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实证解决的问题:科学家对可检验理论的探求
科学处理的是可解决的、可具体指明的问题。这意味着,就其类型来说,科学家们所研究的问题,有可能通过现有的实证方法得到解答。如果用当前所掌握的实证方法,某个问题无法解决或某个理论不可检验,那么科学家们就不会对它展开研究。例如,“在日托期间接受结构化语言刺激的3岁儿童,是否比那些没有接受这些额外刺激的儿童更早地做好了接受阅读指导的准备?”代表的是一个科学问题,因为现有的实证方法可以对此作出回答。“人性本善还是本恶?”就不是一个实证问题,因此不属于科学领域。“生命的意义是什么?”同样也不是一个实证问题,因此也不属于科学领域。
科学的进步是这样一个过程:提出理论去解释世界中的特定现象,根据这些理论做出预测,实证地检验这些预测,基于检验的结果对理论进行修正。这个顺序通常可以描述为:理论→预测→检验→理论修正。因此,科学家所说的“可解决的问题”通常指的是“可检验的理论”。什么样的理论才算是“可检验的”呢?这一理论必须与自然界中可观察的事件有一定的关联;这就是“可实证检验”的含义。可检验性标准通常被称为可证伪性标准,这也是本书第2章的主题。
我们说科学家致力于可实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说不同类别的问题本质上是可解决的或不可解决的,并且这种区分是永远固定不变的。恰恰相反,有些当前不可解决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证方法或技术更加先进的时候会成为可解决的。例如,几十年前,对于“托马斯·杰斐逊是否与其奴隶萨丽·海明斯生下了一个孩子”这一争议话题,不会有历史学家认为它是一个可实证解决的问题。然而到了1998年,由于基因技术的进步,这个问题已成为可解决的,发表在《自然》(Nature)杂志上的一篇文章[21]指出,杰斐逊极可能是埃斯顿·海明斯·杰斐逊的父亲。
这就是科学得以发展以及新的科学得以产生的方式。然而,对于“当前什么是可解决的”这一问题,总是存在很多分歧。当涉及某一具体问题时,科学家们自己在这点上的意见都难以统一。因此,尽管所有科学家都认同可解决性标准,但他们对其具体应用可能存在不同的意见。诺贝尔奖得主彼得·梅达沃(Peter Medawar)曾把他的一本书定名为《可解决性的艺术》(The Art of the Soluble),用以说明科学的部分创造力就在于寻找处于人类知识最前沿并将可以用实证方法来解决的问题。
心理学本身就提供了许多从不可解决到可解决的好例子。有许多问题,诸如“一个孩子如何获得其父母的语言?”“为什么我们会忘记我们曾经知道的事情?”“身处一个群体中会如何改变一个人的行为和思想?”等等,在人们认识到可以用实证的方法来解答之前,几个世纪中它们都只是哲学思辨的主题。随着这一认识的慢慢发展,心理学逐渐集合了来自各个领域中关于行为的各种问题。心理学的问题逐渐脱离哲学,一门独立的实证科学逐渐形成了。
认知心理学家史蒂芬·平克[22]提出“未知”可被划分为问题或玄谜,并对此进行了探讨。如果是问题,我们知道可能会找到一个答案,即使目前还没有找到,我们也知道它可能会是什么样子。如果是玄谜,我们甚至不能想象答案可能会是什么样子。利用这些术语,我们可以看到,科学就是将玄谜变为问题的过程。事实上,平克[23]指出,他之所以要写《心智探奇》(How the Mind Works)这本书,正是因为“几十个关于心智的玄谜,从心理表象到浪漫爱情,最近已经升级为问题了”(p. 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