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字,異體字,繁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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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字原則上只應有一個形體,不需要兩種以上的寫法。但是漢字是一種具有幾千年歷史的文字,使用漢字的人又非常多,在漢字發展過程中,有些字出現了兩種以上的寫法,那是很自然的。古書上常常可以見到一些形體分歧的字。現在漢字簡化以後,字的形體統一起來了,這給人民群眾學習文化帶來了莫大的便利。對一般人來說,只要掌握了簡化後的漢字就夠了;但對我們學習古代漢語的人來說,如果只掌握現在通行的形體劃一的簡化字,而不瞭解那些形體分歧的字,閱讀古書時就會遇到不少困難。

不同形體的字可以分為三大類:1.古今字;2.異體字;3.繁簡字。下面分別加以敘述。

1.古今字

在上古時代,特別是先秦時代,漢字的數量比後代要少得多。許慎的《說文解字》只收了9353個字,其中有許多是僻字,常用字實際上只有三四千個。例如《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總共只用了4466個字。但我們決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上古的人頭腦簡單,概念貧乏,只用少數字就夠了。上古人的概念無論如何貧乏,決不會比近代人的概念少得那樣多。以《康熙字典》為例,雖然它收了47035個字,但絲毫不能說明清代人的概念比上古人的概念多四五倍。漢字增多的原因有三:(一)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不斷產生新字;(二)各個時代逐漸衰亡的字仍然保存在字典中;(三)上古漢字“兼職”現象多,後代不斷分化。例如一個“辟”字就兼有後代的避、辟、僻、嬖、譬等字的意義:

從臺上彈人,而觀其辟丸也。(左傳宣公二年)

(後來寫作避。)

欲辟土地,朝秦楚,蒞中國,而撫四夷也。(孟子·梁惠王上)

(後來寫作辟(注:現在“辟”又簡化為“辟”。)。)

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同上)

(後來寫作僻。)

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論語·季氏)

(後來寫作嬖。)

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中庸)

(後來寫作譬。)

再舉兩個字來看:《說文》裡沒有“債”字,這不等於說上古沒有“債”這個概念,這個概念當時是由“責”字表示的(見《戰國策·齊策》)。《說文》裡有“舍”字,但是十三經裡完全沒有“舍”字,這也不等於說先秦沒有“舍”這個概念,這個概念當時是由“舍”字表示的(見《左傳》僖公三十年)。

由此看來,“責”、“舍”等是較古的字,“債”、“舍”等是比較後起的字。我們可以把“責債”、“舍舍”等稱為古今字(注:現在“舍”又簡化為“舍”。)。但是,我們不要誤會,以為“責”、“舍”等字已經被廢棄了,它們的職務已經完全由“債”、“舍”等字代替了。要知道,“責”、“舍”所移交給“債”、“舍”的只是它們所擔任的幾個職務當中的一個,它們還有別的職務(責任,房舍等)並沒有卸掉。

古今字很多,現在再舉一些例子(古字在前,今字在後,今字不見於《說文》的歸a組,見於《說文》的歸b組)如下:

a.大太 弟悌 間間 說悅 孰熟 竟境 隊墜 塗塗 赴訃 馮憑 賈價(注:“悌”、“境”、“墜”、“塗”、“價”等是《說文》新附字。許慎《說文解字》540部共收9353字,重文1163字。宋代徐鉉等校定《說文》,增補400多字,分別附在有關的各部之後,其中大都是“經典相承傳寫及時俗要用,而《說文》不載者”,這便是所謂新附字。) 屬囑 厭饜 縣懸 陳陣

b.共供 辟避 知智 昏婚 田畋 戚戚 反返 錯措 卷卷 屍屍

一般人常常以後世所慣用的字去衡量古書中的字,以為上面兩組中的第二個字才是“正字”或“本字”。譬如說,人們總以為先有一個“悅”字作為本字,只是經常寫一個“說”字來代替它。這是一種誤解。既然是先有一個本字“悅”,為什麼上古的經書中不用,倒反寫成“說”字呢?合理的解釋只能是:上古沒有“悅”字。戰國時代有些書(如《莊子》),“說”、“悅”並用,可能是後人改的;經書不見“悅”字,是因為後人認為它是“經”,不敢改,所以才維持了原樣。《孟子》有“悅”字,那是因為《孟子》到宋代才被尊稱為經。許慎《說文》沒有收“悅”字,這說明許慎時代“悅”字或者還沒有產生,或者是產生了,但因它是“俗字”,所以沒有收。凡是《說文》所不收的(a類),文字學家們都承認是後起字(今字),這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從前的文字學家們由於迷信《說文》,對於《說文》所收的字(b類),不但不敢認為是後起字,反而認為是本字,同時認為第一個字是假借字。例如“舍”字,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裡說它假借為“舍”;而在“舍”字條下說:“經傳皆以舍為之。”既然“皆以舍為之”,可見“舍”才是本字,“舍”顯然是後起字。又如“嘗”字,本來是從旨尚聲的形聲字,以旨為意符,旨的意符是甘,甘旨是美味,所以《說文》“嘗”字下說“口味之也”。又因“嘗”字經常用作“何嘗”、“未嘗”的“嘗”,所以人們又在“嘗”字旁邊加了個意符“口”,用來表示“嘗滋味”的“嘗”。假如不瞭解這種情況,就會對“未嘗君之羹”這類的用法發生誤解。其實“嘗”字的歷史很短,所以一般字典沒有收錄,最近漢字簡化,又把它給簡化掉了。由此可知,所謂“本字”,實際上有許多都是後起字。

我們對於古今字的態度應該是:(1)瞭解古今字的關係,從而掌握古書的詞義;(2)承認文字發展的事實,不要厚古薄今和是古非今。從前有些文人專寫“本字”,不寫後起字,那是應該批判的。

2.異體字

異體字跟古今字的分別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的意義完全相同,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相代替。

我們知道,文字是人民群眾創造的,所以在字的形體方面不可能那麼整齊劃一。在古代,同一個詞造出兩個或更多的字來代表,那是難免的。例如:

棄棄 齊齎 睹睹 廄廄 詒貽 諭喻 雞雞 蚓螾 照照 憑憑 罪罪從前文字學家們根據《說文》,把異體字分為正體、變體、“俗體”等。《說文》所載的,被認為正體;《說文》所不載的,被認為變體或“俗體”。這種分別往往是武斷的。

異體字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會意字與形聲字之差。如“淚”是會意字,“淚”是形聲字;“岩”是會意字,“嚴”是形聲字。

二、改換意義相近的意符。如從攴束聲的“敕”,變成了從力束聲的“敕”。從欠的“歎”,變成了從口的“歎”。從糸的“絝”,變成了從衣的“褲”。

三、改換聲音相近的聲符。如“線”從戔得聲,而“線”卻是從泉得聲了。“褲”從誇得聲,後來改成從庫得聲了。

四、變換各成分的位置。有的是改變聲符和意符的位置,如“慚慚”、“和和”、“鵝鵝鵝”等。有的只是改變了聲符或意符的寫法,如“花”又寫作“花”。

有一件事值得注意:有些異體字最初是完全同義的,但是後來有了分工。例如“諭喻”,先秦兩漢都通用:

君子喻于義,小人喻於利。(論語·裡仁)

寡人諭矣!(戰國策·魏策)

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史記·高祖本紀)

王好戰,請以戰喻。(孟子·梁惠王上)

誼追傷屈原,因以自諭。(漢書·賈誼傳)前三例中的“喻”和“諭”都是懂得、曉諭的意思,後二例中的“喻”和“諭”都是比喻的意思。可見這兩個字通用。但到了後代,“詔諭”、“曉諭”的“諭”不能寫作“喻”,而“比喻”的“喻”也不能寫作“諭”。原來是異體字,後來不是異體字了。

有三種情況不能認為是異體字:

第一,有些字,雖然意義相近,後代讀音也相同,但不能把它們當作異體字。例如“置”和“置”,就“放置”這一意義說,二者相通,可是“置”還有一些別的意義是“置”所沒有的,況且這兩個字的古音也不一樣,所以“置”和“置”不是異體字。同樣的情況還有一些字,例如“實”和“實”。

第二,有些字,它們之間的關係交錯複雜,有相通之處,也有不通之處,也不能把它們看作異體字。例如“雕”、“雕”、“凋”,雕的本義是鳥名(又寫作雕),雕的本義是雕琢、繪飾,凋的本義是凋傷、凋零。在《說文》裡,它們是分為三個字的。由於它們是同音字,所以在某一意義上常常通用。拿雕字來說,雕飾的雕可以寫作雕,《左傳》宣公二年:“厚斂以雕牆”,一本作雕。雕琢的雕更經常寫作雕,例如《文心雕龍》、“雕蟲小技”等。至於凋傷一義,上古也曾寫作雕,例如《國語·周語》:“民力雕盡”,但後來就不通用了。拿雕字來說,它曾經和凋傷、凋零的凋通用,《論語·子罕》:“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一本作雕;《荀子·子道》:“故勞苦雕瘁而能無失其政”,就寫作雕;但後代也很少這樣通用了。再拿凋字來說,它的意義最窄,只表示凋傷、凋零,不能表示雕刻、雕飾。而凋和雕都不能表示雕鳥的雕。由此看來,這三個字之間的關係是很複雜的,它們不是異體字。其它像游和游,修和修都是這樣。

第三,有些字通用是有條件的,更不能認為是異體字。例如“亡”和“無”相通,《論語·雍也》:“今也則亡”(如今就沒有了)。但並不是所有用“無”的地方都可以換成“亡”。後來這種用法只限于“亡何”、“亡慮”等少數固定形式。又如“沽”和“酤”,在買酒或賣酒這個意義上是相通的,看來似乎像異體字,可是酤的物件只能是酒,而沽的物件可以是酒,可以是玉,也可以是別的東西。意義廣狹不同,嚴格地說,這不能算是異體字。

3.繁簡字

簡體字可以追溯到甲骨文時代。漢代民間應用的簡體字就有不少;北魏時代,亂字已經簡化為亂,和現在公佈的簡化字相同;宋元以來簡體字在廣大人民群眾中間又有進一步的發展。今天我國通行的簡化字,絕大部分都是歷代相傳下來的。

我們學習古代漢語既要掌握簡化字,又要掌握繁體字;因為一般古書都用的是繁體字(注:為了便於學習,我們在本書後面附有簡化字與繁體字對照表,以供查閱。)。學習繁體字,要注意繁體字和簡化字之間的三種關係:

第一,絕大多數的簡化字跟繁體字是一對一的關係,我們只要把繁體字記住就行了。例如:

愛:愛 罷:罷 辦:辦 達:達 遞:遞 礬:礬 繭:繭 糴:糴 竊:竊 灶:灶 隸:隸 糞:糞只有少數是一對二、一對三或一對四的關係。例如:

當:當當 盡:盡盡 羅:羅羅 壇:壇壇 幹:幹幹幹 台:台台台台第二,有些簡化字是可以從古書中找出根據來的。其中有些是本字,有些是異體字或通用字。例如:

舍:舍 古今字。

薦:薦 古通用。

誇:誇 古通用。

踴:踴 古通用。

啟:啟 開啟的啟本作啟。

網:網 網是網的本字。

氣:氣 氣本作氣,餼本作氣。

禮:禮 古異體字。

糧:糧 異體字。瞭解這些關係,我們可由此知道古代已經有了這些字,今天簡化,只是選擇了筆劃較少的,放棄了筆劃較繁的。我們切不要以為現在的“舍”字在古代都該是“舍”,現在的“薦”字在古代都該是“薦”。這樣,反而是弄錯了。

第三,有些簡化字和繁體字本來在詞義上是毫不相干的,或顯然有區別,僅僅因為是同音的關係,簡化時就採用了那個筆劃較簡的。這就是說,在古書中,本來是有分別的兩個字(或三個字),經過簡化之後,混為一個了。這種情況最值得注意。如果用現在簡化字所代表的那個詞義去解釋古書,就會發生誤解。現在舉些例字分別加以說明。

(1)後後 在先秦少數古籍中曾以“後”代“後”,但不普遍,後代一般不再通用。至於“君主”、“皇后”的意思,決不能寫作“後”。《孟子·梁惠王下》:“書曰:'蹊我後,後來其蘇'!”兩個“後”字都是指商湯而言。《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夏後皋之墓也”中的“後”,也是指君,這些“後”字決不能寫作“後”。

(2)適適 在古代漢語中“適”和“適”是根本不同的兩個字。“適”音kuò,適音shì。《論語·憲問》:“南宮適問於孔子曰……”這裡“適”不是“適”字。又宋代有人叫洪適。這種地方如果不知道它和“適”的區別,就會弄錯了。

(3)征征 這兩個字在古代漢語中,除了在征賦(稅)的意義上有時相通之外,決不混同。“征”是旅行(特指在外服役)、征伐。征是證驗、徵兆、征辟、徵求;又是音樂中的五聲之一(用於這個意義時讀zhǐ)。像《論語·八佾》的“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中的“征”,決不能寫作“征”;《戰國策·燕策》中的“為變征之聲”的“征”,決不能換成“征”。反過來看,《左傳》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復”中的“征”,不能改作“征”;《周易》的“征夫不復”,也不能寫作“征夫”。

(4)余余 “餘”是第一人稱代詞,“餘”是剩餘的意思。在古籍中兩個字如果都寫作“餘”,或都寫作“餘”,許多話就會無法解釋。如屈原《離騷》“僕夫悲余馬懷兮”中的“餘”,如果換成“余”,“余馬”就不通了;杜甫“隔籬呼取盡餘杯”的詩句,如果把“餘”換作“餘”,那就成了“盡我的杯”了。

像這種情況還非常多,我們只能舉其一隅。總之,我們學習古代漢語,只有懂得了簡體字與繁體字之間的這種分合關係,才能有效地掌握它們,才能正確地理解古代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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