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族的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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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种族而言,我可以援引宫廷枢密顾问吉尔塔讷[1]在他的著作中(根据我的原理),为阐明和扩展而作的优美且透彻的陈述;——只是对于在同一个种族中可以发觉的家族类型和多样性或者变种,我还想作一些说明。

在这里,大自然使之成为自己的法则的,不是它有意在不同种族的融合中造成相互类似,而是恰好相反,也就是说,在这类种族(例如白人)的某个民族中,不是在种族的形成中让个性一往直前地相互接近,——那样的话最终就只有同一幅肖像,就像用一个铜模印出来的一样——,毋宁说在这类部族中,甚至在同一个家族中,在身体和精神上都无限地多样化。——虽然保姆们为了奉承一位长辈而说:“这孩子有这一点是来自父亲,有那一点是来自母亲”;果真如此,人类生殖的一切形式就会早就用尽了,而且繁衍也就会停滞了,因为交配中的多产性是通过个体的异质性来得到补充的。——这样,灰白发色(cendrée)绝不是来自一个深褐色头发的人和一个金黄色头发的人的混合,而是标志着一个特别的家族类型。而大自然自身有充足的储存,不至于由于自己储备的形式贫乏而把一个过去有过的人遣送到世界上来;就像众所周知的那样,亲缘相近也造成不育一样。


注释

[1]吉尔塔讷(Christ.Girtanner,1760—1800):《论康德的自然史原则》,格廷根,1796,那里在前言中说,这部作品是对康德的理念的一种阐释,是对它们的一种注解。他于1793年成为迈宁根公爵枢密顾问。——科学院版编者注


三、民族的个性五、类的个性