历史,还要详加解释。
法学看待国家和权力,如同古人看待火,以为是某种绝对存在的东西。可是就历史而言,国家和权力其实只是现象,正如就当代的物理学而言,火并不是元素,而是一种现象。
由于史学观点和法学观点的这一基本分歧便产生了如下情况,法学可以按照自己的见解详细论述应如何组织国家,以及什么是存在于时间之外的一成不变的权力;然而它对史学的权力问题提不出任何解答,因为史学所涉及的权力是随着时间而变动不居的。
如果权力是移交给统治者的群众意志的总和,那么普加乔夫是不是群众意志的代表?如果不是,那么为什么拿破仑一世就是代表呢?为什么拿破仑三世在布洛涅被捕时是罪犯,而后来他所逮捕的那些人成了罪犯?
参与宫廷政变的有时只是两三个人,是群众的意志移交给了新人吗?在国际关系中,人民群众的意志移交给了自己的征服者?一八○八年,莱因联盟的意志移交给了拿破仑?一八○九年我军和法国人结盟与奥地利作战,俄国人民群众的意志移交给了拿破仑?
对这些问题可以有三种解答:
或者(一)承认群众意志总是无条件地把权力移交给他们所选择的一个或几个统治者,因此任何新权力的出现,任何反对现有权力的斗争只能被视为对真正权力的破坏。
或者(二)承认群众意志是有条件地,在明确规定、众所周知的条件下将权力移交给统治者,指出对权力的一切压制、冲击甚至摧毁都是由于统治者没有遵守他们获得权力的上述条件。
或者(三)承认群众意志是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然而条件是未知的、不明确的,因而很多权力的崛起、斗争及其衰亡只能是由于这些统治者或多或少地执行了那些未知的条件,群众意志根据这些条件离弃一些人而被移交给另一些人。
历史学家对群众和统治者的关系的解释不外乎这三种。
有些历史学家过于天真,不了解权力的含义问题,前述各别历史学家和传记作家仿佛承认,群众意志的总和是无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的,因而在描述某一权力时,这些历史学家和传记作家就把这一权力看做绝对的真正的权力,任何反抗这个真正的权力的其他力量都不是权力,而是破坏权力的暴力。
他们的理论对原始和平时期是合适的,要应用于人民生活复杂、动荡的时期便无能为力,因为这时各种力量同时兴起并相互斗争,保皇派历史学家会证明,国民公会、督政府和波拿巴是对权力的破坏,而共和派和波拿巴派则分别证明,国民公会或帝国才是真正的权力,其余的一切都是对权力的破坏。显然这是在相互否定,这些历史学家对权力的解释只能哄骗年幼无知的孩子。
另一些历史学家承认这种历史观是错误的,他们说,权力是建立在群众意志的总和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的基础之上,历史人物只有在执行人民的意志以默认的方式给他们规定的纲领的条件下才能拥有权力。然而这些条件是什么,这些历史学家没有说,即使说也是莫衷一是。
每一位历史学家都根据他们对什么是人民运动的目的的见解,认为上述条件是争取法国或其他某个国家的公民的尊严、富足、自由和教育。且不说历史学家对这些条件的看法上的矛盾,即使假定有一个符合这些条件的举国公认的纲领,我们还是发现,这个理论几乎总是与历史事实相抵触。如果移交权力的条件是争取人民的富足、自由和教育,那么为什么路易十四和伊万四世安然度过自己的当政时期,而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却被民众处以死刑?历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路易十四违反纲领的行为反映在路易十六身上。但是它为什么不反映在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身上,而要反映在路易十六身上呢?反映的期限是多久?对这些问题没有也不可能有答案。这种历史观也不足以解释,为什么意志的总和在几个世纪都不曾离弃自己的统治者及其继承人,却突然在短短的五十年间相继移交给国民公会、督政府、拿破仑、亚历山大、路易十八、又移交给拿破仑、查理十世、路易-菲力普、共和政府。在解释人民的意志如此迅速地离弃一个人而移交给另一个人,尤其是在国际关系、征战、结盟中的这种现象时,这些历史学家不得不承认,这种现象的一部分已不是正常的意志移交,而是某个外交家、君主或党派领袖的狡诈、错误或诡计所造成的偶然现象。因此很大一部分历史现象,如内讧、政变、征服,在这些历史学家看来,已不是自由意志移交的产物,而是一个或几个人的意志的误导的产物,也就是说,是对权力的破坏。因此这类现象在历史学家看来,也是对理论的背离。
历史学家很像一个植物学家,他注意到某些植物由种子萌生时有一对子叶,于是断定,所有生长中的植物只有分为两片子叶才能生长;认为棕榈、蘑菇甚至橡树完全分枝、分叉后也没有像两片子叶的东西,是背离了理论。
还有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群众意志是有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但这些条件是我们所未知的。他们说,历史人物拥有权力只是因为他们在执行被移交给他们的群众意志。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推动人民的力量在于人民自身,而不在于历史人物,那么这些历史人物的意义何在?
这些历史学家说,历史人物反映群众的意志;历史人物的行动是群众行动的代表。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一个问题,反映群众意志的是历史人物的全部行动,或仅仅是其行动的某一方面?如果像某些人所设想的那样,历史人物的全部行动都是群众意志的反映,那么拿破仑、叶卡捷琳娜之类的历史人物的充斥着宫廷流言蜚语的详情细节的传记就是人民生活的反映了,这显然是荒谬的;如果像某些自封的历史哲学家所设想的那样,历史人物的行动只有某个方面是人民生活的反映,那么为了确定历史人物的哪个方面的行动是人民生活的反映,就先要了解人民的生活状况。
这类历史学家遇到这种难题,想出了极其含糊、难以捉摸的一般性的抽象概念,可以最大限度地把大量事件归入其中,并说这种抽象概念概括了人类运动的目的。最普通的、几乎被所有的历史学家所接受的一般性抽象概念是:自由、平等、教育、进步、文明、文化。把某一抽象概念定为人类运动的目的后,历史学家便研究身后留下最多文献的人物——帝王、大臣、统帅、著作家、改革家、教皇、新闻记者等,研究的范围是所有这些人物在他们看来,对这一抽象概念的实现是起了促进还是阻碍作用。但是没有什么可以证明,人类的目的是自由、平等、教育或文明,而且群众与统治者和人类启蒙者的关系只是基于任意的假设,认为群众意志的总和总是被移交给引人注目的人物,因此千百万人背井离乡、焚烧房屋、抛弃农耕、相互残杀的行动从来没有在对十来个人的活动的描述中得到反映,因为这些人是不焚烧房屋、不从事农耕、不杀害同类的。
历史所走过的每一步都在证明这一点。上世纪末西方各民族的动乱和涌往东方,能用路易十四、路易十五、路易十六及其情妇和大臣的活动来说明吗?能用拿破仑、卢梭、狄德罗、博马舍等人的生活来说明吗?
俄国民众向东方的喀山、西伯利亚移动,能在病态性格的伊万四世的生活细节及其与库尔布斯基的通信中得到反映吗?
在历次十字军东征时期各民族的东进能通过对戈弗雷之流、历朝路易国王及其情妇们的研究来说明吗?对我们来说,西方各民族没有任何目的、没有领导、有一群流民和隐修士彼得追随的东进至今无法理解。更无法理解的是,这次东进在历史活动家们明确提出解放耶路撒冷这个合理的神圣目标之后却戛然而止。教皇、国王和骑士们激励民众去解放圣地;可是民众不愿去,因为过去激励民众东进的那个未知的原因已不复存在。戈弗雷之流和抒情歌手们的历史显然容纳不下各族人民的生活。因而戈弗雷之流和抒情歌手们的历史也就只是戈弗雷之流和抒情歌手们的历史,而各族人民的生活及其动机的历史依然是不可知的。
作家和改革家的历史对人民生活的说明就更少了。
文化史向我们说明作家和改革家的动机、生活条件和思想。我们知道了脾气暴躁的路德说了哪些话;知道了多疑的卢梭写了哪些书;可是我们不知道,宗教改革后各族人民为什么会相互厮杀,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为什么会相互处以死刑。
如果像近代史学家那样,将这两种历史结合在一起,那么它只能是帝王和作家们的历史,而非各族人民生活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