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鬼射狐
【题解】
鬼狐为人所忌惮,与其中之一斗,已经是骇人听闻。与所遇之鬼狐都进行过斗争,则闻所未闻了。
本篇突出了李著明的胆气和豪气。有趣的是,作者并没有写他与鬼狐的战斗取得了什么实质性的成果。与鬼斗,丢了一只鞋,脸上还挨了一鞋底;与狐斗,受到了揶揄嘲笑。由此却显示了事件之真实,展现了李著明慷慨刚毅的性格。
捉鬼射狐是两个不相连属的故事,也发生在不同的地点,由于作者细数阀阅亲属,便将两个故事弥缝在一起。李著明是蒲松龄家的姻亲,其去世时,蒲松龄写了《祭李公著明老亲家文》,可与本文及下文《蹇偿债》参照阅读。
【正文】
李公著明¹,睢宁令襟卓先生公子也²,为人豪爽无馁怯。为新城王季良先生内弟³。先生家多楼阁,往往睹怪异。公常暑月寄宿,爱阁上晚凉。或告之异,公笑不听,固命设榻。主人如请,嘱仆辈伴公寝,公辞言:“喜独宿,生平不解怖。”主人乃使炷息香于炉⁴,请衽何趾⁵,始息烛覆扉而去。
【注释】
¹李公著明:李著明,蒲松龄家的姻亲。蒲松龄在《祭李公著明老亲家文》称:其为:“循良嫡嗣,清白家声,雄姿俊茂,眉目朗清。幼得夙慧,长擅英称,风情倜傥,志气纵横。毫端玳瑁,玉灿珠明,床头翡翠,渊飞雾凝。兰襟霞渺,剑佩莲生,锦韉耀彩,玉壶悬冰。胸藏鳞甲,度纳沧溟,物如鉴照,谋类竹成。义能排难,信足要盟,见人之急,金帛可轻,乐人之善,肝胆可倾。穷戚沾惠,市媪知名。曩依亲好,久寓山城,淄人于今,尚诵懿行。”唯据《聊斋》本篇、《蹇偿债》篇及文集,知自李著明始依亲侨寓淄川孙氏宅,李友三为著明长子,与作者有姻娅之好。
²睢宁令襟卓先生:李襟卓,名毓奇,山东益都人。明万历十年壬午(1582)山东乡试第二名,万历四十年至四十四年(1612—1616)任江苏睢宁县知县。李著明及李友三,分别为李毓奇之子及孙。
³王季良:清初诗人王渔洋的族祖。内弟:妻子的弟弟。
⁴息香:安息香,燃之可去浊辟邪。
⁵请衽何趾:睡在什么位置。《礼记·曲礼》注:“设卧席则问足向何方也。”指询问客人卧息习惯,然后为之设榻襆被。请,询问。衽,卧席。何趾,足向何方。
【译文】
李著明是睢宁县令李襟卓先生的公子,为人豪爽,从不气馁胆怯。他是新城王季良先生的内弟。王季良先生家颇多楼阁,往往可以见到怪异现象。李著明夏天曾经来这里寄宿,喜欢楼阁上晚间的凉爽。有人告诉他那里有怪异,他只是为之一笑,并不听从劝告,执意命人在那里摆上床。主人依言而行,嘱咐仆人陪他睡觉,他推辞说:“我喜欢独自睡觉,一生不知道什么是恐怖。”主人便吩咐在香炉中点上一炷安息香,问明睡觉时脚朝哪方,便熄了蜡烛,关上门后离去。
【正文】
公即枕移时,于月色中,见几上茗瓯⁶,倾侧旋转,不堕亦不休。公咄之,铿然立止。即若有人拔香炷,炫摇空际,纵横作花缕。公起叱曰:“何物鬼魅敢尔!”裸裼下榻⁷,欲就捉之。以足觅床下,仅得一履,不暇冥搜,赤足挝摇处⁸,炷顿插炉,竟寂无兆⁹。公俯身遍摸暗陬¹⁰,忽一物腾击颊上,觉似履状,索之,亦殊不得。乃启覆下楼,呼从人,爇火以烛,空无一物,乃复就寝。既明,使数人搜屦¹¹,翻席倒榻,不知所在。主人为公易屦。越日,偶一仰首,见一履夹塞椽间,挑拨而下,则公履也。
【注释】
⁶茗瓯:茶具。茗,茶。瓯,杯。
⁷裸裼(xī):谓不及穿衣。裼,不加外衣。
⁸挝:击。
⁹兆:征候,迹象。
¹⁰暗陬:黑暗的角落。陬,角落,墙角。
¹¹屦:古代用葛或麻制的一种鞋。这里同“履”。
【译文】
李著明在枕上躺了一段时间,在月光下看到几案上的茶杯倾斜着旋转,既不倒,也不停。李著明一声呵叱,茶杯响了一声,立刻停转。随即好像有人拔起香,在空中纵横摇动,使香头画出如花的线条。李著明起身喝斥说:“什么鬼怪竟敢如此!”赤身露体地下了床,想将它抓住。他把脚伸到床下找鞋,只找到一只,顾不得细找,光着脚去打香摇动的空间,香顿时插到香炉里,竟然静悄悄的,毫无踪迹。李著明俯身摸遍黑暗的角落,忽然有一个东西飞来打在面颊上,觉得像是只鞋,找鞋又没找到。于是他开门下楼,招呼仆人,点着蜡烛到处照着查找,结果什么都没有,便重新去睡。天亮后,李著明让几个人去找鞋,掀开席,移开床,仍没找到。主人只好为他换了一双鞋。第二天,他偶然抬头,看见一只鞋塞在椽子间,挑下来一看,正是他的鞋。
【正文】
公益都人,侨居于淄之孙氏第¹²。第綦阔¹³,皆置闲旷,公仅居其半。南院临高阁,止隔一堵。时见阁扉自启闭,公亦不置念。偶与家人话于庭,阁门开,忽有一小人,面北而坐,身不盈三尺,绿袍白袜。众指顾之,亦不动。公曰:“此狐也。”急取弓矢,对阁欲射。小人见之,哑哑作揶揄声¹⁴,遂不复见。公捉刀登阁,且骂且搜,竟无所睹,乃返。异遂绝。公居数年,安妥无恙。公长公友三¹⁵,为余姻家,其所目触。
【注释】
¹²淄:淄川县。
¹³綦阔:很宽阔。綦,很。
¹⁴哑哑(è):笑声。揶揄:嘲弄,捉弄。
¹⁵长公:长公子,大儿子。友三:李友三。与蒲家结为姻亲。蒲松龄《祭李公著明老亲家文》称:“长公贤豪,遐迩倾慕,伯弟不才,过承青目,秦晋联欢,潘杨永睦。”
【译文】
李著明是益都人,曾寄居在淄川县孙氏的住宅里。住宅很大,都空着没人使用,李著明也只住了一半。南院面对一座高阁,中间只隔一堵墙,时常可以看见阁门自开自关,李著明也没放在心上。一次,李著明偶然在院子里和家人谈话,忽然阁门打开,出现一个小人,面朝北坐着,身高不满三尺,绿袍白袜。大家对他手指目视,他仍然不动。李著明说:“这是狐狸精!”急忙拿来弓箭,对准阁门就要射。小人一见,发出“呀呀”的嘲笑声,于是不再出现。李著明拿着刀登上楼阁,边骂边搜索,终究一无所见,只好返回。怪异也从此绝迹。李著明在这里住了数年,始终平安无事。李著明的长子李友三是我的亲家,此事便是他的亲眼所见。
【正文】
异史氏曰:予生也晚,未得奉公杖屦¹⁶。然闻之父老,大约慷慨刚毅丈夫也。观此二事,大概可睹。浩然中存¹⁷,鬼狐何为乎哉!
【注释】
¹⁶奉杖屦:犹言侍奉,追随。
¹⁷浩然中存:胸怀正气。浩然,指浩然正大之气。《孟子·公孙丑》:“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译文】
异史氏说:我生得太晚,未能侍奉李公。但听老年人讲,他大约是一位慷慨而又刚毅的大丈夫。从这两件事看,他的风范大致可见。心中有浩然之气,鬼狐有何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