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5719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1);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2);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3);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4);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5);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6)。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7)。

【注释】

(1)“逐奔不过百步”三句:意谓追逐败逃的敌兵不会超过一百步,追击退却的敌兵不会超过九十里,这是用来彰显我军礼让的。奔,急走,溃逃。这里指溃逃的敌兵。纵,追击。绥,退却。这里指退兵。舍,三十里为一舍。施子美曰:“法曰:‘逐奔不远,纵绥不及。’杜预谓:‘古者名退军曰绥。’晋秦未能坚战而两退,故曰交绥。而卫公则极言其意,谓绥御辔之索也。我兵既有节制,彼敌亦正行伍,故出而交绥,退而不逐,各防失败也。李牧攻匈奴,一战而北,匈奴逐之,乃以两翼而胜。此逐奔之过,为人所胜也。晋人避楚三舍,楚人追之,为晋人所败者,此纵绥之过,为人所胜也。其节如此,所以为礼也。兵有以礼为固者,今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岂不足以明其礼乎?”刘寅曰:“奔,败北也。谓追人败北之兵不过一百步。纵绥,《春秋左传》注引此为‘从绥’,柳子厚文引‘七十而从心’亦作‘纵心’,是纵、从古通用也。绥者,御辔之索,乃六辔之总也。古者以军退为绥,谓从人退还之军不过九十里。《春秋左传》:‘晋赵盾命三军皆出,与秦战,交绥。’注曰:‘军退为绥。’谓秦、晋皆有备,各防其失,不战而两退,故曰交绥。盖两家车马将士严整,各执辔当阵,有必战之势,所以各防其失而交退。是以绥为不战而退军之名也。后篇又曰:‘从奔不息。’盖逐奔、从奔、纵绥三者意相似。辞让之心,礼之端也,盖良心发见而不可掩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非惟恐伤我之兵,又矜彼之败,不忍穷兵逐之,是又让之大者,乃所以明其礼也。惟仁义之兵如此,若后世乘人之败,有不解甲三日而追之者,非明礼之道也。”朱墉《纂序》曰:“古者追逐败北之兵,不过百步而止。从人退还之军,不过九十里而止,盖礼主于让,不忍穷兵逐北,其让可知,是以明吾之有礼也。”《中国历代军事思想》说:“‘逐奔不过百步’确实是一条古老的军事原则。战国诸子也有类似的记载。例如《孟子·梁惠王》:‘弃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后止,或五十步而后止。’为什么‘逐奔不过百步’呢?《司马法》说:‘是以明其礼也。’这是西周时期道德和礼制在战争中的反映,其军事的原因是,西周以前,一方面由于战争目的很单纯,往往只要求对方臣服,双方各倾其全力,一次交战,即可决定胜负,不需要作大纵深的追击;另一方面,当时以车兵与步兵混合编成的广正面大方阵,不但进攻时要求‘军旅以舒(缓慢)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接刃,徒不趋(步兵不快步走)、车不驰(车不急驰)’,而且追击时,也要‘逐奔不逾列(不超出行列)。是以不乱’。这就是说,在追击溃退的敌人时,还是要求保持严整的战斗队形,因而就不可能作大纵深的追击了。到春秋战国以后,由于战争目的不同和军队装备的改进,这种‘逐奔不过百步’的原则就逐渐被打破了。‘纵绥不过三舍’,也是一样。纵绥,指的是在战场外追蹑主动退军之敌。舍,古代称三十里为一舍,即是军队一天的行程。这是由当时军队的技术装备所决定的。日行三十里,人马都可保持充沛的战斗力,超过这个限度是危险的。《孙子兵法·军争篇》说‘百里而争利,则擒三将军’;‘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所以,军队连续急行百里,是当时兵家大忌。这也由于军队装备技术的改善,而逐渐被废弃了。例如春秋后期邲之战,楚军长驱直入,追得晋军,‘争舟而逃’,‘逐奔’何止百步?吴楚柏举之战,吴军紧追不舍,五战五捷,直入郢都,‘纵绥’岂止三舍?所以说‘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西周及其以前的一条古老兵法法则。”黄朴民说:“本篇(注:指《仁本》)的重大学术价值在于,它较多地保留了春秋以前的‘军礼’内容,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成列而鼓’‘争义不争利’‘又能舍服’,等等,为我们今天研究春秋以前的战争、军制和军事思想提供了难能可贵的文献资料依据。”

(2)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意谓不让失去作战能力的敌军陷入困境,怜悯他们的伤病员,这是用来彰显我军仁爱的。穷,使……陷入困境。施子美曰:“人之有能有不能,不能而强之,则人必死其所不能矣,岂仁也哉?人之调卫不时则有病,临敌决战则有伤,不能哀怜之则失其所谓爱,岂仁也哉?吴子教战之法,使强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此不穷不能也。至于为卒吮疽,同甘苦,此哀怜伤病也,皆仁也,故以明其仁。”刘寅曰:“不穷追其不能,而哀怜被伤及患病之人。若秦、晋战,秦人将潜师而遁,赵盾欲薄之于河,赵穿胥甲当军门呼曰:‘死伤未收而弃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于险,无勇也。’赵盾闻之,遂不薄秦兵,即此意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良心善端之发见者,乃所以明夫仁也。”朱墉《纂序》曰:“不穷逼其不能战,而哀怜被伤及患病之人,是以明吾之有仁也。”

(3)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意谓等敌军摆好阵势,我军方可击鼓进攻,这是用来彰显我军诚信的。成列,指摆好阵势,布阵完毕。鼓,击鼓,鼓声为进攻信号。施子美曰:“师之耳目在旗鼓,一鼓不当则众心疑,成列而后鼓,岂不足以示信乎?然宋襄公泓水之战,不鼓不成列,似信也,何以致败?襄公非行仁义之资,而欲使区区一鼓以取信于人,又安知其信之所在?然则襄公之不鼓不如鼓,儳者之为知权也。”刘寅曰:“兵成行列,然后鼓之而进,不乘人之不及,不掩人之不备,此所以明其信也。信者,以实之谓。”朱墉《纂序》曰:“必待敌成行列而始击鼓以进,不乘人之不及,不掩人之不备,是以明吾之有信也。”《中国历代军事思想》说:“所谓‘成列而鼓’,就是说,等双方都摆好阵势后,才擂鼓开始进攻。这也是一条古老的兵法原则。公元前645年,韩原之战,晋侯使人请战,秦穆公衡铜戈出见使者曰:‘昔君之未入,寡人之忧也,君入而列未成,寡人未敢忘。今君既定而列成,君其整列,寡人将亲见。’就是说:你不来我还担忧,你来了但还未摆好阵势,我不敢忘记‘不鼓不成列’的原则。现在你既已摆好了阵,那么,你就整顿好行列,我就要亲自率军出战了。七年之后,公元前638年,泓之战,宋襄公还坚持‘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结果遭到惨败。子鱼曾尖锐地指出:‘勍(强)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阻而鼓之,不亦可乎?’可见当时这条古老的兵法原则,已经过时,但还有人不知变通,固执旧法,致遭失败。迄至春秋后期,才完全被抛弃了。《孙子·九地篇》明确地指出:‘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子鱼的主张,正式成为兵法原则了。”《武经七书注译》说:“成列而鼓,就是说,等双方都摆好阵势(队形),然后才发出进攻的号令。这不完全是为了守信用,而是由于西周以前,军队都以战车为主,辅以少数步卒,列成宽正面的密集方阵。这种方阵,无法通过复杂的地形,因而双方都要求在平坦开阔的地形上交战,也不可能发动任何战术上的突然袭击。战斗的胜利,取决于严格保持自己队形的整齐,而冲乱敌人的队形,追杀其散乱的士卒。所以,双方都要在开阔地形上摆好阵势,再行交战。《汉书·艺文志》说:‘下及汤武受命,以师克乱而济百姓,动之以仁义,行之以礼让,《司马法》是其遗事也。自春秋至于战国,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这一段话就是说,西周以前,交战双方都‘成列而鼓’。《司马法》中所记载的‘明其仁’‘明其义’‘明其礼’等,是当时的政治口号,春秋战国以后,由于步兵的数量增多,兵器的杀伤力加大,军队的机动力提高,战术上的灵活性也随之增高,所以就出现了‘出奇设伏变诈之兵并作’的时代。公元前638年,泓之战,宋襄公墨守成规,固执这一过时的战法,以致失败,传为笑柄。至春秋末期《孙子·九地》则说:‘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

(4)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意谓争大义而不争小利,这是用来彰显我军正义的。施子美曰:“人皆知利之为利,而不知义之为利,其利大矣。子思曰:‘仁义固所以利之。’苟不知义之利,而惟利是争,吾恐其未见利,而先被其害矣。法曰:‘战必以义。’非为利也。高祖入关,秋毫无所犯,欲以与天下与讨杀义帝者,利耶义耶?智者之义可知也。”刘寅曰:“但争义而不争利,此所以明其义也。如葛伯放而不祀,汤使遗之牛羊;他日又不祀,汤使人往为之耕。葛伯杀一童子而夺其黍肉,汤兴兵伐之,但为其不祀及杀是童子而征之耳。此争义而不争利者也。”朱墉《纂序》曰:“兴兵责问大义,不争小利,是以明吾之有义也。”钮国平在《读〈司马法〉札记》(载《济南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一文中说:“‘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或以为这种战法是古代军队装备、技术落后所造成的。按:《司马法》在这里所说的战法,是特指周天子对破坏封建制秩序的诸侯所采用的战法。封建制是西周王朝赖以建立的政治体制。武王克殷,大功未集,为着巩固政权的目的而建立封建制。其后的成王、康王并为此努力不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就说:‘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其实,当时封建之国,不仅有兄弟之国,还有姬姓之国、异姓之国,所以《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说:‘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可见当时的封国是很多的。在封建的政治体制之中,周天子与诸侯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礼记·王制》说:‘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天子五年一巡狩。’《周礼·夏官司马》又说:‘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周天子是诸侯之君,靠爵禄、土地换取诸侯的拥护、纳贡;诸侯是周天子之臣,靠拥护、纳贡换取周天子的爵禄、土地,这种互相依存的政治体制一旦失去平衡,就会引发战争。在这种情势下,周天子如何使用武力来维持和恢复原来的政治体制呢?‘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以明其礼也’;‘成列而鼓,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以明其义也’。可见这是一种怀柔战法。这种战法以惩罚、教训为手段,目的是使违命的诸侯改恶从善,继续忠实履行向周天子臣服纳贡之职,从而进一步巩固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的政治体制,让周王朝长治久安。这种怀柔战法,正是一种为西周特定的政治体制所需要而设计的特殊战法,而不是由于军事装备、技术落后所造成的。《司马法》对西周怀柔战法的概括,为今人研究中国战争史上怀柔战法的根源性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范例。”

(5)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意谓能赦免投降的敌人,这是用来彰显我军勇敢的。施子美曰:“高祖不杀子婴,天下莫能与抗。光武不杀盆子,天下莫与之敌。夫人已降而杀之,不祥。服而舍之,所以示勇也,岂不足以为勇乎?勇也者,非暴也,所谓神武而不杀者也。郑,小国也,许服而舍之,君子与之,其勇为如何?乃若白起坑秦卒,李广杀已降,勇者固如是乎?故曰祸莫大于杀已降。又曰降者勿杀,服可不舍乎?”刘寅曰:“人既服降,又能舍之不杀,此所以明其勇也。《春秋传》曰:‘叛则伐之,服则舍之。’是也。”黄朴民、徐勇在《〈司马法〉考论》(载《管子学刊》1992年第4期)一文中说:“‘服而舍之’是古‘军礼’中的又一项重要原则。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指导者,其从事战争所追求的是战而服诸侯的旨趣与境界。这就是说,当时战争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武力威慑和有限征伐的手段,树立自己的威信,迫使其他诸侯臣服于自己。这一目标既已达到,就偃兵息武,停止军事行动,而给予敌方以继续生存下去的机会。这在《左传》等先秦典籍中有充分的反映,《僖公十五年》云:‘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文公七年》云:‘判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宣公十二年》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说的都是这个意思。而《司马法》在这一问题上,同样透露了古军礼的这项原则:‘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

(6)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意谓能够预见与敌作战的开端与结局,这是用来彰显我军智慧的。施子美曰:“《易》曰:‘知始终之变者,其知神之所为乎?’盖无所不知之谓智。智之所极,可以穷天地,可以极鬼神,况于始终之义?始而知兵之可用,终而知兵之可寝,此智也。一说始知兵之可用,终知兵之必胜,智也。汤以天锡之智,伐夏兴商,其知终知始为如何?苻坚妄举伐晋而卒以败亡,何智之有?”刘寅曰:“知事之所以终,知事之所以始,此所以明其智也。”

(7)“六德以时合教”三句:意谓按时集合民众,教导以上述礼、仁、信、义、勇、智的六德思想,并将其作为约束百姓言行的原则,这是自古以来的军政要义。政,军政。合教,《群书治要》卷三三、《太平御览》卷二七〇引作“合散”,“教”与“散”形近。李零说:“今本疑误。‘合散’应指作不同的组合,或用比,或用彼。”施子美曰:“是六者以时合教为民纪之道也。德不兼备,不足以教民。教不素讲,不足以统众。礼、仁、信、义、勇、智,此六德也,一或不备,不足以教民。然德既备矣,苟不因时而教之,则无以素服其心,于人心不易统也。惟备其德而教之有素,岂不足以为纪纲而以统众耶?传曰:‘君子为国,张其纲纪。’又曰:‘以纪万民。’况兵之为教,其不以是为纪哉?凡此皆古之政也。以政言者,司马夏官也,兵政之事也。法,司马之政也,岂得不谓之政?自古之政也。有四政同,其为政则不同,此以教言,若三者则皆战事也。”刘寅曰:“六德者,礼、仁、信、义、勇、智也。六德以时会合其众而教之,先王修为民纪之道。此乃自古之政也。”朱墉引周鲁观曰:“六德本民性中所自有的,不教则有所拘蔽而浸失者,惟教以时出则农业不妨,德以教启而天良各遂。”又引《开宗》曰:“此言未战之先因时预教之事。”徐勇说:“本篇提出了以‘礼’与‘仁’为核心的‘六德’——礼、仁、信、义、勇、智。这是为政者、为将者必须身体力行的品德。类似提法在《左传》《论语》中经常提起,表明儒家在宣传其礼法仁学的过程中,完成了对明君贤将的人格理想的塑造。这种人格理想的塑造,不是凭空构想的,而是在追忆古军礼、排比古战例的基础上按儒家人格理想加以确定。有人认为‘这些都形成了后世儒将的基本品格’,其语固然不错,但须知各代儒将对人格理想的具体要求是因时代风气而异的。以‘信’为例,《司马法》主张‘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孙子》也讲‘信’,主要是指赏罚有信,至于宋襄公‘不鼓不成列’的蠢猪式战法,《孙子》是不取为法的。《司马法》的成书虽不比《孙子》早,但其史料上限却比《孙子》早得多,旧‘军礼’的思想自然有所残留。”王联斌说:“关于军人的武德体系,《孙子兵法》提出了‘智、信、仁、勇、严’五德说,《司马法》提出了‘礼、仁、信、义、勇、智’六德说。所不同的是前者‘五德’是对将帅的武德要求,后者‘六德’是对全体军人的要求;前者有‘严’,后者少‘严’而多‘礼’‘义’。《司马法》也许反映了战国时代的文化特征。战国时代,‘义’的影响有逐渐扩大之势,诸子百家大多都能将其融入自己的学说之中,如《墨子》专设的《贵义》篇,吴起的‘义兵’说,孙膑反对‘战无义’,《商君书》的‘述仁义于天下’,尤其儒家,不仅重‘义’,而且对‘礼’尤为重视,如孟子的‘仁义礼智信’,荀子的‘隆礼’等。《司马法》和《荀子》,兵儒合流的趋势更为明显。其实,孔子应该说是这种兵儒合流的开启者,而荀子是集大成者,这为后来的《吕氏春秋》的兵儒大合奠定了文化基础。”陈宇说:“《司马兵法》所反映的在战争中显示‘六德’,是由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条件决定的,有很重要的史料价值。以现今社会的眼光看,‘六德’似乎不可理解,但在春秋中期以前,战争中实行‘六德’却是真实情况的反映。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主要是以武力相威胁,战争更多的只是打垮对方,令其屈服,而不是把对方消灭。这在记录当时战争的《左传》一书中,可以找到不少的例子。如晋文公五年(前632)晋楚两国为争夺中原霸权而进行的城濮之战,在战前,楚军统帅令尹子玉不顾楚军已由优势变为劣势的情势变化,愤怒地率军北上求战。晋文公重耳下令全军退避三舍(90里),避其锋芒。晋军军吏不理解,认为晋国以君避臣,是耻辱。晋臣子犯向他解释说,楚成王当年对在外流浪的我君重耳有恩,重耳亲自许下‘退避三舍’的诺言。我军不退,是背恩惠,食前言,则我理屈,楚理直。我后退履行诺言,楚军子玉不退,是君退臣不退,理屈在楚军。于是晋军后退。所以当时公认晋军显示了己方的‘德’,晋军的行为是符合‘德’的要求的,‘能以德攻’(《左传·僖公二十年》)。”

【译文】

追逐败逃的敌兵不会超过一百步,追击退却的敌兵不会超过九十里,这是用来彰显我军礼让的。不让失去作战能力的敌军陷入困境,怜悯他们的伤病员,这是用来彰显我军仁爱的。等敌军摆好阵势,我军方可击鼓进攻,这是用来彰显我军诚信的。争大义而不争小利,这是用来彰显我军正义的。能赦免投降的敌人,这是用来彰显我军勇敢的。能够预见与敌作战的开端与结局,这是用来彰显我军智慧的。按时集合民众,教导以上述礼、仁、信、义、勇、智的六德思想,并将其作为约束百姓言行的原则,这是自古以来的军政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