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公开验证的知识:可重复性和同行评审
从某种特殊意义上说,科学知识具有公开性。当然,并不是说把科学发现张贴在社区的公告板上就叫“公开”了。相反,我们指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科学知识并不仅仅存在于某一特定个体的头脑中。从一种重要意义上说,科学知识在提交给科学共同体供他人批评和实证检验之前根本不存在。那些被认为隶属于特定个体思维过程、不受他人审查和批评的“特殊”知识,永远都无法获得科学知识的地位。同样地,科学也拒绝只有某些特殊的群体才能获得某些特殊知识的说法[17]。
科学通过重复程序来实现其公开验证的理念。一项发现如果想在科学领域引起关注,就必须以这样一种方式提交给科学共同体,即能够让其他科学家尝试相同实验并获得相同结果。当这一切都完成,我们就可以说,这一发现是可重复的。科学家利用可重复性来定义公共知识。可重复性保证了特定发现并不仅仅是由于某个研究者的错误或偏差而产生的。简而言之,一项发现要想被科学共同体所接受,就必须能够被最初的调查研究者以外的人所重复。当一项发现以这种方式被提交时,它就具有公开性。它不再仅仅为最初研究者个人所有,而是能够被其他人获取,并以自己的方式对其进一步发展、进行批评,或加以应用。
诗人约翰·唐尼(John Donne)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不是一座孤岛。”在科学中,没有一个研究者是一座孤岛。每个研究者都与科学共同体及其知识库相联系。正是这种相互联系使科学得以发展和累积。研究者不断在原有知识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索,力求超越已知。这一过程的前提便是,先前知识的陈述方式使任何研究者都能以之为基础来进行探索。
因此,可公开验证的知识,是指那些以一种可被科学共同体中的任何人重复、批评或扩展的方式提交的研究结果。这个标准不仅对于科学家,同时对于外行人来说也是最重要的,因为他们作为消费者,必须对来自媒体的科学信息进行评估。江湖术士和伪科学的从业者,与真正科学家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前者常常避开科学出版的常规渠道,而选择直接通过大众媒体公开他们的“发现”。当面对合法性不确定的科学论断时,公众可使用的一个行之有效的铁的标准就是问这样一个问题:这些发现是否在使用某种同行评审程序的公认科学期刊上发表过?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往往能够区分“李鬼”和“李逵”。
同行评审(peer review, 也译作“同行评议”)是指每一篇投到学术期刊的文章都要经过数位科学家的评审,评审者将批评意见提交给编辑。担任编辑的人通常都是在此期刊所覆盖的专业领域中有资深研究经历的科学家。编辑会权衡这些意见,然后确定这篇文章可以直接发表,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实验研究和统计分析之后再发表,或是因为存在缺陷或价值太低而拒绝接受。正规期刊会在每期杂志和网站上发布它们的编辑政策声明,所以你每次都应该检查一份期刊是否经过同行评审。这一点现在变得尤为重要,因为网络催生了许多开放获取的期刊,只要付费什么内容都能发表[18]。这些毫无价值的网络期刊,它们的目标对象是那些为了获得大学终身教职而拼命发表论文的年轻学者。它们在网络上的存在,使得普通公众更难将经过同行评审的科学研究,与网络上看似科学但未经同行评审的东西区分开来。
并非所有同行评审的科学期刊上的信息都一定是正确的[19],但至少它已达到了同行批评和审查的标准。同行评审只是一个最低标准,而不是严格的标准,因为大多数学科领域中都会有几十种质量参差不齐的期刊。大部分科学思想在满足一些基本标准的前提下,都能以正规文献的形式发表。那种认为只有很小部分的数据和理论能够在科学界获得出版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观点经常被一些提供虚假疗法的江湖术士所利用,他们试图让媒体和公众相信,他们被“正统科学”的阴谋排除在科学出版渠道之外。但是,让我们看一看心理学领域中有多少正规的渠道吧。美国心理学协会(APA)所建立的“心理学文摘索引数据库”(PsycINFO),汇总了来自2000多种不同期刊的文章,其中的大部分期刊都是经过同行评审的。几乎所有大致合理的理论和实验都能在如此众多的出版物中找到自己的发表渠道。实际上,要说有什么问题的话,那也是科学期刊的数量可能太多了。当然,也有太多非同行评审期刊和根本未经评审的“注水期刊”[20]。
再次强调,我并不认为所有发表在同行评审的心理学期刊上的观点都必然正确。相反,正如我先前所强调的,这只是一个最低的标准。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某种理念、理论、主张或疗法,不能在经过同行评审的学科文献中获得适当的收录时,这个信号的含义就很明显了。尤其是当某一主张缺乏证据却通过媒体进行大肆宣传时,此理念、理论或疗法显然是骗人的。
同行评审的机制因学科而异,但其基本原理是相同的。同行评审是科学将客观性和公开批评的态度制度化的一种方法(另一种是可重复性)。观点和实验要经过一个磨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们被提交给其他具有批判性的人来进行评估。通过了这一严格过程的观点才开始符合“可公开验证”这一标准。同行评审过程绝非完美,但它真的是我们仅有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忽视它,就等于让我们自己被巨大的伪科学产业玩弄于股掌之间,而这一产业又极其善于操纵媒体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见第12章)。在随后的章节中,我们将更详细地讨论,如果忽视真正的心理科学实践所固有的制衡机制,我们会付出多么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