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太尉逸事狀

字数:2606

段太尉逸事狀¹

太尉始為涇州刺史時²,汾陽王以副元帥居蒲³。王子晞為尚書⁴,領行營節度使⁵,寓軍邠州⁶,縱士卒無賴。邠人偷嗜暴惡者⁷,卒以貨竄名軍伍中⁸,則肆志⁹,吏不得問。日群行丐取於市¹⁰,不嗛¹¹,輒奮擊,折人手足,椎釜鬲甕盎盈道上¹²,袒臂徐去,至撞殺孕婦人。邠甯節度使白孝德¹³,以王故¹⁴,戚不敢言¹⁵。太尉自州以狀白府¹⁶,願計事。至則曰:“天子以生人付公理¹⁷,公見人被暴害,因恬然¹⁸,且大亂,若何?”孝德曰:“願奉教。”太尉曰:“某為涇州¹⁹,甚適,少事。今不忍人無寇暴死,以亂天子邊事。公誠以都虞候命某者²⁰,能為公已亂²¹,使公之人不得害。”孝德曰:“幸甚。”如太尉請。

¹段太尉,名秀實,字成公,唐(qiān)陽(今陝西陽縣)人。累官至涇原鄭潁節度使、司農卿。德宗建中四年(西元783年),朱泚反,段秀實被殺。興元元年(西元784年)追贈太尉。逸事,同軼事,指散逸之事。逸事狀,是“行狀”(記述死者生平事蹟,供撰作正式傳記者參考的傳狀類文體)的變體,只記錄逸事(軼事),至於死者的世系、名字、爵裡、壽年以及其他生平事蹟,不詳細記載。柳宗元於貞元十年(西元794年)曾至邠州(今陝西邠縣)軍中探望叔父,得知段秀實逸事,元和九年(西元814年),寫成此文。

²涇州,即今甘肅涇川縣一帶。

³汾陽王,郭子儀。肅宗時,平安(祿山)史(思明)之亂,郭子儀功第一,封汾陽王。以後,唐遭多次變亂,都靠他的力量轉危為安。德宗時,拜太尉中書令,死後,諡忠武。蒲,蒲州,在今山西永濟縣境,為唐河中府故治所在地。代宗時,郭子儀以關內副元帥兼河東副元帥河中節度使,駐軍於此。

⁴晞,郭子儀第三子,在平定安史之亂時,隨父征伐,有軍功,官至禦史中丞。按郭晞當時為左散騎常侍。

⁵行營,指副元帥的行營,即副元帥的辦公處。凡副元帥行營管轄地區內的節度使,都可通稱為行營節度使。

⁶寓軍,等於說駐軍。

⁷偷,懶惰。嗜,貪婪。暴,兇殘。惡,行為不善。

⁸卒,終於。貨,財貨。竄,指添改。這話是說,各種各樣的壞人,終於拿財物行賄,得以把姓名添進軍籍中。

⁹肆志,指任意胡作非為。

¹⁰丐,指強求。丐取,敲詐勒索。

¹¹嗛(qiè),通慊,滿足。

¹²椎(chuí),敲打,這裡指砸碎。鬲(lì),古代煮飯用的器皿,似鼎而矮小。盎(àng),盆。

¹³白孝德,因軍功歷任北庭行營節度使,邠甯節度使,封昌化郡王。

¹⁴王,指汾陽王郭子儀。

¹⁵戚,憂愁。

¹⁶州,指涇州。狀,情況。白,告知。府,指節度使府,也就是指白孝德。

¹⁷生人,即生民,指老百姓。因避唐太宗李世民諱,唐人於“民”往往改為“人”。付公理,交給您管。理,治。因避唐高宗諱改用“理”字。

¹⁸因,仍然。恬(tián)然,安閒的樣子。

¹⁹為,治。

²⁰誠,果真,這裡含有假設的意思。都虞候,軍中執法的官。某,段秀實自稱。

²¹已,停止。




--------------------

既署一月¹,晞軍士十七人入市取酒²,又以刃刺酒翁,壞釀器,酒流溝中。太尉列卒取十七人,皆斷頭注槊上³,植市門外,晞一營大噪⁴,盡甲⁵。孝德震恐,召太尉曰:“將奈何?”太尉曰:“無傷也,請辭於軍⁶。”孝德使數十人從太尉,太尉盡辭去。解佩刀,選老躄者一人持馬⁷,至晞門下。甲者出,太尉笑且入曰:“殺一老卒,何甲也?吾戴吾頭來矣。”甲者愕。因諭曰⁸:“尚書固負若屬邪⁹?副元帥固負若屬邪?奈何欲以亂敗郭氏?為白尚書,出聽我言。”晞出見太尉,太尉曰:“副元帥勳塞天地,當務始終¹⁰。今尚書恣卒為暴¹¹,暴且亂,亂天子邊,欲誰歸罪?罪且及副元帥。今邠人惡子弟,以貨竄名軍籍中¹²,殺害人如是不止,幾日不大亂?大亂由尚書出,人皆曰尚書倚副元帥不戢士¹³。然則郭氏功名,其與存者幾何?”言未畢,晞再拜曰:“公幸教晞以道,恩甚大,願奉軍以從。”顧叱左右曰:“皆解甲散還火伍中¹⁴,敢嘩者死。”太尉曰:“吾未晡食¹⁵,請假設草具¹⁶。”既食,曰:“吾疾作,願留宿門下。”命持馬者去,旦日來¹⁷。遂臥軍中。晞不解衣,戒候卒擊柝衛太尉¹⁸。旦,俱至孝德所,謝不能¹⁹,請改過,邠州由是無禍。

¹署,代理,暫任或試充某官職,這裡指代理都虞候官職。

²取,這裡指搶掠。

³注,附著。槊,長矛。

⁴噪(zào),吵鬧騷動。

⁵甲,鎧甲,這裡用如動詞。

⁶辭,這裡有解說的意思。

⁷躄(bì),跛。

⁸諭,開導。

⁹若屬,等於說“你們這班人”。

¹⁰務,指努力從事。當務始終,應當做到有始有終。

¹¹恣,放縱。

¹²籍,名冊。

¹³倚,仗著。戢(jí),禁止。

¹⁴火,《新唐書·兵志》:府兵十人為火,火有長。纊騎(宿衛兵)十人為火,五火為團。火伍,即隊伍。

¹⁵晡(bū),申時,等於現在下午三時至五時。晡食,夕食,古人一日兩餐,這是指吃第二頓飯。

¹⁶假,借,等於說就便。草具,見第一冊99頁注〔9〕。

¹⁷旦日,次日。

¹⁸候卒,負責巡邏警衛的士兵。柝(tuò),巡夜時用來敲打的木梆子。

¹⁹旦,即旦日,次日。謝,謝罪。不能,等於說無能。




--------------------

先是太尉在涇州為營田官¹,涇大將焦令諶取人田²,自占數十頃,給與農³,曰:“且熟,歸我半。”是歲大旱,野無草。農以告諶,諶曰:“我知入數而已,不知旱也。”督責益急⁴。且饑死,無以償,即告太尉。太尉判狀⁵,辭甚巽⁶,使人求諭諶⁷。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邪?何敢言我?”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垂死⁸,舁來庭中⁹。太尉大泣曰:“乃我困汝。”即自取水洗去血,裂裳衣瘡¹⁰,手注善藥¹¹,旦夕自哺農者然後食。取騎馬賣,市穀代償¹²,使勿知。淮西寓軍帥尹少榮,剛直士也,入見諶,大罵曰:“汝誠人耶!涇州野如赭¹³,人且饑死,而必得穀,又用大杖擊無罪者。段公,仁信大人也,而汝不知敬。今段公唯一馬,賤賣市穀入汝,汝又取不恥。凡為人,傲天災、犯大人、擊無罪者¹⁴,又取仁者谷,使主人出無馬,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邪¹⁵?”諶雖暴抗¹⁶,然聞言則大愧,流汗不能食。曰:“吾終不可以見段公。”一夕,自恨死¹⁷。

¹段秀實任涇州刺史前,曾在白孝德手下任支度營田副使(幫助節度使掌管一方財政、召集流民為官府墾田的官)。

²焦令諶(chén),人名。

³給與農,這裡指佃給農夫耕種。

⁴責,索取。

⁵判,裁決,判決。

⁶巽(xùn),通遜,恭順。

⁷諭,告。

⁸垂,將近。

⁹舁(yú),抬。

¹⁰衣(yì),這裡指包紮。瘡,通創,傷口。

¹¹手,親手。注,附著,這裡指敷。

¹²市,買。

¹³赭,赤土。野如赭,指大旱。

¹⁴傲,這裡指輕視。大人,等於說“長者”,這裡指段秀實。

¹⁵尚,還。奴隸,泛指卑賤者。這是說行事如此,連奴隸都不如。

¹⁶抗,等於說傲慢。

¹⁷據《通鑒·考異》,代宗大曆八年(西元773年),焦令諶還活著,柳宗元這樣說,可能是根據傳聞。




--------------------

及太尉自涇州以司農徵¹,戒其族:“過岐²,朱泚幸致貨幣³,慎勿納。”及過,泚固致大綾三百匹⁴。太尉婿韋晤堅拒,不得命。至都,太尉怒曰:“果不用吾言。”晤謝曰:“處賤無以拒也⁵。”太尉曰:“然終不以在吾第⁶。”以如司農治事堂⁷,棲之梁木上。泚反,太尉終,吏以告泚,泚取視,其故封識具存⁸。

¹徵,召。以司農徵,指段秀實被召至京城作司農卿(主管儲糧和供應國家用糧的官)。

²岐,指岐州,今陝西鳳翔縣。這是朱泚軍隊駐紮的地方。

³朱泚,唐德宗時拜太尉,後反唐,立為大秦皇帝。不久,又改國號為漢,後來為其部將所殺。幸,敬詞,等於說有幸。致,這裡指贈送。

⁴固,副詞,硬要,固執地。

⁵處賤,居於賤位。

⁶第,住宅。這句是說,不可把綾放在我的住宅裡。

⁷如,往。以如,指把綾送往。⁸識(zhì),封條上所記的字。

大尉逸事如右。




--------------------

元和九年月日,永州司馬員外置同正員柳宗元謹上史館¹。今之稱太尉大節者出入²,以為武人一時奮不慮死,以取名天下,不知太尉之所立如是。宗元嘗出入岐周邠斄間³,過真定,北上馬嶺⁴,曆亭鄣堡戍⁵。竊好問老校退卒⁶,能言其事。太尉為人姁姁⁷,常低首拱手行步,言氣卑弱,未嘗以色待物⁸,人視之,儒者也。遇不可,必達其志⁹,決非偶然者。會州刺史崔公來¹⁰,言信行直,備得太尉遺事,覆校無疑¹¹。或恐尚逸墜,未集太史氏¹²,敢以狀私於執事¹³。謹狀¹⁴。

¹員外置同正員,指定額以外的與正員祿俸相同的官員。

²出入,指不符合實際情況。

³周,今陝西岐山縣。斄(tái),通邰,古邰國故地,在今陝西武功縣西南。

⁴真定,不詳,疑為馬嶺山南的一個地名。馬嶺,即馬嶺山,在甘肅省慶陽縣西北。

⁵亭,這裡指邊防區的哨所。鄣,同障,在邊塞險要處所築的防禦工事。堡,防守用的堡壘。戍,守邊,這裡指戍邊士兵的駐地。

⁶校,低級軍官。

⁷姁姁(xǔ xǔ),和悅的樣子。

⁸色,顏色,這裡指傲慢之色。物,這裡指人。

⁹不可,這裡指不合理的事。必達其志,這是說一定要達到糾正不合理的事的目的。

¹⁰崔公,指崔能。崔在元和六年任黔中觀察使,因郡邑被外族攻陷,坐罪,貶永州刺史。

¹¹校(jiào),審查。

¹²逸,失。太史氏,指史官。

¹³私,用如動詞,有“私自送交”的意思。

¹⁴狀,用如動詞。


答韋中立論師道書永州韋使君新堂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